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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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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年度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一

為認真組織實施《關於促進經濟發展的獎勵辦法》(芙蓉發[20xx]19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1、組織機構:成立區經濟發展獎勵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相關領導任正、副組長,區政府辦、發改局、科技局、監察局、財政局、商務旅遊局、文體新局、審計局、工信局、統計局、政務中心、CBD辦、金融辦和各街道(園、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發改局,發改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同時設立綜合審核組,由發改局牽頭,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統計局為組成單位。

2、工作職責:區經濟發展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經濟發展獎勵政策及實施細則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負責向區委常委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報告工作,提請審議批准有關重大事項;負責區經濟發展獎勵政策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經濟發展獎勵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負責考核考評、組織協調、綜合彙總;負責年終總結表彰工作的籌備。綜合審核組負責對獎勵申報對象的申報指標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核實並報領導小組複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區經濟發展獎勵政策及實施細則的制定、修訂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相關獎勵項目的考核與初審工作,協助做好年終總結表彰的相關工作。

二、獎項實施細則

(一)中央商務區建設投資獎(發改局)

1、獎勵對象:自20xx年1月1日以後,新建商務樓宇、舊樓宇提質改造成商務樓宇、新建立體停車場的項目投資者。

2、認定條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所建項目已竣工投入使用,並在我區繳納項目税收;其樓宇入駐企業工商税務關係註冊落户在我區佔入駐企業的80%以上,商務面積使用率達到60%以上,入駐企業已產生區本級税收;國際五星級酒店入駐商務樓宇的,其工商税務關係須註冊落户我區且正式營業。

純住宅或以居住為主的商住樓項目不能申報此項獎勵;對沒有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停車場或建有停車場卻挪作它用而又新建停車場的,不予獎勵。

3、申報資料:(1)投資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和開發項目的有關批文及相關説明;(2)新建樓宇需提供國土用地許可證、規劃建設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等有效資料;改造項目需提供項目立項、審批、實施、結算、竣工驗收等有效資料;新建停車場的項目需提供停車場原規劃用途、停車設備供貨合同、相關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檢驗合格證明、結算和竣工驗收等有效資料(若為社會公共立體停車場還需提供該停車場所服務的樓宇或區域相關情況資料);(3)入駐樓宇的企業名單、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購買或租賃合同書(或其它能證明企業使用房屋面積的資料);國際五星級酒店還需提供有關審批認證資料。

(二)隆平新區建設投資獎(發改局)

1、獎勵對象:20xx年1月1日以後,在隆平新區投資新建工業樓宇、投資新辦戰略性新興產業、進行技術改造的項目投資者。

2、認定條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項目竣工投產併產生效益。

3、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複印件;(2)新建工業樓宇或標準廠房項目需提供國土用地許可證、規劃建設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資料;(3)新辦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需提供項目建設全部審批文件及竣工投產驗收資料;(4)技術改造項目需提供項目立項批覆文件或技術改造項目備案文件、證明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及技術改造成果的相關憑證;(5)三種類型項目均需提供項目納税憑證。

(三)文化產業投資獎(發改局)

1、獎勵對象: 20xx年1月1日後新註冊的文化類公司或投資建設的文化類項目(具體定義參照國統字[20xx]24號文件《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的通知》)的獨立法人或投資主體。

2、認定條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項目竣工投入使用。

3、申報資料:(1)投資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和產業項目開發的有關批文及相關情況説明;(2)固定資產投入的税務發票原件及複印件;(3)企業(項目)納税憑證複印件;(4)註冊公司和產業項目投資主體的相關財務報表。

(四)引進金融機構獎(金融辦)

1、獎勵對象:自20xx年1月1日後引進省級及以上銀行、保險、基金、證券等金融機構總部(含外資金融機構)入駐我區的樓宇業主單位。

2、認定條件:

全國性銀行總部: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成立的全國性銀行法人機構。

全國性銀行(含外資銀行)省域分行: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成立的全國性銀行的湖南省分行(外資銀行按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地方性銀行省域分行: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成立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的長沙分行。

獨立納税的市區支行:由以上銀行依法設立的具備單獨納税資格的分支機構。

全國性保險公司總部:指經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的中、外保險公司法人機構。

全國性保險公司省級機構:指經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的全國性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的省級分公司(外資保險公司按相關規定執行)。

全國性基金管理公司總部:指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經省級以上證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運作活動進行管理的全國性總部法人機構。

證券公司總部:指經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的證券公司總部法人機構。

基金管理中心、股權交易中心: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設立並經相關部門核准成立的基金管理中心及股權交易中心。

以上被引進金融機構的工商註冊、税務登記須落户我區並繳納區本級税收。

3、申報資料:(1)申報獎勵的樓宇業主單位需提供自身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項目規劃建設或物產權的有效憑證;(2)被引進金融機構税務登記所在街道(園、局)出具的確認獎勵對象的證明;(3)被引進金融機構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完税憑證的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4)確認被引進金融機構具備獎勵資格的證明材料;(5) 確認被引進金融機構引進過程的證明材料;(6)調整變更經營業態的樓宇業主單位,需提供終止租賃或退租協議、入駐合同及證明引進金融機構實際經營面積的有效資料。

