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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辦公樓合同(精選3篇)

租賃辦公樓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租賃辦公樓合同(精選3篇)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於 20xx 年 月 日簽訂此租賃合同:

第一條 租賃區域與用途

1.1 1.2租賃期內,乙方必須在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辦公使用,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

第二條 租期

2.1 租賃期限:租期 3 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20xx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物業管理等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和物業管理費

3.1.1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按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計算,月標準費用為人民幣 25 元/㎡(其中租金為 9 元/㎡,物業管理費為16 元/㎡),上述費用年總計為39690元,所產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

3.1.2物業管理費為代收費,包含衞生費、安保費、水費、電費、網絡費、垃圾處理費等。

3.1.3乙方在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預付一年的總費用,即39690元。之後乙方應在本年度租期到期30天前,向甲方全額繳付下一年的總費用,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3.1.4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甲方可按

3.1.1條款約定的標準,按實際承租日期向乙方收取相應費用。

第四條 交房標準、改造、裝修及維護

4.1 乙方繳納首年總費用後,甲方開據《入住通知單》,乙方持《入住通知單》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對於租賃物及其設施的裝修改造,必須取得甲方的同意。未徵得

4.2 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房屋交還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裝修補償。

4.3 乙方應確保其裝修裝飾、改造工程不會對承租房屋和招商大廈整體或部分結構以及設備等造成任何破壞或安全隱患,且不會影響其他用户正常辦公使用。如因乙方委託的裝修公司違反規定,乙方應賠償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4.4 若乙方原因而對承租房屋的玻璃幕牆、建築結構等造成損壞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裝電氣、設備及管道、線路使用不當、維修不善的;或因裝修產生各種污染而造成損失、索賠或法律訴訟等相關損失的,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5承租房屋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設備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並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若因乙方非正常使用而造成承租户內甲方權屬的各種設備發生損壞,甲方可以代為維修,但必須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第五條 承租房屋交還

5.1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時,如甲、乙雙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單元內的任何內部裝修、裝飾或

5.2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時,乙方應搬走屬於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潔。否則,該物品的遺失、損壞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房屋內的留臵物品及由保潔公司對該承租房屋進行保潔。甲方處理留臵物品所發生的費用及房屋清潔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6.1在租賃期內,甲方有義務為承租房屋提供水、電、網絡、消防等基礎設施,並使公共設備、設施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況。

6.2 在承租期內,除本租賃合同所述乙方違約情況或發生不可抗力外,甲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6.3乙方承租房屋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經營,管理承租場所,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經營,並嚴禁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違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而給甲方及第三

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及賠償全部損失,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須依據本合同約定時限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各項應繳納費用。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在對乙方催告7日無果的情況下,截斷承租場所的電力、水、網絡及其他設施的服務或供應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

6.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轉讓、轉租、分租、承包、抵押、出借或調換部分或全部房屋給第三方,乙方違反該規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6除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外設臵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廈外面顯示的廣告宣傳、燈箱、招牌標記、裝飾、旗臶、海報或其他物件。甲方有權拆除乙方違反本條款而設臵或展示的廣告宣傳、燈箱、招牌標記、裝飾、旗臶、海報或其他物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使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在使用承租房屋時對甲方或其他租户構成損害或危險。

第七條 合同續約、終止

7.1 合同續約

租賃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承租房屋,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日之前將承租區域完好交還給甲方。乙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後欲續租的,須徵得甲方同意。續租之後的租金、物

業管理費用等事項雙方另行商定。乙方的續租要求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7.2 合同解除、終止

7.2.1 雙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雙方責任和義務,且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確認本合同可以終止。

7.2.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5日的;

2. 交房時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 房屋使用過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 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逾期超過5日的;

2. 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轉租給第三方、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 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條款、7.2.5條款內容發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約定的可以解除、終止合同情況發生時,可按約定解除、終止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條款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除本合同條款已約定的違約責任和賠償以外,對未約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損失,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據實進行賠償。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免責,但必須採取一切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失並提供證明,否則應對擴大的損失進行賠償。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第九條 通知、變更

