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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降級處理的決定(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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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降級處理的決定 篇1

成都紡織高等專科學校教務處檔案

關於作降級處理的決定(通用5篇)

教字〔20xx〕10號

關於對周思芃等145名學生降級處理的決定

上學期課程補考工作結束後,教務處及各學院對20xx級、20xx級在讀學生20xx年7月以前課程登記情況及截止20xx年9月取得的學分情況進行了核實和統計。依據《成都紡織高等專科學校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對高分材料121班周思芃等145人作降級處理(具體名單見附表1)。降級學生的管理由所降到的行政班級負責,課程管理按照學分制的各項規定執行。降級學生編入下一年級行政班(詳見附表1)。各學院要做好降級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督促他們做好學習規劃,加強自我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降級學生的管理:請各相關學生在20xx年10月15日前到降級後的行政班級報到。相關部門及各相關專業學院、黨總支、輔導員、指導教師應做好以上學生的檔案、班級變更和課程修讀指導等工作。

2、降級學生課程修讀管理:降級學生的指導教師應加強對降級學生的選課和學習指導。被降級的學生,本期已登記課程和重修課程原則上按本期安排執行,若重修課程需要插入降級班級學習,請10月18日以前到教務科D304辦理。此前未取得學分課程和本期已選課程的修讀,可以根據自己的學業完成進度和應降入年級的開課情況,在10月18日前向學院和教務處提出“選課修讀”的書面申請和撤銷本期已登記課程的書面申請。

3、被降級學生在下學期選課和重修報名完成後,可以根據實際學分修讀情況向所在專業學院提出恢復到原班級學習的申請。經學生所在專業學院審查,教務處稽核同意後,可恢復到原班級學習。

4、其他事項:

①、若學生對本處理有異議,請在自發文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申述委員會提出申述。

②、按學分制管理規定,降級學生在規定的5年內完成所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或教學環節的學習,並取得相應學分,均可以畢業。降級學生若提前完成所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或教學環節的學習,並取得相應學分,可以在3月初和11月初提交提前畢業申請。

③、降級學生學費完全按照課程學分收費的要求執行,即學生登記一門課程,學校就收取該課程的學分學費,重修課程按正價的50%收取,學校不額外收取費用。若學生延長在校學習時間,住宿等其它費用按學期收取。

5、學年制學生降級處理依據《成都紡織高等專科學校學年制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附件:附表1.成都紡織高等專科學校20xx-20xx學年降級學生名單

關於作降級處理的決定 篇2

寧 夏 大 學 教 務 處

關於對陳斌等同學降級的決定

寧大教發[20xx]23號

陳斌(學號120xx240167),化學化工學院20xx級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學生。根據《寧夏大學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之規定,陳斌同學在20xx—20xx學年中,實修學分未達到應修學分的二分之一,經本人和家長申請,所在學院同意,教務處稽核,決定對陳斌同學作降級試讀處理,跟隨低一年級相應專業學習。

李曉飛(學號120xx243679),物理電氣資訊學院20xx級電氣工程與自動化專業學生。因基礎較差,難以跟班繼續學習,經本人和家長申請,所在學院同意,決定對李曉飛同學做自動降級處理,跟隨低一年級相應專業學習。

寧夏大學教務處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關於作降級處理的決定 篇3

寧 夏 大 學 教 務 處

關於對馬欣等八名學生降級試讀處理的決定

寧大教發[20xx]17號

根據《寧夏大學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之規定,馬欣等八名學生在20xx—20xx學年中,實修學分未達到應修學分的二分之一,經本人和家長申請,所在學院同意,教務處稽核,決定對馬欣等八名學生作降級試讀處理,跟隨低一年級相應專業學習。