(五)引進企業總部獎(商務旅遊局)

1、獎勵對象:自20xx年1月1日後引進企業總部的業主單位。

2、認定條件:

申請總部企業引進獎的基本條件:(1)被引進的企業總部法人工商註冊、税務登記落户在芙蓉區;(2)符合芙蓉區產業發展規劃;(3)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企業的比例不低於30%;(4)本區外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不少於3家;(5)實行統一核算,並在芙蓉區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税。

各種類型企業總部認定條件:

世界500強企業:指最新被《財富》雜誌或《福布斯》雜誌評為世界500強的企業,企業總部註冊入駐我區且註冊資本金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具備中國大陸境內總結算資格的為中國總部,具備一個省域以上總結算資格的為區域性總部。

國內500強企業:指最新被中國企業聯合會或中國企業家協會評為中國500強的企業,其企業總部註冊入駐我區且註冊資本金人民幣4000萬元以上,具備中國境內總結算資格的為國內總部,具備一個省域以上總結算資格的為區域性總部。

境內外大型企業:指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批准註冊的企業法人入駐我區的,註冊資本金人民幣4000萬元以上,具備總結算資格的大型企業總部。

3、申報資料:(1)需提交申報獎勵的業主單位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複印件及產權憑證;(2)被引進企業總部税務登記所在街道(園、局)出具的確認獎勵對象的證明;(3)被引進企業總部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完税憑證的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4)被引進企業總部資質證明材料(包括: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企業的比例不低於30%以及本區外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不少於3家的證明資料);(5)被引進企業確認的引進過程證明材料。

申請認定的總部企業應書面承諾10年內註冊地址不遷離芙蓉區,不改變在芙蓉區的納税關係。

(六)引進品牌企業獎(商務旅遊局)

1、獎勵對象:自20xx年1月1日後引進品牌企業的業主單位。

2、認定條件:

《獎勵辦法》中的“國標五星級酒店”是指符合國際標準的五星級酒店。

國標五星級酒店:指最新進入《HOTELS》雜誌全球酒店300強或國家旅遊局授予的五星級酒店(集團),註冊入駐我區投資創辦或經營五星級酒店實體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國際品牌經營企業:指引進國際品牌聯盟(IBF)評定的品牌,註冊入駐我區經營,具備湖南總經銷資格或設立直營旗艦店。

規模型現代服務業企業:除金融業及房地產業外的會計、審計、律師、評估、研發、設計、電子商務、文化、傳媒等行業中規模、檔次、水平領先的現代服務業企業,註冊入駐我區經營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年度繳納區本級税收50萬元以上。

一級物業管理公司:指具有國家一級物業管理資質,在國內外物業管理界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入駐我區商務樓宇並提供優質高效的管理服務。

以上被引進企業的工商註冊、税務登記落户我區並經營兩個年度以上,才能申報此項獎勵。

3、申報資料:(1)需提交申報獎勵業主單位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複印件及產權憑證;(2)被引進企業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3)被引進企業註冊登記時所出具的驗資證明覆印件、銷售發票複印件;(4)被引進企業證明其品牌價值的相關資料或證書;(5)規模型現代服務企業在提供上述資料的基礎上,還須提供年度財務報表、完税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出具企業在國內所處的行業地位及相關業績證明材料;(6)被引進企業確認的引進過程説明材料;(7)一級物業公司另需提供資質證明及主要業績資料。

(七)引進文化產業獎(文體新局)

1、獎勵對象:自20xx年1月1日後引進文化項目和文化企業的業主單位或個人

2、認定條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要求,工商註冊、税務登記在我區的文化項目和文化企業。

3、申報資料:(1)新註冊公司或項目投資主體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和產業項目開發的有關批文和相關情況説明;(2)繳納區本級税收50萬元以上的完税憑證原件、加蓋公章的複印件;(3)註冊公司和產業項目投資主體的相關財務報表;(4)由被引進公司或者產業項目投資主體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八)金融機構入駐獎(金融辦)

1、獎勵對象:自20xx年1月1日後入駐我區的省域(級)及以上銀行、保險、基金、證券等金融機構總部(含外資金融機構)。

2、認定條件:執行本《實施細則》“引進金融機構獎”中關於金融機構的認定標準。

3、申報資料:(1)申報新入駐獎的金融機構需提供其主管機關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人事任命文件、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完税憑證的原件、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及證明其資質的相關資料;(2)申報購房補貼的金融機構,需提供購買商務樓宇的購房合同或房屋產權證;(3)申報租金補貼的金融機構,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4)金融機構自建經營用房的,需竣工投入使用才予以獎勵,需提供國土用地許可證、規劃建設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等有效資料。

