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范文帮

位置:首页 > 文秘 > 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精选21篇)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1

1、热心校舍平安管理工作,具有校舍管理的普通学问和能力,了解校舍管理的基本内容。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精选21篇)

2、仔细学习有关法律规矩和技术规范,提升平安防范意识。

3、负责国小范围内的建设和修理过程中的平安工作。

4、定期对校舍举行平安检查。

5、严格校舍管理程序,对校舍浮现的.担心全因素举行检查,准时向校长汇报并报总务处举行检测、排解。

6、有基建项目时,要准时做好师生的平安教导工作,向施工单位提出隔离计划并催促实施,确保师生及工地平安。

7、特别天气到来之前,要对本校的校舍平安状况举行一次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状况准时向校长汇报。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平安管理,提升专职平安管理员对平安的监督力度和工作效果,按照《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标准法》等法律规矩,特制定平安管理员制度。

一、严格作业时光和汇报制度。全部专职平安管理员必需遵守以下工作时光:清晨9:40分签到,10:00分及时进入工作场地,坚持班中及班后汇报制度,特别状况要书面汇报。

二、严格请消假制度。各班人员要合理支配轮休,保证当班出勤。否则,对任意歇息者按旷工论处。遇特别状况需要加班,全部人员必需听从支配,否则扣除3天的考核奖。(包括公司、部门支配的义务劳动)。

三、协作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级平安教导、节假日的平安教导、各工种换岗教导和特别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平安管理台帐。

四、严格现场巡查制度。全部平安管理员在工作时光内都必需盯在工作面巡回检查,对所负责的工作面作业现场举行不间断监督,保证8小时工作制,确保作业现场工作时光段内处于平安监督之中。

五、在工作面检查时,发觉隐患要准时催促处理,发觉违章现象要准时制止,对工作面存在的问题当班能处理的必需当班处理,需下班处理的要移交下班催促处理,有问题不催促或不移交下班者罚责任者100元。

六、对平安管理员严峻违背公司规定等行为,坚定予以免职处理。

七、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有随时抽查各作业现场的资料和平安生产状况的权力。发觉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平安防护不符标准要求的,有权制止冒险作业。发觉重大平安问题及隐患有向上级部门举报的权力。

八、班中发觉重大隐患及发生工伤事故,必需照实准时汇报,汇报不准时或与实际不符,一经发觉赋予200元罚款,情节严峻者送交“三违”学习班。

九、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定期检验,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平安用品及机械设备,协作生产部门举行验收检查工作。

十、贯彻平安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平安技术措施,组织参加平安设施、宿舍平安用电及消防、施工机械的验收。

十一、负责普通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看法,帮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加制订订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十二、参加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平安技术交底、教导工作,帮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平安设施、过程和行为举行控制,参加制定订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订正预防措施。

十三、平安管理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公平,不徇私情,不得吃拿卡要,严禁虚假汇报,否则赋予100-200元罚款。

十四、全部平安管理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对所在工作面的规程、措施必需认识把握,保证查“三违”的'质量,提升平安管理效果。

十五、每月1日、10日、20日公司和部门会议,全部相关人员必需参与(包括轮休人员)。特别状况提前请假,未请假人员,每次罚款50元。

十六、班评估要写清,评估时光(每班分两次评估)并把每次上班期间所发生的平安隐患所有写清,每有一次失误,罚款50元。十七、生产设备和车辆平安维护、保养制度。平安员应对于生产设备和车辆定期举行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平安运行,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十八、工作区域、生产区域平安管理制度。平安员对于工作区域、生产区域要举行严格的平安管理,碰到隐患立刻排查并举行整改,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活动的开展。

十八、编制制定平安员工作方案,并且切实执行工作方案,保证公司平安生产活动的正常举行。

十九、消防平安制度。平安员应该对工作区域的消防平安举行排查,碰到消防隐患立刻举行整改,排解消防隐患。

二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3

1.总则

1.1、油罐区(含油泵房)是燃油锅炉系统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

2.1、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2.3、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2.3.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3.2、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2.3.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2.3.4、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2.4、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泡沫消防设备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2.5、油罐区、通风机室、油泵房设置在同一主巷道时,与油罐区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离。

2.6、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2.7、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

