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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廠事故通報

通報2.9W

通報是現有公文文種之一,主要用於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表彰、批評、情況說明三類情況。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發電廠事故通報,僅供參考!

發電廠事故通報

發電廠事故通報範文一

20xx年5月13日08時09分,甘肅發電公司甘谷發電廠處理#2爐(SG-1025/18.55-M725)撈渣機(GBL12tX40)故障結束後,在處理冷灰鬥蓬灰渣過程中,灰渣突然塌落至冷灰鬥,大量熱汽、熱水、熱渣從冷灰鬥噴出,導致在撈渣機上部平臺和地面工作的9人不同程度燙傷。目前,其中兩人(裝置部主任、發電部副主任)搶救無效死亡,其他七名傷員(裝置部副主任、發電部除灰專工、兩名檢修工、三名消防員)已經轉送西安救治。事故的詳細情況正在調查中,為廣泛深入吸取事故教訓,現將事故簡要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故經過5月12日9時15分,檢修人員處理“撈渣機找中心、鏈條入軌並找平衡”,開出熱力機械第一種工作票,工作內容為“2號爐撈渣機鏈條調整消缺”,發電部執行值班人員於10時07分許可開工。17時30分檢修工作完工,押票試轉,撈渣機過流跳閘,判斷故障為撈渣機鏈條刮板卡澀,隨即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處理刮板脫落、銷軸掉落缺陷。22時47分消缺結束。執行人員進行系統恢復。13日0時25分注水結束,執行人員組織開始排渣。西側關斷門開啟後焦渣排放正常,東側焦渣下落不暢,經檢查在冷灰鬥處灰渣蓬住。2時10分,值長向帶班領導彙報後聯絡裝置部、消防隊等有關人員,並調來消防車進行衝渣排渣。工作至13日5時許,效果仍不明顯。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等到集控室旁會議室研究下一步處理方案。7時40分左右,生產副廠長、裝置部主任、副主任、鍋爐點檢長、副總工程師兼發電部主任、發電部副主任、發電部除灰專工、檢修專案部經理等人返回現場。生產副廠長看了情況後,回辦公樓組織8點生產排程會,副總工程師兼發電部主任接電話後去檢視脫硫系統缺陷,發電部副主任回集控室,鍋爐點檢長身體不適也離開了現場。約08時10分,突然發生大量灰渣塌落,鍋爐下水封被破壞,熱汽、熱灰渣從撈渣機與液壓關斷門(開啟狀態)結合部噴出,造成9名人員被燙傷。電廠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將傷員送往醫院搶救。

二、事故暴露問題目前事故還在調查中,具體情況有待調查結束後詳細分析,根據初步調查顯示這起事故暴露出若干問題:1. 現場檢修組織不力,缺陷處理時間過長裝置健康水平差,缺陷頻發,現場缺陷工作組織不力,導致消缺時間過長。在“撈渣機鏈條調整消缺”結束後,試轉時又出現撈渣機過流跳閘,最後發現“刮板脫落、銷軸掉落”,從許可開工到消缺最後結束進行了12小時40分鐘,致使灰渣過長時間無法排除。2.危險點分析不夠,安全措施不完善鍋爐異常執行,冷灰鬥上部大量積存灰渣的情況下,對作業可能存在灰渣塌落的風險認識不足,安全措施不完善,管理人員急於處置,造成多人聚集在撈渣機附近,以至突然發生塌落後人員躲閃不及燙傷。3.安全意識不強,自我防範意識欠缺個人的安全意識不強,日常的安全學習針對性不夠。對作業本身和周邊環境存在風險估計不足,對於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意識不到,自我防範意識欠缺,個人防護不夠。三、相關要求這起事故是集團公司組建以來,生產系統發生的最為嚴重的一起人身傷害事故,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有效杜絕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集團公司要求如下:1.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實把安全生產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在裝置異常執行,故障處理安全底數不清時,嚴禁冒險作業。2.進一步完善職責分工明確、快速有效的安全生產指揮體系,生產領導和技術人員要有很強的責任心和安全生產憂患意識,堅決杜絕違章、麻痺、不負責任的行為。3. 嚴肅認真開展“三講一落實”,加強危險點分析,做好風險防範措施,抓好現場措施落實。對於衝渣等安全風險較大的作業,防護措施必須經企業生產領導現場檢查確認後方可進行。4. 切實開展反“三違”治理活動,嚴明紀律、嚴格管理。加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學習、執行的檢查力度,營造領導和專業技術人員學規程、嚴格執行規程的氛圍,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堅決杜絕經驗主義、克服管理工作的隨意性。5. 各級領導及專業技術人員要認真學習、嚴格執行集團公司“二十五項重點反措實施導則”,對於“導則”的落實要明確責任主體和監督主體,加強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能力建設。6.各分子公司和基層企業,要針對這起事故,從規章制度的執行、反事故措施的落實、作業現場的管理和現場安全設施標準化等方面,認真開展一次隱患排查活動,舉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範事故的發生。

