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精選16篇)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1
複議申請人劉永桂(又名劉永貴、劉十美),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縣大屯營鄉六裡村石湖塘組。
複議申請人劉永桂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xx)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永桂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永桂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劉永桂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xx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永桂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2)、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永桂關於《結案通知書》的異議隻字未提。劉永桂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永桂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並非不願意上班;
劉永桂不同意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2
複議申請人:安徽科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桐城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張五
複議被申請人:李四,男,1963年12月18日生,漢族,住合肥市南一環59號,身份證號碼:3401232。
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安徽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執異字第00028號、(20xx)執字第00134-5號執行裁定書。
複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的(20xx)執異字第00028號裁決程式不合法。
申請人於20xx年10月19日收到**人民法院(20xx)執字第00134-5號執行裁定書,20xx年10月25日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並向該院立案庭提交了書面材料。該院於20xx年11月2日向申請人發出立案受理通知書,20xx年12月24日組織聽證,20xx年1月15日作出(20xx)執異字第00028號裁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九條“對執行異議的審查,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異議材料及執行案卷後1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第十條“對執行異議的審查需進行聽證的,合議庭應當在決定聽證後10日內組織異議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進行聽證。承辦人應當在聽證結束後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第十一條“對執行異議的審查,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辦理完畢。需延長期限的,承辦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日內提出申請。”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請人異議52日後才組織聽證,聽證結束21日後才做出裁決,整個執行異議審查歷經80多日,期間承辦人未提出和辦理任何延期申請。誠然該院無視法律規定自行決定審理期限,其程式違法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二、原審法院作出的(20xx)執異字第00028號、(20xx)執字第00134-5號執行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錯誤的。
原審法院在(20xx)執字第00134-5號執行裁定書中寫到“本院查明,被執行人在安徽科劍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但申請人自始至終未見任何證據證明其事實,其查明的“有工程款收入”應屬主觀猜測,毫無事實依據。根據(20xx)執異字第00028號“本院認為,*人民法院在查明被執行人趙三在安徽科劍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的情況下……”原審法院仍錯誤的直接認定該事實,裁決書整篇均未就事實作出任何的核實和論證。
申請人作為案外人在收到原審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後積極查明事實,認為被執行人趙三在申請人處即沒有工程款收入也未有任何到期債權,因此無法協助該院執行。並在原審法院凍結申請人100萬元銀行存款後及時提起了異議並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據。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6條、61條的規定,申請人有協助履行之義務但前提是被執行人在申請人處有收入或到期債權,但本案中被執行人趙三與申請人之間一不存在勞動關係二不有享有任何到期債權。被申請人對此也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證據,被執行人趙三自己也予以了否認。顯然,申請人不具備協助原審法院執行的條件,故應不負有其義務。
三、原審法院作出的(20xx)執異字第00028號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誠然,本案中被申請人應就其主張被執行人趙三在申請人處有收入或到期債權負有舉證責任。但整個聽證過程中被申請人未提出任何有力證據證明其所主張的事實。申請人雖對執行提出異議但並不意味著申請人因此就負有證明被執行人趙三在申請人處未有收入或到期債權的義務。原審法院錯誤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舉證原則,將舉證義務強加於申請人並據此裁決申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顯然,自己是無法證明自己不差別人錢的事實,原審法院如此裁決視同有罪推定,毫無法律依據更有悖法理。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在申請人處享有收入或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執行異議審查過程中,程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xx)執異字第00028號、((20xx)執字第00134-5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
20xx年一月二十三日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3
申 請 人 西安xx有限公司,經營地址 西安市友誼東路x號,企業性質 新加坡獨資,電話;
法定代表人 林,職務 董事長。
被申請人 陝西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稱為陝西工程xx有限公司),經營地址 西安市尚德路68號(虛假),實際地址 南關正街泛美大廈xx室,企業性質有限公司,電話 ;
法定代表人 楊,電話 。
申請人因不服新城區人民法院(20xx)新法執字第號終結執行的裁定。認為該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請求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裁定。
一. 本案作為執行依據的支付令已經生效。
1. 債務人已非正常經營。新城法院送達支付令時,因債務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虛假,按照其註冊地址無法送達,從而證明其公司已經非正常經營。
2. 債務人已著手逃避債務。從工商局調取的債務人新辦公地點的《房屋租賃合同》中顯示,該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為債務人陝西泛美施工程纖維有限公司的股東劉x、劉x,證明其公司股東為轉移資金、逃避債務,一起串通進行虛假地址變更。。
3. 支付令已經依法送達債務人。審判員後來在債務人原公司註冊辦公地(泛美大廈)找見股東劉x,其拒收支付令後被留置送達;公司的副總經理劉x拒收支付令後也被留置送達。故本案支付令已經依法送達債務人事實清楚。
因此,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後,既沒有在15日內清償債務,也沒有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及公司變更情況,(20xx)新民督字第號支付令即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應對其蔑視法律的不負責任行為承擔法律後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執行局應認真予以執行。