3.油罐区(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3.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3.4、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3.5、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3.6、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3.8、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3.9、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3.10、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11、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3.12、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3.13、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3.14、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4.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4.1、测量孔: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盖与座之间密封是否严密、硬化,导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

保养重点:密封胶垫的换新每3年1次,对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经常加油润滑。

4.2、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O℃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

保养重点: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衬垫。

4.3、液压安全阀:每季度检查1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测量液面高度。

保养重点: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末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1次,必要时更换封液。

4.4、阻火器:每季度检查1次,冰冻季节每月1次。检查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气冰冻,垫片是否严密。

4.5、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保证学生个人和学校财产的安全,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卫生、文明、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寝室纪律,不大声喧哗、不吵闹,按时作息,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习惯。

二、公寓内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不得随意乱接电线,乱接电灯,禁用“热得快”、“取暖器”等。严禁在寝室点蜡烛看书,不得焚烧废纸。不得点蚊香。

三、公寓内要注意防火、防盗,人走时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钱物要妥善保管,现金尽可能存放在银行。

四、严禁私自留宿外人,不准在走廊上玩篮球和足球。

五、不准在寝室内外摸高、跳台阶,不准在床上蹦跳,不准在寝室内打闹。

六、不准在寝室内赌博、抽烟、喝酒猜拳,不准玩扑克。禁止传阅淫秽书刊以及其它淫秽物品。禁止搞迷信等不健康活动。

七、严禁夜不归宿,请假一定要由班主任批准,在生活指导老师处登记,凡未经准假者私自外出,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八、爱护寝室设施,不得损坏灯具、开关、水龙头、玻璃等物品。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向总务处申请报修。

九、每天搞好寝室卫生和内务整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十、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十一、寝室如发生失窃,失窃者应及时通过指导教师向保卫科报案,寝室其他同学应保护好失窃现场。

十二、外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学生公寓。寝室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十三、寝室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室内外无垃圾积水,四壁无积尘蛛网,垃圾倒入指定地方。

十四、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污水,不得在门窗墙壁上张贴字画、刻画、涂写、打钉挂物。

十五、同室、相邻或上下床位的同学要团结友爱、互相照顾、谅解,上铺上下床时要轻手轻脚、不故意晃动床铺、不污染下铺被褥,下铺要主动为上铺同学提供便利,在寝室相处做到不起哄、不吵架、不惹事生非、更不得打架斗殴。

十六、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进出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媳灯后要迅速入睡、保持室内安静,违者按学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七、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寝室。

十八、严禁深夜溜出寝室、外出上网。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第二条 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 2-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技 术 措 施

第六条 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 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 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 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条 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一条 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第三章 保 健 措 施

第十二条 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三条 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四条 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制度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 对热辐射强度较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第四章 组 织 措 施

第十六条 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七条 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 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制度,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 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第五章 审 批 和 管 理

第十九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由施工作业基层单位生产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审查合格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经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字盖章后,由二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字盖章(盖单位行政章)。

第二十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是高温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其中,一联由进行高温作业的基层单位保存;一联留存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6

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行政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禁在公司要道和消防要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作业,凡因生产或工程需要封闭道路和挖沟,设置障碍物等,要向公司安全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占用或施工。

三、公司汽车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叉车、电瓶车由生产部负责,所有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培训,有驾驶证。叉车要定期进行审核。

四、进入车间的所有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厂区内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五、车辆必须按标志和位置行驶和停放,禁止在公司内试刹车。

六、叉车、电瓶车驾驶室内不准乘人。

七、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车棚内,不得乱停放。

八、所有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按要求驾驶和停放。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7

1、机电管理的现状

安全检查不全面,潜在隐患难以查出

在机械工程中,机电的检查是一个重要的项目。其中机电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1)检查各种开关的整定是否合格;2)检查皮带的各种保护安装位置及是否齐全,保护是否起作用;3)检查各种通讯、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4)检查机器力偶合器是否有防爆片和易熔塞;5)检查机器的急停装置是否起作用;6)检查各种运输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完整齐全,安全装置是否可靠;7)检查支架是否有串漏液现象等。由于检查的项目较多,所涉及到的范围也很广泛,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安全检查不全面而存在的问题时有发生,加上检查时工作不到位等个人原因,对于一些潜在的隐患难以查出。

