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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十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十篇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2

一、设备责任制

1、为了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 技术状态,保证生产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对设备管辖范围划分至车间,直至划分班组个人,建立巡检、点检、维护,检 修岗位责任制。

3、车间煤气管道、维修管道划分 高炉与烧结、 竖炉煤气管道, 以高炉煤气管道出口阀门为界, 阀门前管道归高炉 (包 括阀门) ;阀门后至烧、竖炉管道及所辖附属设施归烧结。

4、电气部分设备及维护划分 ⑴、动力车间负责高炉、烧结、铸造及园区其它(分厂)车间由高压进线开关至总 高压配电室开关柜到高低压配电室分路开关以上;包括分路开关、 变压器、 电容补偿柜;分路开关以下归各车间。

⑵、动力车间监护各车间高压设备启动。

⑶、铸造变压器低压套管(包括低压套管)以上。

⑷、质检计量中心电气部分、机修车间电气部分、后勤所有电气照明、库房照明维 护归动力车间负责;材料计划各部门自己负责申报。

5、全公司仪表、液压部分由动力车间维护(由各车间配合) 。

6、各车间设备维护与检修责任划分 ⑴、各车间设备维护保养抢修由本车间负责,如需其他车间帮助要请示企业技术中 心后,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派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

⑵、各车间技改工程由机修负责,工程项目办公室开工程项目单,由工程项目办公 室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⑶、各加工备件机修可完成的交机修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开加工单(并下达工时 定额) 。

⑷、设备的计划检修由机修和各车间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主持并组织验 收。

⑸、各车间的维修和抢修及计划检修后由设备主任填写设备检修卡 72 小时报企业 技术中心,使企业技术中心能够建立较完善的设备技术台帐。

7、各车间设备专责人,应经常了解自己所辖设备,掌握技术情况,把设备管好、 修好,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⑴、每天上班后巡视所辖设备,了解设备情况,设备缺陷等,及时向工段长汇报检 查情况,并做好巡检记录。

如有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听候工段长安排。

⑵、设备专责人是消除缺陷的责任人,对检修质量负直接责任。

8、工段长应做好以下工作:⑴、督促设备专责人和岗位工巡视检查设备,听取汇报检查情况,安排设备缺陷的 消除情况。

⑵、 凡是夜间事故抢修及现场安全的负责人, 督促安排抢修工作后及时向车间汇报。

⑶、按设备保养计划督促岗位人员按时进行设备保养,维修工配合。

8、各车间主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后巡视车间所辖设备,了解运行情况,查看设备缺陷记录,及时组织 人员进行检修和保养。

⑵、负责所辖设备的《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单》填写,制定施工措施,负责现场安全, 并整理原始记录和工时消耗。

⑶、提出改进设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建议。

⑷、了解库存备品、配件的情况,每月 23 日把本车间月材料设备计划报企业技术 中心,以便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能维修的可拆下后送机修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据维修加工 单,机修负责及时修好备用。

二、设备巡回检查 1、各车间维修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对待工作,不断提高对设备隐 形缺陷的判别能力 和巡回检查质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各车间应根据设备系统运行特点,制定各岗位巡回检查路线、重点检查项目、 检查周期、并公布现场。

3、巡回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检查时应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 行特点,看、听、摸、嗅、试。

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关键部位必须两人以上,注意设 备及人身安全。

4、检查重点应包括:⑴、检查试运行中的安全措施;⑵、班中设备缺陷消除后的运行情况;⑶、运行异常的设备;⑷、防火检查。

5、巡回检查中同时督导岗位工进行设备整洁工作及时加换润滑油,调整冷却水等 设备维护工作。

6、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时,立即汇报班长、工段长、值班调度;事态严重时, 应由工段长汇报车间主任,岗位工加强监视;设备专责人设法消除,防止事态扩大;处 理情况及措施应详细记入专责人记录本,并向人员交待清楚。

