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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招生工作方案(精選3篇)

國中招生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國中招生工作方案(精選3篇)

1、認真貫徹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意見,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依法健全和規範本校六年級新生招收入學制度和行為,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2、在義務教育階段,為升六年級的學生可持續優質發展提供擇校機會,滿足部分學生擇校(明珠中學)的需求。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佈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資訊加強學校和家庭、社會的相互溝通與理解,一律實施網上報名。

二、招生辦法

根據《黃浦區國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中關於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自主招生的規定,本校六年級新生招收辦法為:

1、擇校學生於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網站《招聘招生》欄目內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擇校報名學生來校面談時,家長偕學生本人帶戶口簿原件和四年級第二學期,五年級第一學期《學生成長記錄冊》以及五年級第二學期作文字、數學、英語練習本各壹本。

3、對報名學生提供的上述材料進行審閱。並於5月14、15日來校面談,擇優錄取。

4、拒收奧數成績和各類競賽證書,不進行學科考試。

三、招生計劃和範圍

根據學校辦學規模,學校的實際狀況,20xx年六年級擬招收四個班級160人。招生範圍為:本區在籍國小五年級學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戶籍在本區就讀在外區國小五年級學生。(已在就讀國小填寫過回戶籍地就讀登記表)。

四、招生步驟

1、五月上旬向社會公佈招生資訊。

2、5月1日—10日擇校學生在明珠中學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填寫報名表。

3、面談時,報名學生提供國小五年級第二學期的作文字、數學、英語練習本供老師參閱。

4、組織招生人員審閱報名學生提供材料,並提出初審意見。

5、召開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擇優錄取名單,於5月29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工作。

6、新生錄取名單上報黃浦區教育局中教科和黃浦區招生考試辦公室,並於七月初向有關單位領取新生材料。

五、加強對自主招生工作的領導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訂招生工作計劃,確立招生工作指導思想、方法、步驟,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2、依法進行自主招生,學校向區教育局上報招生工作方案,區教育局稽核、同意後進行招生。

3、教育行政部門公佈學校教職工數、招生數、收費標準。學校接受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專項督查。

國中招生工作方案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xx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xx〕1號)及省教育廳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20xx-20xx學年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出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合理劃分義務教育學校學區範圍,均衡配置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學區範圍內生源,緩解生源飽和學校的壓力,保障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轉戶農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促進教育公平和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

二、工作原則

㈠堅持“免試、就近、劃片”原則,為適齡少年兒童分配學位。

㈡堅持市、區協作,屬地管理原則。市教育局統籌管理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市直學校學區內適齡少年兒童入學工作。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招生工作。

㈢嚴格執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公辦不擇校、同城不借讀”“低齡不入學”的原則。

三、時間及地點

㈠國小新生入學。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做好適齡兒童入學情況摸底工作,並開展預報名。20xx年8月下旬,城區國小新生正式報名,具體由各學校自行確定。國小新生入學工作由學校自行組織,家長持就讀材料到學校報名。

㈡國中新生入學。

1、在城區國小就讀的畢業生,20xx年5月將就讀證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驗檔錄取工作,20xx年6月下發國中入學通知書。20xx年9月1日,學生持通知書到校報名。

2、凡20xx年12月31日以前學籍屬於市鐵路國小、新鋼一小、市西湖國小的畢業生,原則上採取直升的方式分別錄取至市九中、新鋼中學、市五中,即鐵路國小直升市九中;新鋼一小直升新鋼中學;西湖國小(北師大附校的生源除外)直升市五中。上述國小畢業生需在其他國中就讀的,按第1條辦理。

3、從外地市國小畢業或鄉(鎮)國小畢業後需轉入城區國中就讀的學生,於20xx年8月15-25日持相關就讀證明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市教育局103、104辦公室)辦理就讀手續。

㈢殘疾少年兒童入學。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殘聯做好適齡殘疾少年兒童入學需求摸底工作。全市適齡殘疾少年兒童入學為20xx年9月1日。家長持戶口簿、兒童預防接種卡、殘疾證(或醫院證明)、體檢證明等材料到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按學區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

四、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報名時家長按類別提供以下就讀證明材料:

1、在學區內有房產的須提供:戶口簿、房產證(未辦理房產證的家庭出示購房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稅務發票、銀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購房證明)。非住宅房如商業用房、工業用房、辦公用房、閣樓、地下室、車庫等,均不能作為入學依據。房產證發證時間或購房發票付款時間須在20xx年8月25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須提供:戶口簿、租房證明(20xx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繳納煤氣水電相關費用的原始憑證(20xx年1-3月)。

3、外來經商人員隨遷子女須提供:戶口簿、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以前。

4、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提供:戶口簿、父母(一方或雙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資明細、社會養老保險憑證等。用工合同簽訂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以前。