安检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有漏报谎报现象

在机电的安全检查中,不仅关系到检察人员的技术问题,还与他们的素质密切相关。调查显示,在机电工程的领域,每年由于安检人员责任意识不强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占到了总事故发生率的50%以上,也就是说,只要我们的安检人员在检查的过程中能够本着“生命为贵,安全第一”的原则,那么这些意外的责任故事就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由于他们的个人素质不高,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做到步步检核,就算是预测到问题的存在,由于责任意识不强也会出现漏报谎报的现象,使得机电车间存在安全的隐患。

超前应对能力不足,出现问题再整改现象突出

在我国的很多领域,都存在超前应对能力不足的现象。一些诸如地震以及海啸预测的不严谨性给国家以及社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在机电领域,超前应对能力更加重要。但是在实际的生产中,很多时候都是问题发生后再去寻找解决的方法,一些小问题的发生得不到相关人员的重视,日积月累,小问题就演变成了大祸害。但还是有很多人选择等到问题突出或者已经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时再去解决。这就导致了在事故发生时,因为没有做好提前的应急工作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基础层管理者的问题

机电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中,基础层的管理者占了很大的一部分因素。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是管理者的技术问题。技术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没有技术,那么再好的设备也不能正常运行,在基础管理层中,由于管理者的技术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而不能及时地检查出故障的现象十分常见;另一个方面则是管理者的素质问题。相对于技术而言,素质更加重要,如果没有素质,对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那么纵使有再好的技术也是徒劳。只有具备了良好的素质,配合以专业的技术,那么才能对于出现的故障做到及时发现,尽早预防,在问题的处理过程中才可以如鱼得水。

安全管理投入不足

在机电管理上,除了管理者个人的因素之外,安全管理的投入也至关重要。机电的投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人员的投放和设备的配备。在车间中,有的单位为了节省劳动力成本,没有根据相应的程序来进行人员的投放,使得在相应的岗位上造成“缺席”的现象。这就导致了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员的调动力不足而对机电的管理不够周全,经常会出现少量的人力难以应付复杂的信息的现象。此外,设备的配备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很多企业都会选择一些进口的机械设备,以求得效率的最大化。在安全责任管理中,这个原则同样适用,由于设备不足,技术不够先进,造成一些隐藏的问题不能及时的查出而引发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惩处机制不健全

在机电管理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企业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不在少数,尽管如此,机电安全责任事故还是频频发生,主要是和事故的惩处机制不健全有关。这个问题的根源还得追溯到上层管理者。对于基层管理者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事故,上层是主要的审核对象。基层管理者是直属上司就是这些上层管理者,他们掌握着企业的命脉,控制着企业的运行机制,对于安全管理也有重要的责任。但是很多上层管理者对于出现的问题都没有做到严加惩治,这就导致了基层管理者放松了懈怠,甚至为所欲为,因为上层管理者不会追究责任,所以即使犯错,惩罚还是可以承受的。一旦存在着这样的心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也是意料之中的。所以说,问题的根源还是由于上层的失职导致了惩处机制的缺失。

3、机电安全管理的措施

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在机电管理中,主要的突出点还是“管理”二字。而良好的管理系统需要相应的机制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所以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此外还需要落实管理责任。对于企业中的每一个员工都要做到分工明确,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员工的身上。只有做到这样,才可以让员工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才能在管理过程中做到兢兢业业,负责到底。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针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很多事由于管理者安全意识不强而引起的。为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还应该到基层大力宣传安全的重要性。让每一个员工在工作之前就有安全的意识,只有做到这样,才可以在工作中时刻记得安全二字,在安全管理时才不会放松警惕。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应急能力

时代在进步,技术在更新,机电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为了让员工掌握更多的技术,能够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处理,作为企业,还应该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在培训中掌握更多的技术,从而提高他们的应急能力。对于安全隐患能够做到早发现,早预防,避免企业以及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失。

4、小结

机电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治理的工作,由于现阶段的人员、技术以及设备等各个方面的原因,机电的安全管理还不成熟,为了让安全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每一个人都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还需要继续努力。相信对于产生的问题能够做到对症下药后,机电安全管理的市场将会进步一完善。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8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由管理中心行政部统一管理,所有用车经请示行政主管同意后,驾驶员方能出车。如无专职驾驶员应提前告知行政主管临时驾驶员基本情况,经行政主管同意后方能出车。

2、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外出。

3、非因工作驾车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车辆损失及其它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担。