7、各车间主任,副主任应每天巡视,巡视内容包括:

⑴、有重点的检查设备运行情况;⑵、值班人员的劳动态度和劳动纪律;⑶、纠正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调整操作;⑷、防火检查。

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检修管理 ⑴、设备的检修是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要掌握设 备规律,坚持以防为主的计划检修,反对硬拼设备;坚持“质量第一” ,使设备处于良 好的状态。

⑵、检修工作要贯彻挖潜、革新、改造的方针,不断提高检修质量,改进设备,改 进工艺,努力做到质量好、工效高、用料省、安全好。

⑶、设备检修按性质分大修、中修、小修,临时检修和维护五大类。

设备大修、中 修、小修是计划检修。

临时检修是计划以外的检修,构成事故的叫事故抢修,应尽可能 避免临时检修,但在运行中发现威胁设备安全的较大缺陷,必须及时处理时,应经车间 同意后才能安排临时检修,以避免设备的严重损坏。

⑷、我公司设备大部分在高温,高压重负荷,金属粉尘恶劣条件下连续作业,在运 行中不可避免地降低设备的原有性能,因此,坚持集中维修,区域负责,点检定修,操 检并重的方针。

2、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⑴、由于生产设备环境差,各车间操作的人员要经常对所用的设备进行擦拭,及时 合理的润滑,减少部分磨损,延长维修周期,增强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作业率。

⑵、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操作。

⑶、设备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根据设备特点定人、定点、定标准、定期、定方法来 进行设备定期维修方法。

⑷、建立设备交记录,由生产工人填写,设备缺陷记录由巡检人员和点检人员 填写。

⑸、根据设备分工加强设备考核,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3、设备的检修准备和施工管理 ⑴、大修前的准备工作是检修工作能否做到又快又好、又省的关键,在大修 45 天 前项目工程办公室应制定大修准备工作进度。

⑵、大修项目应根据批准的维修计划、改进工程计划、设备缺陷记录、事故报告、 最近一次小修记录、上次大修报告、设备运行试验结果、机件和零件使用情况,决定采 用的合理化技术研究资料来确定。

⑶、大修前一个月左右,生产经理组织有关处室和车间参加的准备工作会议,检查

和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进度、技术措施、劳动组织、材料和备品备件准备、交货缺件等 情况,安排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工作。

⑷、中修、小修前 15 天应由生产经理全面检查工程准备情况,明确安全、质量、 进度、节约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安排协调检修工具设备,人员分配情况。

检 修车间负责生产人员的配合协调、负责质量标准,项目工程办公室主持并组织验收。

⑸、在施工期间应抓好以下工作 ①、贯彻安全工作规程,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②、严格执行设备标准、工艺措施和岗位责任制,保证检修质量。

③、及时掌握进度,保证按期竣工,争取提前。

④、节约工料,防止浪费。

⑤、及时做好技术记录,包括设备技术状况,系统结构变化,有关数据修后及时整 理归档。

通过检修,还要进一步校核和补充备品、配件的图纸。

4、检修质量验收 为了保证检修质量,必须做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质量检验需要检验人员严格把 好五关:⑴、把项目关:不漏项,修一台,保一台;⑵、把工艺关:按规程办事,规规矩矩,干净利索;⑶、把质量验收关:做到检修质量不合格不交工、不验收;零部件不全不交工、不 验收;设备不清洁不交工、不验收;⑷、做好检修验收单的填制,做好各项记录,建立台帐,能正确反映检修实际情况。

⑸、质量验收实行班组、车间、厂部三级验收制度。

5、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制度 ⑴、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包括:①、提高设备效率,挖掘现有设备潜力;②、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的技术措施和技术革新项目;③、治理废水、废气、扬尘,进行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④、提高设备能力,改善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⑤、设备更新和房屋建筑物的更新;⑥、零星固定资产购置。

