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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食品管理制度(精選8篇)

單位食品管理制度 篇1

一、接到食品生產者召回問題食品信息的,本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封存相關問題食品,並配合食品生產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單位食品管理制度(精選8篇)

二、本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實施召回食品生產企業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召回單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內容,並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單據,建檔備查。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三、對由於本單位自身原因導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本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在銷售的範圍內召回相關問題食品。

四、本單位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對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時進行清理。

五、本單位發現其單位內的食品屬於《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範圍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並封存庫存產品,通知相關門店和消費者停止銷售和消費相關問題食品。

六、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經營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停止經營的日期、停止經營的原因、採取的措施等內容,並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單據,建檔備查。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單位食品管理制度 篇2

目錄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3、從業人員個人衞生管理制度

4、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5、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6、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7、粗加工切配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8、烹調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9、麪點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10、涼菜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11、裱花加工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12、現榨飲料管理制度

13、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14、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15、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6、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食品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8、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19、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20、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2、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3、從業人員個人衞生管理制度

為規範從業人員個人衞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衞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淨,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處理食物前;2、上廁所後;3、處理生食物後;4、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6、處理動物或廢物後;7、觸摸耳朵、鼻子、頭髮、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後。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1、開始工作前;2、上廁所後;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5、處理動物或廢物後;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後。

五、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六、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八、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衞生要求。

4、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從業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統一着單位配發的工作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式樣。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製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

三、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

四、從業人員上廁所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六、每名從業人員不得少於2套工作服。

5、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為規範食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行為,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鑑別常識。

二、採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採購,並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採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採購時,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採購時,應當查驗並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採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六、從農貿市場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户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户採購的,應當查驗並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複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七、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採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八、採購乳製品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九、批量採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複印件。

十、採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複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並建立採購記錄。採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

十二、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塗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單位食品管理制度 篇3

為建立健全預包裝食品全鏈條可追溯體系,積極配合全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設。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餐飲服務單位採購預包裝食品,應當查驗並索取有效的供貨方資質證明、產品合格證明及購貨憑證,如實記錄供貨方名稱及聯繫方式、產品名稱、生產批號、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每日將食品進貨信息錄入揚州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第二條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採購時,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三條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採購時,應當查驗並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複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四條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採購時,應當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第五條從農貿市場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户出具的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户採購的,應當查驗並留存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複印件、購物憑證和每筆供應清單。

第六條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採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第七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可以由餐飲服務企業總部統一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採購記錄;各門店應當建立並留存日常採購記錄;門店自行採購的產品,應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制度。第八條採購乳製品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第九條批量採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複印件。

第十條採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複印件)。

第十一條按照市局“一户一檔”的要求,建立完善本單位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主體資格、日常監督、信用管理、行政處罰等信息,推行檔案信息化管理。

單位食品管理制度 篇4

1、主動與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回收合同。

2、有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台賬管理工作;

3、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9、分管餐飲的副總經理應定期督查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情況,並對本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行為負責。

單位食品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各項工作管理,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聘任※※※為我單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4.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5.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衞生狀況、操作規範的執行情況,並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6、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採購做好驗收工作,並對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7.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9.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並及時報告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並協助調查處理。

10.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參與本單位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單位食品管理制度 篇6

為維護食品流通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單位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崗位責任制度

1、負責人崗位職責 :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員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衞生,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建立並管理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每年負責安排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監督檢查從業人員保持日常個人衞生;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嚴禁採購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供貨單位採購食品;進貨時應認真查驗供貨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並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個人清潔衞生,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並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衞生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衞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衞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範。

4、食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包括負責人、食品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

5、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銷售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於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處。

2、經營場所距離非水衝式廁所、開放式糞池、垃圾堆(場)等場所的直線距離25米以上,並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及時清除垃圾,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整潔。同時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3、食品陳列設施佈局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無'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黴、生鏽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4、散裝食品銷售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置散裝食品銷售區。按銷售品種配備足量的容器,並符合衞生條件。應在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標識出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同時由專人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和包裝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符合衞生要求的小包裝。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專用售貨工具。

5、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配備貨架、保温櫃、冷藏櫃等設施及防塵、消毒等工具,達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

五、進貨查驗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由專人對採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籤;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銷售生鮮食品的,查驗檢驗檢疫等上市憑證資料是否相符。

2、發現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應詳細造冊登記,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等執法機關,並按規定予以銷燬或者退回供貨商處理。