二. 債務人執行中稱其名稱變更不應影響本案的執行工作。
首先,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支付令後,沒有在有效期內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公司名稱變更的事實。對此,債務人理應承擔其行為給自身帶來的法律責任。
其次,我公司訴前曾到陝西省工商局檔案室調取債務人備案資料,內容顯示債務人名稱並未變更,僅將公司法定代表人劉x變更為劉x,公司地址由南關正街的泛美大廈變更為尚德路68號。所以我公司已經履行訴前注意義務,所以才確定到新城法院訴訟。
第三,債務人陝西工程xx有限公司名稱雖然變更為陝西工程xx有限公司,但債務人主體沒有變更,清償債務的還款責任也未更改。且執行中債務人均表示同意還款,執行部門應依法裁定變更本案債務人的名稱,這不僅沒有損害債務人的實體權利,也符合高法《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3條的立法精神。現執行機構無視債務人予以還款的書面認可,仍簡單、草率地決定終結本案執行,無異是增加當事人的訴累,有違人民法院及時、有效處理案件的司法原則。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和追加執行當事人的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第二條明確規定:“除執行依據中指明的債務人外,可以對下列人申請執行,或者在已經開始的執行程式中,申請追加、變更下列人為被執行人:(四)債務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變更姓名或者名稱後的人。”因此,無論是在審判還是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名稱的變更均不影響執行機構對債務人的執行。
尊敬的法官,本案債務人為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已採取欺騙手段將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楊,經執行法官詢問楊,其稱自己是農民,從未參與債務人經營,也未接管債務人一文一紙,更不知道本案的情況。顯然債務人是在蔑視法律有意阻礙人民法院執行。為了淨化西安的投資環境,敬請貴院依法撤銷新城區人民法院(20xx)新法執字第號執行裁定,使債務人儘快履行付款義務。
此致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
西安xx有限公司
代理人李亞林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4
複議申請人:明天,男, 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男, 複議被申請人:何為,男, 複議被申請人:蘋果,女,
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女,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複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複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艾小林在複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複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複議申請人送達,並採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複議申請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複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興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變更為“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為永興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複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並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覆議申請人在永興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複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而並不是從複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複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明天的,全部轉讓款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於20_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覆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至於該股份是否為複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永興礦業的,並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複議申請人收購的永興礦業股份即為平民所有,並非複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複議被申請人鴨梨在複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於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複議被申請人在複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採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5
異議人:北京00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00(總經理)
住所地:北京市00號
委託代理人:000
20__年4月1日,貴院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位於北京市00路00號00號樓00號商鋪,進行了查封。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立即中止執行,解除查封,將該商鋪歸還異議人。
事實與理由
20__年9月11日,異議人與00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租賃了異議人位於廣渠路28號珠江華景家園甲217-南202、203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期7年。該商鋪屬於異議人所有。因該公司遲遲不支付租金及水電物業等費用,異議人已於20__年1月28日將其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該公司繳納相關費用並騰退商鋪。該案將於20__年4月7日上午八點三十分在朝陽區南磨房法庭開庭審理000。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我公司的財產予以進行查封沒有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提出異議,懇請貴院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解除查封,將該商鋪歸還異議人,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北京市00人民法院
異議人:北京00有限公司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
請求事項:
1、請求貴院依法終止對案外人執行,(201X)辰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對案外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事實和理由:
天津市與天津市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業經貴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式。現申請人對該案提出以下異議:
1、被執行主體不適格。
天津市與天津市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的主體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 ,然而貴院在沒有任何針對案外人生效判決文書的基礎上而對案外人強制執行”,顯然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2、(201X)辰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針對的是天津市,而不是案外人對案外人沒有法律約束力.