4、不得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驾驶。若遇特殊情况,外单位需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行政主管同意。

5、驾驶员请假,须将车辆交回办公室。

6、长途行车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以确保车辆安全,违反规定责任自负。

7、如其他部门使用车辆应在使用前一天填写《机动车使用申请表》并交行政部,由行政主管进行车辆协调安排,如遇到不同部门同时用车将考虑其用车部门使用情况重要性来安排用车。

8、车辆原则停放在单位,在外停车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停放它处发生意外,将追究停放人责任。

9、车上各种备件、工具、灭火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需要复制车辆钥匙。必须向办公室报告。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准时、顺畅地完成行车任务,并做好行车记录。

3、努力钻研驾驶技术,正确掌握驾驶员基本操作。司机自行负责日常车辆保养。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要写“事故报告”。按期协助行政主管办理车辆保险、年检等业务。

4、服从公司安排(包括临时任务),不得挑拣任务,安全准时出车。

5、行车时,不抽烟、不吃零食和谈笑,严禁酒后开车和开“英雄车”、“霸王车”。严禁擅自把车辆交给别人驾驶。

6、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7、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报销制度,每周二之前将上周所有车辆费用统一报销,如发现有虚假报销将严肃处理驾驶员责任。

三、车辆维修

1、驾车人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配件及其他物品完好无损。

2、车辆维修前须经行政部同意方能维修,如有突发事件应电话通知行政主管方可维修。

3、更换零配件须先向行政部审核,20xx元以上需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

4、车辆大修须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同意,方可修理。

5、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放入修理厂维修,一经发现费用自负。

6、如车辆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时间进行车辆定损及维修。

四、车辆费用支付

1、车辆使用部门应负责车辆各种税费。

2、车辆的各种税费手续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3、如其他部门使用车辆应由其他使用部门按行驶公里自行负责车辆费用(汽油费、停车费、高速费等)。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9

强调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做到:

(1)要健全完膳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生产现场监督检察,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2)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真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赀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灵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灵导班子成员要仑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灵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亊故而没有灵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强化职员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舒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劾,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职业赀格文凭上岗。

(5)全体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页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要依法予以关闭。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10

一、防火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二、看火(监护)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三、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钢丝代替,!!喜欢一个女人的感觉!!。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和未来老婆的十条约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上。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四、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和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大学校园中绝世对联,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确保液体库区储存、装卸、使用等环节处于受控状态,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明确液体库区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内容、职责和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液体库区的综合管理。

3职责

3.1仓库为液体库区主管部门,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3.2使用单位(车间)负责来料后的卸车以及往车间(车间中转罐)打料工作和泵、管线、阀门的维修及保养。

3.3动力车间负责日常巡检,2小时巡检一次,并填写《罐区巡检记录》。

3.4电仪车间负责现场仪表、电气的检维修及保养。

3.5生产部、安全部、设备部做好监管工作。

4控制程序

4.1液体库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库区。对于特殊情况下,其它机动车辆(非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进入库内的,必须经安全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入。仓库、动力车间做好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安全部。

4.2负责液体库区装卸车人员、打料人员、巡检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4.3仓库管理员做好日常巡回检查,配合车间卸车、打料、填写《罐区安全、装卸车检查表》;做好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性检查;确保阀门扳手齐全。

4.4仓库负责对液体库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在罐区附近堆放物料、设备设施、垃圾及易燃物品。仓库管理员定期检查、定期清理罐区内管沟、下水系统、地井,确保畅通,无垃圾,无渗漏物料残液;同时做好防护堤雨水阀开关的检查,无雨水时处于关闭状态。

4.5液体库区危险化学品槽车卸车前,使用单位负责操作(包括阀门的开关程序、顺序),仓库专人现场配合。使用单位、仓库双方检查完毕后签字确认,方可卸车。硫酸二甲酯、液氨入库卸车前,由仓库负责通知生产部、安全部、设备部负责人到达现场,检查审核签字后方可卸车。

4.6使用单位往车间(车间中转罐)打料前,必须通知仓库专人到达现场,核对物料名称、数量、液位、阀门是否正确开启和关闭,打料时现场不少于2人。

4.7动力车间对液体库区2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及标准按照《罐区巡检记录》内容严格执行,当发现异常,第一时间通知动力车间主任、安全部、生产部。

