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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獎勵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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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獎勵有利於增強各位工作的能動性。下文是表彰獎勵實施辦法,歡迎閲讀!

表彰獎勵實施辦法
表彰獎勵實施辦法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精神,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師德師風建設,激勵廣大教職工在教學、科研、醫療、管理及服務等崗位全面育人、全面服務、為人師表、建功立業,經研究決定,學校將每兩年表彰獎勵一批在學校各方面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表彰項目

第一項: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項:“十佳獎”:

十佳師德獎、十佳教師傳幫帶獎、十佳教師公共服務獎、十佳青年教師教學獎、十佳關愛學生教師獎、十佳輔導員獎、十佳醫德獎、十佳管理服務獎、十佳教學輔助人員獎、十佳後勤服務人員獎。

第三項: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

各單位要將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十佳獎”的評選和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及優秀黨務工作者的評選統籌考慮。

二、評選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

2.實事求是,好中選優,寧缺勿濫;

3.獎勵優秀,調動各單位和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完善長效機制。

三、評選名額

1. 全校表彰獎勵先進集體15個,先進個人100名(其中優秀教師50名,優秀醫務工作者25名,優秀教育工作者25名);

2.“十佳獎”各表彰10名;

3.“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 表彰10名。

四、評選條件、範圍及辦法

(一)基本條件

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十佳獎”及“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必須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2.師德高尚,求真務實,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勇於奉獻,出色履行崗位職責;

3.在“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服務”的育人新理念的指導下,堅持以學生為本、經常把育人工作放在第一位,並貫穿教書育人的始終;

4.關心學生,愛護學生,主動搭建與學生交流溝通的平台,經常深入學生,瞭解學生的學習、生活和心理狀況,善於開展有效工作,積極主動解決學生學習、生活和心理上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師生關係融洽,學生評教成績優秀;

5.無私奉獻,積極為校院兩級的改革、發展和建設獻計獻策,主動參與校院兩級各類活動,兼職承擔校院兩級各類工作,熱心為師生服務,參與、關心校、院兩級公共事務,受到廣大師生的廣泛讚譽;

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的、近兩年發生教學事故的、損害學校和集體利益等行為的不能參加評選。

(二)各“十佳獎”及“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的評選具體條件、範圍及辦法見附件2~8。

(三)評選範圍

1.各單位可參加先進集體的評選;原則上我校在編在崗每年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職工個人可參加先進個人的評選。

2.從事教學、科研、醫療衞生的人員參加優秀教師或優秀醫務工作者的評選;黨政管理人員以及為教學、科研、醫療衞生服務人員及科技產業的人員參加優秀教育工作者的評選。

(四)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先進集體

(1)領導班子團結協作,工作有朝氣,創新意識強,作風紮實,密切聯繫羣眾,近年來單位的各項工作取得較大的進展。

(2)規章制度健全,科學管理及民主管理作用發揮得好。

(3)在教學、科研、醫療、科技產業、隊伍建設和學科建設、管理等項工作中成績突出,完成了學校的任務且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或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4)顧全大局,在維護國家、學校利益方面成績突出。

2.先進個人

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及醫療衞生、科技開發、企業發展、抗災搶險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推薦評選優秀教師、優秀醫務工作者、優秀教育工作者: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為人師表,關心學生全面成長,模範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教書育人,培養優秀人才方面成績突出。

(2)積極主動承擔教學任務,完成或超額完成教學工作量,在刻苦鑽研業務、嚴謹治學、教學改革和課程建設、提高教學質量等方面成績突出。

(3)在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圖書、網絡建設、學科及專業建設等方面成績突出。

(4)在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及研究生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

(5)積極主動承擔各項科研任務、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獲得國家各種獎勵,在開展橫向聯繫、推廣應用科研成果、進行科技開發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醫療診治技術精湛,醫德醫風良好,在醫療工作中有較強的創新意識,並能積極運用新技術,成績顯著,得到同行與病員的好評。

