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范文帮

位置:首页 > 文秘 > 规章制度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4篇)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承包租赁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4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各部门、各总承包项目部、各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应加强对发包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各单位在签订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在承包租赁经济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有承包、租赁相应资质,近年来良好的安全业绩,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明。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

(五)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六条乙方应对甲方发包的经营场所、特种设备及人员等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一)承租的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是否满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承租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

(三)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七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甲方应分别与乙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八条甲方应根据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满足现场生产安全要求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与必要的安全教育。乙方应在满足甲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两个及以上的乙方时,甲方应分别与乙方之间相互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条承包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逐级上报,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严重违章或事故的,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业进行安全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重新开工。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由管理中心行政部统一管理,所有用车经请示行政主管同意后,驾驶员方能出车。如无专职驾驶员应提前告知行政主管临时驾驶员基本情况,经行政主管同意后方能出车。

2、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外出。

3、非因工作驾车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车辆损失及其它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担。

4、不得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驾驶。若遇特殊情况,外单位需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行政主管同意。

5、驾驶员请假,须将车辆交回办公室。

6、长途行车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以确保车辆安全,违反规定责任自负。

7、如其他部门使用车辆应在使用前一天填写《机动车使用申请表》并交行政部,由行政主管进行车辆协调安排,如遇到不同部门同时用车将考虑其用车部门使用情况重要性来安排用车。

8、车辆原则停放在单位,在外停车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停放它处发生意外,将追究停放人责任。

9、车上各种备件、工具、灭火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需要复制车辆钥匙。必须向办公室报告。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准时、顺畅地完成行车任务,并做好行车记录。

3、努力钻研驾驶技术,正确掌握驾驶员基本操作。司机自行负责日常车辆保养。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要写“事故报告”。按期协助行政主管办理车辆保险、年检等业务。

4、服从公司安排(包括临时任务),不得挑拣任务,安全准时出车。

5、行车时,不抽烟、不吃零食和谈笑,严禁酒后开车和开“英雄车”、“霸王车”。严禁擅自把车辆交给别人驾驶。

6、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7、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报销制度,每周二之前将上周所有车辆费用统一报销,如发现有虚假报销将严肃处理驾驶员责任。

三、车辆维修

1、驾车人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配件及其他物品完好无损。

2、车辆维修前须经行政部同意方能维修,如有突发事件应电话通知行政主管方可维修。

3、更换零配件须先向行政部审核,20xx元以上需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

4、车辆大修须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同意,方可修理。

5、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放入修理厂维修,一经发现费用自负。

6、如车辆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时间进行车辆定损及维修。

四、车辆费用支付

1、车辆使用部门应负责车辆各种税费。

2、车辆的各种税费手续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3、如其他部门使用车辆应由其他使用部门按行驶公里自行负责车辆费用(汽油费、停车费、高速费等)。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3

强调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做到:

(1)要健全完膳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生产现场监督检察,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2)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真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赀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灵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灵导班子成员要仑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灵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亊故而没有灵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强化职员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舒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劾,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职业赀格文凭上岗。

(5)全体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页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要依法予以关闭。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为进一步规范氧气瓶、乙炔瓶的管理,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电解铝厂结合实际生产情况,现对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气瓶存放:

1、现场存放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分类存放,存放地点要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及人员密集区域。

2、气瓶存放现场应做好定置管理。区分存放空、实瓶;存放区划线标识、警示标志、msds卡、专人负责牌要齐全;防倾倒装置要有效。

3、现场存放的气瓶安全附件要齐全,不得遗失或缺少。每个瓶体应配备2个防震胶圈,1个防震帽。空瓶外出灌装时应取下安全附件,领回实瓶后立即配备齐全安全附件。

二、气瓶日常管理及使用:

1、气瓶要建立台账,做好领取和使用记录。

2、在搬运气瓶过程中严禁混装,严禁撞击瓶体,严禁就地滚动。

3、在非动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4、在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距离不低于5米,瓶体上应有防震胶圈,放置稳固,距离明火源或热源不低于10米,特殊情况需加大间距。

5、减压阀、压力表应完好。气线应顺畅,严禁破损漏气、严重折弯。气线不得从操作者两腿中间通过,过路气线必须做好防护。

6、乙炔瓶应竖直放置,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乙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地和橡胶绝缘体上。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7、氧气瓶口应保持干净,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实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0℃。

