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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煤礦安全責任的思考

關於煤礦安全責任的思考

我是一個喜歡黑夜的人。

當白晝的喧囂散盡,紅塵凡事落定,夜晚便寧靜而冷峻。那時,與白晝判若兩人的我,冷靜地、孤寂地端坐桌前,用思考記錄著凡塵瑣事,用平靜考察著對錯,以冷峻寫著客觀而冰冷的文字。

我總說自己是一個愛思考的人。

當然,思考必然需要氛圍的:寧靜、冷峻、理性。黑夜具備這些品性。

當然,思考必然需要大小不等的圈子:生活、工作、親人、朋友。但,

我又是一個極為感性的人。因為感性,我能更多的接收到讓人激動的事與人,更多地接受或善或惡,或美或醜,或簡單或複雜的東西。兼收幷蓄是感性極強人群的特點。

因為感性而更多感受,但感受了未必能感悟。

多少年後,終於明白,因為理性,才讓感受變為感悟。

享受生活,感受生活,最終感悟生活:生活哲理因此而存在。

同樣的軌跡——

享受生命,感受生死,進而感悟生命。

理性、思考,讓生命變得脆弱,變得渺小,變得蒼白……

生命,一瞬間。湮滅,重生。

生死的分野,有時競然一念之差。

我想到了我的職業。

臘月二十八。應當是個寒冷的季節。

清晨6時,電話鈴將我吵醒,通知趕快下井,井下出事了。於是,帶著必要的器具,十分鐘更衣入井,沿著指定的線路,找尋著事故的蛛絲馬跡。

高速皮帶輸送機上散落著一頂黑色的礦工帽,一具自救器,一條皮帶。現場人員告訴我們,人已抬上井,死了。

據說,這名工人從乘坐高速皮帶起點至死亡地點,已經過一個溜煤眼,一臺破碎機(破碎大塊煤炭裝置),一個採區煤倉,三條各700米的皮帶。再過二分鐘,就進入礦井大煤倉。再過十分鐘,便隨同煤炭到達地面煤場。

有人說,這是一次生命的最後旅行。

事故調查很簡單也很明朗:私乘皮帶。只是因為皮帶速度太快,沒有經驗更沒有機會跳下皮帶,在生與死一瞬、一念間,走過奈何橋。

無奈、無語、無為。這是這起事故的最深刻感受。

這是事故善後的一個場景:

招待所。

一位懷抱還在襁袍中孩子的少婦雙眼紅腫,面容憔悴,顯然已欲哭無淚,只是不停地絮叨:“小強,為啥呀!我孃兒倆以後咋活呀?就差二天就過年了,你急著幹啥呀?!”

另一位老者以頭撞牆,嚎啕大哭:“兒呀,你咋就不懂事呢?你讓我與你娘咋過這個年呢,又讓你娃咋活呀,他才半歲呀”。

哭聲,吵醒了熟睡的嬰兒,一雙眼睛看看媽媽,再看看哭嚎的爺爺,忽然“哇”的一聲嘶心裂肺地大哭起來。

哭聲已喚不醒那個鮮活的生命,白布冰冷地覆蓋在冰冷的屍體上。

那是從事煤礦安全監察職業後遇到的第一起事故。因為那起事故,便對生死的選擇有了直觀的感受,更對生命有了最直接的感悟。

因為事故,生命競如此不堪一擊般脆弱。

因為事故,剛剛組建的家庭毀了,兒子因此沒有父愛,父親因此白髮人送黑髮人。

事後一週,我在惋惜之餘,不禁嘆道:“如果……”轉念想,咳,如果什麼?生命沒有“如果”呀!

人呀,生與死,一時,一瞬,一念之差間。

我想到了責任

關於責任,或許又是一串枯燥的文字。的確,用純粹的形而上的語言對責任進行定義和詮釋是頗費周折的。

但是,對於煤礦,責任卻是感性的、直觀的。因為,煤礦的責任能夠將生命延續,更能將生命湮滅。

比如,崗位責任。該做而不去做的工作會使“敲幫問頂”責任的缺失導致重若千斤的頂板沉重地將生命壓成一具冰冷的屍體。

又比如,管理責任。該嚴密的措施而不去求真求實,競讓處於高瓦斯無風的窩頭變成火藥桶般的災難,進而讓生命灰飛煙滅。

再比如,監察責任。安監員的不作為,讓無序的作業現場變得以功利為目的,使明天的豐厚變得貧瘠。

還是讓煤礦的事故直觀地告知責任的本來面目。

這是八十年代末的一起事故。

“轟”。掘進工作面的炮煙還未散盡,班長便帶著四名工人走過滿鼻孔硝煙味的工作面。近旁的安全員坐著未動,一任帽沿耷拉著,打著盹,竟然沒有睜開眼睛看一看走進煙霧裡的工友們。