9.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採用書面形式發出,並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最後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視為文件已被送達。

9.2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9.3 雙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約定以外,如需變更合同內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後方可生效,任何口頭通知或電話、傳真件均不作為本合同變更之依據。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條款),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且甲方收到本合同約定的首年租房費用之日起生效。

(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 : 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日期:

房租收繳賬户信息: 户名:

開户行:

租賃辦公樓合同 篇2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將座落在 租給乙方作為辦公使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一、 租用期為 年,月租金為 元整(人民幣)(月租金包含物業費和中央空調費),付款方式為 付。押金 元。租賃期滿後退還。

二、 租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續租。

三、 乙方租用後自己購置辦公設備按照國家有關政策開展業務經營,不得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四、 乙方租用期間沒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改造房屋內結構及原有設施。

五、 租賃期間,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如遇不可抗拒的政府行為,甲方因某種原因辭退乙方,甲方應將月租金剩餘部分退還乙方;如乙方因何原因不想租用時剩餘的月租金應為甲方所有,不予退還。

六、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七、 協議簽訂後甲方將房屋內所有水、電費用結清移交給乙方,乙方在租用期間再發生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九、 本協議未盡事宜,應在不損害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賃辦公樓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乙方承租甲方出租房租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意:

一、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

1、租賃房屋位置:清平國小左側辦公樓 。

2、租賃房屋樓層:清平國小左側辦公樓房屋一至二樓,除一樓樓梯左邊的四間房子以外剩餘的全部房間出租給乙方用作開設幼兒園。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為5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完好交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拒絕交還。

3、租賃期滿,乙方如要求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但必須在本租約未到期2個月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續租租金雙方另行協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月日至年月 日期間,租金為每年 8000元

2、從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租金在 8000元的基礎上逐年遞增 0﹪。(即從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兩年的租金分別為每年 9800元和2 780元。)

3、支付期限與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付4萬元承租金,相當於預交5年總計部分租金(每年8000元),剩餘的承租金分年交付,在每年的月 日之前乙方及時付清給甲方(年元 日另行交付: 0000元,年元 日另行交付: 0000元,年元 日另行交付: 0000元,年元 日另行交付:  800元,年元 日另行交付: 3780元,不得拖欠。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租金不予調整,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停辦幼兒園或停用合同內的承租房時,甲方不予退還乙方已經繳納給甲方的租金,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同甲方共用一口水井,並每年另行支付給甲方水費500元,同每年租金一併交納,乙方用電另立電錶,所產生的電費乙方自己負責。乙方須先做到用電單獨立户,才可進行房屋裝修以及經營。

6、如果乙方在每年的9月 日之前未繳納當年剩餘的承租金,視作為乙方放棄承租、單方面毀約,甲方有權將該場地轉租或自行添辦幼兒園。

四、甲乙雙方應承擔的合同義務:

、乙方租賃期內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同甲方商量後,在不損壞甲方房屋結構和質量的基礎上進行裝修改造,甲方不得提出異議和阻止。

2、甲方在房屋租賃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乙方工作,更不能隨意帶閒雜人等進出乙方教室,以免影響乙方的正常工作。同樣乙方也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雙方應做到互不干擾。

3、本合同期內,乙方承租房的一切維修由乙方負責。

4、甲方在合同期間,不得再開辦學前班或相關的幼兒學前教育興趣班等類似班級,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加收租金或又另租給他人使用。

5、乙方如無故拖欠或不交納房租,甲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行為徵收學校土地,或由於政策原因不允許學校房屋出租(以相關部門出具的文件為依據)時,甲乙雙方自然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退還給乙方本合同未到期時間的承租金。

7、乙方在承租期內辦班接收的所有學生、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以及房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的事故責任以及連帶責任。

8、乙方須負責辦公樓及一樓前坪的衞生打掃,保持學校的清潔,及時處理由於乙方辦學行為產生的垃圾。

9、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所有場地,乙方只能用作幼兒教育班的辦學之用,不得更改本場地的用途,否則視乙方為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