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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再審申請書(精選5篇)

申請書1.38W

行政訴訟再審申請書 篇1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姓名,年齡,性別,地址

行政訴訟再審申請書(精選5篇)

委託代理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地址

法定代表人: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第三人、二審上訴人):姓名,年齡,性別,地址

再審申請人楊××因訴再審被申請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行政登記一案,不服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書,現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

2。依法撤銷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xx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3。判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一、二及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於20xx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位於wd市燕山路109號1棟1單元3號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將屬於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故行政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其錯誤的行政登記行為,後蚌山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再審被申請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王××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述至wd市中級人民法院。wd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以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範圍為由,駁回再審申請人楊××的訴訟請求,並撤銷蚌山區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

(一)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原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駁回起訴的理由,在於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三項規定:“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首先,本案的訴爭並非行政裁定書中所稱“因單位內部分配的房屋而引發的糾紛”,而在於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糾紛。訴訟標的具體為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於20xx年11月17日頒發給再審被申請人王××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審中,作為原告方的再審申請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是撤銷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一審蚌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決,而二審的wd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的適用上斷章取義,剝奪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訴權。若不作出頒證行為,純粹單位內部的分配房屋糾紛,方屬於該解釋第三項的適用範圍。其次,第三項的適用有其前置條件:“凡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本案中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經對王××作出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利益產生實質影響,其當然有權利要求國家司法機關予以裁決。再者,同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第二項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有關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理決定不服,或對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就房地產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作為政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所頒發的是房地產權證,依據該司法解釋也應享有相應的訴權,並非全部被駁回。最後,從法的效力位階和新法優於舊法的規則從發,《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法發〔20xx〕54號)的法律效力高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法發〔1992〕38號),不應機械適用後者,理應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權。

綜上,本案的訴爭不是表面的分房、騰房或建房糾紛,乃是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的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錯誤糾紛,再審申請人一審中正是針對該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提出訴訟,依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理應擁有起訴的權利,二審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頒發房地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欠缺合法性與合理性

1。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對再審申請人楊××的財產權利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已經喪失該房產的法律處分權。

該房產是wd市鑄鍛廠分配給再審申請人的職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達二十多年,長期且持續、不間斷地為其佔有、使用和支配,根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該佔有狀態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審申請人與wd市鑄鍛廠之間履行了該房產的過户手續,所在單位wd市鑄鍛廠亦已承認再審申請人對該房屋的合法財產權利。wd市鑄鍛廠破產之後,其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亦能證明20多年來再審申請人對其一直擁有合法的財產權利,户口登記簿和身份證等也表明為其法定居住地。20xx年11月17日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該房產登記在王××名下,並頒發了房地權證。頒發房產證的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對楊××的財產權利產生實質影響,其房產權利基於該行政登記行為已經喪失,在法律上王××擁有該房產的處分權。作為利益受損的行政相對人,再審申請人當然有權利對其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要求司法機關予以裁決,該行政登記有瑕疵的理應撤銷。

2。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王××頒證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筆錄(蚌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證明王××已經自認20xx年其與留守處趙南京篡改爭議房產原始登記底根。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自認(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上訴狀”)在作出給王××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出賣給王××訴爭房屋的“wd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並未得到“wd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的房產處分的授權,而依據wd市政府的相關文件後者享有處分權。王××也自認20xx年3月2日“wd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方授權留守處辦理產權手續。而王××所持有的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於20xx年11月17日頒發的房產證,留守處並未得到房產處分權人的授權。出賣人無權處分,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仍以頒證,該具體行政行為存在重大瑕疵。事後的授權並不能彌補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後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明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當時具備合法性的證據使用。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應撤銷給王××所頒發的房地權證。

(三)原審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再審申請人楊××原系wd市鑄鍛廠工人,1980年進入該廠工作,1988年該單位將位於wd市燕山路109號1棟1-1-3號房屋分配給楊××,並於1998年6月9日向wd市鑄鍛廠行政科交納該房屋的過户費。20xx年以來再審申請人一直居住至今,並由其一直交納房租費和水電費,再審申請人楊××的身份證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該房屋為居住地。20xx年wd市鑄鍛廠破產註銷,其後移交wd市鑄鍛廠留守處的原始房產登記信息中仍以再審申請人楊××為該房屋權利人(20xx年7月12日楊××於留守處查詢,並由留守處出示蓋章的原始登記信息)