8、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关气瓶阀门要缓慢操作,切不可过急或强行用力。瓶内气体不可完全用尽,剩余瓶压不得低于0.05mp。

9、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气体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安全牌板的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牌板的利用率,保证安全管理牌板按标准完好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标准办负责矿井牌板的计划审批、委外制作、发放、建账、监督等日常管理。

第三条生产连队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各类安全标识、标牌的.增补、更新、管理等。

第四条各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负责对本部门辖区范围内牌板的申报、领用、维护工作。

第三章牌板制作程序

第五条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要求增设牌板。需增设牌板时,要及时写出牌板申请(纸张大小为a4纸),后附牌板清单明细表(表格内容统一格式包括序号、名称、用料、规格、数量、面积、颜色、备注、合计等)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标准办审核。

第六条标准办主任审核相关部门提交的牌板制作申请,对牌板制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把关,审核无误后交由厂家制作。

第七条牌板制作完成后由标准办通知相关部门领取,同时录入到牌板管理台账中并经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安全费用以外的牌板制作,都必须到标准办进行审批登记备案,否则在报销牌板费用时不予签字。以进一步促使各类牌板制作更加规范,更加统一,杜绝零星制作时产生的随意性和差异性。

第九条井下各单位在制作“五小电器牌板”时,要有设计图纸(规格、颜色、材料等),同时还要求各单位根据五小电器牌板安装地点附加平面布置效果设计图,并经机电科科长、标准办主任审签后,机修车间再进行制作,如无签字机修车间有权不予制作,坚决杜绝擅自制作、擅自安装,便于标准办进行统一规划,整体考虑,全面提升各类牌板制作、布局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牌板管理及奖惩

第十条各部门要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说明的要求,对井下各种材料、工具、电器设备、通风设施等实行挂牌管理;井下巷道设置各种醒目标志。

第十一条井下重要场所、职工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安全宣传挂图。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矿各类活动需要悬挂的标语牌板,相关责任连队要严格按照标准制作、悬挂和维护。

第十三条各部门必须建立牌板管理台账,内容应当包括牌板名称、使用地点、数量等,并及时进行更新,各部门牌板台账必须注明使用地点做到有据可查,账物对照。

第十四条牌板必须标准悬挂在合适的位置,严禁随意乱挂。悬挂牌板必须做到牢固,整齐、高低适宜,必须采用螺栓等方式固定,禁止使用铁丝,确保各类牌板悬挂稳固,经久耐用。另外各单位要创新思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大胆改革现有固定方式。对于固定美观者要给予奖励,并要在全矿推广使用。促进牌板固定牢靠、使用更加方便,外表更加美观。

第十五条同一地点悬挂多种规格多数量牌板时,应使牌板上沿或下沿成一线,水平悬挂或与巷道腰线平行悬挂,如果悬挂地点凹凸不平或有其他设备时应制做框架固定。做到整齐有序、互不干扰。

第十六条牌板悬挂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5米(特殊地点及特殊标志牌不在此列),确保牌板不能被行人、设备、材料、工具或其他锐器刮碰到为益。

第十七条井下各使用牌板的单位在填写牌板时,要规范统一,表面清洁,不许潦草,字迹清楚且不能超出空格线。对填写态度不端正,字迹模糊潦草,表面有污渍等现象。每发现一处考核现金20元并依次累加,如不执行月底从工资中十倍扣除,确保牌板规范填写。

第十八条标准办要经常对各类牌板制作、悬挂及完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各类牌板完好无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牌板达到报废标准时,要下发“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整改通知单”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相关部门根据标准办下发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整改通知单”,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标准办要对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跟踪验证,确保各类牌板时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涉及到责任人及包机人的管理牌板要根据人员变动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各部门必须加强牌板的管理,不得损坏、丢失牌板。牌板被损坏或丢失时当事人现金照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时,该部门管理牌板的负责人对其负全责,现金照价赔偿,该部门第一责任人联责造价的50%。

第二十一条入井检查的各级管理人员,均有管理各类牌板的权利和义务,一经发现有故意损坏牌板者,务必汇报到标准办,标准办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由标准办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上岗前