馬欣(學號120xx244677),物理電氣資訊學院20xx級電子資訊工程專業學生。

張文(學號120xx243739),物理電氣資訊學院20xx級電子資訊工程專業學生。

劉銳(學號120xx243865),物理電氣資訊學院20xx級網路工程專業學生。

王靜寧(學號120xx243883),物理電氣資訊學院20xx級網路工程專業學生。

楊願寧(學號120xx243930),物理電氣資訊學院20xx級物理(師範)專業學生。

李傑(學號120xx245222),物理電氣資訊學院20xx級電子資訊工程專業學生。

嚴嘉灝(學號120xx244421),土木與水利工程學院20xx級城市規劃專業學生。

王詠七(學號120xx244634),土木與水利工程學院 20xx級土木工程大類學生。

寧夏大學教務處

二○一一年十一日十日

關於作降級處理的決定 篇4

: 您好!首先,向您和您的家人表示最誠挈的問候!你加入公 司*年來,為公司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在此,代表公司對您 表示感謝! 但同時,我們也遺憾地告知:您在今年*月*日產假到期後, 沒有按照法律和公司的有關規定按時到公司上班。您提供醫院的 掛號證明,並不足以證明您存在法律和公司關於職工休病假、哺 乳假的法定或規定情形。公司於3 月1 日和25 日先後兩次去函, 要求您進一步提供其他充分證據,以證明您在上述法定或規定情 形,您也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至今未予提供。公司已徵求法律 顧問的意見,公司的上述要求並不構成對您個人隱私權的干涉。

鑑於您的上述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定(此處可附上公司 相關規定和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和《中華人民 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 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的規定,經徵詢公司法律 顧問的意見,公司管理層討論決定,對於您擅自曠工的行為作出 如下處理: 請您在接到通知後*日內到公司報到,說明今年*月*日產 假到期後,導致您無法到公司上班且未按規定正式向公司辦理相 關請假手續的合理原因,並相應提供權威部門認可的醫學診斷證 明或其他合理證明。

公司將根據您的表現和提供的證明,按照法 律和公司規定作出進一步的處理決定。 公司是一個企業,企業的生存並發展是全體員工權益得到有 效保障的前提,而企業要生存並發展,就必須在符合法律、法規 的前提下制訂一套科學、合理的、符合企業整體利益的規章制度 並得到每一名員工的嚴格執行和遵守。因此,請您理解並配合公 司的以上處理決定。

如您逾期未到公司報到,我們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的規 定,解除與您的勞動關係。

此致

*公司

年 月 日

關於作降級處理的決定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穩定的教學秩序,維護正常的教學環境,規範教學工作的行為,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減少並杜絕教學工作中各種事故的出現,根據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教學事故,是指妨礙教學工作正常進行的各類事件。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科與高職(高專)教育。

第二章教學事故的分類及構成標準

第四條教學事故視情節輕重分為一級(重大)、二級(較大)、三級(一般),四級(違規行為),涵蓋課堂教學、作業、考試、學生成績、教學管理、教學保障等環節。

第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四級教學事故: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災害性天氣或交通嚴重堵塞或其它突發原因),上課遲到不超過10分鐘。

(二)無故提早下課不超過5分鐘。

(三)教師上課不關閉BP機(或行動電話)干擾教學秩序。

(四)批改作業未達總人數的1/2。

(五)考試結束後,任課教師超過學校規定時間兩天以內報送學生考試成績。

(六)教師遺失學生作業佔教學班學生數的10%及以下。

(七)主考教師成績登入後,因其工作失誤等主觀原因,需更改學生成績在1個教學班內10%及以下。

(八)教務員在確認成績時,因其工作失誤等主觀原因導致學生成績出現差錯。

(九)因排課、排考不當造成教室使用衝突。

(十)其它違反學校有關教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六條發生下列情節之一的,認定為三級教學事故。

課堂教學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災害性天氣或交通嚴重堵塞或其它突發原因),上課遲到10分鐘以上。

(二)無故提早下課5分鐘以上。

(三)教師遺失學生作業佔教學班學生數的10%以上—30%及以下。

(四)未經主管教學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務處批准,擅自變動上課時間或停、放課。

(五)未經主管教學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務處批准,由他人臨時代課。

(六)未攜帶任何教案或教學資料進入課堂執教,或錯帶教材,耽誤教學。

(七)上課時指名或不指名辱罵學生而影響教學。

(八)因教師錯誤指導或擅離崗位,上課過程中造成公、私財產損失300元以上(含300元)或學生受傷,醫療費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

(九)未按各專業規定的要求完成實驗課程、實習等實踐性環節的準備工作。

(十)不按教學大綱規定佈置作業、實驗報告等。

(十一)實踐教學環節沒按規定到位指導。

標籤:降級 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