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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县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理顺社区关系,强化社区职能,提高城县社会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县基层基础工作社区化、社区建设社会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县社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社区人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

1、公安机关是人口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户口登记工作,包括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和暂住登记。

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设立专(兼)职户籍协管员,在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户口登记的同时,负责对公民申请的户口事项进行核查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配合社区民警搞好户口核对调查,及时督促居民进行户口登记。

2、根据《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设立的暂住人口管理站及配备的专(兼)职户籍协管员,在社区民警的指导下负责办理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登记,定期核对并及时上报变动情况。

用工单位、外来务工单位、社会办学单位负责人及个体业主是暂住人口管理责任人,应协助暂管站搞好暂住人口登记。

(二)理顺管理关系,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1、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簿。集体户口簿由单位户籍协管员负责保管、保存,公安机关办理公民申请登记的事项时,直接在集体户口簿上进行签注或增撤,单位给予必要协助。

2、社区居委会辖区内居住的家庭户口,在“村改居”前已由村(居)委会登记建档管理的,仍继续管理并保管档案,设立主户户头。

“村改居”后新纳入管理的部分,对居住集中、自成一院、自成一区的,根据需要在该社区居委会名下设立分户单独建档管理;“村改居”后新纳入管理的零散家庭户,统一纳入到主户户头,与“村改居”前该社区居民一同管理。

3、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集体户、家庭户,统一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登记管理权,依照政策决定人口的出、入、登、销。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根据居民(成员)申请,负责对申请事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无合法理由不得拒绝。

(三)根据户口登记管理原则,适时开展社区户口整顿。

1、社区居民户口管理的原则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即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一个公民有几个居住地的,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

2、适时开展户口整顿。社区居委会挂牌成立后,要及时根据社区区域立即开展户口整顿,对居住该社区的人口逐步将其常住户口过户到该社区,以便于社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社区治安管理

(一)公安机关是社区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治安工作。

(二)社区居委会要做好社区实有人口的管理工作。对社区内常住人口、暂住流动人口、派出所工作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健全人口档案,并及时做好各类人口的调查和跟踪考察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社区内要建立敌、社情动态信息员,在社区民警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及时掌握社区内敌情、社情动态,及时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社区警务人员要建立各类特情耳目,及时搜集信息,帮助破获案件。

(四)做好社区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专职治安联防队伍,并指导带领社区驻区单位的治保、保卫人员开展站岗值班、巡逻检查等治安防范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内治安积极分子(楼长、社区党员干部、社区志愿工作者等等)的作用,维护社区治安秩序。二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社区群众遵纪守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三是积极调处民事纠纷,化解各类矛盾,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大的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四是积极推广物防、技防措施。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安装物防(如防盗门窗、车棚等)、技防(如无线报警器、电视监控等)设施,提高防范能力。

(五)做好社区治安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租赁房屋、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管理,落实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措施。

三、社区人口与计生管理

(一)计生行政部门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街道计生办负责辖区机关、事业、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的职能,协助政府做好本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社区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企事业单位要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抓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承担主要责任。落实好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及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等有关政策和各项保障措施。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计划生育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本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使社区内常住人员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纳入正常管理,重点人员专人管理,确保无违法生育,流动人口持证率、验证率、建档率达到上级要求。

四、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一) 明确职责

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

1、县建设局负责县区综合卫生管理和主要街道、人行道、县中心广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县区垃圾的统管统运,道路两边各单位门前“六包”(包卫生、包绿化、包治安、包规范车辆停放、包清除门前摊点、包铺换人行道)的监督检查。并对城区四环路内所有单位清运到垃圾处理厂的生产、生活、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处理。

主要街道有:密州路(东外环—西外环)、兴华路(东外环—西外环)、人民路(东外环—西外环)、繁荣路(东外环—西外环)、东郊街(南外环—北外环)、东关大街(南外环—密州路)、府前街(人民路—南外环)、和平街(兴华路—密州路)、西关街(兴华路—繁荣路)、西郊街(兴华路—密州路)、老母庙巷(和平街—市场街)、沧湾小区步行街(府前街—和平街)、广场路(府前街—市场街)、电视塔东、西侧路段(密州路—潍河桥中间)。

2、县区各单位负责各自院内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门前“六包”。各单位的垃圾原则上由县建设局统管统运,单位自运的,到建设局办理准运证后,在指定垃圾厂倾倒垃圾,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

3、社区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除县建设局管理范围以外的所有路段、街巷、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按照既方便居民,又便于卫生管理的原则,根据人口密度,合理布设垃圾点,并将垃圾点上的垃圾负责收集清运到县里统一规划设置的垃圾中转站,由建设局统一清理清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社区居委会可以采取公开招标,市场化运作方式将各路段、街巷承包到人,落实责任,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属地收费

社区居委会负责收取本辖区内的卫生管理费。卫生管理费经社区共建委员会协商同意,在街道的指导下,根据需要由街办城管所和社区居委会负责向辖区单位和居民收取。社区居委会要依据有关标准及时向建设部门交纳垃圾清运和处理费,防止双头收费。

五、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

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要保证工作需要,新建居民小区,有关部门在规划时要按每个居民小区设一个居委会的要求,将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纳入统一规划。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开发建设时,必须向社区居委会无偿提供房屋建筑总面积1%的管理服务用房,否则县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有关建设、施工手续。

六、社区物业管理

在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成立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及其经营者进行选择、聘用、监督。

(一)明确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物业公司应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鉴于目前房屋紧张的实际,社区居委会可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合署办公,由物业管理公司为居委会提供办公场所,挂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物业公司两块牌子,物业管理负责人原则上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参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

(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据物业条例制订物业管理办法;

2、审验物业资质和年报工作;

3、组织物业企业参与争创文明小区活动;

4、培训物业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

5、查处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三)物业管理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执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