(1)收费人员在解款室作上岗前的准备工作,准备期间防盗门上锁,安保员持安保器械在解款室外站立守卫。

(2)发现解款室门窗、票箱等异常时,立即报告值班人员。

(3)上岗前准备工作完毕,当班人员一起离开解款室,锁好门窗。

(4)收费人员出解款室后,做到票箱不离手,由安保员护送收费人员上岗。副站的工作人员用汽车送达工作场所。

(5)班长、安保员按规定加着反光背心。

2、上岗交接班

(1)上岗途中,密切关注周围车辆、人员情况。横穿车道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2)进入收费亭后亭门上锁,安保员配合收费员交接班,疏导车辆。

3、上岗时

3.1收费员

(1)亭门上锁,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临时出收费亭时亭门、窗上锁。

(2)负责保管安全箱钥匙,及时将大额现钞放入安全箱中。

(3)发现可疑情况或车道内车辆发生刮、碰、撞等事件,立即报告班长或安保员;遇偷、盗、抢等事件按报警器报警。

3.2班长

(1)注意收费广场、车道的动态,及时疏散闲置车辆及行人。

(2)将预付卡、多余的备用金放入安全箱,备用票证统一放入抽屉并上锁。

(3)接收费员报告后与安保员一起处理安保事务,遇重大事件报告所务值班人员。

(4)检查监督收费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5)中班下岗前,安保员对管理所办公区域进行一次巡查。

3.3安保员

(1)做好收费区域的巡查工作,疏散闲置车辆、闲杂人员。

(2)配合收费员开关车道,做好车辆的疏导工作。

(3)配合处理收费员上报的事件。

(4)监督收费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5)检查收费区域内各类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6)中班下岗前,对收费广场(地下通道)、下岗行进路线等区域进行一次巡查,及时疏散闲置车辆及闲杂人员。

3.4所务值班人员

(1)检查监督收费员、班长、安保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2)督促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处理班长上报的事件。

4、下岗交接时

(1)票款放入票箱内并上锁,做到票款不外露。关闭车道时,将收费亭的门窗上锁,并锁好抽屉和安全箱。

(2)列队下岗途中,应注意周围的车辆及闲杂人员;横穿车道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列队下岗途中,带票款的收费员走在前面,其他收费人员及安保员注意协防。副站的下岗人员由汽车送达。

5解款过程

(1)安保员手持安保器材协助班长做好收费广场至解款室及解款室至金库室路径的安全巡查保卫工作。

(2)在上、下岗途中收费员站位在前,安保员在后,应时留意周边环境变化,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班长。

(3)收费员进入解款室后,检查防盗门有否反锁情况,安保人员持安保器材守卫在解款室门一侧,并做好安全巡视工作。

(4)解款完毕后,安保人员护送收费班到收费员票库,直至集体离开票库。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集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力推动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外委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集团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集团组织人事部依据考核结果负责工资及奖金(或津贴)的结算工作。

第六条集团财务部负责考核工作涉及的资金收支、发拨等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集团综合部负责做好考核相关的保障工作。

第八条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对内考核。

第九条集团纪委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十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责任;坚持控制目标与管理目标相结合,日常检查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安全生产违章违纪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一)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因未履行或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四个必须”和“一岗双责”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全覆盖。

2.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和决策部署,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3.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所有从业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合格后上岗、定期参加应急救援演练,一人一档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6.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不谎报、瞒报、迟报、漏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7.安全生产创新。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创新工作,鼓励激励开展改革创新、实用发明等活动,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投入,积极运用创新成果服务安全生产。

8.加强职业病防治。涉及职业病防治的单位,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做到与安全生产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第五章考核等级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百分制。控制目标占40分,管理目标占6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60%,年度考核占40%)。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在75分(含)至90分(不含)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良好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60分(含)以上至75分(不含)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

第六章考核方法

第十四条集团对各部门、各子公司等综合考核为每半年一次。集团组织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控制目标考核:根据被考核单位是否发生事故及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评定,事故定级参照集团内部制度执行。

1.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不再列为考核对象,责任单位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2.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的,责任单位评定为不合格;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按规定上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评定为不合格。

(二)管理目标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当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制定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1.日常考核:以集团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被考核单位各专项重点工作开展及日常信息报送等情况为评分依据。