建房、購房、租金補貼均採取以獎代補形式,當年一次性核定授獎額,分三年平均發放。

(九)企業總部入駐獎(商務旅遊局)

1、獎勵對象:自20xx年1月1日後新入駐我區的總部企業。

2、認定條件:參照本《實施細則》“引進企業總部獎”中關於總部企業類型的認定標準。

3、申報資料:

購買商務樓宇的總部企業所需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2)購買商務樓宇的購房合同或房屋產權證;(3)企業總部資質證明材料(包括:營業收入中來自下屬企業的比例不低於30%以及本區外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不少於3家的證明文件);(4)繳納區本級税收的完税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自建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總部企業所需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2)所建房屋產權證;(3)自用辦公用房的建築面積應不少於總辦公面積的70%的證明材料;(4)企業總部資質證明材料(同上);(5)繳納區本級税收的完税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6)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票據。

租賃總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的總部企業所需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2)房屋租賃合同以及租賃發票;(3)企業總部資質證明材料(同上);(4)繳納區本級税收的完税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建房、購房、租金補貼採取以獎代補形式,當年一次性核定授獎額,分三年平均發放。

(十)品牌酒店入駐獎(商務旅遊局)

1、獎勵對象:自20xx年1月1日後入駐我區的獲得國家旅遊局“五星級酒店”正式授牌的賓館酒店。

2、認定條件:

國標五星級酒店標準執行本《實施細則》“引進品牌企業獎”中關於國標五星級酒店的認定標準。

入駐我區的國標五星級酒店,正式營業並繳納區本級税收。自納税之日起,僅累積計算區本級税額,待取得“五星級酒店”正式授牌後予以累計頒發獎金(20xx年12月30日前入駐我區的國際五星級酒店仍按原獎勵辦法執行)。

3、申報資料:(1)酒店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2)證明為國標品牌五星級酒店的相關資料;(3)剔除一次性税收後的完税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4)獲國家旅遊局“五星級酒店”正式授牌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十一)工業企業入駐獎(工信局)

1、獎勵對象:自20xx年1月1日後新入駐隆平新區的工業企業(不含更名、股改及原屬本區轉出工商税務關係後又轉入的工業企業)。

2、認定條件:新入駐隆平新區的工業企業指在隆平新區新創辦或由區外新轉入並依法註冊登記,自申報納税之日起第一、二、三個納税年度實繳區本級税額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的工業企業,計獎税額不包括土地轉讓營業税、個人所得税、查補欠繳税額、税收滯納金、罰款等。

3、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2)企業入駐審批登記表;(3)區外轉入的新落户企業需提供工商税務變更登記複印件;(4)企業上年度及本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5)當年實繳區本級税額的完税憑證原件、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十二)文化企業入駐獎(文體新局)

1、獎勵對象: 20xx年1月1日後入駐我區新辦或從區外遷入的,符合《獎勵辦法》界定的文化產業開發、生產經營企業。

2、認定條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服務項目投入正常生產經營。

3、申報資料:(1)新註冊公司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和公司運營情況的相關説明材料;(2)實繳區本級税收的完税憑證原件、加蓋公章的複印件;(3)新註冊公司的相關財務報表。

(十三)現代服務業發展獎(商務旅遊局)

1、獎勵對象:符合《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的會計、審計、律師、評估、研發、設計、電子商務、文化、傳媒等規模型現代服務企業。

2、認定條件:當年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

3、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2)年度繳納區本級税收的完税憑證原件、加蓋公章的複印件;(3)年度銷售(營業)收入報表並經區統計局認定。

(十四)企業創品牌獎(發改局)

1、獎勵對象:獲得“湖南省着名商標”、“湖南省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的區內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2、認定條件:獲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湖南省着名商標”、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授予的“湖南省名牌產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的“中國馳名商標”、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授予的“中國名牌產品”、建設部授予的“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的企業,在所獲品牌證書有效期內,實行一品牌一獎勵。

3、申報資料:(1)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2)獲獎品牌(商標)證書、文件原件和複印件;(3)繳納區本級税收的完税憑證原件、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十五)樓宇提質升級獎(CBD辦)

1、獎勵對象:自20xx年1月1日後對陳舊辦公樓、商業裙樓、綜合樓的功能業態提質改造為商務樓宇的業主單位。

2、認定條件:對上述舊樓宇提質改造為商務樓宇後,引進符合《獎勵辦法》七、八、九、十條與本《實施細則》對應條款界定的金融機構、企業總部、品牌企業、文化產業等企業入駐的。

3、申報資料:(1)調整變更前、後入駐業態及企業的相關證明;(2)《獎勵辦法》七、八、九、十條對應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規定的申報資料。

(十六)企業科技創新獎(科技局)

1、獎勵對象:20xx年1月1日以後獲得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的企業。

2、認定條件:企業當年獲得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

3、申報資料:(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2) 國家級、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認定證書、文件原件和複印件。