,原wd市鑄鍛廠負責單位房產管理的行政科長李振遠也出具了證人證言。但20xx年7月15日,wd市鑄鍛廠留守處的該房產的登記信息由再審申請人楊××被篡改為再審被申請人王××(上述事實可查證民事庭審判的筆錄,王××的自認),並由王××作為購房人向wd市鑄鍛廠留守處、wd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申請購買該房屋。後由wd市鑄鍛廠留守處和wd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將房屋賣給王××。20xx年11月17日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王××頒發該房產的“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該房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嚴重侵害了再審申請人楊××的合法財產權益。

20xx年3月7日王××起訴再審申請人楊××至wd市蚌山區人民法院,要求房屋騰退,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20xx)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號,駁回王××房屋騰退的訴訟請求。

再審申請人楊××於20xx年5月30日向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撤銷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頒發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蚌山區人民法院認定wd市鑄鍛廠留守處和wd市工業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留守處出售該房產沒有合法依據,依據wd市相關政府文件能夠出售該房產的為上述二者的上一級機構“wd市工業商貿國有資產管理改革辦公室”。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轉讓方無權處分該房屋資產情況下,為王××辦理過户手續並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8月23日蚌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頒發給的王××房地權證蚌私字第353637號房地產權證。

再審被申請人皆不服該行政判決上訴後,20xx年11月1日wd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裁定撤銷安徽省wd市蚌山區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號行政判決,認定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的主管範圍,駁回起訴。雖然楊××與王××的騰房糾紛,wd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已經查清事實並作出民事判決;雖然針對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記行為,wd區人民法院已經就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據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是否充分予以裁決。但是wd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使一切迴歸原點,該終局裁定產生堪憂的後果包括:對wd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該案件中的行政登記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司法機關無權審查與裁決,而行政相對人的財產利益更無法得以司法救濟。王××持有房產證,房子卻由楊××實際佔有,單位已破產清算,二人之間的房產糾紛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為處理,法律權利與事實權利將永遠分割。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實質上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訴權。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審,依照事實和法律撤銷wd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蚌行終字第00041號行政裁定,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申請日期:xx年xx月xx日

行政訴訟再審申請書 篇2

申請人:貴港市南環中學(教民4508034000004號),地址:貴港市江南工業園;

被申請人:貴港市港南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因訴貴港市港南區政府的行政訴訟及賠償一案,不服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1月24日作出的(20xx)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現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請求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實,撤銷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xx)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撤銷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1月24日作出的(20xx)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依法開庭審理該案。

再審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28日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訟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是以貴港市港南區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20xx)貴行轄字第3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案由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管轄”;20xx年11月4日,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xx)港北立行初字第2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本院不予受理”;20xx年11月9日,申請人向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院11月24日作出(20xx)貴立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一、本案屬行政受案範圍

20xx年12月6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發出《通知》,內容是:“南環中學部份土地佔用江南工業園區的用地,限3日內到港南區人民政府辦理有關事宜,逾期一切後果自負”;20xx年3月23日,被申請人沒有通過任何法定程序確認,就濫用其行政職權動用警力採取強制措施,無償徵用收回申請人東面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然後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建廠,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違法行政行為,與被申請人交涉未果;20xx年3月11日,申請人向市信訪辦遞交《關於港南區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及青苗不予賠償》信訪事項,要求被申請人蔘照相關征地拆遷文件的補償標準,返還申請人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等徵地補償費,杜絕剋扣、截留、侵佔、挪用申請人的補償費;3月28日,市信訪辦受市政府委託,組織有關部門召開協調會,但被申請人無視這個協調會,沒有派負責人蔘加會議,由於被申請人不履行其法定職責,不予答覆,信訪事項沒有辦理結果;7月8日,申請人向市人大申請督辦《關於港南區政府強行毀壞學校房地產及青苗不予賠償》的信訪事項;9月23日,被申請人作出《關於反映南環中學徵地拆補償問題的答覆》,認為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是非法用地、違章建築,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拒絕支付申請人徵地補償費;對於西面的另外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其中5畝(3284。66㎡)土地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證的住宅地則按沒有bàn zhèng的建設用地用途補償,50畝(55-5)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按非法用地由被申請人無償收回不予補償,55畝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則適當補償。被申請認為申請人的157畝土地中,只有5畝土地是合法,其它的152畝土地是佔用工業園和湴村的土地,是非法用地,無償徵用收回申請人的152畝土地不予補償,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不服起訴到法院。行政法律法規規定,凡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時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不利影響形成公法上爭議的,受到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當受理。該案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受案範圍,不屬於《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和《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不予受案範圍。而今一、二審法院又拒絕受理,如何能實現和保護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原一、二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不完整,草率裁定定案