(7)在優化學校育人環境,搞好生活後勤服務、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等方面有突出成績。

(8)在保護國家公共財產及人民生命安全中見義勇為,在維護學校安定團結、保障學校正常工作秩序、愛校、護校中事蹟突出。

(9)在校辦工廠及企業生產中為學校作出了突出貢獻,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10)全心全意為學校教學、科研、醫療和師生職工服務,勤政廉潔,在黨政管理、後勤服務、實驗室管理、圖書與網絡保障體系等工作中堅持服務育人、管理育人並取得突出成績。

(11)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優秀者應優先推薦。

(五)評選程序及申報材料

1.候選人採取單位推薦、本人自薦及其他教師或學生推薦的方式產生。由本人自薦及其他教師或學生推薦的方式產生的候選人需由本單位對材料的真實性簽署意見。

2.各級單位可自願申報先進集體,申報以學院、業務實體、機關黨委或黨總支為單位(機關部處由機關黨委)統一歸口申報,校“評優領導小組”對申報和推薦到學校的單位組織集體答辯,每個單位進行10分鐘彙報,最後由校“評優領導小組”考核評定。

3.先進個人的推薦以學院(單位)黨委(直屬總支)、機關黨委、後勤黨委為單位組織,按分配名額推薦。

4.在推薦過程中,各單位要認真把關,為確保評選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師生職工的意見,並將評選結果予以公示。

5.各單位務必按規定的時間完成各項候選人的評選和公示工作及對先進集體的推評工作,並將推薦出來的先進集體,公示後的先進個人候選人材料報學校人事處。

6.學校召開評優領導小組會,對先進集體進行評定,對先進個人進行認定。

(六)學校評優領導小組

組長:校黨委書記 校長

常務副組長:校黨委常務副書記 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長

副組長:其他校黨委副書記、副校長

成員: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學院負責人代表,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

五、獎勵及表彰辦法

1.對評選出來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十佳獎”和“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學校將召開表彰大會給予獎勵。每雙年在教師節前夕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每單年進行“十佳獎”的獎勵表彰,其中“十佳關愛學生教師獎”、“十佳輔導員獎”在年末進行表彰獎勵,其餘“十佳獎”在教師節前夕表彰獎勵;“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每年評選一次,在年末進行表彰獎勵。

2.學校在校刊、宣傳櫥窗、校園網及學校電視台上廣泛宣傳受表彰的各類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十佳獎”和“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獲得者的先進事蹟。

3.先進集體15個,每個單位獎勵5000元。

4.先進個人100名,每名獲獎者獎勵1000元。

5.各類“十佳獎”共100名,每名獲獎者獎勵20xx元。

6.“最受學生歡迎教師獎”共10名,每名獲獎者獎勵20xx元。

7.獲得“十佳獎”的教職工,在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育職員崗位聘任、寶鋼教育獎、各級教學名師獎、學校青年骨幹教師獎等項目的評選中,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推薦。

六、其他

未盡事宜,由學校評優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表彰獎勵實施辦法二

為進一步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激勵全區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獻身教育事業,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不斷推進教育強區建設,促進資陽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表彰獎勵對象

(一)三年一度的表彰獎勵分三類:

1.教育工作典型(優秀教師、名師、師德標兵、優秀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

2.教育質量優秀單位(1-3所學校)。

3.尊師重教先進單位(部門單位、鄉鎮街道、企業、社會團體)和先進個人。

(二)六年一度的表彰獎勵增設“教育功勛獎”,獎勵1-3人。

二、評選條件

(一)優秀教師評選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高質量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積極推進課堂教學改革,教學理念創新,積極承擔學校的公開課、示範課等,在教學改革、教材選編、實驗室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成績突出。

3.師德高尚,熱愛學生,教育教學行為規範,模範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深受學生愛戴。

4.在同等條件下,農村學校教師予以優先考慮。

(二)名師評選條件

1.德藝雙馨,學生滿意,同行認可,社會公認度高。熱愛教育工作,愛崗敬業,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範、教育教學的行家。