(十七)科學技術獎(科技局)

1、獎勵對象:符合《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的區內企業或個人。科學技術獎包括科學技術進步獎、產學研合作成果轉化獎。

2、認定條件:同一年度、同一項目獲得兩個以上級別“科學技術獎”的,取最高級別標準獎勵,不重複計獎。若科學技術獎中有個別獎項未設獎勵等級的則按相應級別中三等獎標準給予獎勵。企業自主研發項目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並實現產業化生產,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的,授予產學研合作成果轉化獎。

3、申報資料:(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2)“科學技術獎”獎勵證書或有效文件資料,自主研發項目需提供國家發明專利授權證書;(3) 申報成果轉化獎的需提供發明專利產品銷售税務發票、上年度及本年度區本級完税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經統計局認定的上年度及本年度銷售產值統計報表。

(十八)企業上市獎(金融辦)

1、獎勵對象:進入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成功上市的區內納税企業。

2、認定條件:企業工商、税務登記在我區並已經營兩個年度以上,依法繳納區本級税收,成功上市正式發行股票。

3、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的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2)上市企業需提供國家證監會相關批准文件或上交所、深交所企業上市公告;(3)提供湖南省金融證券辦關於年度進入省擬上市企業後備庫的正式文件;(4)繳納區本級税收的完税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十九)工業發展獎(工信局)

1、獎勵對象:符合《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的區內納税的工業企業。

2、認定條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規範管理,按時報送各類報表,報表率達100%。

銷售產值按照統計部門年終公佈的統計報表認定。對銷售產值突破20億元后的企業,按照銷售每新增產值10億元,獎金增加5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新創數字化企業“七個一”的達標認定,按芙工信字[20xx]3號文件《關於在全區工業企業開展“數字企業”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考核認定。

年度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由統計部門考核認定。

3、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2)企業上年度及本年度銷售憑證;(3)企業當年度12月份由税務部門認定的納税申報表;(4)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憑證;(5)企業在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建設中做出顯着成績的事蹟材料、證明資料;(6)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需提供市、區統計部門出具的相關認定證明材料。

(二十)商貿發展獎(商務旅遊局)

1、獎勵對象:符合《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的區內工業品市場;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年度內新增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

2、認定條件:

市場改造提質獎 凡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區內工業品市場:(1)改造提質後的商場式市場主體具備法人資格,證照齊全;(2)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依法經營,依法納税,向市、區統計部門彙總報送常規統計報表,報表率100%;(3)誠信經營,建立商户誠信經營檔案,誠信賠付機制完善,設立消費者投訴站(點),投訴辦結率達100%,“先行賠付”率達100%,商品抽檢合格率達100%;(4)內外經營秩序和經營環境優良。

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獎 凡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區內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1)企業須證照齊全;(2)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依法經營、依法納税。

新增限額以上企業獎:(1)年內新增限額以上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須證照齊全;(2)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依法經營,依法納税;(3)規範管理,企業按制度進入區域統計範圍,按時報送各類報表,報表率達100%。

3、申報資料:(1)工商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2)上年和當年的年度統計報表並經區統計局認定;(3)市場改造獎還需提供:經營場地的產權證或租賃合同複印件;工商部門提供的誠信經營證明;改造提質後的商場式市場經市、區統計局認定的相關證明資料;(4)新增限額以上企業獎還需提供市、區統計局的相關認定資料。

(二十一)企業發展貢獻獎(原税收貢獻獎)(財政局)

1、獎勵對象:繳納區本級税收的工業、建築業、商業、服務業、房地產業、金融業(銀行除外)企業。

2、認定條件:

計税口徑:申報當年1—12月份所繳税額。

申報企業的計獎税額必須是企業本身生產經營產生的區本級税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計獎税額不包括土地轉讓營業税、個人所得税、查補欠繳税額、税收滯納金、罰款等。

新落户企業(銀行除外):指在我區新創辦並依法註冊登記、計獎當年為第一個納税年度並實現區本級税收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的企業(不包含原屬本區企業轉出工商税務關係後又轉入的企業)。

常駐企業(銀行除外):指在我區註冊登記,繳納區本級税收兩個年度以上,税收貢獻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

3、申報資料:(1)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2)新落户企業需提供驗資報告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3)區外轉入的新落户企業需提供工商税務變更登記的複印件;(4) 完税憑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常駐企業還需提供上年度繳納區本級税收完税憑證原件、複印件。

(二十二)“兩型”示範創建獎(發改局)

1、獎勵對象:符合《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的“兩型”示範創建單位。

2、認定條件:20xx年1月1日以後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兩型示範企業”、“兩型示範商店”(市場、商場、酒店)、“兩型示範建築”稱號的創建單位。

3、申報資料:(1)“兩型”示範創建的主要成績和經驗;(2)經市級以上(含市級)“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考核通過,並予以獎勵表彰的文件資料。

(二十三)街域經濟發展獎(發改局)