該案中,被申請人採取強制措施徵用收回申請人的157畝房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轉讓給2個企業辦廠,其中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以佔用工業園土地、非法用地、違章建築為由,無償徵用收回轉讓給樹泰膠合板廠;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低價徵用收回轉讓給德興機械廠。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東面的102畝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處理是:無償收回,沒收申請人的非法所得並處罰款,追究申請人的法律責任;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西面的55畝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處理是:以轉讓的形式進行補償5畝(3284。66㎡)土地費和55畝的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無償收回50畝(55-5)土地,因此出現20xx年4月8日的《轉讓協議》和20xx年5月22日的《補充協議》。本案在審理中,原一、二審法院只是審理後者這2分協議部分的次要事實,而完全忽略審理前者102畝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主要事實。理應經過庭審調查、質證查明的事實,但法官沒有開庭,卻按偏差的思路去審案、定案,不能客觀地、全面地看待案件,不能全面衡量案情草率定案。該案中,被申請人對其主張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該案不屬法律明文禁止不予受理範圍,屬於法律明文規定受理範圍。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把本應納入行政訴訟範圍予以受理的案件排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門之外,錯誤地剝奪申請人的訴權,不符合人民法院非有法定事由不得拒絕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法定要件中的原告資格、被告資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等問題具有複雜性,有時很難通過對起訴狀及其相關材料的審查就能夠辨別清楚,沒有完全搞清楚相關問題就草率地裁定不予受理,違反人民法院裁判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行政訴訟立案工作,不得隨意限縮行政訴訟受案範圍,不得額外增加受理條件。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強行政訴訟立案監督,對於符合立案條件不予受理的,及時予以糾正,防止因當事人告狀無門而到處上訪,激化社會

矛盾”,因此這兩個裁定都是嚴重錯誤的裁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呈請審查,作出公正裁決,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正確實施。

此致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行政訴訟再審申請書 篇3

申請人(申請人是自然人,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請人為多人的,在此後另起一段。)

申請人認為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xx字第號行政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現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再審請求應當具體、明確,多項再審請求的,分項列出。)

2。

3。

……

事實和理由

(此部分針對原審判決或者裁定,簡要、準確陳述再審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行政訴訟再審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地址:__經濟技術開發區十三號街__號,法定代表人:康__董事長,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一: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__分公司,地址:__省__市__大道__大廈四樓,企業負責人:餘__,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二:____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地址:__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351號__外經貿__廈14樓,法定代表人:曾__x,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三:__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地址:__市__區新洋路民主大廈,法定代表人:__,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申請人不服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於____年6月25日作出的案號為(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的民事判決書,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撤銷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者發回重審,支持申請人一支付申請人工程款人民幣2517745.83元和利息人民幣253337.68元(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____年11月18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現暫時計算至____年6月30日,共計589天),申請人二對上述申請人一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申請人三依法承擔其在欠付工程款範圍內的清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由三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之間簽訂的《建築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並非屬於違法分包,其已經通過其後續的默認行為同意了該分包工程,符合《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工程施工合同》關於分包的約定,應被認定為有效。