3、建立食品進貨台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並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等憑證。

4、批發銷售食品時,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開具 '票證通'系統銷售憑證。

5、進貨查驗記錄和相關票證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設立存放供貨商相關證明文件的資料櫃,供貨商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複印件應加蓋其印章,並分類建檔妥善保管,供有關行政部門檢查。

六、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向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於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及時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七、質量承諾制度

1、銷售食品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銷售憑證(發票、信譽卡等),作出特殊承諾的應提供書面憑證,及時受理本經營場所發生的消費者食品投訴。

2、對消費者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經國家有關部門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的食品,或者經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確認的消費者申訴舉報的假冒偽劣食品,可憑購物票據等憑證予以退換,並依法予以賠償。

單位食品管理制度 篇7

為規範現榨飲料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現榨飲料是指以新鮮水果、蔬菜及穀類、豆類等雜糧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條件下,現場製作的供消費者直接飲用的非定型包裝飲品。分為現榨果蔬汁和現榨雜糧飲品,現榨雜糧飲品應燒熟煮透後方可供應。

二、製售現榨飲料,應設置佈局合理的現榨飲料專用操作場所,配備無毒、無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現榨飲料專用設備、工用具,並由專人加工製作。

三、現榨飲料操作人員在操作前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洗手並進行手部消毒;操作時應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觸其他不潔物品後應立即洗手消毒。

四、現榨飲料果蔬必須新鮮,無腐爛,無黴變,無蟲蛀,無破損等。雜糧及其製品必須無黴變、無蟲蛀、無腐敗變質、無雜質等。現榨飲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

五、現榨飲料使用的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添加的冰塊應符合GB2759.1《冷凍飲品衞生標準》要求。

六、飲料現榨應嚴格進行原料清潔整理,未經清洗處理的果蔬和雜糧不得使用,在壓榨前應再次檢查待加工的原輔料,發現有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七、飲料現榨操作前,應檢查設備、工用具的清潔狀況,現榨飲料的設備、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應消毒,用後應洗淨並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存放。使用過程中更換榨汁品種時,接觸食品的設備必須洗淨、消毒。

八、現榨飲料應存放於加蓋的容器中,加工後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不得供應腐敗變質、酸敗、黴變生蟲、混有異物、摻雜使假、隔頓隔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現榨飲料。

單位食品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單位衞生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餐飲服務單位。

第三條餐飲服務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與人員的職責

第四條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各食堂、餐廳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小組,並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基本要求和職責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基本要求

——身體健康並持有有效健康證明;

——具備2年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經歷;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組織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加工操作規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

——落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監督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人員崗位調整的落實;

——按照食品安全檢查計劃要求,定期檢查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及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等管理檔案。

第七條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健全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飲服務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餐飲服務單位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台賬記錄制度;

——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投訴受理制度;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關鍵環節操作規程;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第三章餐飲服務人員和設備設施衞生要求

第八條餐飲服務人員衞生要求

——餐飲服務人員上崗前應取得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機構頒發的健康證明;

——餐飲服務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體檢,休假、出差較長時間後再回到炊事崗位應進行體檢;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餐飲工作崗位;

——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參加上崗前初次培訓和在崗期間的每年繼續教育培訓,培訓情況應有記錄;

——餐飲服務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衞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應戴口罩;

——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第九條設備設施衞生要求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用於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後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

——粗加工操作場所內應至少分別設置動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產品的清洗水池應獨立設置,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

——庫房內應設置數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應能使儲存的食品和物品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以上,以利空氣流通及物品搬運。

第四章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條採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採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行為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採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儲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黴斑、鼠跡、蒼蠅、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第十四條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第十五條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並放置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不少於100克。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單位應對人員健康狀況、培訓情況、原料採購驗收、食品安全檢查情況、食品留樣、檢驗結果及投訴情況、處理結果、發現問題後採取的措施等進行記錄,記錄應至少保存2年以上。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對餐飲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應採取以下方式

——實施現場檢查;

——查閲基礎資料;

——對食品和餐用具進行抽樣檢驗。

第十八條餐飲服務單位重點檢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個人衞生、環境衞生、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衞生設施情況;

——餐飲加工製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行情況;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籤、説明書及儲存條件;

——餐用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第十九條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制作填寫現場檢查表,經雙方核實並簽字。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至少每季度對餐飲服務單位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夏季不定期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