發電廠事故通報範文二

關於兩起電廠灰渣庫事故的通報

20xx年8月8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各有關企業:

6月上旬,全國相繼發生兩起電廠灰渣庫洩漏事故:6月2日13時56分左右,貴州黔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大沙壩灰場發生灰水洩漏事故,洩漏灰水量約30萬立方米,造成2間平房沖毀、1間平房倒塌、1家乙炔廠毀損;6月5日7時30分,位於吉林省延邊州龍井市的延邊晨鳴紙業有限公司自備熱電廠1#立井灰渣庫發生灰渣水外流,造成約11萬立方米粉煤灰洩漏,沖毀灰渣庫下游開山屯鎮懷慶村農田約12公頃,農業直接經濟損失17.2萬元,部分汙水經懷慶河流入圖們江。 目前,黔桂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大沙壩灰場灰水洩漏事故的原因仍在調查中;延邊晨鳴紙業有限公司自備熱電廠1#立井灰渣庫事故,經初步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該公司在灰渣庫生產執行中廢棄1#排水立井時,未按自備電廠灰渣庫的設計,用預製的鋼筋混凝土封井蓋板,並在排水立井底部進行嚴密的封堵,而是自行採用其他材料在排水立井頂部實施了封堵;在灰渣庫灰渣堆積加高後,1#排水立井上部井蓋壓力逐步加大,造成封堵井頂的蓋板和井側的弧形擋板破壞,灰渣洩漏,並且在強大的灰渣流和冰塊的衝擊下導致井架破壞。 上述兩起事故暴露了個別企業對灰渣庫管理重視不夠,安全管理基礎薄弱,作業人員專業水平不高,對事故預判斷能力不強等問題。為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電廠灰渣庫事故再次發生,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現要求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灰渣庫安全管理和監督。灰渣庫屬尾礦庫的一種型別,各電廠要按照《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號)和《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嚴格灰渣庫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加強現場管理,提高灰渣庫安全管理水平。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全面落實有關灰渣庫安全生產的法規和標準。電力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並協助各地安全監管部門做好電廠灰渣庫的安全監管。 二、嚴格灰渣庫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灰渣庫是重大危險源,應按《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9號)的規定,單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各有關企業要儘快向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申請,限期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受理電廠灰渣庫安全生產許可的申請,在審查由電力監管部門負責監管的電廠灰渣庫安全生產許可申請時,應徵求當地電力監管部門的意見。 三、加大灰渣庫隱患排查力度,認真做好存在隱患的灰渣庫修復工作。各企業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灰渣庫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標準,加強對灰渣庫的日常安全管理。要適時按規定對灰渣庫安全度等內容進行核查,重點排查二、三等庫及下游有居民區或重要設施的灰渣庫的事故隱患,並做好排查記錄和隱患建檔工作,加大隱患整改力度。 對於需要修復的灰渣庫,必須查清現狀,進行可行性論證,制定修復方案,並經市(地)級安全監管部門批准。在修復施工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和環境汙染事故。 四、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灰渣庫建設專案,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有關建設專案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三同時"制度;對未通過竣工驗收而投入執行的灰渣庫,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同時,對於需要閉庫的灰渣庫,要按照《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執行"三同時"制度,制定閉庫方案,嚴格履行閉庫手續。 五、開展灰渣庫安全評價工作。灰渣庫應當執行安全評價制度,電廠要依託有資質的單位開展灰渣庫安全評價工作,進行壩體穩定性驗算、構築物安全性計算等。對評價定為危庫的,安全監管部門應責令立即停產整改,對險庫應限期消除險情,對病庫要按正常庫標準進行整治,消除事故隱患。