4.8仓库管理员每天检查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同时做好消防设施检查记录。

4.9设备部每月组织使用单位、电仪车间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气动阀工作是否正常,氮封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泵、阀门、管线等相关设施检维修,确保无泄漏。

4.10电仪车间做好现场仪表、电气的检维修、保养及日常巡回检查。如报警器、静电跨接、静电接地仪、照明、数显仪表等设施,确保电气仪表正常。

4.11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仓库负责检查。

4.12仓库负责对贮罐管线保温完好性、贮罐和管道内压力进行检查,按照要求每次卸车和车间备料完毕,将卸车端和通往车间的阀门关闭并上锁,其余阀门均打开,严格控制温度和压力,防止造成物料挥发将阀门、仪表等处连接部位胀裂造成泄漏事故。

4.13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4.14周围30米以内禁止使用明火,如需动火、检维修作业,作业单位必须通知仓库、安全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作业票证。

5罚则

如未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内容,给予责任人落实罚款50--200元。引发事故的,按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12

1、操作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

3、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起重工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起重工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4)年检。

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编制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激发全员安全生产源动力,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培育践行“生命高于一切”的道德价值观,培养形成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集团本质安全水平,参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文化,是指安全理念、安全意识以及在其指导下的各项行为的总称,是全体员工所共享的安全价值观、态度、道德和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主要包括安全观念、行为安全、系统安全、工艺安全等。安全文化是集团文化的子文化,是集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文化建设应与集团文化建设保持一致,并服从和服务集团文化。

第三条安全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从构建安全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出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各岗位员工作业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下称各单位),安全文化的主体是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

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将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实行同规划、同运行、同考核、同激励。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有关重要文件,保障安全文化建设投入的有效落实。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计划、活动方案、规章制度的编制、审核、落实、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计划、活动方案、规章制度的编制、报批、落实及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全体员工应积极参加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认真学习、掌握安全文化建设相关知识和技能,成为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和传播者。

第三章基本要素

第十条安全承诺

(一)各单位应建立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在内的安全承诺。

(二)安全承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切合本单位经营特点和管理实际,反映共同安全意愿和决心;

2.明确安全问题在本单位内部有最高优先权;

3.声明所有与本单位安全有关的重要活动都追求卓越;

4.含义清晰明了,并被全体员工和相关方所知晓和理解。

(三)各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应以上率下,对安全承诺作出表率,接受全体员工对履诺实践的监督。

(四)全体员工应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单位安全承诺机制,并结合自身岗位进行承诺践诺。

(五)必要时应要求相关供应商、承包商、承租商等相关方提供相应的安全承诺。

第十一条行为规范和程序

各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岗位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与权限;健全并细化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教育全体员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规范各岗位员工生产作业行为。

第十二条安全行为激励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奖罚制度,奖优罚劣,全面强化各岗位员工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在决定实施处罚前,应审慎对待员工的差错,仔细权衡处罚措施,避免员工因过多关注错误本身和处罚措施而隐瞒错误。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

各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岗位适任资格评估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机制,确保全体员工充分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并安排必要的培训和定期复训,建立有效的安全学习模式,实现动态发展的安全学习过程,保证安全生产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

第十四条宣传与沟通

各单位应健全安全信息宣传体系,设立安全生产宣传阵地,综合利用板报、宣传栏、微信群、简报等媒介,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概念定义、实践经验、典型案例等内容。同时,建立良好的安全事项沟通程序,确保本单位与属地政府监管机构和相关方、本单位内部各类各级员工之间在安全生产方面进行有效沟通,畅通信息渠道。

第十五条参与机制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运营实际,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竞赛活动、开展岗位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和教育培训等活动,让全体员工和相关方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务,强化全体员工和相关方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方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

第十六条审核与评估

各单位应参照《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对自身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的全面审核与评估。审核与评估要实事求是,客观反应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状态,着眼安全文化建设各要素的完备性和实效性,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严格落实,保证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推进与保障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安全文化建设的阶段性、复杂性和持续改进性,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的长期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并保证为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14

一、合理选型,科学布置

1.1塔机进场前,合理选型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塔机的最大起重量及其自由高度、起重臂长度。同时,也要参照三大机构(起重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的工作性能选择合适的机型。

