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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行業經營合同集錦(精選3篇)

特許行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特許行業經營合同集錦(精選3篇)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為了廣泛宣傳體育賽事文化,樹立良好的賽事品牌形象,鼓勵、優秀的企業參與賽事市場開發,為特許企業的市場推廣提供平台,甲、乙、丙三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本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賽事運作機構,擁有紀念郵票上圖案的所有權,乙方是甲方特許企業,擁有使用體育賽事徽記(以下簡稱徽記)開發郵品的排他性權利。丙方是國家郵政局直屬企業,有權投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生產體育賽事紀念郵票的排它權利。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郵品”:指使用徽記製作發行的____系列郵品,具體包括____、____、____等郵票;

1.2“徽記”:指由_組成的標誌,詳見附件1;

1.3“協議期限”:指本協議第條約定的期限;

1.4“區域”:指中國內地境內。

第二條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以無形資產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郵品開發項目,承擔由於郵品開發不利造成的市場機會喪失的風險。甲方應當:

2.1負責郵品的報批工作;

2.2向丙方提供徽記在郵品上的使用權;

2.3向丙方提供名稱在郵品上的使用權;

2.4向丙方提供委託印製協議;

2.5向乙方及丙方提供郵品委託銷售授權書;

2.6負責郵品宣傳廣告的把關併為廣告的發佈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三條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以甲方特許郵品的獨家開發權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郵品開發項目,承擔由於郵品開發不利造成的市場機會喪失的風險。乙方應當:

3.1向丙方提供徽記在郵品上的使用權及郵品開發權,不得單獨或與其他人合作開發本協議所涉及的郵品;

3.2負責郵品的設計,並負責解決設計素材的版權問題,保證時限;

3.3負責郵品的銷售並保證銷售額達到郵品總價值的____%以上;

3.4向丙方提供委託印製協議。

第四條丙方權利義務

丙方以資金投入的方式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郵品開發項目,並自願承擔由於郵品銷售不利造成的經濟損失。丙方應當:

4.1協助甲方辦理郵品的報批及協調工作並支付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2按照郵品設計、發行方案及郵品設計樣稿(見附件二、三)的要求製作郵品,保證時限及郵品質量;

4.3負責郵品的銷售並保證銷售額達到郵品總價值的____%以上;

4.4負責郵品製作費、無形資產使用費等資金的投入,具體資金投入項目詳見附件四。

第五條郵品的設計、發行和製作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制定並認可了“郵品設計、發行方案”(見附件二)和“郵品設計樣稿”(見附件三),並將以此兩份文件作為郵品設計、發行、製作的原則,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任何與之不符的情況,三方須共同協商決定,並將修改內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約定。

第六條郵品的銷售

6.1乙、丙雙方共同銷售郵品,原則上各自承擔____%的銷售任務,若遇某方超額銷售或達不到銷售目標的情況,雙方將共同協商解決。甲方不負責郵品的梢售,但作為合作一方,有權利隨時瞭解乙、丙雙方的銷售情況、查看銷售報表,乙、丙雙方應給予配合;

6.2乙、丙雙方在共同銷售郵品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關於郵品經梢價格的規定”(見附件五)執行,不得擅自調價。若有必要調整郵品價格來適應市場,應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並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約定;

6.3乙方將建立並負責管理郵品開發專用帳户,用於本協議所涉及郵品開發項目的財務核算;

6.4自首批郵品上市後,乙、丙雙方應每週出具銷售報表,並在累計銷售收入達到____時,將銷售收入劃轉到郵品開發專用帳户。

第七條徽記使用費的支付

三方理解並同意,由丙方分三次以資金和實物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徽記的使用費:

7.1第一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税後額人民幣____萬元;

7.2第二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税後額人民幣_____萬元;

7.3第三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____郵冊____本,____郵冊____本,____郵冊____本。

第八條利潤分配

8.1三方理解並認可,將以扣除郵品製作、銷售、宣傳成本及金牌運動員肖像使用費後的淨銷售利潤為依據(淨利潤的具體計算方式詳見附件六),計算各方的利潤分配額;