⑵、各车间和有关处室每年与检修计划同时提出下年度技改工程计划,交企业技术 中心审核汇总报公司领导研究批准。

⑶、技改项目所需材料及零星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由企业技术中心汇总申报。

⑷、项目工程办公室负责技改项目的管理,对技术设计和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对 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督促、检查。

四、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的规定:各单位设备必须加强科学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应达到以下五项要求:⑴、安全可靠,设备可用率高;⑵、消耗指标低,经济效益高;⑶、不污染环境,排放符合环保要求;⑷、维修费用低;⑸、整洁美观,消除漏气、漏水、漏尘、漏油、漏风。

2、设备缺陷管理 ⑴、各级生产管理人员都要关心设备缺陷消除工作,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检修人 员是具体抓好设备缺陷消除工作的负责人。

⑵、各车间生产岗位设立“岗位交记录”以便登记和记录消除情况。

⑶、岗位人员发现缺陷时应:①、及时设法消除,若无法消除时,应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同时应记录在岗位交接 班记录上。

②、发现对安全生产有威胁的设备缺陷时,除加强监视外,还应报告工段长并通知 维修人员立即处理。

对生产影响不大时,除做好登记外,还要向领导汇报,以便安排检 修。

③、岗位人员在维修人员消除缺陷时,要主动配合,创造条件,严禁扯皮。

④、消除缺陷时如需限制生产、停产、跨班时应向值班调度和车间主任汇报。

⑷、生产调度处理设备缺陷:应迅速命令工段长组织生产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严防 扩大,并通知车间主任。

⑸、维修人员定期巡视设备,查看《岗位交记录》 ,了解情况,主动消除缺陷, 对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记入本班《岗位交记录》并向工段长汇报。

⑹、车间设备主任领导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定期巡视现场,了解设备缺陷及消除 情况,分析生产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负责《岗位交记录》的收发和缺陷统 计工作,并企业技术中心。

⑺、设备缺陷处理原则:①、基本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②、如牵扯到停产或降低生产产量时,应得到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准(突发性设备故 障除外) 。

③、对暂时不能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频发性缺陷,车间应及时以《设备缺陷处理工作 单》 的形式报企业技术中心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企业技术中心要及时组织消除缺陷。

⑻、缺陷消除后应由岗位工或生产班长、工段长、设备主任进行检查、认可后签字

并注明“已消除” 。

五、备品备件的管理 1、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车间备件计划的审核汇总,物资处负责准时采购。

不需 外购的备件组织相关部门制作。

备件的验收由使用单位设备主任组织。

2、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贮备计划,既要满足生产和事故抢修的需要, 又要防止库存积压。

3、物资处以保证质量、数量、时间的前提下,及时和企业技术中心联系到位 情况,使备件及时就位,以免因备件问题影响生产。

4、备品备件原则上均应存放在库房保管,对于精密及电气备品备件入库后,做好 防锈、防腐、防止弯曲等措施,同时要注意温度、湿度、防潮工作,以保证备品备件的 质量。

六、各车间设备事故管理 1、设备事故的管理目的:是加强设备管理,减少设备故障,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 开动率和生产作业率。

2、设备事故管理由企业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各生产车间的设备事故管理由设备主 任管理。

3、设备事故管理的内容与要求:⑴、不管任何原因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工业建筑物突然 倒塌、损坏,不经修理不能运转或达不到原有效能的,均按设备事故处理。

⑵设备事故分类及处理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3

1、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各级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2、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办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3、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充装单位的气瓶。必须保证在各环节中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设备使用车间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持此证在我厂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厂。

3.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5

1总则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6

1、为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3、对特种设备应申请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发现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应及时整改后方可继续使用。

4、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7

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如下项目的检查。(1)、安全附件;(2)、安全保护装置;(3)、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规范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8

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箍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章附则

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9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

三、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

四、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七、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八、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九、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十、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四、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五、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0

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