1.2科学布置现场

1)塔机安装前,首先要绘制平面图,准确合理定位。充分考虑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等施工机械对塔机位置的影响,现场布置尽可能使每个塔机覆盖整个工作面,不产生或少产生盲点,也要安装方便,拆卸顺利,附墙间距合理。

2)确保塔机回转时与相邻设施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大于2.0m;塔机与输电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否则,采取适当的措施。

3)相邻塔机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互相干扰,尽量保证塔机在风力过大时能自由旋转;相邻塔机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上都要保证不少于2.0m的距离;低塔吊臂顶端离高塔塔身距离大于2.0m;吊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间隙大于2.0m。

4)各塔机的塔臂高度必须有高度差,且吊物回转不得触及相邻塔机的塔臂和塔身,塔机高度必须在有限的自由高度和顶升高度中调整,力争同步升高和降低,确保群塔相互间垂直距离的统一协调。

二、多塔交叉作业的运行控制

2.1明确规定塔机交叉作业中的运行原则

1低塔让高塔2后塔让先塔3动塔让静塔4轻车让重车5客塔让主塔

2.2多塔作业应编号,以利指挥调度

多塔作业应对每台塔机进行统一编号,确定每台塔机的操作及信号和指挥人员,并保持相对固定。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进行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并且应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2.3作业前的检查

作业前,塔机司机要对机械和电气进行检查,试运行;塔机临时停止作业,必须将重物卸下,吊钩升起;塔机作业完毕,要卸载,停放在可自由回转的位置,同时,塔机各控制系统置于零位,拉闸断电,锁好驾驶室门窗。交接班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2.4作业中应注意的事项

1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示塔机吊钩和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环顾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明确、简短、完整、清晰的指挥信号,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2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交接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不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3起重工必须掌握被吊物的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吊运细长构件时,必须捆扎两处,两点吊运,吊运的物品要保持水平状态。吊运零散物品时,必须有足够强度的底盘、兜网包装,不得直接绑扎起吊。

4塔机作业中,出现异响、错位、主要钢结构变形或机械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吊运,隐患不排除,禁止作业。

5夜间工作的塔机,除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及现场照明外,还应在塔顶和臂端部设防撞的红色信号灯。

6一机工作,一机暂停时,非工作塔机转至不干涉其他塔机处;如果长时间暂停工作,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变幅小车拉至臂架根部,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7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雷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严禁塔机作业。4级风以上不得从事塔机升降和附着锚固作业。

三、多塔交叉作业的组织管理

3.1

1为了使各塔机合理使用,安全作业,充分发挥塔机的最大效能,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现场应成立“塔机作业指挥中心”全面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塔机作业的指挥和协调。

2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管理规定,塔机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施工现场塔机的使用、维修、顶升和运行控制。各塔机必须按塔机指挥中心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和拖延。

3塔机指挥中心应首先制定塔机平面布置方案和安装高度平衡协调方案,既要满足施工,又要照顾全局。对多塔交叉作业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危险因素制定各项预案措施。

4塔机指挥中心负责在组织歌班组,加强对塔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3.2加强对塔机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及起重工的管理

1塔机司机必须了解机械构造,熟悉机械原理及保养规定,认真做好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工作,及时准确的判断故障。

2信号工要敢说、敢管、坚持原则、跟随吊物多跑路。

3当指挥不能看清负载时,应增加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指挥信息。为配合默契,指挥与司机,在上班前、下班后要碰头交换意见,同时离开工作岗位。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15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培训、考核。

三、对上岗人员的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验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六、实验室应当按要求如实记录,保存档案、报告。

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一、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应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存一般菌种、毒株。

二、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应在2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严格执行各种消毒措施,应确保实验室无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四、按照相关规定,对实验室的废物进行合理处理。

工作人员执行生物安全相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二、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人员应该建立实验档案。

四、工作人员应对废物进行合理处置,以防污染。

生物安全工作内部自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

二、定期检查病原微生物的保存。

三、定期检查样本的保存和使用。

四、检查安全操作情况。

五、定期检查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成立汛期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安全环保主管

成 员:各生产装置、部门主管。

第二条 设置汛期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与政府防汛指挥部联系,指挥公司的防洪安全工作。每年五月~九月为汛期,其中六、七、八月为主汛期。汛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三条 生产部门(生产调度值长)负责收集与厂汛期有关的水文、气象、汛情资料,同时应加强与当地防汛指挥部联系。并将重要汛情通报汛期安全办公室及各部门。

