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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廠安全事故通告(通用3篇)

通告2.31W

紡織廠安全事故通告 篇1

粗紡梳毛機,它包括自動喂毛機、預梳機構、2~4節梳理機、過橋機構和分條機構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是梳理機。自動喂毛機起均勻喂入的作用;預梳機構處於機組的喂入端,起開鬆和預梳作用;過橋機構在前後梳理機之間,起混和均勻作用;分條機構在機組的輸出端,把毛網分成窄條,並搓拈成粗紗。如果操作工的防範意識薄弱,雖然關掉梳毛機,但機器會因慣性傷人。

紡織廠安全事故通告(通用3篇)

一、事故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發生事故的是江都市毛紡織廠散纖制條車間,車間共有5臺機器,其中3臺梳毛機,2臺正轉機,車間實行三班制,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大夜班0:00—8:00。出事當天,也就是20xx年1月22日上午7:45左右,是大夜班即將下班前,工人都在清理現場、打掃衛生、準備交接班,當時車間共有5個人,其中2名梳毛機操作工,2名正轉機操作工,1名機修工。死者毛國香是操作的車間最西邊的一臺梳毛機。操作正轉機的劉紅英、李曉紅現場看不到毛國香,於是向梳毛機地坑中檢視,發現毛國香衣服被梳毛機齒條鉤住,人被吊在梳毛機上,發現後大家都很緊張,都吵了起來,立即呼救。這時已到上班時間,賀廠長已到現場,於是大家一起動手將毛國香從梳毛機上救下,一邊打120急救,一邊組織人員用廠裡的轎車將毛國香送邵伯油田醫院搶救,終因窒息時間過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主要原因

梳毛機操作工毛國香安全防範意識淡薄,雖然關掉了梳毛機,但機器有慣性,她在梳毛機沒有完全停止的情況下,就到地坑中清掃,被仍在轉動的梳毛機齒條鉤住衣服,窒息身亡,是導致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次要原因

1.梳毛機存在事故隱患,沒有即停、急剎、限位裝置,機械傳動的梳毛機齒條外部沒有防護欄或防護罩,也沒有安全警示標誌。

2.管理不嚴,現場監護不力。企業沒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原安全科科長任元忠因病住院治療,只是口頭交代安全工作由工會主席石慶振臨時負責,安全科形同虛設。

(三)事故性質

發生在江都市毛紡織廠散纖制條車間機械傷害窒息死亡事故是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主要責任

梳毛機操作工毛國香,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意識不強,違章作業,違反梳毛機安全操作規程,在梳毛機沒有完全停止的情況,就下到地坑中清掃,被梳毛機齒條鉤住衣頸,造成窒息死亡。毛國香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這次事故應負主要責任。鑑於毛國香在事故中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次要責任

1.江都市毛紡織廠廠長及其蔣建平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督促、檢查不力,梳毛機機械傳動部位無護欄或護罩,也沒有安全警示標誌,裝置本身就存在著事故隱患。蔣建平作為廠長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未按規定要求履行好安全管理職責,未能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設施齊全的作業場所,對這起事故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2.企業工會主席石慶振臨時負責安全,分管制條車間的管理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監督檢查不力。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沒有盡到自己的工作職責,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三)處理建議

1.建議相關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江都市毛紡織廠給予經濟處罰。

2.建議相關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廠長蔣建平給予經濟處罰。

3.建議江都市毛紡廠依據廠規廠紀對石慶振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1.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強化全體職工的崗位培訓教育,舉一反三,使企業幹部職工從事故中吸取教訓,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

2.加強勞動保護組織網路建設,開展建立勞動保護合格示範工會,積極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3.組織職工學習並正確指導安全作業,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有效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

4.進一步完善安全組織網路,落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級安全責任制,修訂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結合企業實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排查各個車間、各工種、各崗位存在的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在重要和危險崗位要有醒目的警示標誌,同時增設護欄或安全防護裝置,杜絕重複事故的發生。

xx年xx月xx日

紡織廠安全事故通告 篇2

20xx年1月22日7時45分左右,江都市毛紡織廠散纖制條車間發生一起機械傷害死亡1人的事故,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5萬元。