首先,在____年10月10日申請人提交的《幕牆過程分部分項報驗申請表》、《幕牆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經被申請人的監理機構__宏達過程顧問有限公司簽收確認認可,被申請人三在該監理機構簽收確認後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議,應視為對申請人幕牆工程的認可。其次,在長達兩年之久的施工過程中,被申請人的施工都是在被申請人三的監督下進行的,且其未曾提出任何抗議,也在積極配合申請人施工。申請人自____ 年5月17日簽訂《建築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後參與__文化館幕牆施工,並在____年5月竣工,在這兩年的時間內,申請人一直積極參與工程的施工,並多次進行了工程的增補,而且每項工程的竣工均有向被申請人三和其監理單位申報驗收,在這種情形下被申請人三是不可能不知道申請人承包了幕牆工程的施工,因此,對被申請人三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默認和許可,而並非違法分包,《建築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應屬合法有效,綜上,在不違反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情況下,應遵從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認定該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請人二作為被申請人一的總公司,應對其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發包人,應依法對申請人一欠付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被申請人二系申請人一的總公司,依據法律規定,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本案的發包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的規定,被申請人三應對申請人一拖欠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三、關於工程款如何確定的問題,原審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工程款數額進行確認,不應以工程款無法確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訴求。

首先,工程款的確定不是單方就可以確認的,申請人在竣工後已經多次向被申請人一請求對工程進行結算,但被申請人一一直不予結算。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見證據4《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牆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彙總表》),申請人已於____年12月15日向被申請人一提交了相關的結算資料,但至始至終被申請人一直無動於衷,既不對申請人提交的結算資料進行審核,也不否認其真實性。之後,申請人也多次向其表明支付剩餘工程款的問題,其中證據可見申請人給被申請人一的《律師函》(備註:上有林x的簽收確認(字跡不清,暫時以x代之),但被申請人一以各種理由進行拖欠。現申請人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目的在於通過法院的公權力對工程款進行強制確定,以便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三簽訂的《建築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第14條第14.2、14.3條款的約定,在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及相關竣工驗收報告後,被申請人應在21日內組織進行驗收並提出修改意見,如未在規定的期限提出,即視為同意。因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的規定,本案中的工程結算款完全可以參照申請人提交的《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牆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彙總表》進行結算。

最後,原審法院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明顯適用法律不當,上述規定適用於基本事實認定的舉證,而在本案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一拖欠申請人工程款的事實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只不過在關於工程款數額的確定上雙方無法協商確定,對於雙方無法協商確定的,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該工程款的實際造價進行評估,促成本案的解決,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而不是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浪費司法資源。

退一步看本案,如原審法院以申請人無法確定工程款實際數額就駁回申請人的請求,不利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第二條款的落實,使得本條款成為紙上的條文,而無實際意義。依據該條款,如果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應參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確定工程款的依據還是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而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的《建築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補充合同二套以及增補報價書三套都對工程造價作了明確的約定,具體金額為11917729.86+314726.71=12232456.57元,原審法院對此卻視而不見,既不組織雙方對工程款的數額進行確認評估,也不參照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數額,在被申請人一不配合做工程結算的情況下,對工程款的確定法院應積極主動依職權對工程的造價進行評估,這樣才能懲罰被申請人一賴賬的行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生產的正常秩序。

綜上,原審法院在不顧被申請人事後默認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建築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為違法分包,為無效合同,屬於事實認定不清,應依法予以撤銷。另雖然原審法院審理查明瞭建設施工的相關事實,認定申請人為__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牆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但卻以實際工程結算款無法確定為由,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駁回申請人的訴求,屬於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以撤銷。因此,懇請貴院能本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撤銷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人的訴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行政訴訟再審申請書 篇5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作出的業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__)__字第__號民事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X項、第X項規定的、及 等“應當再審”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一、撤銷__人民法院(20__)__字第__號民事判決書;

二、本案產生的一審、二審和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十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應當再審。

__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超出了上訴請求事項。

二、《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四)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應當再審。

鑑定人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鑑定結論未經質證,不應採納。

三、《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第(一)項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再審。

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__中院的二審判決。

五、《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2款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

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__中院在審理該案時有以下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響了案件的正確判決。

綜上所述,請貴院站在“司法為民”“有錯必糾”的公正立場上,依法再審,糾正錯誤,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申請日期:二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