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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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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 篇1

各部門、車間:

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精選15篇)

關於20xx年x月X日晚11:40左右車間員工、趙方林、陳宗保、司志博與郭義剛在宿舍發生爭執、打架事件的調查和處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調查

20xx年X月X日晚,員工郭義剛未經行政部同意私自將外面朋友帶進公司宿舍並喝酒,同樓層劉夢龍、薛宗保等也在宿舍喝酒,約11:30分左右雙方因言語產生糾紛,在外來人員的挑釁下,劉夢龍、薛宗保等人衝進郭義剛宿舍歐打外來人員,郭義剛維護外來人員進行幫架,後經人勸架拉開。

二、處理結果

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對造事責任人處理如下如下:

1.郭義剛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晚上私自帶外人進廠喝酒挑釁鬧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給予罰款1200元,立即開除出廠,外來私自進廠人員交由派出所處置;

2.劉夢龍、薛宗保在宿舍喝酒鬧事帶頭動手打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給予每人罰款1000元,留廠檢視一個月後再處理。

3.劉方林、司志博在宿舍喝酒後鬧事協助打架,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給予每人罰款800元,留廠檢視一個月後再處理。

4.當班保安劉基銘未盡到崗位職責,遇事不能及時彙報處置,罰款200元,後勤主管楊立志對宿舍管理監管不力,罰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內不準賣酒、員工不準帶酒進公司、宿舍內不允許任何人喝酒,一經發現給予罰款500元處罰。

6.即日起,凡私自帶人進廠者,查證屬實後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元並開除出廠的處罰,同時將非廠人員以擾亂公司管理送派出所處置!

希望全廠人員以此為戒,切實遵守公司相關規定,特此通報!

行政部

年X月X日

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 篇2

20xx年11月22日課間操時間:八年級二班學生田金祥叫劉浩然,劉浩然叫八年級九班學生劉志偉幫忙打架,群毆八年級三班學生齊高揚。對其造成人身傷害,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其嚴肅處理:

1、承擔受傷學生全部醫療費用。 2、給予田金祥、劉浩然、劉志偉三人開除留校查 看處分。

3、由家長領回教育反思一週。

4、每人扣班級量化分2分。

望其他同學引以為戒,遵紀守法、團結同學、 尊敬師長、聽從管理,做合格好學生。

鄒城市第五中

20xx年11月23日

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 篇3

公司全體員工:

20xx年X月XX日中午12點左右,我公司女員工在銷售過程中與X員工發生爭執,並且X員工首先不理智動手打人。在這期間,我公司另一員工和X員工在操作間雙方進行了二次爭鬥。事情處理極其不理智,犯下嚴重錯誤。這種行為:對他本人和我公司都是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和表現。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司章程。現決定處理如下:

1. 對楊予以開除處理決定。鑑於楊不是事件直接引起人,留公司檢視3個月。並處以500元罰款。

2. 對朝陽店經理:公司內部嚴重警告。並處以20xx元罰款。鑑於整個事件過程中沒在現場,不予開除處理。

3. 對公司直接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公司內部嚴重警告。向公司董事會深刻檢討。。並處以4000元罰款。

以上事件說明,我公司上至公司領導層,下至公司員工。在工作和經營過程中,簡單粗暴,沒有章法,爭強好勝, 好勇鬥狠,法律意識淡薄。如果不深刻反省,今後必然會鑄成大錯。給公司和個人帶來深深傷害。

公司在這裡再次重申:

1. 任何人無論任何理由,不得打架。如果發生無論責任方在誰,通通開除。

2. 如果經理在場,沒有制止或參與者,予以開除。

本決定通報公司全體員工,希望我們員工能夠從以上事件,痛定思痛,吸取教訓,深刻反省,引以為戒.

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7日

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 篇4

,男,19xx年4月17日出生,漢族,國小文化程度,19xx年xx月入黨,家住古城街道鬆二村。

20xx年度,古城街道組織育齡婦女B超“三查”檢查,侯女兒侯四妹都沒有參加(因為懷孕),侯是侯四妹的計劃生育聯絡戶,沒有及時向組織報告情況,導致侯四妹於20xx年xx月18日在義烏市稠城中心衛生院出生計劃外第三胎男孩。

鑑於上述情況,侯身為中共黨員,理應自覺做好子女計劃生育工作,但由於他年紀大,行動不便,無力尋找女兒逃避下落,且該同志身為老黨員,在村內有較高威信。經20xx年9月30日街道紀工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侯免於黨紀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9月30日起生效。對本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本委提出複議。

中共xx市xx街道紀工委

20xx年9月30日

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 篇5

被處分人的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處分人所犯錯誤或違紀違法事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_______同志_____________處分。

教育行政機關___(公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 篇6

院內各單位:

劉,女,xx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學號20xx x x x x。 20xx年x月x日,劉盜走同寢室一位同學的招商銀行信用卡,並於當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機城、百貨商廈蘇果超市等地進行消費,金額達3660元,經校保衛處調查,確定了劉盜竊事實,劉本人也襯此事供認不諱。

劉行為違反了校紀校規,在學院造成了不良影響,鑑於事發後劉認錯態度良好,並及時退賠,現根據《xx大學xx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 給予劉記過處分。 如本人對處分決定有異議,可於接到本處分決定後第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依據《x x大學xx學院學生校內申訴處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xx大學xx學院

20xx年x月x日

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 篇7

_______同志因在河市國土所斌郎國土辦工作期間,在農房審批中,違規亂收費造成了惡劣影響。20xx年12月局黨委給予了其行政記過處分。

近幾年來,該同志以此為戒,深刻反省,嚴格要求自己,踏實工作。經本人申請,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行政記過處分的期限為十二個月,現已期滿。經局黨委會研究,同意按期解除鄧江同志行政記過處分。