5、外籍員工、企業股權人(投資金額1000萬以上)、持有綠卡的企業家、外省商會副會長以上、高層次人才、軍人(含武警)、烈士等人員子女須分別提供:戶口簿、商務局開具有關企業投資證明或人事部門開具的高層次人才證明或部隊證明、父(母)親軍官證、烈士證等材料。

6、城區拆遷戶子女須提供:戶口簿、拆遷證明材料,這類人員可選擇在原住所就近入學,也可在安置地就近入學。

另外,國小新生入學還須提供:兒童預防接種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等有關材料證明年齡符合就讀要求。

五、錄取方式

若學區範圍內適齡少年兒童總量未超過學校的招生計劃,由學校全部接納。若學區範圍內適齡少年兒童總量超過學校的招生計劃,則由學校按以下順序接收學生;超出計劃未被錄取的學生,由教育行政部門就近分配學位。

第一類:父母房產(如果是多人持有產權份額,其父母房屋產權份額須高於51%)、學生戶籍均在學區內。

第二類:學區內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學生本人,且學生戶籍在學區內。

第三類:(外)祖父母房產、戶籍均在學區內,學生戶籍報生在(外)祖父母戶籍上,且學生父母無房產。

第四類:學區內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學生父母或學生本人,學生戶籍不不在學區內。

第五類:學生父母無房產但租住在學區內的廉租房等公房內,且學生及其父母的戶籍在學區內。

第六類:能提供用工合同、社會養老保險憑證等材料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能提供本人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經商人員隨遷子女。

第七類:其他情況。戶籍在學區內的學生,根據學區劃片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協調解決;轉戶人員子女按我市戶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執行。

市一中、市四中、市暨陽學校、市逸夫國小屬於超大校額學校,由於學位緊張,優先錄取上述的第一、二、三、四類生源,嚴格控制本市主城區內其他學校在籍學生轉入。

六、學區範圍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市直學校招生範圍由市教育局提出,渝水區區屬學校的招生範圍由渝水區教體局提出,仙女湖區管委會所屬學校招生範圍由仙女湖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提出。具體劃片範圍詳見附件。

市教育局於20xx年秋季改革“單校劃片”的方式,選取長青國小、明志國小、逸夫國小、渝水六小上述4所國小,以及新餘一中魁星閣校區、新餘三中、新餘五中、新餘九中上述4所中學試行“雙向學區”的學區劃分方法,即學校與學校的交接路段劃出一片區域屬於雙向學區,雙向學區內的適齡少年兒童可以在這兩所學校中任選一所入讀。

長青國小與渝水六小的雙向學區:贛西大道以北、仰天大道以南、勞動北路以西、寶鼎路以東。

明志國小與逸夫國小的雙向學區:鐵路以北、仙來西大道以南、五一北路以西、長林路以東。

新餘五中與新餘九中的雙向學區:白竹路以北、鐵路以南、長寧路以西、五一南路以東。

新餘三中與市一中魁星閣校區的雙向學區:解放西路以北、鐵路以南、勝利北路以西、勞動南路以東。

七、工作要求

㈠實行陽光招生。學校應通過多種渠道將招生政策、招生程式、錄取結果等資訊向社會公佈。

㈡規範材料稽核。在招生過程中無法認定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協調公安、房管等部門進行認定;如有必要,組織相關人員入戶調查,確保入學資格真實有效。

㈢規範招生行為。嚴格執行《新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餘府辦發〔20xx〕45號)精神,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各中國小不得受理任何單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擇校要求,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不招收6週歲以下兒童(20xx年8月31日以後出生)。市教育局監察室全程參與招生錄取的各個環節,受理群眾投訴,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略

國中招生工作方案 篇3

一、活動目的

(1)擴大我校在全國各地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加深考生、家長及各中學對我校的瞭解和認同;

(2)為學校的發展做貢獻;

(3)為學生提供社會實踐機會。

二、活動主辦部門

本活動由招生工作辦公室主辦。

三、參與物件

我校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四、活動時間安排

(1)各學院確定本學院招生宣傳志願者名單,電子版名單傳送至

(2)培訓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活動時間:寒假期間

(4)學生上交活動總結時間:20xx年3月15日前

五、活動方式及考核辦法

(1)活動方式

招生宣傳志願者利用寒假回家的機會,攜帶招生辦統一印製的宣傳資料(《20xx年報考指南》),回到所在畢業中學,向學校領導、老師宣傳介紹我校的相關情況以及本科招生的有關政策等,與高中在校學生,特別是畢業生分享大學生活的心得體會;解答學生提出的一般性問題,如學校基本情況、招生計劃、專業設定、校園文化生活等,並動員優秀學生報考我校。

(2)考核辦法

活動過程中,招生宣傳志願者應認真做好調查研究,包括總體效果、中學及考生對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最後以調查報告形式報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將與有關部門協調,將此次活動納入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之列;對學生提交的調查報告認定為優秀的,將依據學校社會實踐相關規定予以記學分、評選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給予物質獎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