一、事故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發生事故的是江都市毛紡織廠散纖制條車間,車間共有5臺機器,其中3臺梳毛機,2臺正轉機,車間實行三班制,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大夜班0:00—8:00。出事當天,也就是20xx年1月22日上午7:45左右,是大夜班即將下班前,工人都在清理現場、打掃衛生、準備交接班,當時車間共有5個人,其中2名梳毛機操作工,2名正轉機操作工,1名機修工。死者毛國香是操作的車間最西邊的一臺梳毛機。操作正轉機的劉紅英、李曉紅現場看不到毛國香,於是向梳毛機地坑中檢視,發現毛國香衣服被梳毛機齒條鉤住,人被吊在梳毛機上,發現後大家都很緊張,都吵了起來,立即呼救。這時已到上班時間,賀廠長已到現場,於是大家一起動手將毛國香從梳毛機上救下,一邊打120急救,一邊組織人員用廠裡的轎車將毛國香送邵伯油田醫院搶救,終因窒息時間過長,經搶救無效死亡。[最專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風險世界網]

二、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主要原因

梳毛機操作工毛國香安全防範意識淡薄,雖然關掉了梳毛機,但機器有慣性,她在梳毛機沒有完全停止的情況下,就到地坑中清掃,被仍在轉動的梳毛機齒條鉤住衣服,窒息身亡,是導致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次要原因

1、梳毛機存在事故隱患,沒有即停、急剎、限位裝置,機械傳動的梳毛機齒條外部沒有防護欄或防護罩,也沒有安全警示標誌。

2、管理不嚴,現場監護不力。企業沒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原安全科科長任元忠因病住院治療,只是口頭交代安全工作由工會主席石慶振臨時負責,安全科形同虛設。

(三)事故性質

發生在江都市毛紡織廠散纖制條車間機械傷害窒息死亡事故是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主要責任

梳毛機操作工毛國香,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意識不強,違章作業,違反梳毛機安全操作規程,在梳毛機沒有完全停止的情況,就下到地坑中清掃,被梳毛機齒條鉤住衣頸,造成窒息死亡。毛國香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這次事故應負主要責任。鑑於毛國香在事故中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次要責任

1、江都市毛紡織廠廠長及其蔣建平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督促、檢查不力,梳毛機機械傳動部位無護欄或護罩,也沒有安全警示標誌,裝置本身就存在著事故隱患。蔣建平作為廠長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未按規定要求履行好安全管理職責,未能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設施齊全的作業場所,對這起事故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2、企業工會主席石慶振臨時負責安全,分管制條車間的管理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監督檢查不力。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沒有盡到自己的工作職責,對這起事故應負重要領導責任。

(三)處理建議

1、建議相關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江都市毛紡織廠給予經濟處罰。

2、建議相關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廠長蔣建平給予經濟處罰。

3、建議江都市毛紡廠依據廠規廠紀對石慶振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1、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強化全體職工的崗位培訓教育,舉一反三,使企業幹部職工從事故中吸取教訓,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

2、加強勞動保護組織網路建設,開展建立勞動保護合格示範工會,積極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3、組織職工學習並正確指導安全作業,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有效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

4、進一步完善安全組織網路,落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級安全責任制,修訂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結合企業實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排查各個車間、各工種、各崗位存在的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在重要和危險崗位要有醒目的警示標誌,同時增設護欄或安全防護裝置,杜絕重複事故的發生。

xx年xx月xx日

紡織廠安全事故通告 篇3

安全生產事故通報各企業、單位:

20xx年,我區連續發生多起火災事故,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給企業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究其原因,主要是個別企業由於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嚴格、隱患排查不認真、存在違章違規現象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事故發生後,個別企業現場職工和帶班人員存在臨陣處置不力,不會使用消防器材現象和驚慌失措,導致三分鐘內未及時撲滅,希望各企業、單位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全面排查事故隱患,為我區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現將事故通報如下:1、昌邑市石埠方源再生性纖維狀物質加工廠火災事故該企業於20xx.10.25日凌晨3:01分因樑頂節能燈接觸不良導致電火花引燃屋頂,從屋頂引燃棉花等纖維造成火災,損失原材料60-70噸,房屋36間、裝置4組,經濟損失預計350萬元,事故原因:電火花引起。2、昌邑市石埠鎮相生紡織廠火災事故該企業於20xx.11.12日上午8:30分因機器摩擦引起火花,進入風機屋,引起火災,初步估計損失原料60噸,機2 器一臺、廠房7間,經濟損失預計150萬元,事故原因:機器摩擦引起火花。3、昌邑市華坤紡織有限公司火災事故該企業於20xx、12、19日6:00因材料車間電機電閘發生火花,引燃物料,引起火災,廠房過火面積3000平方米,損失裝置若干臺,原料、成品300噸,經濟損失300萬元。

經濟發展區安監所

20xx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