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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协议书(精选3篇)

旧房改造协议书 篇1

甲方:

旧房改造协议书(精选3篇)

乙方:

根据舞钢市政府新农村建设精神及铁山党工委政府的规划以及营街村委要求,特将铁山供销社营街门市部加以改造。甲方愿将铁山供销社营街门市部东5间旧门面房,面积约100平方米的改造工程交给乙方施工改造,乙方在改造过程中必须遵照甲方的'改造要求进行施工,不准偷工减料,确保施工质量。

一、甲方房屋的改造说明

1、甲方原旧门面房5间下半部分不拆动,上半部拆止房门头平,甲方不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2、房门高改为3米,宽度不变,门口上部设过梁加雨蓬出80公分。

3、室内地坪上提50公分,房屋总高为3.6米,楼板下设240×240圈梁,每间中间设南北240×500大梁一道。

4、砼标号为c20,钢材采用国标,砖砌体用50水泥砂浆砌筑,屋面采用sps柔性防水屋面。

5、内墙为防瓷墙面,外墙采用1:3水泥砂浆墙面,用白水泥收面,屋面设前排水。

6、主门采用卷闸门。

二、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工程总造价:3万元

四、付款办法:竣工后付款

五、工程保修期及保修金:主体1年,屋面3年,待工程竣工后扣除总造价的5%,在此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返修。

六、乙方应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人身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负责村组协调及建筑时所发生的纠纷,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月按门面房市场租赁价的双倍赔偿甲方。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市社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旧房改造协议书 篇2

甲方(户主):

乙方(施工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同意,乙方负责彩钢屋顶、外墙保温、粉刷等改造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单价:安装彩钢屋顶瓦每平方米柒拾伍(¥75.00元),外墙保温每平方米玖拾圆(¥90元),外墙粉刷每平方米贰拾圆(¥20元),老虎窗每个叁佰圆(¥300元),完工后彩钢总面积以施工单位、户主、社区三方共同测量的实际收方面积为准。

二、监督质量方式:由户主自行监督质量,施工前可向施工方索要施工材料质检证明,在施工期间户主发现材料有问题,可以让施工方停工,待材料送质检部门质检所用施工材料为合格后,施工方可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出现设计或质量问提,户主与施工方商定解决,认证人只负责协调证明,认证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修期:施工方的施工必须保证其质量,其保修期为两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彩钢屋顶如出歪斜、跨塌或被风吹走,以及外墙保温脱落等事故,乙方要负责维修或更换,并且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购买维修材料、车旅费、工人工资等),均由乙方承担,如彩钢棚是人为损坏,乙方不负责维修。

四、其它:

工程竣工后通过甲方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一切质量问题,甲方可根据工程质量保修期时间,让乙方进行维修,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认证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律,望双方共同遵守协议内容。

甲方(户主):

乙方(施工方):

认证人(托里镇、社区干部):

年月日

旧房改造协议书 篇3

甲 方:

乙 方:

公司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合同法》、《城乡规划法》及《达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经甲方村民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乙方参与 棚户区(暂定名)改造工程。棚户区坐落于:达州市达川区 片区(四至边界:东 ,西至 ,南至 ,北至 )改造范围土地面积约 亩(最终以国土部门勘测面积为准)。通过对此的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服务、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第二条、 项目内容 拆迁安置补偿(含安置还建房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上述内容完成后的剩余土地开发利用。

第三条、 资金来源 由乙方全额投资,包括申报立项费用、规划设计费用、房屋安置补偿费用以及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开发建设资金一切与改造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给乙方出具书面委托办理该棚户区改造相关手续的申报、立项、 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等。

2)、甲方应当按照达川区区委,区政府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进行广 泛宣传,使每个居民了解掌握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在改造中居民所得的实惠和好处,让居民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成立该项目工作指挥部,组建专门班子, 全心全力做好该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甲方在整个拆迁安置工作中,应遵循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条例和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标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不得私开口子和超政策规定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4)、甲方负责与每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建筑物、附属物), 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的统计汇总,乙方配合。各个环节所需资金由甲方据实列出清单,乙方核实后再与被拆迁户进行清算。产权置换的按实际的合法建筑面积进行产权置换。

5)、甲方应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自行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拆 迁工作并组织完成拆迁(即所有拆迁户搬迁完毕)。甲方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向甲方支付损失 万元。

6)、甲方负责改造区域内的安全维护,协调邻里关系,调解纠纷。

7)、协助乙方办理完成改造范围内新建项目的申报、立项、规划、设 计、审批、建设及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享受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8)、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由乙方独立进行改造,负责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负责本 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自主经营管理。自行按规划要求对剩余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2)、乙方负责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含安置还建房建 设),按时将该项目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费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人员发放。 3)、享受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4)、乙方应先行向甲方预投入每亩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3 日之内支付。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帐号: )。保证金在所有拆迁户搬迁完毕后 3日内,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5)、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6)、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体开发建设工作,开发建设过程必须依法进行,照章办理好该项目的注册、国土、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7)、其他应当由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本区域的相关开发改造协议,否则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万元。

第七条、 协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协议部 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消失后,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正本共4份,双方各持2份。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期:20xx年X月XX日

村民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