1、獎勵對象:區屬街、園、局。

2、計獎辦法:按年度實際完成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工業總產值、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新增規上(限上)工商企業、協税護税等五大項工作實績,分別由商務旅遊局、工信局、發改局、統計局和財政局負責考核,以100分制計獎(上述每大項工作實績各佔20分),每分計獎1萬元。具體計分辦法如下:

(1)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計分方法(隆平高科技園只考核招商引資指標,分值12分)

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完成任務佔14分:各街道、湘湖管理局社零指標按完成率(滿分10分)和貢獻率(滿分4分)綜合計分。完成率=實際完成年計劃百分比×10分。貢獻率計分方法:實際完成10億元以下的,計1分;實際完成10—40億元的,計2分;實際完成40—70億元的,計3分;實際完成70億元以上的,計4分;②招商引資完成情況佔6分:合同外資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佔1分(按完成數/任務數×1計算,滿分1分);市外境內資金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佔1.3分(按完成數/任務數×1.3計算,滿分1.3分),市外境內資金完成固定資產投資月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佔1.2分(按完成任務月份數/12×1.2計算,滿分1.2分);省外境內到位資金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佔1.3分(按完成數/任務數×1.3計算,滿分1.3分),省外境內到位資金月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佔1.2分(完成任務月份數/12×1.2,滿分1.2分)。

(2)規模工業總產值指標計分方法(此考核指標隆平園分值28分)

①規模工業總產值指標完成數基本分佔10分(隆平園分值20分),按(完成數/任務數)×10計算,滿分10分;②完成全區指標貢獻分佔6分(不包括隆平園),按Yi=(Xi/Xmax)×6計算,其中Yi表示街道完成全區指標貢獻分,Xi表示各街道實際完成值,Xmax表示各街道中完成值的最高值;③日常工業運行調度工作,安全生產、信息化等工作佔4分(隆平園分值8分)。

(3)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指標計分方法

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指標完成任務基本分佔10分,按(完成數/任務數)×10計算,滿分10分;②指標貢獻分佔4分,按Yi=(Xi/Xmax)×4計算(其中,Yi表示街道完成全區指標貢獻分,Xi表示各街道實際完成值,Xmax表示各街道中完成值的最高值);③項目啟動拆遷、建設情況佔4分,按(實際啟動項目數/計劃啟動項目任務數)×4計算;④兩型、能源等工作開展與推進各佔1分,按實際工作進行考核。

(4)統計工作考核計分方法

①新增企業户數指標完成值佔10分,若指標完成值≥平均值,計10分;若指標完成值<平均值,按指標等分=(指標完成值/平均值)×該指標分值計算得分(指標完成值為20xx年季度和年度單位申報中新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資質等級以上建築業、房地產、限額以上服務業的企業數);②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完成情況佔10分,根據芙統字〔20xx〕3號文件《20xx年街道、園、局統計工作考核辦法》的要求進行百分制計分,根據年底得分/10換算得分;③統計工作考核得分按新增企業户數和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兩項工作完成情況合計得分,其中上半年完成情況計總分值的30%,年終完成情況計總分值的70%。

(5)協税護税工作考核獎勵方案由財政局負責,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本項獎金由街道(園、局)統籌安排使用,其中20%作為對經濟部門及對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的專項獎勵。

(二十四)樓宇優質服務獎(CBD辦)

1、獎勵對象:商務樓宇的物業管理服務機構。

2、認定條件:物業管理單位所服務的樓宇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為入駐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物業管理服務,為入駐企業服務滿意率(以書面問卷測評為準)達95%以上;支持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所在街道開展工作,協助税務部門開展房產税的清查和徵收工作;積極協助統計部門及所在街道收集新增“三上”企業資料,並及時提供符合“三上”標準的相關企業情況,樓宇企業中“三上企業”報表率和收集率達100%;積極協助區政府招商引資,督促和協調入駐企業及時辦理工商和税務登記證,入駐企業工商、税務登記率達95%以上。

3、申報資料:(1)入駐企業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2)樓宇《規劃建設許可證》;(3)入駐樓宇企業管理台賬;(4)樓宇租、售合同或者能夠證明入駐企業使用面積的憑據;(5)樓宇物業管理服務單位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法人代碼證等加蓋公章的複印件;(6)入駐企業填寫的樓宇服務質量調查表。

(二十五)融資服務獎(金融辦)

1、獎勵對象:符合《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繳納區本級税收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小額貸款公司。

2、認定條件:(1)為區內企業實際融資(貸款)額達到《獎勵辦法》規定標準;(2)按省、市、區監管部門要求開展業務、合格規範,經區金融辦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年度考核排名第一的小額貸款公司。

3、申報資料:(1)企業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辦公場地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加蓋公章的複印件;(2)繳納區本級税收的完税憑證原件、加蓋公章的複印件;(3)與區內中小微企業簽訂的融資擔保或貸款合同及相關中小微企業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複印件等證明材料;(4)為區內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銀行票據(放款憑證)原件、複印件。

