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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不能“法外开恩”

就业吃紧,有关方面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各显神通给予照顾。据报载,有的城市甚至给予一定的司法豁免权。

大学生创业不能“法外开恩”

如果从人性角度看,这项规定体现了制度善意,大学生资本微薄,经不起罚款,而且缺乏经验,难免会犯些小错,多给一点包容,似乎也是理所当然,情之所至。

但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法外容情、法内开恩的做法,对法治精神是最大的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贵贱贫富,还是大学生、研究生,大家都用同一把法律之尺来度量。实际上,如果大学生可以享受这种优待,那么高中毕业生、没考上大学的年轻人出来创业,是不是有更优厚的法律豁免条件呢?如果这也照顾、那也照顾,法律到底还有多少人遵守呢?社会会不会因此乱套呢?

实际上,这种做法对大学生并不是关爱,而是溺爱。这一方面是对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也容易助长一种不当的投机致富观。

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就是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允许初创业的大学生老板轻微犯错,就是放任他们游离于规则之外,这是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也是对法制法规的破坏,市场经济就容易变成人治经济。而且,过分的溺爱只会害了大学生,培养的是不守法、不诚信,靠钻营和不正当手段来赚取财富的投机者。

其实,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各级政府已经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譬如减免税收、增加小额贷款、设立创业基金等,政府应该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逐步落实这些优惠,引导大学生合理合法创业,而不是在法网上开个缺口,让大学生觉得有空子可钻,动摇社会公平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