2.年度考核:由集团成立考核组,对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全面考核。被考核单位要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12月31日前提交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自评报告。

第十五条考核细则由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报经安全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章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状)或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各部门、各子公司被评为优秀的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单位)”称号;

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评为优秀的可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被评为优秀的可授予“岗位安全生产标兵”称号。

第十七条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不奖不罚。

第十八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扣奖金(或津贴)等形式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组织实施上级颁发的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办法等,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制定实施办法。

二、建立机械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为机械的安全使用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注意搜集各种原始记录备查。

三、掌握本工程项目所有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运行状态,维修、修养状况,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定期组织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设备评比。

五、不定期地对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机械人员素质。

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贯彻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七、主持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三不放过”原则组织进行,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要有专人监护。

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作导体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品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时,方可施焊。

1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12、焊接用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睛。

14、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16、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再关闭乙炔调节,待回火熄灭,再打开氧气调节,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17、氧—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乙炔胶管与氧—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18、施工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19、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20、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乙炔瓶阀。

21、不得擅自脱离实训岗位,不得围观其它实训场所。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氧气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Α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余压。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材料仓库、五金仓库、成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3.1.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1.3定期对仓库、罐区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点、埋压和挪用。

3.1.4及时对仓库、罐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进行检查,严禁堆放物品。

3.2仓库及储罐区职责

3.2.1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3.2.3储罐区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保持清洁。

3.2.4做好各仓库和危化品储罐区防火防盗工作。

3.3质量技术部的安全职责

3.3.1罐区内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要符合有关规定,其液位计、压力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3.3.2对罐区内设备要建立档案,定期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事业部,每月26日配合生产事业部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事业部,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部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4.1.4运输安全管理

所有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品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将危化品的产品性质、危化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露处理、应急处理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物质安全资料表)告知承运单位。

4.1.5电器管理

仓库及储存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储存区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4.1.6火源管理

仓库及储存区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库房及储存区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库房及储存区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危化品储存罐区二百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1.7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仓库及罐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及罐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2储罐安全管理

4.2.1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2储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应采用防渗措施。防渗池内应急泵应保证完好。

4.2.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2.5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2.6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5 附则

5.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5.2本制度由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度

1、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2、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企业的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持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经理/主管的安全职责

(1)经理/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进行本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及时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5)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防暑饮品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6)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组织本部门安全管理架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三)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处理,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5)发动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整洁。

(四)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五)车间安全员的职责

(1)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管、班组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经常组织防事故演习。

(3)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4)每天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员工的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工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出详细记录。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清扫工作,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七)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定、

(3)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修修。

(4)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安全部门是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在事故预防工作方面的助手,负责组织、推动和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2)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病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班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的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有权提请安全生产督促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8)制定年、季、月事故预防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9)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生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0)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1)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1、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3、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4、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详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5、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四、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1、经常性检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附《5S/安全检查表》

2、专业性检查(如设备操作、规章制度、电器设备等);

3、部门自我检查:

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边环境卫生、通道畅通等;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毒性等

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种使规定、操作方法等;

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电器设备是否整洁完好,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4、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自发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需持介绍信,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查阅.

2、凡公司系统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由借阅人向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卡,返回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检查并及时销帐.

3、借阅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勾划、涂改、圈点、裁剪、损坏,否则取消借阅权.对于将档案丢失者要追究责任.

4、借阅各项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5、公司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由本人向档案室交回借用的全部资料,否则,主管调动部门不予开调令.

6、工作调出,必须将档案、科技书、资料全部交加,外出参加科技性会议带回的`资料,一律交档案室存放.

7、经批准查阅的绝密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文,不得带出室外查阅、翻印和转借.

8、在查阅档案中不得折卷,不得损坏、涂改, 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的,必须抄在保密工作手册上.

9、查阅档案的部门,要及时将利用效果登记册内.

