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行政公文 > 通報

質量事故通報批評(精選6篇)

通報6.25K

質量事故通報批評 篇1

20xx年5月21~22日期間,安質部對I標段管段內施工工點實施了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質量事故通報批評(精選6篇)

一、總體情況

本期檢查,檢查工點隧道2座,橋樑5座,鋼筋加工廠2處。檢查時間5月21~22日計2天,檢查發現質量安全問題33件。

二、檢查發現的問題(33件)

1、隧道(5件)

(1)、隧道邊牆處拱架間距設計67cm/榀,實際80cm/榀,不符合設計要求。

(2)、隧道矮邊牆處防水板存在被二襯加固鋼筋穿透現象,嚴重影響防水板防水效能。

(3)、隧道鋼料加工廠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混亂,無材料標識牌。

(4)、砂石骨料區,因現場排水不暢,下雨後導致砂石料與汙泥混摻,嚴重影響原材料質量。

(5)、生活區彩鋼板房內,存在使用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及私拉亂接電線,造成嚴重的用電安全隱患。

2、特大橋(5件)

(1)、16#墩鑽孔樁泥漿池防護鋼管綠目網倒塌,無警示三角旗,且配電箱敞開未鎖。

(2)、20#墩墩身施工人員,在高空作業中,個別人員未佩帶安全帶,且佩帶安全帶的人員未將安全帶末端與腳手架緊鎖,造成嚴重的施工安全隱患。

(3)、34#墩泥漿池防護鋼管綠目網,未對泥漿池東側進行防護隔離;44#墩、45墩鑽孔樁孔口防護未施做,無鑽機操作規程及鑽孔樁標識牌。

(4)、35#墩墩身主體鋼筋採用422焊條進行焊接、焊渣未敲,且焊接人員無特種作業操作證。

(5)、36#墩墩身主體鋼筋,在施工現場未進行下墊上蓋,鋼筋焊接人員無特種作業操作證;鋼筋與橋模之間未用同標號混凝土墊塊進行隔離,易造成漏筋現象。

3、鋼筋加工廠(4件)

(1)已加工好的鋼筋籠現場無防水帆布覆蓋,鏽蝕嚴重,下部無墊木。

(2)、配電箱未加鎖,違反施工用電操作規程。

(3)、現場電焊機電纜老化嚴重,要求進行更換。

(4)、注漿管及聲測管焊接採用422焊條進行焊接。

4、鋼筋加工廠(2件)

(1)、鋼筋籠主筋焊接採用422焊條進行焊接。

(2)、已加工好的鋼筋籠未進行下墊上蓋工作,造成部分鏽蝕。

5、大橋(5件)

(1)、鑽孔樁在鑽孔過程中,未設定孔口防護,存在施工人員及工具墜入等安全隱患

(2)、承臺施工中,未在基坑四周設定鋼管綠目網防護設施。

(3)、加工廠主筋採用先焊接後預彎的施工工藝,違反了鋼筋加工規範要求。

(4)、加工廠鋼料成品及原材料未進行下墊上蓋,易造成鏽蝕,且現場無材料標識牌。

(5)、加工廠主筋焊接採用422焊條。

6、大橋(4件)

(1)、鑽孔樁在鑽孔過程中,未設定孔口防護,存在施工人員及工具墜入等安全隱患。

(2)、配電箱未加鎖,違反施工用電操作規程。

(3)、鋼料加工現場無材料標識牌,鑽孔樁標識牌未進行填寫。

(4)、鋼筋籠主筋預彎角度不足。

7、大橋(2件)

(1)、鑽孔樁在鑽孔過程中,未設定孔口防護,存在施工人員及工具墜入等安全隱患。

(2)、鑽孔樁標識牌未進行填寫。

8、隧道(3件)

(1)、現場防水板掛設採用水泥釘穿孔進行固定,嚴重破壞了防水板的防水效能;防水板搭接長度不足15cm,邊牆與矮邊牆處防水板連線,未採用雙焊縫溫控熱熔爬焊機進行有效焊接。

(2)、洞內配電箱未加鎖,違反施工用電操作規程。

(3)、矮邊牆鋼邊止水帶固定,採用鋼筋加扎絲在止水帶鋼邊上打孔固定,破壞了止水帶的止水效能。

9、特大橋(3件)

(1)、西安臺、1#墩、2#墩鑽孔樁在鑽孔過程中,未設定孔口防護,存在施工人員及工具墜入等安全隱患。

(2)、西安臺、2#墩泥漿池防護,未按照標準鋼管綠目網進行施做。

(3)、西安臺、1#墩、2#墩施工現場機具裝置放置混亂,生活區髒亂差。

三、整改要求

1、要針對本《關於安全質量大檢查問題通報》所指出的問題,組織施工,各專案部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及書面回覆,每處問題的整改結果應附影像加以說明。

