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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通告(精選3篇)

通告2.06W

高溫補貼通告 篇1

公司各單位:

高溫補貼通告(精選3篇)

為體現公司人文關懷,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公司員工在夏季高溫工作條件下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確保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特別發放高溫補貼費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溫補貼的發放範圍:

煉焦分廠部分崗位員工、電力分廠鍋爐工、廚師等。

二、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 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據現場工作環境分為三檔)

三、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6-8月份。

四、高溫補貼的發放形式:以補貼形式在6、7、8月份的工資中兌現。

五、其他情況說明:

1、每月出勤天數按28天計算,當月天數不足28天時高溫補貼按照實際出勤天數給予;

2、享受高溫補貼的崗位不再享受環境補貼。

特此通知!

xx煤焦有限公司

二0xx年六月二十四日

高溫補貼通告 篇2

致全體同事:

廣東又迎來了高溫季節,為保障員工在高溫條件下的身體健康,提高員工福利,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的《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現將公司高溫補貼發放事宜通知如下: 自6月份開始發放20xx年度高溫津貼,發放週期為5個月(即6月、7月、8月、9月、10月),每人每月按150元標準與每月工資一同發放。

請大家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合理安排夏季高溫外出時間,避免中暑,並注意飲食及個人衛生。

高溫補貼通告 篇3

安監總廳安健〔20xx〕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

目前,全國各地相繼進入高溫酷暑季節,一些地區連續出現高溫天氣。據氣象部門和有關專家預測,20xx年暑期部分地區可能出現異常高溫天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行動起來,將防暑降溫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對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作出周密細緻的安排部署。為切實做好高溫季節防暑降溫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加強指導,督促落實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各地區要對存在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和容易導致高溫中暑的高危人群進行全面排查,有針對性地指導各類用人單位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用人單位要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

(一)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各項規定,明確本單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制定防暑降溫責任制,將防暑降溫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勞動者。

(二)廣泛開展防暑降溫宣傳教育,讓每一位勞動者瞭解高溫危害、後果及防護方法。對高溫作業崗位勞動者,要進行一次專題培訓,開展防暑降溫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動,切實提高勞動者的自我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改善作業條件,特別是要在相對固定的高溫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為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藥品。

(四)合理安排和調整作業時間。要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結合作業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五)組織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六)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

(七)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加大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督促指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加強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按照“四不兩直”要求,在高溫酷暑季節至少開展一次防暑降溫暗查暗訪活動,對防暑降溫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嚴重的,要嚴肅查處並予以公開曝光。

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切實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為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中暑診斷及救治等醫療服務。對於確診為職業性中暑和疑似職業性中暑的病例,醫療衛生機構要按規定上報職業病相關資訊。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

各級工會組織要代表勞動者就防暑降溫措施與用人單位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或防暑降溫專項集體合同,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責任,積極組織開展 “送清涼”等活動,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國家有關部門將在《職業病防治規劃(20xx-20xx年)》督查期間,對各地區防暑降溫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將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總結於20xx年10月底前報送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xx年7月2日

標籤:通告 補貼 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