雖然(201X)辰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已生效並申請執行,但在該判決中明確被告只有一個即是天津市,並沒有案外第三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及判決可以證實被執行的主體為天津市,執行案外人明顯與判決不符與事實相悖。理應終結對案外人的強制執行。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依據事實和法律,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維護申請人合法的權益,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以體現法律的公正和正義。
此致
XX市北辰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7
申請人:楊__(__市__x通裝置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____年生、漢族,住__市__x路文____棟__室。
項__(__市__x通裝置有限公司股東)、男、__x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x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楊__、項__(案外人)為申請執行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__市__x通裝置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楊__、項__(案外人)的財產——-查封楊__、項__(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__x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於__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楊__、項__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__市__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一案[(__x)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2、申請人楊__、項__由於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範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__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__、__[__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__、項__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__仲裁委員會(__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__、項__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__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申請人楊__、項__(案外人)複議於__省高階人民法院。__省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x)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__x年7月10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__、項__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__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__、項__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__仲裁委員會(__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__、項__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範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楊__、向__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__x年8月13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__市__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楊__、項__下達了(__x)合執申字66號查封楊__、項__(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__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__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於__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式錯誤
1、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__、項__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__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楊__、項__(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__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楊__、項__(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__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楊__、項__(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式違法。
4、[__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__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係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於__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在__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__、__[__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__市__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於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並把手機轉讓與__市__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__市__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登出、歇業後,楊__、項__(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楊__、項__(案外人)對__市__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__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__國信通訊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__市__x通訊裝置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楊__、項__)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__x)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__x律師電話:____X
____年X月__日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8
異議申請人: ,男,19 年 月 日出生,
住所地:
聯絡電話:
郵編:
申請事項:請求貴院依法解除 車的扣押,將其直接返還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20__年底,異議申請人獲知其個人財產車,在被執行人涉及的強制執行案中被當作執行財產予以扣押。經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
異議申請人認為上述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存在明顯錯誤,理由如下:1、該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已表明,其歸屬於異議申請人所有,而並非被執行人個人財產;2、異議申請人與被執行人並不認識,且沒有任何利害關係或經濟糾紛,被執行人對該車輛不享有任何權利。
綜上所述,異議申請人是該車輛的所有權人,作為該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權益不應受到任何侵犯。申請執行人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主張債權,而不是將該車輛作為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法院予以扣押。由於該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且明顯錯誤,現異議申請人依照執行程式相關規定,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解除對該車輛的扣押,並要求將其直接返還給異議申請人,以切實維護申請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核准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張__律師
年 月 日筆跡鑑定申請書調薪申請書試論執行異議的審查與處理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9
申請人:__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__市人民路13號
法定代表人:劉某
乙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經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做出(__x)某民終字第00340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式。貴院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貴院的執行管轄不符合法律規定,提出以下請求事項。
請求事項
一、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乙,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二、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三、裁定撤銷貴院關於本案的執行程式。
事實與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之規定,本案執行管轄法院應是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而第一審人民法院是秦都區人民法院,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即申請人的存款在秦都區人民路某銀行)亦屬於秦都區而非貴院轄區,因此貴院的執行管轄違反法律規定。現特提出執行異議,望貴院支援申請人的請求事項。
此致
渭城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__x年四月三日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10
複議申請人劉__,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縣大屯營鄉六裡村石湖塘組。
複議申請人劉__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__)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複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__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__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劉__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__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__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2)、要求劉__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__關於《結案通知書》的異議隻字未提。劉__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__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__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並非不願意上班;
劉__不同意“就範”的理由有兩個:(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__與寧鄉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麼不籤,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__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式嚴重違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定,執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後15日內審查並作出裁定。
複議申請人劉__於20__年12月29日向寧鄉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__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後以種.種理由搪塞複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
本案《執行裁定書》向複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__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複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法院或與寧鄉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行中,寧鄉法院枉縱寧鄉電力局違法設立執行條件、強制拒絕複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行錯誤,寧鄉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並自行糾正錯誤執行行為,繼續執行,以切實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督。複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法院的錯誤裁定。