2、本期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隧道防水系統施工現場控制不嚴,自檢驗收執行不到位。二是橋樑鑽孔樁及泥漿池防護不到位,安全意識淡薄。三是鋼料焊接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缺失,且焊條使用低於規範標準。四是現場標準化施工及文明工地建設落後。

3、本通知書問題整改結果回覆(紙質及電子版)於20xx年6月25日前報專案安質部核備,由安質部對現場進行現場複查,如再次出現相同問題,安質部將按照安全質量管理辦法對相關專案部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x年xx月xx日

質量事故通報批評 篇2

公司生產部在20xx年12月份生產過程中,由於對生產圖紙把關不嚴,工作粗心大意將客戶訂單上,床的尺寸由2200*20xx加工為20xx*20xx,導致交貨延期,給公司在信譽上造成很大影響,而且造成很大的材料浪費,此次事件主要責任人離開公司,另外樣品組主管、生產主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主要表現在平時的工作監管不力,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對此經公司總經辦研究決定,給予樣品組主管X60元人民幣處罰;給生產主管嘻嘻嘻100元處罰。通過此次事件的教訓,希望各崗位人員及主管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高度重視,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特此通報

x年xx月xx日

質量事故通報批評 篇3

xx鎮人民政府:

根據江西省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關於xx大橋樁基質量問題的核查意見》(贛交質督字【20xx】74號)和我站對xx大橋的檢查情況,針對該專案樁基和施工質量存在的問題,現做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建設單位應委託具有交通部或省交通運輸廳頒發檢測資質的單位,對0-1#、1#、2#、4#、5-2#、9#、10-1#、12#樁基進行鑽孔取芯,取芯直至岩層,同時對樁基部分選兩組芯樣做抗壓強度試驗,如上述樁基上部已完成墩柱、蓋樑,則對墩柱、蓋樑部分也應選一組芯樣做抗壓強度試驗,以進一步確定此橋下部結構的質量情況,消除質量隱患。其他樁基視情況隨機抽檢。

二、施工單位江西省公路橋樑工程局應加強現場管理與質量控制。施工單位應增派兩名本單位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常駐施工現場,加強施工管理。

三、監理單位江西科力諮詢監理公司現場監理人員應加強質量服務意識和業務水平,對該專案現場監理熊昌光 ,因其業務水平不高,質量服務意識低,致使現場質量管理失控,我站要求將其辭退,更換合格、有責任心的監理進場。

四、檢測單位江西志遠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在安義縣黃州大橋的樁基檢測中資料造假、樁基檢測報告判定不負責,違背了試驗檢測機構應有的行為準則和職業操守,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我站將建議南昌市交通局將該單位清除出南昌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檢測市場,將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中。同時,自本檔案釋出之日起,該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我站一概不予承認。對該專案檢測人員張長穩、江王飛同時記錄其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列入黑名單。

xx大橋專案是一項民生工程,工程質量直接關係到當地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樁基礎屬於橋樑的關鍵部位,又屬於隱蔽工程,其質量安全尤為重要,因此,上述意見請業主單位認真研究並儘快予以執行,並於20xx年1月31日前落實到位,以確保工程進度。處理結果請予2月1日前書面報我站。

附件:《關於xx大橋樁基質量問題的核查意見》(贛交質督字【20xx】74號)

x年xx月xx日

質量事故通報批評 篇4

公司所屬各單位:

自20xx年x月x日公司“百事安全無事故競賽活動”開展以來,各單位都積極相應,認真按照公司要求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安全隱患查詢並整改,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公司的安全事故也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儘管如此,部分單位在活動開始以後還是發生了重大未遂安全事故和職工煤氣中毒安全事故,簡要通報如下:

1. 鍊鐵廠員工煤氣中毒事故:20xx年x月x日下午16:30分左右,鍊鐵廠機修工段員工嶽現強在進行煤氣裂縫焊接過程中,因本人安全意識差和煤防站監護不到位兩方面原因造成煤氣中毒,經緊急搶救現在已經恢復正常。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決定對責任人進行考核如下:責任人嶽現強100元,廠長李建山、生產副廠長姚紅星、裝置副廠長吳克旺各考核100元,維修負責人趙慶福50元,維修日班班長張曉林30元,煤防站現場監護人王連勇100元。

