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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通用15篇)

決定5.68K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篇1

,男,漢族,生於1957年10月22日,中國共產黨黨員,國中文化程度,住x縣x鎮x村五組,現任該村村支部書記。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通用15篇)

1999年退耕還林中,經x鎮政府、x鎮林業站核定,x村原原七組組集體退耕還林面積為250畝。該組250畝退耕還林截至目前共兌現九輪,其中前四輪為糧,已兌現到原七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輪兌現為現金,共183600元、管護費20xx0元、賣黃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計217200元,全部由負責收支。支出情況為:(1)給原七組村民133人每人一畝退耕還林款共兌付59185元。(2)給原七組村民133人交合療款共計3990元。(3)給原七組村民交農林兩稅共計8120元。(4)修通組路花費14760元。(5)管護費支出24000元。(6)給原七組買磨面機共花費12500元。(7)還買黃姜貸款41600元。(8)其他支出1734元。以上支出共計165889元。經聯合調查組核定有51301元資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賬目,也未確立專人管理資金,構成截留、挪用公款行為。

身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侵犯了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經x鎮黨委20xx年5月30日會議研究,決定撤銷x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處分決定字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從本處分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x鎮紀委提出申訴。

中國共產黨x鎮紀律檢查委員

二0xx年五月三十日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篇2

區局黨委:

20xx年xx月xx日,我所候問室發生了犯罪嫌疑人自殺死亡事故,作為該案的主辦民警,我對事故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受到區局黨委給予的行政記大過處分。

“.”事故的發生給了我們深刻的教訓,在過去的執法行為中,我們往往憑經驗思考問題,沒能將理論學習與實際工作更好的聯絡在一起。“二十公”會議中一再強調執法為民這個核心內容,就是需要我們在工作中堅決的拋棄那些不合時宜的、錯誤的執法觀念,就是需要我們在執法中強化“人權”意識,要帶著深厚的感情去執法,在依法履行職責中,增進同人民群眾的感情,在打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同時注重辦案程式,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事故發生後,我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認真查找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整改。一方面針對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在實際辦案中多思考講策略,正確有效的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引導,減輕其心理負擔。另一方面,針對事故發生的客觀因素,對候問室管理制度、有關的防護措施等提出了建議,避免了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年來,尤其是今年以來,自己對照崗位練兵的標準和目標,尋找自己在法律法規、辦案程式、業務知識等方面的薄弱環節,採取針對性的學習措施,按照“幹什麼、練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在工作中,處處以人民警察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始終保持高度的工作熱情,在辦案中提高警惕隨時提醒自己嚴守執法程式。同時克服“.”事故帶來的巨大壓力,調整情緒變壓力為動力,將全部身心投入到偵察破案之中,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在打擊刑事犯罪方面創新思維,採取了多樣化的偵破手段,進一步強化了刑偵基礎工作。在摸排、取證的艱苦工作中與同所民警建立了更加深厚的情誼,增強了集體榮譽感和作為一名人民警察的高度責任感、使命感。今年以來,我累計加班132個晚上,同一起破獲了“.”綁架搶劫案,強迫婦女賣淫案等一批影響較大的惡性團伙案件。在強迫婦女賣淫一案中,解救出了xx名婦女(其中一名為越南籍女子)。截至10月,我倆共抓獲各類犯罪分子xx人,破獲各類刑事案件件(其中“兩搶一盜”案件xx餘起),切實維護了法律尊嚴,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在20xx年xx月xx日受行政處分至今的一年時間裡,我始終保持了一名人民警察的本色和正確的心態,聽從指揮,服從安排,積極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在此期間本人無違法違紀行為,與此同時本職工作也得到了同步發展。因此,我懇請區局黨委根據我的現實表現,按期解除行政處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二ooxx年xx月xx日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篇3

礦屬各支部、各單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參加工作,20xx年5月入黨,20xx年8月任礦保衛部部長,大專文化。

x自擔任保衛部部長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嚴重違犯組織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在職工群眾中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經查,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保安人員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擅自挪用資金問題。20xx年以來,在保安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不向礦領導說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員名單,冒領保安工資60000多元,擅自將其中的20xx0元挪作他用。

根據中紀委關於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經礦紀委20xx年9月15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保衛部部長職務。