(二十六)優化經濟環境獎(政務中心)

1、獎勵對象:符合《獎勵辦法》規定的區直部門和市垂直管理部門。

2、評定方法:由市民評議政府領導小組和羣工辦對被評單位採取日常考核與社會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議,分別取排名前三名的3個區直部門和排名前兩名的2個市垂直管理部門授予“年度優化經濟環境先進單位”稱號。

三、獎勵的申報、核實、審定

1、申報:由企業向所屬街道(園、局)提出申請,各街道(園、局)根據《獎勵辦法》和本《實施細則》規定要求對申報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嚴格核實,分類報送各獎項的區直責任部門。

2、初審:區直責任部門在收到申報資料後,即時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照《獎勵辦法》和本《實施細則》對申報獎項進行初審,做到獎當其功,適用標準無差錯;對不符合條件的作退回處理,並負責解釋;對符合條件的填報《經濟發展獎勵初審情況表》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改局)。

3、複審: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初審資料後,即組織綜合審核組成員單位對初審合格獎項進行復審,複審不合格的退回責任部門,複審合格的填報《經濟發展獎勵複審表》報領導小組審定,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報區委、區政府相關會議審批。

申報獎勵的企業有涉及《獎勵辦法》第三十二條約束條件的,取消其評獎資格。

本《實施細則》由區經濟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年度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我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高天津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質量,保證獎勵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根據《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20xx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天津市科學技術獎所包括的科技重大成就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個人或組織完成的涉及國防、國家安全並由於國家安全和保密不能公開的項目,可向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推薦。除此之外的項目均可推薦天津市科學技術獎。

第四條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勵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鼓勵團結協作、聯合攻關,鼓勵自主創新,促進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加速實現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產業化。

第五條天津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嚴格規範推薦、評審和授獎程序,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干涉。

第六條天津市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促進科技進步等方面做出創造性貢獻的個人或者組織,並對同一項目授獎的公民、組織按照貢獻大小排序。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天津市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項目,同年度最多申報兩項。

第七條天津市科學技術獎是本市授予個人或者組織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八條由市科委主管本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天津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管理社會力量設立的面向本市的科學技術獎。

第二章 獎勵範圍、條件和評審標準

第一節 科技重大成就獎

第九條 《獎勵辦法》第九條第一款(一)所稱“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卓有建樹”,是指候選人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發現,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的理論,引起該學科或者相關學科領域的突破性發展,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培養出一支學術隊伍,使得該學科處於國內領先地位並進入國際先進行列。

第十條 《獎勵辦法》第九條第一款(二)所稱“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創造重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是指候選人在科學技術活動中,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科技成果,並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產業化,引起該領域技術的跨越發展,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變革,為本市創造了重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第十一條 科技重大成就獎候選人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

(二)長期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曾主持完成不少於五項國家、省部級基礎研究和科技攻關項目或重大企事業技術研發項目。

(三)仍活躍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正在主持國家、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或合同金額不少於100萬元的企事業技術研發項目。

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領銜完成的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系列成果中至少有一項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或兩項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

(二)領銜完成的基礎性研究和技術創新系列成果中至少有一項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或有兩項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或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在本市應用並創造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領銜完成的基礎性研究、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系列成果中至少有一項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或有兩項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不限獎種),在本市應用併為本市創造顯著經濟效益,以利税計,近三年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

(四)領銜完成的基礎性研究、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系列成果中至少有一項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不限獎種),或者至少有兩項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不限獎種),在本市應用併為本市產生重大的經濟效益,以利税計,近三年每年不少於1000萬元。

屬於社會公益類成果且無法以經濟效益來考核應用效果的,主要考核該成果形成的社會效益,且該成果必須在本市應用,並相應地為本市產生特別顯著的社會效益。

第十二條 科技重大成就獎每年度授獎人數不超過2人。

第二節 自然科學獎

第十三條 《獎勵辦法》第十條第二款(一)所稱“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是指該項自然科學發現為國內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學理論在國內外首次闡明,且主要論著為國內外首次發表。

第十四條《獎勵辦法》第十條第二款(二)所稱“具有重要科學價值”,是指:

(一)該發現在科學理論、學説上有創見,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創新。

(二)在學術上處於國內領先水平以上。

(三)對於推動學科發展有重要意義,或者對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第十五條《獎勵辦法》第十條第二款(三)所稱“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是指主要論著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在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尤其是重要學術刊物以及學術專著所正面引用或者應用。

第十六條自然科學獎候選人應當是相關科學技術論著的主要作者,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提出總體學術思路、研究方案。

(二)發現重要科學現象、特性和規律,並闡明科學理論和學説。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決關鍵性學術疑難問題或者實驗技術難點,以及對重要基礎數據的系統收集和綜合分析等。

第十七條自然科學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人所做出的科學發現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在科學上取得重要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二)在科學上取得較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其分支學科的發展,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在科學上取得了一定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為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對學科的發展有一定影響,或者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較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三節 技術發明獎