第四条 保卫部门负责组织汛期应急抢险队伍,并进行针对性训练。

第五条 供应部门负责防汛物资采购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准备工作。

第六条 物管部门负责防汛物资〈如塑料编织袋、麻袋、枕木、铁丝、麻绳、水泥等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行政主管负责汛期安全的通讯和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

第八条 电器部门负责汛期供电保障和系统维护工作,及避雷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第九条 规划部门负责汛期建、构筑物、堡坎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 抢险组织及分工

第十条 应急保障的生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物资供应和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单位,遇出现大雷雨异常气候征兆时,或雷雨时,值班领导和生产安全分管领导必须在厂指挥生产,随时听候厂部安排和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人员、组织应急(响应)安排

1.生产副副总经理在厂调度中心,负责整体安排、指挥。

2.值长协助厂领导进行调度指挥。

3.副总工程师负责对外联络,对内下达调度指令。

4.各部门主管到生产现场,协调、落实调度指令。

5.电气主管在总配电室,负责遵循广饶供电局地调的调度安排,厂调度中心的调度指挥以及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措施。

6.各生产车间领导(无论是否轮值班)必须到各自的生产现场,按照厂调度指令停、开车,和依据需要及时召集各单位应急人员到现场。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在出现较大雷雨异常气候征兆时或发生雷雨时,作出预先安排或具体安排,包括车间领导和技术人员到调度现场,各职能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到调度现场(如:总配电室、厂调度室等)重要岗位,以及当班人员配备情况、应急救援(响应)情况、安全生产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发生停电,经检修送电正常后,必须得到厂调度室当班主调度员通知方能带负荷(起动电机),严禁未经厂调度室同意擅自开车。

第三章 汛期安全检查及整改

第十四条 每年汛期前各单位必须对所辖区域的.重点部位及危险区域〈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办公场所、生活区等〉的边坡地带、堡砍、排水沟、地沟等进行彻底检查,并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各单位防洪度汛的检查、整改工作应在四月下旬前完成,防汛安全办公室在五月初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18

学校针对目前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种种弊端,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领导牵头,班主任具体组织负责,长期与本班学生家长对学生住处进行检查,对住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存在各个方面安全隐患的,要求强行搬出。

2、由班主任统一协调,充分征求家长与学生的`意见,将本班校外住宿生尽可能地归到一处或几处集中住宿,便于管理。

3、由班主任组织,与房东、家长共同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责任书》一式4份,班主任、房东、家长各持一份,一份交学校政教处备查,以落实责任。

4、班主任将不定期的对学生住所进行检查。

5、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责令班级限期整改。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19

《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为一项主要的监管内容。20xx年9月,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强调,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律,要加强“四船一链”重要环节的监管,也就是要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因此,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从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部分船舶安全检查员还不能完全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对规则和体系掌握不深,有无从下手和不敢检查的现象;再次是对查处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根据多年来公司体系审核和船舶审核的经验,对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进行探讨。

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

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过发现船舶保养、人员培训及应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断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不足。例如: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了设备的保养周期和责任人,通过安全检查就可以验证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从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3、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对船舶实施检查,硬件是指船体、机器、设备、船员,软件是指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对船舶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反映出船上体系运行的情况,同时体系的有效运行又可以保证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认真检查,可以从源头上发现船舶一些缺陷产生的原因。通过安全检查中对软件特别是体系运行情况以及船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纠正,督促公司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体系的中间审核约在初次审核后两年半进行,间隔期较长,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对船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4、船舶安全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中间审核和换证审核的间隔期很长(平均两年半时间),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容易使船舶产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会在审核前对台帐记录进行突击补充,形成“两张皮”现象。而通过周期较短的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防止“两张皮”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安全检查是对体系运行的情况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延续和补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是不同的,一是内容不同,前者侧重于船舶的局部现场管理活动,后者则针对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动,时间跨度更大,范围内容更广;二是性质不同,前者是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后者则是通过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的检查,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船舶安全管理活动和体系文件的一致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动是否有效。正因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在通过《港口国监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号大会决议中特意做了说明,“还请各国政府在实施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时,应注意到对ism规则的港口国监督应该是一种检查,而不是审核,其港口国监督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具备一定的ism规则的知识。”所以,无论是对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均应以《97安检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除非有明显证据,不应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对这种修改要求应给予足够的时间,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方能进行;另外,也不宜随意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或缺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整改即可。