10、上级部门审查档案资料时,需派车由有关人员和专职档案管理员妥善保管共同到指定部门进行审检,待审查结束后,把档案资料安全归位。

11、档案资料按统一分类大纲进行分类、编目、划定保管期限限、密级。

12、维护国家机密,卷面、封面要注意密级。密级定为三种:(1)绝密(2)机密(3)秘密

13、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档案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内严密保管,档案室门窗要坚固,做到安全可靠。

14、保护档案库的清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处理。

15、保持好库的温湿度,经常检查调整,按规定填写温湿度记录。

16、案库房是档案保管要害部位,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查阅档案资料的同志请等候调卷,在阅览室查阅。

17、借阅制度,搞好借阅、查阅、入库、发放登记工作。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适用范围

亿安广场物业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贯彻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员工安全,使员工按照标准的要求从事服务活动,确保安全.

二、管理制度

1.电工

a]电工工作前,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b]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c]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d]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

e]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触摸电气设备。

f]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g]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2.电梯工

a]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b]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

c]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d]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

e]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

f]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g]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3.焊工

a]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b]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

c]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d]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高空作业

a]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b]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c]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

d]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使用安全带。

e]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

f]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

g]高空作业区的沿口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h]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5.车辆驾驶

(1)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3)行车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酒后开车;

b]严禁超速行驶;

c]严禁超载行驶;

d]不准吸烟.

(4)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四周情况。

6.办公室

(1)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

(2)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

(3)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示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

(4)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5)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

(6)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

(7)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

如因工作需要,应征上司同意。

救助站制度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财会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负责。

3、财会室门窗要坚固、防盗,放现金的'保险柜和外加的铁马夹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一般取钱也须二人同行,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财会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财会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7、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完善有效。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公司电气作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电气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电气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电气安全的归口管理,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结合安全内审、外审每年不少于两次)。

2.3、机械动力厂负责组织、实施电气设备的搬迁、安装和调试;

2.4、技术部负责电气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初审。

2.5、生产部负责新购电气设备的审核和立项。

2.6、管理部负责电气设备的购置和废旧电气设备的处理。

2.7、电力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电气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管理内容

3.1、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改造

3.1.1、电气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改造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电力设计、施工和验收应按集团公司Q/PG G19G.009-20xx《“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1.3、选购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必须是通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1.4、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包括委外设计施工)和改造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2、电气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3.2.1、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的工作人员应符合Q/PG G19G.015-20xx《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从业人员应没有视觉、听觉障碍;没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2、电气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有关电气设备性能及参数,严格按照“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并定期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复训。

3.2.3、电气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电气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3.3、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得到批准,并有监护人员在场,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4、接地和防雷

3.4.1、每年雷雨季前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对厂区建筑物防雷设施进行测试,并由市防雷技术中心出具“防雷检测记录”;机动公司负责对电网接地进行测试,填写“高压电网接地检测记录”表并存档,对不合格的须采取措施恢复其性能。

3.4.2、各用电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设备的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的检测(每年春季进行一次),填写“单台设备接地、绝缘检测记录”表,其记录归档。

3.4.3、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一般应≤4Ω,特殊用途的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地线颜色为黄绿双色。

3.4.4、架空线和进户线应设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应≤10Ω。

3.5、用电安全管理

3.5.1、机械动力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电炉、切割机等)不得带电搬运,人离开岗位应关停设备,切断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绝缘电阻等项目的检测(每季度一次,具体内容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并填写相关记录,其记录归档。

3.5.2、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地与电网PE线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要符合标准,维修时应全面检查。

3.5.3、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仓库里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规定。产生大量粉尘、气体的工作环境,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且不准架设临时线;在工作场所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5.4、架设临时电源线按Q/PG G19G.018-20xx《电气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

3.5.5、各单位的电气箱、柜、板须编号,1.2m内禁止堆放物品,自行定期检测和记录,其记录归档。

3.5.6、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3.5.7、严禁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的,应严格按Q/PG G19G.017-20xx《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由熟悉技术且技术等级高的电工进行监护,带电作业者应穿戴和使用完好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绝缘工具。

3.5.8、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时,由设备安全课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四不放过”,电气作业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分析。

4、相关文件

GB/T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 Q/PGJ G19G.009-20xx《“三同时”管理制度》

Q/PGJ G19G.015-20xx《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Q/PGJ G19G.018-20xx《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5、记录(表格)

JHJD001电气作业安全用具检测记录JHJD002单台设备接地、绝缘检测记录JHJD003高压电网接地检测记录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设备安全课起草并负责解释。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电焊机一次线(搭铁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为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的规定(依据)