第十八條 《獎勵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所稱的“產品”包括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種等;“工藝”包括農業、工業、醫療衞生等領域的各種技術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系統”是指產品、工藝和材料的技術綜合。

第十九條技術發明獎的授獎範圍不包括僅依賴個人經驗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複實現的技術。

第二十條《獎勵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一)所稱“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是指該項技術發明為國內外首創,或者雖然國內外已有但主要技術內容尚未在國內外各種公開出版物、媒體及各種公眾信息渠道上發表或者公開,也未曾公開使用。推薦技術發明獎的項目一般應獲得發明專利。

第二十一條《獎勵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二)所稱“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是指該項技術發明與國內外已有同類技術相比較,其技術思路、技術原理或者技術方法有創新,技術上有實質性的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主要性能(性狀)、技術經濟指標、科學技術水平及其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和意義等方面綜合優於同類技術。

第二十二條《獎勵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三)所稱“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是指該項技術發明成熟,並實施應用一年以上,取得顯著的效益。

第二十三條技術發明獎候選人應當是該項技術發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創造性技術內容的獨立完成人。

第二十四條技術發明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人所做出的技術發明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屬國內外首創,或者國內外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重要技術發明,技術思路、技術原理或者技術方法有很大創新,關鍵技術上有很大進步,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國際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顯著的推動作用,併產生了很好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二)屬國內外首創,或者國內外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重要技術發明,技術思路、技術原理或者技術方法有較大創新,關鍵技術上有較大進步,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國際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併產生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屬已有先進技術組合,技術思路、技術原理或者技術方法有明顯創新,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國際水平,對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併產生了一定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四節 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二十五條 《獎勵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一)所稱“技術開發項目”,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具有重要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品種及其應用推廣。經濟效益以年度利税計不低於50萬元。

第二十六條《獎勵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二)所稱“社會公益項目”是指在下列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應用推廣:

(一)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科技管理、科學技術普及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

(二)環境保護、醫療衞生、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等。

第二十七條《獎勵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三)所稱“在推廣實施已有科技成果中,做出技術創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指在實施被列入市級及以上政府推廣計劃的成果中有技術創新和工作創新,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通過驗收,推廣覆蓋率一般不低於30%,能夠以經濟效益體現的項目,其年利税連續二年不低於500萬元;或在實施被列入國家級推廣計劃指南的成果中,有技術創新和工作創新並通過市級驗收,為本單位或本系統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和技術進步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創造出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年利税計連續二年不低於200萬元。

第二十八條《獎勵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四)所稱“重大工程項目”,是指列入市級以上(含市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等。

第二十九條科學技術進步獎中重大工程項目的獎勵僅授予組織。在完成重大工程中做出科學發現、技術發明的個人,符合《獎勵辦法》和本細則規定條件的,可另行推薦自然科學獎或技術發明獎。

第三十條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設計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上做出重要貢獻。

(二)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做出重要技術創新。

(三)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中做出創造性貢獻。

(四)在高技術產業化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第三十一條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單位應當是在項目研製、開發、投產、應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各級政府部門一般不得作為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候選單位。

第三十二條科學技術進步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人或候選單位所完成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定,標準如下:

(一)技術創新程度大,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創造出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或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二)技術創新程度較大,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並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創造出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或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技術創新程度明顯,有一定的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創造出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或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對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評審時,應給予加權分。

第五節 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三十三條 《獎勵辦法》第十三條所稱“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是指在雙邊或者多邊國際科技合作中對本市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顯著貢獻的外國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科技管理人員或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管理等組織,以及資助本市科技事業的發展並做出顯著貢獻的外國人或外國組織。

第三十四條 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授獎數額不超過5個。

第三章 評審機構

第三十五條 由市科委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科學技術獎評審專家庫建立工作及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組建等工作。

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六條天津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天津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二)向市科委報告評審結果。

(三)為完善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四)研究、解決天津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其他重要問題。

第三十七條天津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由10至15人組成。主任委員由市科委主任擔任,設副主任委員2至4人、祕書長1人。評審委員會委員由科技、教育、經濟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有關行政部門領導組成。

第三十八條天津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評審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學科(專業)評審組,負責各學科(專業)的初評工作。

學科(專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人,成員若干人。成員根據每年推薦的候選人的具體情況,從天津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專家庫中選聘。

第三十九條天津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及其學科(專業)評審組的成員和相關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候選人和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祕密。

第四章 推薦、評審、異議及其處理

第四十條 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候選人可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三)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直屬單位,各控股公司、集團公司,各駐津科研單位,以及其他經市科委認定、符合推薦條件的單位。

除前款所列推薦單位之外,科技重大成就獎候選人還可由3名同行業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獎獲獎人聯合推薦;上述推薦人每年度只可推薦1名候選人。