2、尽量从设备缺陷中找出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体系化的文件对船舶所有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进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船舶所有的管理活动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均有规定。如果安全检查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了设备方面的缺陷,那么必然说明船上有关人员没有执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二者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从设备缺陷追溯检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在安检时间有限、检查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检查结果更直接、更有说服力,也更易为船方接受。

3、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处理要合理适当

相对于船舶设备缺陷的纠正来说,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可能需要更长一些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对体系文件的修改,或者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一般不符合,即这种缺陷是个别的、孤立的、对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影响不大,可考虑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时间(缺陷行动代码18),如果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属于重大不符合,即这种缺陷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没有持有《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书失效,或缺乏重要的程序须知,未配备持证健康适任的船员等,则可考虑滞留该船舶,并与相关发证机构进行联系,直至缺陷纠正并达到检查人员满意。总之,安检人员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时,应做出良好的专业判断,提出合理适当的纠正要求。

三、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做法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内容的一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检查中要进行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而不能机械地割裂开来。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分为初始检查和详细。

1、初始检查

在初始检查阶段安检人员应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来判断、确定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且船上人员都已熟知本人在与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中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通过检查以下内容来加以确定:

1)证书检查

检查时首先对照船舶国籍证书,确定公司符合证明(doc)是否覆盖了该船的船舶种类,同时确认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人即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与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经营人是否一致,如果符合证明中的公司名称为管理公司,应要求船舶提供船舶委托管理协议或光租合同。然后对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检查,根据证书的有效期确定符合证明是否进行了年度签注,安全管理证书是否进行了中间审核签注,确认符合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证明过期,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自然失效。

2)船长和船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熟悉情况

检查时可通过要求船上人员回答下面某一个或几个问题来了解船员熟悉体系文件的情况:

(1)请船长简单介绍船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

(2)船长、大副、轮机长等主要船员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船员是否熟悉各自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

(4)船员是否熟悉与各自相关的程序和须知。

3)文件及安全活动记录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

(1)体系文件是否及时更新,并有控制记录;

(2)安全活动记录(消防救生演习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船舶抵离港检查记录;

(4)新聘转岗船员的职责熟悉记录等。

以上均属初始检查,不必面面俱到,如果证书齐全有效,船员回答具体得当,文件记录管理较好,设备维护保养状况令人满意,那么对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到此即可。反之,如果船上有关证书失效,船员不熟悉各自的职责任务,船舶结构、主、辅机及其他关键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多缺陷,则可考虑对该轮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2、详细检查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时应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熟悉船上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仔细查看船上的关键性操作是否备有相应的程序和须知,然后列出准备检查项目的详细清单。列检查清单时可考虑以下内容:

1)船员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

2)指定人员是谁如何与其联系

3)船长能否出示涉及其职责的文件并进行解释

4)相关船员能否出示标明其职责的文件

5)船长能否出示关于其绝对权力的文件并加以解释

6)新聘和转岗人员是否熟悉其职责必要的开航前指令是否签发

7)操作性缺陷是否与资源供应或人员培训有关

8)关键性操作是否已分配给适任船员

9)是否能提供包括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在内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地点

10)是否按计划进行应急演习

11)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是否向公司进行报告公司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

12)船上的计划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3)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设备和技术系统进行操作性日常维护和检查

14)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

修改后的文件是否保持最新状态并组织学习

15)是否按照内审程序进行了内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四、结论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船舶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是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审核的有益补充,是保证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首先安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明确《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构成和内容,掌握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方法和技巧;其次要将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融入船舶安全检查之中,二者有机结合,同步进行,相互印证,不能以体系审核的方式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第三是注意设备方面的缺陷与体系方面缺陷的区别,对发现的涉及体系方面的缺陷处理要注意分寸,纠正要求合理适当。相信随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水平的逐步提高,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会更加有效,水上安全形势会更加稳定。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设备带压不拆;

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6.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盗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

第三条制订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这些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1.办公室钥匙管理规定;

2.收银管理规定;

3.会客制度;

4.财物安全管理规定;

5.货仓管理规定;

6.更衣室安全管理规定;

7.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四条在公司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装置监控器、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备。

第五条积极配合人事部做好员工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换或辞退。

第六条保安部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可疑的人和事时及时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