發電廠事故通報範文三

某電廠火災事故通報;某電廠2×600MW空冷機組專案工程於20xx年;C、D、E、F磨煤機執行,A磨煤機備用,B、C電;(一)事故經過;20xx年12月28日16時20分左右,安裝單位;事故追憶記錄顯示(SOE),16:28:08,#;8.7米層發變組保護室檢查,主值檢查發現#2機組;16:31:23,#2發電機跳閘,機組聯鎖保護動;16:52:25,#1汽

某電廠火災事故通報

某電廠 2×600MW 空冷機組專案工程於 20xx 年 8 月份開工,#1機組於 20xx 年 11 月 7 日正式移交生產,#2 機組於 20xx年 11 月 17 日開始整套啟動除錯,12 月 23 日 7 時 56 分進入 168 試執行,20xx 年 12 月 28 日事故前500kV 系統正常方式執行,#01高備變熱備用。#1 機 組 正 常 運 行 , 有 功 負 荷 450MW , 主 汽 壓 力20.68MPa,主汽溫度 545℃,主汽流量 1392 t/h,總給煤量298t/h,機組投協調執行。#2 機組進行 168 小時試運,有功負荷 380MW,主汽壓力 17.02MPa,主汽溫度 552℃,主汽流量 1155 t/h,總給煤量 249t/h,機組投協調控制方式,B、

C、D、E、F 磨煤機執行,A 磨煤機備用,B、C 電動給水泵執行。調控制方式,B、C、D、E、F 磨煤機執行,A 磨煤機備用,A、B 電動給水泵執行。

(一)事故經過

20xx 年 12 月 28 日 16 時 20 分左右,安裝單位人員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2 爐#1電纜豎井 8.7 米標高處有火情,立即用滅火器滅火,同時電話報告單位負責人。16 時 20 分左右,#2 機機組長相繼接到#2 爐巡檢員和#1 爐巡檢員報告,彙報#2 爐 A 磨西側 7.5 米標高電纜橋架與#1 電纜豎井結合部冒煙,機組長通知電建公司試運現場負責人派人檢查。16 時 23 分,集控樓火災報警系統發 8.7 米層火警(事故後核對設計圖為發變組保護室),值長派#1 機組巡檢員檢查火警情況。巡檢員首先檢查機側 8.7 米層#1 機 10kV 配電室和勵磁小間無異常,然後返回集控樓 4.2 米層,檢查發現鍋爐 400V 配電室內有煙從東牆處穿牆電纜橋架進入,但沒有明火,立即彙報值長。隨後巡檢員檢查與鍋爐 400V 配電室相鄰的汽水取樣間未見異常,又返回鍋爐 400V 配電室,發現東側穿牆電纜橋架處已經著火,隨即返回集控室向值長彙報。

事故追憶記錄顯示(SOE),16:28:08,#2 機組 DCS發“2 號發變組保護 C 屏公用變差動保護動作”、“2 號發變組保護 C 屏高廠變差動保護動作”報警,但機組未跳閘,機組長派#2 機主值去

8.7 米層發變組保護室檢查,主值檢查發現#2機組發變組保護E櫃“出口斷路器全停”報警燈亮,同時發現東南角天花板處有煙霧冒出,保護室外走廊吊頂有煙霧冒出,彙報機組長,要求增派人員查詢火源。

16:31:23,#2 發電機跳閘,機組聯鎖保護動作,汽機跳閘、鍋爐“MFT”動作,10kV 廠用電切換不成功,#2 機交流潤滑油泵未聯啟,直流潤滑油泵聯啟,空、氫側直流密封油泵聯啟。約 16 時 37 分,操作員站全部黑屏。