2. 鍊鋼廠天車小鉤墜落事故:20xx年x月x日上午11點左右,鍊鋼廠3#天車在給轉爐兌鐵水過程中,發生小鉤鋼絲繩斷裂、小鉤墜落事故,屬於重大未遂安全事故。經專業人員分析認為,本次事故為鋼絲繩落槽後天車工沒有及時發現造成的責任事故。根據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規定》,決定對當班天車司機劉海濤考核200元,天車車間主任李維利考核50元,當班天車班長李忠雙考核30元,鍊鋼廠安全員朱樹升考核10元。

3. 鍊鐵廠員工煤氣中毒事故:20xx年x月x日下午4點左右,鍊鐵廠一車間2#布袋操作工葉茂盛(19歲)在進行煤氣閥門作業過程中發生煤氣中毒事故,目前葉茂盛仍然沒有脫離危險,雖然已經沒有危險,但仍處於昏迷狀態,能夠完全康復的可能性較小,很可能造成植物人或間歇性痴呆,目前公司正在運用一切可能的方法進行全力搶救。事故原因分析:葉茂盛在沒有聽從班長的指揮、沒有通知煤防站人員進行監護、沒有佩戴任何煤氣防護器材的情況下獨自一人到煤氣布袋上開淨煤氣閥門,被淨煤氣薰倒。屬於個人安全意識淡薄、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責任事故。具體考核事宜將根據葉茂盛的受傷恢復而定。

以上三起安全事故均屬於當事人責任心不強、安全意識淡薄、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所致,因此要求公司所屬各單位嚴格安全教育,徹底進行安全隱患查詢、整改,認真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梳理、完善和學習,堅決減少類似安全事故的發生。

結合以上安全事故,公司安委會要求各單位務必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活動”的既定日程,認真做好《安全操作規程》的梳理、完善、學習工作,此項工作要求在10月x日前務必完成,標誌性成果是將經過修訂的《安全操作規程》交公司生產技術部稽核並由公司統一印發,未完成單位考核第一責任人100元,每託後一天增加考核20元(主要考核單位為鍊鋼廠、鍊鐵廠、燒結廠、製氧廠)。

2. 在10月x日前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查詢,標誌性成果是30日前將職工上交的安全隱患以電子版形式交公司生產技術部,公司將根據隱患情況進行分類,對於公司採納的建議,除了責成相關單位、人員進行整改外,將對建議提出人進行一定數額的獎勵;對於未按時完成本項工作的單位,將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100元,專、兼職安全員30元。

3. 公司生產技術部將組織煤煤防站人員對煤氣作業區人員進行培訓,要求各單位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煤氣知識培訓,對於組織不利的單位,將對單位第一責任人和專、兼職安全員進行考核,對於無故不參加培訓的人員,每人考核100元。(添附各單位上報的參加煤氣防護知識培訓人員名單和培訓日程表)。

添附:鍊鋼廠、鍊鐵廠、燒結廠參加煤氣知識培訓人員名單;培訓時間表。

友發集團天豐鋼鐵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委員會

20xx年x月x日

質量事故通報批評 篇5

山東x有限公司"7.22" "9.12"交通事故通報

20xx年7月22日,山東x有限公司駕駛員送貨回廠途中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重傷. 20xx年9月12日,山東x有限公司駕駛員段金星在良鄉物流發貨時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受損造經濟損失嚴重,無人員傷亡。針對以上兩起交通事故,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一、基本情況:20xx年7月22日,山東x有限公司駕駛員邊其友(男)駕駛一輛廂式貨車(魯C11872)去廠家送貨,送貨結束回廠途中,在行駛至魯泰大道與張店東外環路口東時,因下雨造成視線受阻,駕駛員邊其友制動措施採取不及時,將2名放學回家的學生撞傷,隨後將2名學生送至醫院檢查治療後出院,當地交警部門對該起交通事故調查分析後,駕駛員邊其友負全部責任。20xx年9月12日,山東x有限公司駕駛員段金星(男)駕駛一輛廂式貨車(魯CA3533)在良鄉物流發貨過程中,因對良鄉物流場地的車輛判斷失誤,發生兩車相撞事故,現場無人員傷亡,但車輛受損。二、相關要求:以上兩起交通事故均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且暴露出安全責任制不落實,交通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人車的安全可控管理山東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漏洞等問題,公司各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公司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故提出以下要求:1、交通部門事故調查,“7.22事故”駕駛員邊其友操作不當負全責,根據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第八條,決定對駕駛員邊其友處以肆佰元罰款。2、“9.12事故”駕駛員段金星判斷失誤,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根據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第條,由駕駛員段金星本人和公司各承擔一部分損失,因此對駕駛員段金星處以壹佰伍拾元罰款。3、事發部門要認真查詢原因,查詢薄弱環節,確保行車安全,堅決杜絕類似事情的再次發生。4、公司各部門要充分吸取教訓,對交通安全工作引起高度重視,落實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加大對駕駛人員駕駛技能、安全意識的培訓教育和考核力度,加強車輛維修和保養,尤其是重點加強車輛日檢、駕駛員教育、安全例會、安全考核、責任追究等基礎管理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立即組織整改。