2.教育教學理念先進,教學富有特色。精通業務、嚴謹治學,業務水平、教育教學質量在區域內同類學校中名列前茅。教育教學工作實績特別突出。

3.注重個人專業發展,堅持讀書學習,積極參加各項培訓並獲得相關合格證書。撰寫的本學科論文2篇以上獲市級獎或3篇以上獲區級獎;教研員需提供省級以上正式刊物公開發表教育理論論文1篇以上,主持區級以上課題至少1個,每年在區級以上作專題講座至少1次。富有團隊、合作意識。在區域內發揮引領、示範、輻射作用。積極參與校本培訓工作,輔導青年教師且有成效。

4.必須為教學一線教師,並已獲得“區骨幹教師”稱號。近5年,曾獲得過區級及以上綜合表彰(市級單項獎勵),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近5年來參加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比武至少獲獎1次。參評幼兒園名師人選必須為全區幼兒園教學能手,參評職業學校名師人選必須為“雙師型”教師。

(三)師德標兵評選條件

1.能模範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在遵守師德師風行為規範方面表現突出,師德高尚,具有特別感人的事蹟和獨特的人格魅力,在全區教育系統具有標杆作用。

2.愛崗敬業,樂於奉獻,熱愛學生,重視學生素質教育與品德教育,從教行為規範。

3.在全區教育系統開展的師德師風建設活動中表現突出,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具有極強的示範帶頭作用。

(四)優秀校(園)長評選條件

1.擔任正副校(園)長5年以上(含5年),並取得校(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

2.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德高尚,廉潔公正,作風民主,具有團結協作精神,深受學校教職工的信任和讚譽。任校長期間,個人曾獲區級及以上綜合表彰。近5年,單位及本人的年度績效考核,至少有1次以上被評為區級優秀。

3.有較高的教育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理念先進,積極開展校本研訓並取得顯著成效。堅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努力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和學校管理改革,教育教學形成特色,管理實績突出。教育教學質量在區域內同類學校中居於領先位置。

4.所主持工作的學校辦學行為規範,本人及學校無違紀違規行為。學校安全管理規範,安全設施完善,近5年學校未發生較大的安全責任事故。

5.關心教師專業發展,為教師的培養培訓建立了制度,並予以落實。學校辦學條件得到改善,教學設施較完備,能運用現代技術手段進行教學,有效推動教育信息化工作。

(五)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條件

1.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刻苦鑽研業務,為人師表,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奉獻精神強。

2.愛崗敬業,求真務實,工作積極主動,勇挑重擔,盡職盡責,能創造性的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學校建設、為教學服務方面成績顯著,得到教職工、學生、家長的充分認可。

3.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有較強的團隊合作精神。能顧全大局,協作互助,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做出突出貢獻。

4.從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所承擔的工作在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或年度考核評估中成績突出。3年內年度績效考核必須有1年被評定為優秀等次。

5.在同等條件下,長期紮根農村學校的教育工作者予以優先考慮。

(六)教育質量優秀單位評選條件

1.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方面對全區有示範引領作用。

2.教學成果特別豐富,教育質量提高幅度大,或辦學特色十分鮮明,社會和業內專家評估認可度、滿意度高。

(七)“教育功勛獎”評選條件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擁有比較先進的教育思想與理念,師德高尚,治學嚴謹,實事求是,在資陽區從事教育工作年限至少20xx年以上的教育工作者。

2.在改善辦學條件、推進教育改革、教育管理或教書育人等方面,能夠與時俱進,不斷創新,擁有比較獨特的、符合教育發展規律的模式和切實可行的舉措,並形成理論體系,能示範引領,對全區教育質量與辦學水平的提升起了關鍵性作用,創造了較大的社會效益。

