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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會議制度實施方案(精選3篇)

聯席會議制度實施方案 篇1

第一條

聯席會議制度實施方案(精選3篇)

為進一步加強與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絡,便於溝通情況,協調工作,推動法院與政府、檢-察-院的良性互動,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根本大法和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聯席會議的主要內容:

(一)商討全市重大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心、關注的急需解決的問題,互通情況,交流意見,加強相互間的聯絡與溝通;

(二)市法院與政府、檢-察-院互通主要工作安排;對法院、檢-察-院準備提交市政府論、決定的重要議題進行商議;

(三)對擬提請市人大會審議表決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提前進行通報

(四)對市法院代表所提出的重要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進行安排和部署;

(五)其他需要協調、溝通的事項。

第三條

會議召開的時間由市政府領導會議決定。會議議題由市政府會議、檢-察-院或法院提出,由市政府會議確定。

第四條

會議由市政府召集並主持,也可以由委託法院、檢-察-院領導任主持。

第五條

會議原則上每年上半年舉行一次,遇有全市性的緊急工作或任務時可臨時召開。

第六條

法院辦公室與政府、檢-察-院辦公室之間要加強工作聯絡,進一步強化相互之間的協調與配合,為法院與政府、檢-察-院聯席會議召開做好準備工作。

第七條

出席會議人員為市政府、副,黨組成員;市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第八條

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人民法院辦公室、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第九條

根據會議議題需要,市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負責人可以列席會議。

第十條

聯席會議舉行會議,一般應在會議舉行前五天,由市政府辦公室將會議日期、建議議程的通知及有關材料,送交與會人員。臨時召集的會議,臨時通知。

第十一條

聯席會議舉行會議時,與會人員應依時出席。因病因事不能出席會議的要提前書面向會主任請假。會議期間需請假的,應經會議主持人同意。

第十二條

聯席會議召開後,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會議紀要。對會議形成的意見,各單位應認真遵照執行。

聯席會議制度實施方案 篇2

1、 社群共駐共建聯席會議由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行政)與社群黨組織負責人組成。

2、 共駐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須經過聯席會議討論,形成共識後付諸實施。

3、 聯席會議設主任1名,由社群共駐共建單位推選,副主任3名,一般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負責人中產生,成員由社群黨組織(行政)成員和機關(企事業)黨組織(單位)負責人組成。

4、 聯席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若需要可以臨時召開,時間上具體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 聯席會由社群黨支部牽頭組織,共建單位有關人員按時參加。會議由聯席會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 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動,可以臨時召集會議,研究商討共建工作程序、成果和存在問題,安排部署下階段工作。臨時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議題等,由提議方提出並由社群黨支部與其它單位協商確定。

7、 共駐共建聯席會議主要傳達上級黨組織關於共駐共建的檔案精神,分析社群黨的建設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研究確定下階段共建工作任務,討論研究社群黨的建設的有關重大事項,溝通訊息,通報情況,交流經驗。

8、 每次召開會議前15天,各參會方均應向社群提出協商議題,由社群協調各方後,確定突出的帶有全域性性的`問題作為重點議題並報告主任、副主任。

9、 每次召開聯席會議,社群黨支部指定專人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

10、 各共駐共建單位黨組織要指派一名正式黨員擔任聯絡員,負責單位黨組織之間的工作聯絡,不定時深入社群並向本單位領導和黨員大會彙報有關情況。

聯席會議制度實施方案 篇3

一、會議的範圍和內容

1、村級財務預算安排和決算情況。

2、村集體經營所得及村集體企業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鎮統籌,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方案。

3、村集體資產的租賃,承包方案。村集體和村集體企業的重大投資方案。

4、土地徵用方案,徵用費管理,使用情況和勞力安置分配方案,村大額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村建設專案的立項、招投標、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幹部報酬和交際招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標準及管理辦法,村級救濟、養老金、社會保障和合作醫療等福利事業的安排方案。

6、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計劃生育、義務兵役實施方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和合作社章程,財務制度等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

7、村民(社員)代表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社員)代表會議審議或討論決定的村務執行情況,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項。

二、會議規則

1、由村支委、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準備提交審議的報告,材料和研究提出具體方案。

2、會議由村黨組織書記負責召集,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三委會全體成員參加。

3、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妥善保管,並做好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