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複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並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外媒體。
此致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
年 月 日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11
異議人(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 與被執行人 ,就號判決書(裁決書、處罰決定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返還異議人的財產——————————————————————————————————。
事實與理由
——————————————————————————————————————————————————————————————————————————————————————————————————————————————————————————————————————————————————————。
綜上所述,我(單位)是案外人,貴院將我(單位)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並執行迴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附:證據 份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銀川市奔馬工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x職務: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__x農業開發銀行
申請執行人訴申請人借款糾紛一案,貴院已作出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申請執行人借款500萬元及其利息。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在貴院執行該案的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在未徵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與案外人擅自達成協議,將本案申請人價值1500餘萬元的貸款抵押物(150畝土地及其廠房)轉讓給案外人,案外人將500餘萬元款項匯入申請人的賬戶。申請執行人隨即將該款項扣劃到自己的賬戶,以此履行本案判決書申請人的支付義務。
近日,申請人接到拍賣行通知,稱申請執行人對本案再次申請執行,其已接受貴院委託,對本案抵押物進行拍賣。申請人認為,貴院繼續對本案進行執行,並對抵押物進行拍賣,是及其不妥的,其行為缺少事實和法律依據,理由在於:
執行異議申請書3篇申請書
一、根據申請人從中國人民銀行調取的企業基本資訊報告(詳見證據)顯示,截止到20__年3月14日之前,申請執行人已經從申請人的賬戶中扣劃了500萬元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決書項下申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已經全部履行完畢。
二、申請人的抵押物與案外人是否達成轉讓協議,與本案是倆個不同的法律關係,與本案的執行沒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三、案外人向申請人賬戶支付500餘萬元款項,該款進入申請人賬戶後其所有權就已經屬於申請人,申請執行人從申請人賬戶扣款,只能說明是申請人履行了判決書項下的支付義務,本案已經履行完畢。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項下的義務,貴院繼續執行本案,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申請人特此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x
20__年x月x日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李__,男,__年×月×日出生,漢族,住__市__區梨園地區__村__號。
被申請人:__市__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職務:主任 地址:__市__區__路__號 聯絡電話:______
申請事項:
1、 請求貴院停止執行通建裁字(____)第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的
內容;
2、 請求貴院撤銷(____)通執字第__號行政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__區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____年3月__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第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____年7月__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於____年9月__日作出(____)通執字第__號行政裁定書,並於____年12月__日下達(____)通執字第__號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的執行行為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一、據以執行的被申請下發的通建裁字(____)第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作為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為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後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專案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託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程》第__條規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為,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瞭解核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著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程》第__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
4、《裁決書》並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為申請執行的依據。
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後方才生效。被申請人並未在裁決作出後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並非如被申請人所言於____年7月20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已經向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並未生效,也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____)通執字第__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並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行程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絡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並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行行為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行的依據及程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援申請人請求事項。
此致
__市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 月 日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14
異議人:,住所地:,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
申請執行人:,住所地。
被執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
被執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
在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就(20__)某某民初字第00號民事判決書強制執行過程中,貴院錯將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並將已提取的異議人在某某銀行某某支行賬戶內的資金依法進行執行迴轉。
事實與理由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等人金融借貸糾紛強制執行案,系異議人法定代表人個人與申請執行人的民事糾紛,異議人系案外人且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糾紛與異議人無事實及法律聯絡。貴院作出的(20__)執行字第001號《執行裁定書》裁定提取異議人20__年度的收入。該執行行為嚴重侵犯異議人的合法權益。20__年度的租賃收入系異議人20__年度的主營收入專案,但異議人20__會計年度尚未結算,各項規費稅費尚未依法繳納,員工工資、承包人承包費用等等亦未支付,貴院提取異議人營業收入的行為,致使異議人無法正常開展經營活動、且已造成異議人對他人違約之損失。另根據貴院年月日作出的(20__)執外異字第6號《執行裁定書》,貴院亦認可在執行過程中凍
結異議人賬戶的行為系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應當依法解除對異議人賬戶的凍結。試問?凍結異議人的賬戶都無事實及法律依據,那麼直接提取異議人收入的行為又有何合法依據?因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執行,並將已提取的異議人在某某銀行某某支行賬戶內的資金依法進行執行迴轉。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年月日
異議人: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15
異議申請人:遼源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燈塔信用社,所在地遼源市人民大街987號。
負責人:唐建忠,主任。
事實與理由:
被執行人遼源市意發房地產有限公司分別於20__年2月5日、20__年12月2日總計從異議申請人處借款720萬元,借款期限分別為20__年2月5日至20__年1月2日、20__年12月2日至20__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於遼源市南康街072107號、070874號、071525號房產對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辦理了抵押登記。
基與以上理由,貴院在執行中涉及遼源市南康街072107號、070874號、071525號房產將損害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此致
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異議申請人:遼源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燈塔信用社
二〇__年十二月十日
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曹__,男,漢族,_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住址:__市__市__路__號,聯絡電話:__________x
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__x)永民初字第16x3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已進入執行程式。貴院依據(2__x)永民執第__x2x--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採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__x)永民執第__x2x--4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__x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採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瞭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2__x)永民初字第16x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於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1__x年12月x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__x年1x月1x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檔案。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於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永川市勝利路__-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絡,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託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影印了相關資料後,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託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於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係”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__x年12月x日至1__x年12月7日,那麼,申請人應當在2__x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__x年1x月1x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__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x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二零__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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