3.教育業績特別突出,業內公認,首屈一指,具有標杆性的引領人物,其優秀事蹟在市級以上的範圍或媒體進行了宣傳推介,在全市甚至全省教育系統有一定的影響力與知名度。

4. 每六年經區人民政府“一事一議”研究確定。

(八)尊師重教先進單位或個人評選條件

長期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在捐資助學、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化解教育矛盾等方面成績突出的部門單位、鄉鎮、企業、社會團體或個人。

三、評選程序和要求

(一)評選獎勵工作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區人社、監察、教育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二)評選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自下而上,層層評議推薦。堅持實事求是、好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認真履行評選推薦程序,保證推薦評選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和公開。

(三)評選的對象要特別強調在師德師風建設中的表率作用和在實施素質教育、推進課程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加強教育教學服務管理、推進教育現代化、打造辦學特色等方面的實際貢獻,防止單純用升學率或高分為標準評價教師的傾向,有效發揮表彰獎勵工作的教育和激勵作用。

(四)參加評選的單位要將評選對象在適當範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一週。

(五)區教育局組織評審組根據評選對象的材料、實績進行評審、確定、公示,經人社、監察部門核准後報區人民政府研究批准。

(六)先進個人表彰獎勵情況,應記入本人檔案,並作為考核、聘任、職務和工資晉升的重要依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稱號,收回獎牌或證書,取消獲得的相應待遇。

1.在表彰獎勵活動中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稱號的;

2.存在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家教家養、以教謀私等師德缺失行為的;

3.存在違紀違規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4.觸犯法律,已喪失先進稱號資格的。

四、獎勵標準

按照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於教師節前後對獲獎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舉行頒獎儀式,向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宣傳優秀事蹟。

(一)尊師重教先進單位或個人頒發獎牌、榮譽證書等。

(二)教育工作典型:三年一度表彰獎勵的優秀教師不低於1000元/人,名師、師德標兵、優秀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不低於20xx元/人。

(三)教育功勛獎:一次性獎勵不低於20xx0元。

(四)教育質量優秀單位:一次性獎勵不低於50000元。

五、表彰獎勵時間

每年教師節前後進行表彰獎勵。每三年由區人民政府召開教師節慶祝大會進行表彰獎勵,其餘年度由區教育局採取適當形式進行表彰獎勵,如遇上級要求或週年大慶等需組織表彰獎勵“一事一議”。

六、附則

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表彰獎勵實施辦法三

為促進寧強教育事業快速發展,充分調動各類學校(幼兒園)幹事創業、爭先創優的積極性,激發廣大教職員工的教育熱情,近日,寧強縣緊扣對陝西提出的“追趕超越”定位和“五個紮實”要求,參照省、市、縣《黨政幹部鼓勵激勵辦法(試行)》,出台了《寧強縣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實施辦法》,對教育系統提高教育質量的各類先進單位以縣政府名義進行表彰獎勵。

據悉,辦法中首次將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首次納入縣政府表彰獎勵範圍,具體實施由縣教體局按照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考核獎勵辦法,每年年底組織考核組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縣政府審定後,在次年3月份召開的全縣學校管理工作會上進行表彰獎勵。辦法規定,各類獎勵名額分別不突破學校、幼兒園總數的40%,每學年對各層次學校、幼兒園綜合考評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分別授予“提高教育質量先進單位”、“學前教育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並分別獎勵每所學校、幼兒園人民幣1萬元、8000元、5000元。辦法中指出,在每年會考中,成績位列全市192所國中學校前15名、16至30名、31至50名之間的學校,分別獎勵每所學校人民幣3萬元、2萬元、1萬元。每學年大學聯考中,成績位列全市高中學校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普通高中學校,授予“提高教育質量先進單位”稱號,並分別獎勵每所學校人民幣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新的表彰獎勵辦法提升了獎勵級別、擴大了獎勵範圍、提高了獎勵金額,明確獎金主要用於獎勵單位教職員工,為提升教師教書育人的榮譽感,激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積極進取提供了政策支持,將有力促進寧強縣教育系統“比、學、趕、超”的新局面,為進一步提升全縣各類學校(園)辦學水平,推進全縣教育事業科學健康發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