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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范文(精选3篇)

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范文 篇1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区域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范文(精选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不断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有效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师资力量,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有序流动。县相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把教师校长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交流制度,明确交流程序与要求。

(二)突出重点。增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镇和乡村学校的县,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国小、教学点交流轮岗。要重点组织、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流动、由超编学校(园)向缺编学校(园)流动。

(三)分步推进。20xx年开始,县城周边学校进行试点,

20xx年在全县推开,逐步进入制度化、常态化阶段,20xx年实现全县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接受省验收。

(四)公开规范。建立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公开、公示制度,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切实防止违纪违规现象发生,防止产生不良影响,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三、交流范围和比例

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岗教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5年的专任教师均可交流。学校每年交流轮岗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各级各类名优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30%。

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6年的均可交流。同一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没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必须有计划交流;对没有达到交流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以及没有达到城区学校任教规定年限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或支教的,经现学校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或支教对象范围。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不占单位编制,定向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待遇通过协商解决。

四、交流形式

(一)轮岗交流。以行政指令为主,有计划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轮岗。县教育局根据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培养、优化、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交流实施方案和指导计划,经学校根据实施方案和指导计划推荐参与交流的对象,由县教育局研究,统筹安排,公示结果。校长交流由县教育局根据规定、结合实际分年度统一组织,组织部门配合实施。轮岗型交流对象均随迁人事关系。

(二)服务交流。以对口支教为主,由县区教育局下达计划,城区学校推荐人选,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服务型交流期限原则下少于1年,交流期间人事、工资保留原学校,福利待遇不变。

(三)调动交流。由县区教育局审核安排,城区超编学校选派教师,调整调入缺编的农村学校工作。

(四)其他交流。城镇学校新招聘的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首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并纳入服务型交流计划;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可以走教的形式到村校、教学点支教,相关学校将实施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乡村学校校长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五、政策保障

(一)校长选拔。从20xx学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原则上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二)评先评优。从20xx学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评市级及以上先进、省特级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名师)时,原则上须具有累计2年以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推荐各级各类先进,选拔高一级骨干、名师时,向在农村学校任教的骨干教师倾斜。

(三)职称评聘。城区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须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累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申报评审中级职务(职称)须有农村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连续3年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在中国小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对服从行政指令型交流的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骨干教师,取得高一级专技职务未聘的,可聘任高一级专技职务;已聘上所评专技职务的,可在同一专技职务内高聘一级。

(四)待遇保障。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在交流期内享受省、市关于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等相关待遇。原在城区学校担任中层干部的骨干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期间,交流期满回原校的,原则上由学校统筹安排中层职务。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优先使用教师周转房。

(五)考核奖惩。服务交流及以其他形式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城区教师,由县教育局组织学年考核,优秀比例单独核定,不占接收学校的比例。轮岗交流、调动交流的教师,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学年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的交流教师,由教育局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统一调配,自规定时间起10日内不到新单位报到上班的教师,作旷工处理,直至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师资配置的主要途径,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从上到下的一项刚性政策要求。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精神,取得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推进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政策宣讲到位,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工作要细、方法要活、举措要实,努力消除教师思想上的疑虑,充分调动教师参与交流的积极性,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觉参与交流。学校干部和党员教师要争当先锋,争做示范,以更高的姿态,更优良的作风,主动参与交流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实施。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里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以教育局为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实施办法,组织和协调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教育、人社、财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学校班子成员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领导,根据政策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本校教师交流计划和交流人选。每年6月下旬县要制定下学年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于秋学期开学前严格组织实施。要及时发现、解决教师交流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平稳、按期完成交流工作。各接收学校要主动关心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交流校长教师的作用。

(三)加强协作配合,履行工作职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形成联运机制,共同推进。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力争用5至8年时间在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逐步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要积极探索中国小校长职级制,为推进校长交流轮岗提供保障。县教育局要强化教师资源配置的主体意识,主动地做好教师干部交流的系统规划,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抓好落实。组织部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优先任用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担任校长,及时做好交流轮岗校长的任免;编制部门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要积极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支持;人社部门要做好行政指令性交流人员的调动工作,履行好岗位设置的宏观调控职责,并根据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中国小岗位设置方案,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

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为了切实有效推动工作的开展,根据省上“实施意见”精神,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严格督促考核,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范文 篇2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学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以实现我学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根据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以下人员为符合年度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

(五)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周年的有关人员;

(六)无3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

(七)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范文 篇3

为进一步建立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南寨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一、轮岗交流原则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二、轮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校同意在全乡中国小范围内轮岗交流。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我乡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包括各村校负责人。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轮岗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轮岗年限。

4、暂缓轮岗交流的对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

③配偶残疾或重病需要照顾的教师;

④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

⑤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

⑥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

5、不作为轮岗对象

①中学、各国小(指学区中心校)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

教导主任)

②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 ③英语、音体美等术科专任教师。

四、轮岗交流措施

1、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优秀国中教师申请到国小任教,学区中心校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各村小、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为2年。

(2)从20xx年起,凡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国小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村小任教的经历。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中级教师岗位十级晋升九级,九级晋升悲哀啊级;初级教师岗位十二级晋十一级,必须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乡教育督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任职期内同行条件评优晋级。

2、需要磨练的交流。

(1)同级班次在5个以上的教师(包括国中,和片区比较)在倒数二名的。虽然名次滞后,但学生成绩有所上升的不属交流之列。(成绩上升的评价:按本班学生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的排名)

(2)班次少于三个的,对同级同科平均低于10分以上的。

(3)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县同级同类学校排)。

3、属于佼佼者交流。在村小工作,连续三年教育教学评比在我乡同级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

4、实行国中与国小、学区完小与村校教师轮岗交流。由乡教师学区完小根据各校实际编制和学科结构配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国小教师轮岗交流,原则上在学区内流动。

6、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入单位考核确定,其它待遇不变。

五、轮岗交流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 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国小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到工作岗位的或到岗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并报请教育局批示。

6、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流出学校、流入学校及相关村委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者将延长轮岗时间一年。

7、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轮岗交流程序

1、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南寨乡学校轮岗交流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教师自主报名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8月25日前将情况报乡教育督导办。

3、确定名单。中心校在秋季开学前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村委。

4、正式到位。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工作前报到,并由注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按要求时间到流入学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