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居住证”的进步意义分析
新“居住证”的进步意义
近日,国务院总理xx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突出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12月13日《现代快报》)
居住证并不是新鲜事物,但此“居住证”不同于彼居住证。之前的居住证纯粹是为了治安管理方便,对流动人口进行的一种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持证人除了以此证明自己有稳定工作或职业以外,没有其他作用。当下即将生效的“居住证”则被赋予了多项公民基本权利,因此,它与传统的居住证有本质区别,由此产生的社会意义也大不相同。
首先,它赋予了流动人口一些基本权利和公共服务,使居住证首次有了“权利含金量”。据悉,新的居住证被赋予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屋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实现了农村人口的权利的“零突破”,将大大方便流动人口办证,促进人才流动。
其次,它开启了打破城乡二元壁垒的大门。“权利闸门”一经打开,不可能再走回头路。如此一来,农村流动到城市的农民工的就业、子女入学以及其他法定的公共服务都将有机会享受,流动人口的生活将获得前所未有的方便,有助于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克服孩子缺父爱母爱带来的心理问题。比如,可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屋公积金,对农民工在城里买房有好处。再如,遇到麻烦了,个人经济能力有限,请不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农民工依法维权和保障其合法权益有帮助。
再次,它从制度源头开始消除对农村人口的“歧视”。一直以来,城乡二元体制把人分为农村人和城市人两种,由于城里人享受诸多社会服务和权利,而农村人流动到城市以后却不能享受,身份的“优劣”立马显示出来,很不公平,结果,有些城里人总是看不起乡里人,乡里人也抱怨自己的“出生地”不好,有违社会正义。
另一个值得期待的是,梯度赋权机制预示着新居住证的权利将越来越丰富,城乡的身份距离将进一步缩小,可以说前面是一条宽阔平坦的阳光大道,令人欣慰,更值得期待。
《居住证暂行条例》有亮点有期待
近日,国务院总理xx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3条,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12月12日新华网)
《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公布。这意味着暂住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全国将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从“暂”到“居”虽只一字之差,但是承载了外来工的家园梦想。对外来工来说,这无疑是一条利好消息。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并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此举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体现出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与偏重治安功能的暂住证相比,居住证在解决外来工基本服务和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有效平台。《条例》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应该说,这样的规定是比较全面、温馨的。但是,居住证制度到底能给外来工带来多少红利呢?从一些地方居住证制度实施情况来看,居住证除了管理更加人性化,方便城市管理农民工以外,对农民工真正关心的就业、教育、住屋、养老、公共服务等核心权利的规定相对粗糙、模糊。《条例》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但是居住证包含的这些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到底如何兑现,不确定因素颇多。居住证制度能否给外来工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还有待观察。
其实,外来工需要的不仅是居住证,而是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公民权利和应有的公共服务。如果外来工享有了应有的公共权利和公共服务。根本不需要这证那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证明身份,行使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居住证制度是只是尊重外来工权利的逗号,不是给外来工平等赋权的句号。
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在聚焦外来工,并制定了具体关爱措施。比如,称外来工为新市民、援建工人,淡化农民工称谓;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城市义务教育序列;建立农民工社保体系、住屋体系;设立农民工日,等等。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外来工与市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依然存在。如,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价,外来工维权存在瓶颈。除了苦脏累的岗位外,城市设置就业户籍门槛,清理低端产业,等等。由于生活的压力、老板的霸道、执法的瑕疵,一些外来工依然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比如,有的城市把外来工排除在住屋保障、扶危济困政策范围之外;即便在公众的千呼万唤声中,异地大学联考制度终于出台了,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满足了苛刻的居住年限、稳定的住屋等条件,学习成绩再优秀,在一些地区也只能报考高职学校。还有外来工买车、买房受到种种限制,等等。
所以,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最大的善意不在于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而在于外来人口的生存发展权利得到尊重。从法律制度层面赋予外来工平等市民待遇,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外来工的社会氛围,让他们感受到城市的包容胸怀,十分重要。
当然,在城乡二元结构、户口附加值与公众身份情结尚未根本改变,户口尚不能自由迁徙的当下,指望一纸居住证让外来工与当地居民平起平坐过于理想化。居住证制度毕竟只是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项过渡性政策,要从根本上解决外来工的权利问题,需要政府为他们撑起更大的权益保护伞,也需要从立法层面彻底打破身份界限,消除户口附加值,建设人人平等的公民社会。
xx总理曾经指出,城镇化要以人为核心,其他的一切都要为人服务。推进城镇化意不在“地”,不在“楼”,而在“人”。诚如斯言,城镇化不仅指农村人口从形式上转化为城镇人口,更深刻的内涵是指生存条件、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的城镇化。城镇从心态上接纳他们。当城乡二元化结构彻底打破以后,每个公民都被纳入权利保障视野,社保、医保、住屋保障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实现全国漫游,教育资源配置比较均衡,教育制度、招生政策比较公平,一张居民身份证就可以让公民的权利通行全国。居住证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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