“轟”。掘進工作面方向又傳來一聲炮響。這一聲,倒驚醒了安全員。“老李,咋又放炮呢?”放炮員問道,周圍一片寂靜。“老李,老李”安全員又喊兩聲,竟無人回答。這時,一絲不祥襲向安全員。

安全員急忙跑進工作面,在礦燈的光影裡,剛才還活蹦亂跳的小夥子們,已有四個躺在骯髒的、黑色的煤堆上一動不動……

一個延遲起爆的炮眼讓生命蒼白無力。更讓生死如此地近在咫尺。

忽然想起古人的一句話:人的生命或輕於鴻毛,或重於泰山。又想起江澤民總書記的一句話: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這時,我忽發異想:只有重於泰山的責任才能挑起重於泰山的生命啊。

當責任缺失或錯位,又怎能撬起重於泰山的生命啊?!

我知道,那一刻,留給活著人的,只有死者輕於鴻毛般的生命的感受。

蒼白而脆弱。

我想到另一種責任。

曾與友人討論過死去與活著人的話題。

友人說,死了誰,苦了誰。人死了,老婆、孩子、房子都是別人的,不苦嗎?那活著的老婆、孩子不是照樣每天生活在陽光下,享受生命、享受生活,你說誰苦誰甜?!

沉思片刻。

我說,死了的人不負責任,死了死了,一死百了,苦的恰恰是活著的人。走了的已無苦樂哀痛,更無愁腸百轉,但活著的人卻仍要承受喪夫之痛,撫子之苦,養老之累,生活之辛。即使十載二十載,抹不去的永遠是留在心中的傷疤。

你能講活著的甜,死去的苦嗎?!

其實,生命對誰而言,只有一次。為誰而活,為誰而死,並不是毫無意義的。換言之,當你呱呱墜地那一刻起,你便擔負起生命的責任。

父母健在,你為父母而活!

結婚生子,你為妻兒而活!

於是,我想起一個令人心碎的故事。

那是一位大學同學,本是一位很瀟灑的漢子,擁有嬌妻愛子。只因一次酒後超速駕駛,連車帶人翻入溝裡,搶救後,在植物狀態下讓生命延續了一個月後,撒手人寰。

後來,幾位同學一起去看望他的家人時,他的愛人吐出一句話:“我恨他”。

幾年之後,我終於讀懂了“我恨他”那三個字的含義和分量。她怨他,從喝酒駕車那刻起,他已卸掉了對妻兒的責任,他沒有一絲的意識到,酒後駕車是要出事故的。她恨他,從超速駕車那一刻起,他已忘掉了父母養育他,他應贍養父母的責任,絲毫沒有意識到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

有人說,沒有責任感的人首先沒有責任意識。對於這個結論,這個故事就是最好的論據。

我不得不想到煤礦安全責任與安全意識的話題的討論。

我同意關於事故的“300:29:1”的結論:每300次違章必有29種輕傷,每30次輕傷必定發生一次事故。

從行為心理學講,當第一次違章出現的時候,違章者的安全意識已在滅失,安全責任也隨之弱化。當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違章出現的時候,違章者的安全意識已不復存在,其安全責任已消失殆盡。

“煤礦事故在所難免”。是安全責任、安全意識淡薄者的終極推論。

當生命只有一息尚存的時候,事故遇難者總會留些善言於生者:假如多一點安全意識,假如多一些安全責任,假如能為父母、妻兒多一份責任感……

生命會有假如嗎?!!!

與生命對話?!不,是生與死的對話!是生者與死者的對話!

經常想,如果把生命的存在比作陽光,那麼,我更喜歡讓陽光般生命鮮活地、燦爛地釋放光彩。

但,如果把死亡比作黑暗,哦,沒有人喜歡這黑暗。因為這黑暗中只有冰冷與孤寂。只是,我又想,這黑暗卻能讓人類更理性,更理性地觸控到黑暗與陽光的距離;讓人類在黑暗的躊躇中感悟陽光的燦爛與可貴。

煤礦事故,是一種存在,更是一個冰冷的事實。

煤礦安全,這是一道現實的多元方程式,條件滿足了,則變成可解方程式。而責任呢?更是這個方程式可解的重要條件之一。

煤礦安全責任,有多重?!

重若千斤!重若泰山!重若生與死的抉擇!

最後,只想把一期為科隊長培訓班而定製的講義中的一段文字寫給每一個人,以期共勉:

為了生活,我們必須進行生產活動。

為了更好地生活,我們必須進行安全活動。

為了和諧健康與美滿幸福,我們每個人必須用責任舉起安全生產的大旗

標籤:煤礦安全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