16:52:25,#1 汽輪機 AST 電磁閥直流電源因直流饋電屏(發變組保護室內)燒損失電,“ETS”保護動作機組跳閘,廠用電切換成功,交流潤滑油泵聯啟。16:58:00,#1 高備變跳閘,廠用電全部失去,操作員站全部黑屏。

(二)事故處置情況

1.#1、#2 機組跳閘後,執行人員立即破壞真空,切斷空冷島汽源,關閉所有主汽管道和再熱器管道氣動疏水門,關閉汽機本體疏水手動門,執行汽輪機悶缸措施,並進行發電機排氫,將除氧器、凝汽器、定子冷卻水、開式水、閉式水放水。

2.事故發生後,電廠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部,組織電廠、電建單位人員進行滅火及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調集救護隊60 人現場救援。17 時 40 分,現場火情基本得到控制;22時 30 分,集控室及部分廠區照明恢復;29 日 3 時 30 分,廠區換熱站恢復執行。

三、事故原因及擴大原因

(一)事故發生的原因

集控樓 0 米精處理#1 檢修電源箱進線電纜,在#2 爐 A 磨西側 7.5 米標高電纜橋架與#1 電纜豎井結合部存在缺陷,長時間電流熱效應導致絕緣破壞,造成電纜短路,產生電弧引燃電纜,是此次著火事故的直接原因。故障電纜型號為 ZRC-YJY-1,規格 3X25+1X16mm2。

(二)事故擴大的原因

1.事故段電纜阻燃效能不符合設計要求是造成本次事故擴大的主要原因。現場燃燒試驗,直觀判斷該段電纜基本不具阻燃效能。現場擷取樣段委託遼寧省技術監督局檢測院檢測,電纜檢測結果為阻燃試驗 C 類不合格(檢測報告有附件,通報略)。

2.部分電纜橋架及豎井隔斷、穿牆孔洞封堵施工封堵不良且未按設計要求施工,未能有效阻斷火勢蔓延,是造成本次事故擴大的原因之一(東北電力設計院對現場防火封堵檢查情況結論有附件,通報略)。

3.16 時 27 分 50 秒,#2 爐 B4 等離子點火裝置因控制電纜燒損短路,使絕緣已被燒損的直流輸出電纜在起火區域拉弧放電 57 秒,進一步助推了火勢的發展,是造成本次事故擴大的原因之一。

(三)火勢蔓延走向

約 16 時 20 分,#2 爐 A 磨西側 7.5 米標高電纜橋架與#1 電纜豎井結合部電纜著火,由此引燃周圍電纜(該區域電纜密集,為多路電纜交匯處),火勢沿電纜向三個方向發展一路經#1 電纜豎井,在受限空間內加速燃燒,並在煙囪效應作用下火勢快速上行;一路沿#2 爐 A 磨西側 7.5 米標高電纜橋架向南蔓延到#2 鍋爐側;一路經#2 電纜豎井向上蔓延至#2 爐熱一次風道上方電纜橋架。

火焰在#1 電纜豎井內向上蔓延,經與#1 電纜豎井相連的穿牆橋架相繼進入 8.7 米層等離子配電室和 4.2 米層鍋爐400V 配電室。火焰進入 4.2 米層鍋爐 400V 配電室後,沿電纜穿層孔洞上行進入 8.7 米層發變組保護室。

在#1 電纜豎井中,煙氣上行快於火焰的上行,煙氣從通往 8.7 米層電纜橋架穿牆處進入發變組保護室外走廊上方的吊頂夾層內,充滿整個吊頂夾層,經該夾層內牆上的四個照明線管穿牆孔洞直接進入發變組保護室,導致發變組保護室靠近孔洞的感煙測點在 16 時 23 分首先發出火災報警。

四、事故損失情況直接經濟損失:

根據裝置損壞情況估算為580萬元左右,對電網執行、電力(熱力)正常供應的影響:#1 機組停止向電網供電。

五、事故暴露問題

1. 事故段電纜製造質量不良是本次電纜著火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火勢擴大的主要原因。暴露出電纜生產廠家產品質量意識不強、質量檢測把關不嚴等諸多問題;也暴露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在裝置驗收、現場檢驗各環節工作不細、把關不嚴等問題。