8.2鑑於甲、乙、丙三方的投入方式和各自所承擔的風險,三方協商確定利潤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配淨利潤的____%;乙方分配淨利潤的____%;丙方分配淨利潤的____%。

第九條保密條款

甲、乙、丙三方鄭重承諾,對本協議中的所有不宜公佈的材料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與他方(聘請的律師、會計師除外)討論或向他方披露。本協議終止後,各方在本協議本條項下的保密義務並不隨之終止。

第十條知識產權

甲、乙、丙三方承認並確認,徽記和名稱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相關法律的保護。所有本協議項下郵品的資料均由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設計,且丙方答應按時製作。作品應於完成時,視同自動成為甲方獨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資產。甲方擁有這些產品資料的全部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甲方應被視為產品資料的唯一作者;產品應被認定為適用於法律意義上的、為甲方提供的“委託創作作品”。

第十一條合同的整體性

本協議(含附件)包含了甲、乙、丙三方對本協議的全部理解,並取代以前所有的有關口頭、書面的意向、安排和約定。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須經三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並與本協議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署後生效,效力持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三條保證陳述

三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3.1三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3.2本合同經三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三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十四條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三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三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5.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實質違背本協議而致使本協議終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15.2如果因丙方原因,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於約定的數量,丙方應按日向甲方和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貨違約金。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於合同的約定數量,丙方應於供貨截止日期前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並協商具體解決方式;

15.3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交貨日期的延誤,乙方應按日向甲方和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貨違約金。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6.1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時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6.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三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七條協議的變更、解除

17.1本協議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三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除本協議已約定外,須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17.2本協議的修改、變更、解除、終止,均應以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書面文件為準;

17.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經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一方不履行協議使本協議目標不能實現,其他方可解除本協議;

17.5一方因解散、破產等因素喪失履約能力,其他方可解除本協議;

17.6本協議任一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全部或者部分無效或者不具有執行力或者違反所適用的法律,則甲、乙、丙三方同意該條款全部

或者部分被視為刪除,但並不影響本協議的整體效力。

第十八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8.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8.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九條其他

19.1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為正式生效;

19.2本合同構成三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9.3甲、乙、丙三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三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三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9.4本合同未經三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三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9.5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9.6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閲,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9.7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

19.8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三方構成約束力;

19.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三方各執____份;

19.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附件1:____徽記標準圖

附件2:郵品設計、發行方案

附件3:郵品設計樣稿

附件4:資金投入項目清單

附件5:關於郵品經銷價格的規定

附件6:淨銷售利潤計算方式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

特許行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2

合同編號:

特許人(加盟授權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被特許人(加盟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1.特許人(加盟授權方)具備的條件

1.1 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有權在第3.1條規定的地域範圍內從事快遞業務的的企業法人。

1.2 特許人擁有 快遞特許經營權,包括註冊商標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企業標誌 (名稱、圖形)、專利(專利號)、專有技術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1.3 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2家從事快遞服務1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遞服務直營店。

2.被特許人(加盟方)具備的條件

2.1 被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

2.2 被特許人具備從事快遞服務的經營場所,該經營場所的地址 ,建築面積 平方米,營業面積平方米。被特許人應當及時向特許人提供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

2.3 被特許人至少擁有熟悉快遞服務業務的員工 名。

2.4 被特許人至少配備供快遞服務使用的電話部(號碼附後);手機 部(號碼附後);如遇號碼變更,被特許人應及時通知特許人。

2.5 被特許人擁有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的註冊資金。

2.6 被特許人擁有從事快遞服務的機動車部(車牌號附後)。

2.7 被特許人擁有與特許人快遞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接入的設施設備。

3.特許經營權的授予

3.1在(區域或四至)地域範圍內,特許人將擁有的.:

註冊商標權;

企業標記權;

專利權;

其他權利

在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獨佔性使用。被特許人可以在快件攬收與派送、員工制服、經營場所裝潢裝飾、廣告宣傳及推廣、等方面使用特許人已授予的特許經營權。