在生产过程中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与氧气瓶广泛地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又经常同时使用,氧气为助燃气体,乙炔为易燃气体,氧气与乙炔又分别盛装在移动式压力容器中,在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乙炔瓶与氧气瓶放置在同一个地点,无安全距离;氧气瓶与油脂接触,乙炔瓶水平滚动后,未竖直静放便投入使用;乙炔瓶表面温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业无遮盖;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留余压等,这些问题,曾导致了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因为是溶解乙炔,气瓶里有丙酮,如果倾斜角度在30度以下的话,在阀门打开(使用过程)的时候,有可能导致丙酮流出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2.55%~12.8%(体积)。氧气瓶盛装的是高压氧气,存在着物理和化学两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物理因素:氧气被压缩而压力升高后,有与周围常压取得平衡的趋向,当与常压之间的压差愈大,这种趋向也愈大。当很大的压差一旦以极短的时间在相当大的空间内迅速地达到这种平衡,即形成通常所称的“爆炸”。如果通过较小的孔隙在相对较长时间内达到这种平衡,就形成“喷射”。二者都能造成严重后果。化学因素。由于氧是助燃物质,一旦遇有可燃物质和引火条件,即可发生猛烈燃烧,甚至出现爆炸性火灾。

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之间未有明确的距离描述。

2.《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时具明火点的距离是大于10米,但氧气、乙炔瓶间的距离我国规定似乎没那么明确。

3.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要求“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4.《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中第二条写明“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1、吊运铁水、钢水、半钢、渣罐等作业必须专人指挥,确认吊耳挂吊无误后方能指挥起吊。禁止用钢绳直接吊运红钢或其他赤热金属。严禁向高温液体打水和向渣坑扔密封容器。

2、冶炼、浇铸等场所的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渣罐、铁水罐、钢水罐、流铁槽等要烘烤干燥方能使用;严禁向渣坑、渣罐、铁水罐、钢水罐、半钢罐内打水。

3、潮湿原料、爆炸物品及(半)封闭器皿等不得进入废钢槽、转炉、混铁炉和大罐内。

4、吊车的钩头、钢绳和安全装置,必须确保牢固可靠。吊车走行时,不得同时升降大小钩。

5、大罐耳轴磨损情况由维修车间科定期安排检查,达到报废程度的大罐一律立即停用或采取安全措施。

6、转炉炉衬修补和铁、钢罐堆砌的耐火材料必须保证质量,防止跑铁、漏钢事故发生。

7、厂房的屋面积灰必须定期清楚,容易踏破的屋面应设清灰便道。

8、清理地沟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沟(坑)内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9、在使用氧气切割残钢和其他烧氧作业时,要做到一人开氧,一人操作,氧气管的使用长度不得小于1。5米。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定期组织各级护理人员学习《消防管理条例》、《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差错处理和防范措施》等文件,严格交、接班制度及查对制度,增强医疗安全观念。

2、病区内的氧气筒应直立放置于阴凉处,搬运时避免倾倒撞击,远距火源,勿涂油料。对未用完和已用空的氧气筒应分别悬挂“有氧”、“无氧”的标示,氧气筒内的氧气不可用尽,应留有少量余气。

3、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毒、麻、限制药品应专柜、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和查对制度。

4、病区应注意防火,防火通道不许堆放杂物,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各种灭火器材和装置应完好无损,并定期检查,医护人员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病区内禁止吸烟。

5、注意病区内情绪不稳定病员、肿瘤病员以及自杀未遂患者的精神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和保安部、总值班联系,并做好防范工作,严防这类病员伤人毁物和再次自杀。

6、病区内应做好防盗工作,教育病员及其培护人员妥善保管自己的钱物,对病区内的贵重物品应做好交接班工作。病区内不准外人留宿。

7、要求病区各班人员注意水、电、门窗的安全管理,及有无破损、毁坏,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为加强皮带机安全管理,避免各种伤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股份公司所有皮带机相关岗位。

3、管理规定

3.1操作皮带机前,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三禁”:禁止戴手套、禁止系围巾、禁止敞开衣袖,严格执行“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3.2皮带机应设置专门巡检通道,通道与皮带用护栏进行分离、隔开,巡检通道必须时刻保证畅通,通道上禁止堆放杂物或存在孔洞、尖锐物体等安全隐患。