2. 現場檢查發現,部分電纜橋架及豎井隔斷、穿牆孔洞封堵未按設計要求施工,暴露出施工單位施工管理不嚴,擅自改變設計,電纜封堵質量不良等問題,給安全生產留下重大隱患。

3. 監理單位未能按監理職責對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督,驗收把關不嚴,致使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施工專案得以實施和通過驗收,暴露出監理單位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年齡偏大,精力不足、業務不熟等問題。

4.電廠在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施工管理、質量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缺乏有效的管控。電廠工程管理人員經驗欠缺,業務素質不夠,導致部分未按設計要求施工的電纜封堵專案和質量不合格的電纜通過驗收。

5.電廠火災報警系統設計不合理,火災發生時,報警訊號只標明層高範圍,不能準確報告火警具體位置,不便於執行人員準確判斷。暴露出該廠消防管理重視不夠,消防設計審查不嚴等問題;事故還暴露出電廠和施工單位消防器材管理和消防知識培訓不到位,部分人員不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等問題。

6.電廠部分員工缺少現場工作經驗,不熟悉安全生產管理流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不及時、不到位。暴露出該廠員工培訓工作開展不深入、針對性不強等問題。

7.工程單位對基建工程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要求不嚴,公司相關部門在歷次監督檢查中督導管理力度不夠,整改監督不及時、不徹底,全過程管控不到位。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1.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要立即開展為期 30 天的安全專項活動,總結事故教訓,全面反思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認真檢查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全面排查安全隱患,評估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解決問題,降低安全風險,切實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

2.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全面加強工程質量管理,認真履行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加強到貨產品的質量檢查驗收,強化對工程重要節點及竣工驗收管理,尤其要加強搶修恢復期間電纜質量檢查、電纜接頭製作工藝檢查和電纜橋架封堵施工質量檢查,不留新的安全隱患。

3.電廠要舉一反三,對全廠電纜防火封堵進行徹底檢查,對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重要部位按照非阻燃電纜防火封堵標準進行整改,確保電纜防火封堵能在火災事故發生時有效發揮作用。

4.電廠要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嚴格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參建各方的安全監督與管理,認真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紮實做好安全生產的基礎性工作,全面梳理、補充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嚴格貫徹執行安全規章制度,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長治久安。

5.電廠要強化全員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健全防止火災事故組織機構,完善消防管理制度,細化各部門重點防火部位以及安全職責,落實各級人員防火責任制。加強消防器材管理,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和演練。

6.電廠要加強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嚴格按照應急管理要求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配齊應急搶險器材,加強與周邊電廠、煤礦等單位的應急聯動,不斷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7.電廠要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以安全教育、技能培訓為主要內容,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培訓計劃,通過行之有效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全員素質,增強員工技術、技能和管理水平。

8.電廠所屬公司要加強基建管理,相關部門要真正落實責任,細化對基建專案設計、安裝、除錯、生產準備及生產管理各階段的全過程管控,確保基建專案高標準投產。

9.電廠所屬公司將在全公司範圍內認真組織開展全員安全反思主題活動,深入查詢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以“安全年”活動為契機,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強化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實反事故措施,夯實安全基礎。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

(一)事故責任認定

1.電纜廠生產的型號為 ZRC-JY-1 電纜存在缺陷,阻燃效能不合格,對本次電纜著火事故負主要責任。

2.電建位施工的電纜橋架防火封堵未按設計要求施工,未能有效阻斷火勢蔓延,對本次電纜著火事故負次要責任。

3.監理單位工程監理不到位且對電纜防火封堵驗收把關不嚴,致使未按設計要求施工的電纜封堵專案得以驗收通過,對本次電纜著火事故負次要責任。

4. 電廠所屬公司及電廠對基建、生產安全管理不到位,採購電纜到貨驗收和電纜封堵施工驗收把關不嚴,對本次電纜著火事故負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