3.2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改變特許人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的相關內容,不得擴大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範圍。

3.3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有關特許經營權的權屬證明及其他資料交付被特許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許經營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間解除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 日用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終止。

5.特許經營費

被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生效後 日內,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一次性支付特許經營費人民幣元;

(2)被特許人按定期於每年 月分期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元。

(3)其他方式

6.履約保證金

雙方就履約保證金的約定,具體內容見附件1。

7.特許人的義務

7.1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 特許經營產品及服務,並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沒有品質或權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業識別及管理系統(硬件及軟件);

(2)統一的經營模式、快遞網絡使用指導及員工培訓;

(3)充足、連續、保證質量的物料供應;

(4)統一的店面裝潢、人員着裝及設備採購;

(5)統一的廣告宣傳及促銷支持;

(6)異地快件的運輸、中轉(含倉儲)及派送服務;

(7)其他

7.2 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經營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裝潢形式、人員着裝標準、網絡接入方式等有關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營手冊),該書面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為特許人承諾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內,特許人應當對被特許人或其

指定的人員提供不少於次或 次/年的統一培訓。

7.4 特許人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有關特許經營權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對被特許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7.5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被特許人的義務

8.1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收費標準對外開展業務,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8.2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費用結算標準,按(日/月/年)與特許人以及特許人的其他被特許人進行費用結算。

8.3 被特許人在快遞服務過程中應當使用由特許人或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詳情單、封套等物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使用其他來源的物料。

8.4 被特許人遇股東、經營場所、註冊資本等發生變更,遭遇重大債權債務糾紛,或發生與快遞經營有關的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當及時告知特許人。

8.5 在合同期間以及合同終止後 (年/月)內,被特許人及其僱員應當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祕密;未經特許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

8.6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將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從事快遞服務,也不同時代理其他快遞服務公司的快件派送業務,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8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服務標準攬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許人應當接受特許人對其服務質量進行的檢查,對違反特許人服務標準的行為,應當予以改正。

8.9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要求的時間、形式保存快遞詳情單等原始資料,並定期向特許人報送各種報表。

9.廣告宣傳

9.1 特許人對其品牌形象進行推廣和宣傳,可以向被特許人收取廣告費,雙方約定廣告費的收取標準、數額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許人可以發佈與其快遞服務有關的宣傳廣告,可能涉及特許人的知識產權、經營理念、商業祕密等內容時,應當經過特許人審查同意後方可發佈。

10.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0.2 被特許人可以在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提出無條件解除合同的請求。

10.3特許人未按照約定向被特許人交付特許經營的權屬證明、特許經營體系資料等相關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後,特許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導致被特許人無法從事快遞服務業務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4特許人的特許經營體系存在瑕疵,導致被特許人無法繼續從事快遞服務活動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許人無法達到特許人有關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經督促後 日內仍無明顯改善,已經或可能影響特許人的整體運營形象的,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被特許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許人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本合同項下的各種費用,經特許人書面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的,特許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1.違約責任

11.1 被特許人擅自超出合同約定的地域範圍攬收快件,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2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3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業祕密,給特許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4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擅自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5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以自有品牌從事快遞服務,或者代理其他同類公司快遞業務的,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6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指導、業務培訓與協助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7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後在日內仍未履行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8 特許人提供的知識產權、物料及其他特許經營產品存在瑕疵,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對方進行信息披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對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12.爭議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許人: 被特許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特許行業經營合同集錦 篇3

第一條、合夥人

1、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館名稱,或用暫代名稱),主要營業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現金、技術、實物等)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持有公司_%股份(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現金、技術、實物等)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持有公司_%股份(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

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配一次。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1.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2.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則必須其他合夥人同意方可轉讓。否則視為無效.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由出資比例的股東作為合夥負責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二)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三)查閲權為確保公司的健康發展,實現共同的經營目標,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四)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三)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一)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二)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條款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合夥人________合夥人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