山東x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4日

質量事故通報批評 篇6

第 期 20xx年x月x日關於4月x日至24日二起安全事故的處理通報

20xx年x月x日至24日集團本部發生2起輕傷事故,現將這二起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棒材一廠

1、事故經過:

20xx年x月x日13點50分左右,棒材一廠一線丙班精軋調整工##在協助8#機安裝導位的過程中右手小拇指被導位壓至骨折。當時,該班在實施檢修換槽裝導位,精軋調整工##被帶班長安排在8#機協助安裝。在安裝導位的過程中,行車未能準確將導位起吊至安裝位置正上方,需藉助外力將導位推到位。在此情況下,##右手推導位,左手打手勢,指揮行車工##1將吊鉤微微下降。而行車工在收到指揮訊號之後誤理解為需微微向北移動,結果兩人因溝通與操作失誤致使導位翻身上翹,導致##右手小拇指被壓至骨折。

2、事故原因:

(1)精軋調整工##安全意識薄弱,在協助安裝導位的過程中傳送不規範訊號手勢,在推導位的過程中沒能將手放置在安全的區域,且在導位翻身時未能及時將手移開;

(2)行車工##1在接收到不規範訊號手勢之後,不經確認即開動行車;

(3)將鋼絲繩從導位孔中心穿過以實施導位起吊安裝存在安全隱患。

3、事故性質: 輕傷事故。

4、根據分廠處理意見,通過調查核實,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條規

定,對此起事故作出如下處理:

(1)精軋調整工##負主要責任,考核500元,鑑於其平時在工作中安全意識一直比較薄弱,除考核500元之外並作調離工作崗位處理;

(2)行車工##1負次要責任,考核200元;

(3)軋機組長,負領導責任,考核200元;

(4)帶班長,負領導責任,考核100元;

(5)責成棒材一廠立即組織所有指揮人員開展有關《起重指揮訊號圖》等行車指揮知識的培訓,並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監管。

二、鍊鋼廠

1、事故經過:

20xx年x月x日18點40分左右,鍊鋼廠甲車間修磨組,修磨工##在與行車工##1配合裝車的過程中左手食指與中指被圓管坯夾至骨折。當時,##在車上,車輛頭朝正南停放,車內共需裝5吊圓管坯,車廂內已裝有三吊九根圓管坯(230*9000,平放)。在裝第四吊圓管坯時,行車工把坯起放在了車廂中間而不便於繼續裝第五吊,##遂示意行車工重新起吊圓管坯向西放。當行車工重新起吊圓管坯向西移的時候,坯開始晃動,坯一頭也移至了車廂外,無法放到位。見此情況,##便用手去扳坯,而就在這時,坯的另一頭碰到了車廂插樁,致使3根圓管坯重疊起來夾到了趙偉俊的左手,導致##左手食指與中指骨折。

2、事故原因:

(1)第四吊圓管坯已放到車箱中間位置後在向西移動的過程中行車起吊太高,導致三根圓管坯(當時是平的)碰到插樁後重疊起來;

(2)修磨工##在與行車工配合裝車時安全意識薄弱,沒有遵守操作規程,

不該用手去扳坯,在坯重疊起來時也未能及時將手移開;

(3)行車工##1在吊坯時安全意識薄弱,沒有遵守操作規程,在明知在##用左手扳坯可能對其造成傷害的情形下,沒有拒吊;

(4)雙方配合作業時,沒有明確的指揮訊號。

3、事故性質: 輕傷事故。

4、根據分廠處理意見,通過調查核實,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條規定,現對此起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如下處理:

(1)修磨工##與行車工##1,在配合作業時安全意識薄弱,兩人在此次事故中負同等責任,各考核300元;

(2)修磨組負責人,負領導責任,考核100元;

(3)行車主管,負領導責任,考核100元。

以上兩起安全事故,雖然是輕傷,但充分暴露出我們的安全生產工作還存在眾多不足。安全生產任重而道遠,沒有一個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集團各項工作也將無法正常開展。時值夏季來臨,是事故高發季節,我們各分廠與部門應清醒的認識到安全形勢的嚴峻性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後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安全教育、監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訓,全面提升員工安全意識,確保集團安全生產形勢平穩,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