二0xx年二月二十二日

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 篇8

李衛國,男,1962年3月17日出生,漢族,浙江省象山縣人,國中文化,20xx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家住大徐鎮後林村。

1993年8月至1994月6月,浙江省象山縣第一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承建奉化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奉化市錦屏街道居敬小區29幢商品住宅房(原居敬街區5號地塊1弄2幢)。在房屋建造過程中,李衛國作為建造該幢樓房的專案經理即工程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未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20xx年4月4日上午,該幢樓房西側2單位1至5樓粉碎性倒塌,導致該樓房的住戶被害人陳某被壓死亡,財產損失重大。經“4.4事故技術專家組” 對奉化市居敬小區29幢樓房坍塌事故原因技術分析,認為以下原因導致該樓房坍塌:一、施工質量存在嚴重缺陷,導致牆體承載力和整體性嚴重下降。1.材料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如砂漿強度嚴重不足、部分混凝土構件強度不足等。2.未按圖施工,如基礎牆體厚度由370改為240等。3.構造措施不滿足設計和規範要求,如未設馬牙槎、鋼筋錨固不足等。二、房屋使用不當,嚴重影響房屋整體性和牆體承載力。1.架空層牆體違規拆改嚴重。2.架空層部分房間改變使用功能。三、結構設計個別牆肢安全儲備不足。經委託鑑定,施工質量缺陷是導致該樓房坍塌的根本原因,房屋使用不當、結構設計個別牆肢安全儲備不足也是該樓房坍塌的原因之一。

據此,奉化市人民法院於20xx年8月21日作出判決,以李衛國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李衛國身為共產黨員,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其行為已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且已觸犯刑律,被依法判刑。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經鎮黨委會議研究,並報縣紀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衛國開除黨籍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2月22日起生效。如對本處分決定不服的,可向本機關提出申訴。

中共大徐鎮委員會

年2月22日

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 篇9

各單位:

李婷荷(學號:120xx248280),20xx級法學專業。該生分別於20xx年9月9日和10月20日在宿舍記憶體放、使用違規電器,違反校紀校規,並造成安全隱患。

為嚴肅校紀,本著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目的,根據《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試行)》(20xx版)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經學院20xx年學生事務處理領導小組會籤擬定,20xx年第10次院務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婷荷記過處分。

本處分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寧夏大學新華學院

年11月9日

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 篇10

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經紀檢部門審查,20xx年3月15日(週五)中午,時任江西省文化市場稽查總隊總隊長(省文物保護執法隊隊長)曾敏同志,飲酒後駕駛單位車牌號為贛M09927的公車發生交通事故。經江西中晟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送檢曾敏的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14.39mg/100ml,屬醉酒駕駛。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以曾敏同志涉嫌危險駕駛,於20xx年4月3日移送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xx年6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曾敏同志犯罪情節輕微為由,決定對曾敏同志不起訴。

曾敏同志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工作日中午飲酒;公車私用;受到刑事追究(不予起訴)。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政紀和黨紀。鑑於曾敏同志在組織調查期間,認錯態度較好,並進行了深刻檢討。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經廳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曾敏同志撤銷江西省博物館館長職務處分,由五級職員降為六級職員。

本決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廳申請複核。

年5月10日

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 篇11

沈:

沈,男,中共黨員,漢族,江蘇省無錫市人,大專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

沈在擔任惠山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副科級)期間,因對代管堰橋市場、金惠市場期間存在的亂收費行為及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和使用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於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沈在受處分期間,能夠認真反省自己所犯錯誤並積極工作。其間,未發現新的錯誤。現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期解除沈紀清同志的行政警告處分。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 篇12

唐店衛生院:

黃劉明因違反工作紀律錯誤,衛計委於20xx年11月23日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黃劉明受處分以來,能夠正確對待自己的錯誤,不斷反省自己;能夠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能夠嚴格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工作中踏實肯幹,各方面表現很好。現處分執行期已滿,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從20xx年5月23日起按期解除對黃劉明的行政警告處分。

新沂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6月16日

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 篇13

我校九(4)班x同學,至開學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無視學校校紀校規,經學校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在九(4)班學習期間,經常曠課遲到,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不服從班主任老師管理,頂撞老師。學校為了挽救他,將其調到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別嚴重的是僅20xx年11月1日,連續三次出現違紀行為。一是上午第二節課時,在課堂上玩手機,被科任老師發現,經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態度惡劣。二是上午第三節課時,又夥同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時間,在306寢室將課桌有意損壞。

該生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學生管理條例,並造成了惡劣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該生記大過處分,留校觀察。

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班規,爭做一名合格的中學生。

政教處(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 篇14

建設專案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負責監理的東方明珠二期B1號樓工程,由森源實業(隨州)有限公司投資興建,湖北三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地址位於明珠路北側。在該專案施工過程中,你公司未按監理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理,導致一層柱砼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的行為發生。

20xx年12月10日,市質安站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一層柱存在質量問題,當即下達了責令停工整改通知書,告知你公司一層柱砼下部存在大量蜂窩、孔洞、露筋的現象,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其行為已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12月27日,我委依法立案查處。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註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註冊”的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並決定對你公司給予警告、對總監理工程師責令停止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

如你公司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隨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行政複議,或在三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xx年1月20日

打架鬥毆的處分決定 篇15

,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年×月至××年×月在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並加倍償還了利息損失,並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並報本公司總經理批准,決定對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 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 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