第四十一條 推薦單位應負責對推薦的項目進行初審,並根據同行專家意見在推薦書上籤署包括推薦獎類、獎級的具體意見。

兩個以上(含兩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一般由第一完成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推薦並組織初審,亦應根據同行專家意見在推薦書上籤署包括推薦獎類、獎級的具體意見。個人完成的項目,應由其居住地的區縣科委負責推薦並組織初審。

第四十二條推薦單位和推薦人推薦天津市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候選單位,應當徵得候選人和候選單位的同意,並填寫由市科委製作的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符合要求的鑑定證書、評估證書、驗收證書、國家法定專門機構頒發的批准文件和其他必要的評價材料與證明材料,且應以近十年的為主。推薦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申報項目的主要科學研究及技術開發工作,應是以申報單位名義完成的為主。

推薦科技重大成就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候選人,應根據具體情況提供審計部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前款所提“必要的評價材料”是指:

(一)符合要求的鑑定證書、評估證書、驗收證書;

(二)國家法定專門機構頒發的批准文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評價材料。

第四十三條推薦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候選人或候選單位所完成的成果,應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完科技成果登記手續的,否則不予受理。

第四十四條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單項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數實行限額。一等獎人數不超過12人,單位不超過7個;二等獎人數不超過8人,單位不超過5個;三等獎人數不超過5人,單位不超過3個。科學技術進步獎中實施推廣項目的授獎人數可增加1至3人,授獎單位可增加1至2個。

第四十五條同一技術內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複推薦參加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

第四十六條凡存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參加天津市科學技術獎評審。

第四十七條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且直接關係到人身和社會安全、公共利益的項目,如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藥品、醫藥器械、農藥、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在未獲得主管行政機關批准之前,不得推薦參加天津市科學技術獎評審。

第四十八條本細則規定的推薦單位和推薦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提交推薦書及相關材料,並由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可以要求推薦單位和推薦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專家評審。

第四十九條對經審查合格的推薦材料,由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提交相應的學科(專業)評審組或者組織具有評審資格的同行專家依照評審規則進行初評。初評可採用會議評審、專家獨立評審和網絡評審等方式。

初評結果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等級優先原則,即優先遵循評審專家建議的等級,量化排序。

(二)評分排序原則,即相同建議等級評分按照評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

(三)學科平衡原則,即不同學科(專業)組的獲獎率保持相對平衡。

獲獎與否及其等級的確定必須得到半數以上專家同意,最後將初評結果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

科技重大成就獎通過初評的人選要徵求在津兩院院士、同行業權威專家以及已獲得過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獎人員的意見,並將該意見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五十條評審委員會審議初評結果並做出評審決議。對科技重大成就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以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進行復審。複審一等獎項目採用差額方式,差額率為20%至30%。複審採用投票表決方式產生評審結果,獲得三分之二多數(含三分之二)的方能通過。

第五十一條天津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實行迴避制度。推薦單位、推薦人認為有關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參加評審可能會影響公正的,可書面提出理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要求其迴避。科學技術獎候選人及其直系親屬和存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應迴避,有關工作人員可以視實際情況予以迴避。

第五十二條市科委主任辦公會對評審委員會做出的決議進行審核,並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十三條公告異議期為30天。有異議者,應當在異議期內向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十四條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和必要的證明材料並表明其真實身份,否則不予受理。

第五十五條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對涉及候選人、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等方面,以及推薦材料不實所提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候選人、候選單位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

項目的完成人、完成單位及該項目的推薦單位或推薦人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於異議範圍。

第五十六條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在接到異議材料後,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如果異議內容屬於本細則第五十四條和第五十五條所述情況,並有充分依據的,應予受理,並應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第五十七條實質性異議由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部門負責協調,由有關推薦單位或推薦人協助。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推薦單位或推薦人接到異議通知後,應當在一週內核實異議材料,並將調查、核實的書面材料及時報送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必要時,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可以組織評審委員及專家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非實質性異議由推薦單位負責協調,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送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審核。涉及跨部門的異議處理,由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部門負責協調,相關推薦單位或推薦人協助,其處理程序參照前款辦理。

異議在規定的期限內處理完畢的,提交本年度評審,否則不提交本年度評審。

異議處理應保護異議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第五十八條異議處理結果應經市科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

第五章 授獎

第五十九條 市科委將天津市科學技術獎的獲獎人選、項目及等級等情況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條天津市科學技術獎每年度授獎項目不超過300項。

第六十一條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獎由市長簽署證書並頒發證書和獎金;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由市長簽署並頒發證書和獎牌。

第六十二條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獎每項獎金數額為50萬元;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每項獎金數額分別為:一等獎8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1萬元。

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勵經費每年不低於500萬元,由市財政列支。科技重大成就獎的獎金根據每年評審情況據實撥付。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符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件的,由市科委負責按照國家下達的推薦限額數量擇優推薦。

已經獲得國家和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除被列入推廣項目外,不得再申報天津市科學技術獎。

第六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津政發〔20xx〕52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