3.3皮带机滚筒加油时,必须使用油嘴较长的油壶,禁止在皮带机运行中将手或身体其他部位越过护栏进行加油。

3.4皮带机所有转动部分及拉紧装置必须安装有防护栏杆,护栏禁止随意拆除,因清扫、检修等原因临时拆除后,必须及时恢复,否则禁止启运皮带。

3.5皮带机检修必须断电、挂牌,办理好相关票证,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步骤如下:停机→断电→验电→挂警示牌→检修。

3.6皮带机运行时,禁止将身体的各部位伸入皮带机下清理滚筒、物料、打扫卫生、加油等工作,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3.7皮带机启动前,要对皮带机及沿线情况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3.8无论运行中还是处于停止状态,禁止在皮带上或相关设备(如减速机、料斗等)上站立、穿越、睡觉或传递工具物品等。

3.9严禁跨越皮带机、在影响通道的皮带上应设置过桥,过桥需设置栏杆。

3.10禁止从皮带机下方钻过,如巡检通道正处于皮带下方,皮带必须保持一定高度(约2米)或对此处皮带机的托辊和皮带边缘做好防护、隔离。

3.11在运行的皮带上取样或捡杂物时,应落实好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位于皮带外,使用必要的`工具,禁止戴手套从皮带上直接捡杂物,以防被皮带挂住造成事故。

3.12禁止无关人员在皮带机相关设备周围通行、逗留。

3.13皮带机基坑清理工作禁止单人进行,须专人进行监护,较狭窄机坑内清理作业必须断电挂牌。

3.14皮带机基坑内抽积水,潜水泵未断电时,禁止下到未抽干净的基坑内,防止发生漏电伤人事故。

3.15严禁带负荷启动皮带机,皮带打滑时应先停机,挂断电牌并清理完负荷后再启动,禁止用人工助力启动。

3.16严禁在皮带机上放置器具、材料、物件。

3.17调整皮带机跑边可不找电工断电,但必须停止运行,并挂牌,且有人在皮带机控制开关处临时监护。

3.18皮带机各启停开关的名称必须清楚标识,皮带机作业区域内必须悬挂或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牌或提醒标语。

4、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1.电教教师分别为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工作。

2.定期检查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性能与安全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对一些已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设备,应及时报耗和更新。

3.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若灭火器已失效,应立即予以更换或充料。

4.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要经常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5.经常检查检修线路、电源、插座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位置放置醒目标志,上课前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赛迪大厦安全施工防护管理程序控制规程

1.目的

强化安全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项目执行部各种操作的'安全防护。

3.职责

项目执行部所属工程部在施工作业时,必须按《工程部工作手册》中有关安全施工防护规程执行,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程序

4.1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安全操作意识。

4.2加强大厦及社区内各部位巡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3蹬高作业

4.3.1蹬高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必须有监护人。

4.3.2使用梯子时,要有人监护,确保梯子的可靠性,防止摔伤和砸伤他人。

4.3.3在顶棚内工作时应核查清楚横梁或龙骨的承重,严禁在活龙骨、支龙骨上操作。

4.3.4在顶棚内操作时应保护好电线管路、空调管路、消防线路、喷洒管路,防止电气短路或跑水事故发生。

4.4工作中注意安全用电,停电作业要验电,使用合格的试电笔,确认无电后方可拆接电源,带电作业要有监护人。

4.5检查管路和阀门时,无论是停气、停水都要先验明是否真正关停,并且松半扣试压,挂相应标识牌加以确认,严禁带压操作。

4.6电梯、锅炉等特殊工种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

4.7各作业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工作记录。

5.监督执行

工程部经理监督执行

6.支持和相关性文件

jc/gza06-1998(1)《工程部工作手册》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坚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条:车间、仓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高、低压线不得架设在同一根电线杆上。

第二条: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三条:车间、库房的照明设备悬挂应牢固。库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第四条: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车间电源线路应当安装在架线支架内,与各设备连接的动力线必须采用穿管连接方式。库房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库外,引进库房内的线路,必须装置在金属或非燃塑料管内。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严禁在堆垛上方架设电线路,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五条: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第六条:电器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第七条: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八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九条: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配、发、变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