年月日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篇4

黨紀政紀處分決定書,是紀檢監察機關為全面反映對某一違紀案件的審查處理結論、彰顯紀律嚴肅性權威性而製作使用的書面檔案,是受處分人所在單位以及有管理許可權的組織人事部門執行紀律的法定憑據,是受處分人衡量紀檢監察機關對其違紀行為的處理是否恰當以及行使權利特別是知情權、申訴權、財產權的主要依據,也是案件審理中最基本、最重要、最關鍵的法定文書。處分決定書的質量直接關係到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受到有關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受處分人的高度關注,對其中存在的問題應認真審視。

格式不夠規範

處分決定標題不規範。受處分人在作出處分決定時已死亡或下落不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處分決定標題不應表述為“關於開除周××黨籍的決定”,而應表述為“關於給予周××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有的地方將政紀處分決定表述為“關於給予李××同志行政撤職處分的決定”,需要指出的是,標題中受處分人姓名後不應加“同志”稱謂;處分種類前不應加“行政”限定詞。處分依據不規範。有的地方在列示法規依據時,使用法規簡稱,而非全稱;引用法條時,簡單地按照法條大小順序列明,而非按照先實體後程序的內在邏輯順序列明。

處分決定作出日期不規範。有的地方將領導籤批處分決定文稿的日期,而非有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或者處分決定生效的日期,作為處分決定作出日期。需指出的是,領導籤批處分決定文稿的日期宜作為處分決定製發日期。

此外,有的地方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過程中,取消了作為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核心載體的處分決定的發文字號,這種做法是否嚴肅,有待商榷。內容列舉不當

有的處分決定列明受處分人承認涉案款物系其違紀違法所得,自願上繳組織。有的引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或《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條規定,列明將受處分人的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有的列明涉案款物隨案移送司法機關,但不寫明收繳其違紀所得。有的案件已對涉案款物的來源和性質作了甄別,但不寫明涉案款物如何處理。有的將需要上級機關審批的案件,以上級機關的批覆代替處分決定。還有的在處分決定作出後,擔心與司法機關認定不一致,先向社會公佈處分決定簡要內容,但在司法機關提起公訴甚至一審判決前不製作處分決定,不向受處分人宣佈。這些都是不恰當、不規範的做法,需要引以為戒。

違紀事實過於簡略

有的處分決定不寫明具體違紀事實,不寫明具體違紀數額,只按照具體法條表述羅列違紀情況,如只寫: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等。有的敘述違紀事實時籠統、概括,如只寫: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包養情人,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第十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決定給予其開除處分,沒收其違紀違法所得等。上述做法不利於受處分人全面瞭解處分決定機

關對其違紀行為的認定結果,不便於其維護自身的權利特別是知情權、申訴權、財產權,一定程度上也不利於彰顯審查處理結果的公平公正。

違紀事實過於詳細

有的處分決定不區分受眾物件,照抄照搬違紀事實見面材料、審理報告中的內容。有的對受賄行為涉及的每一個謀利事項、每一筆收送財物都逐一列明,甚至逐筆寫明賄賂資金來源、時間、地點、贓款去向等細節,有的還詳細寫明受處分人與行賄人的結識過程。有的列舉大量受處分人檢討材料的內容。上述做法必要性不強,導致處分決定書過於冗長,且可能會不利於檢舉人、控告人、證人權益的保護,也可能會對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後的偵辦工作帶來不利影響,需引起重視。(董芳)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篇5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院校: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參加工作,1990年5月入黨,現任海關總署××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兩次辦理總署×x700萬元資金存款中,嚴重失職,以致被詐騙500萬元人民幣。

王××作為主管××財務工作的部門領導,對鉅額存款不嚴格審查、把關和跟蹤管理,發現問題後,不及時向領導報告和採取積極措施加以制止糾正,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為嚴肅紀律,教育本人,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規定,署黨組決定,給予王××撤銷××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職務的處分。

年月日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篇6

,男,19xx年4月17日出生,漢族,國小文化程度,19xx年xx月入黨,家住古城街道鬆二村。

20xx年度,古城街道組織育齡婦女B超“三查”檢查,侯女兒侯四妹都沒有參加(因為懷孕),侯是侯四妹的計劃生育聯絡戶,沒有及時向組織報告情況,導致侯四妹於20xx年xx月18日在義烏市稠城中心衛生院出生計劃外第三胎男孩。

鑑於上述情況,侯身為中共黨員,理應自覺做好子女計劃生育工作,但由於他年紀大,行動不便,無力尋找女兒逃避下落,且該同志身為老黨員,在村內有較高威信。經20xx年9月30日街道紀工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侯免於黨紀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9月30日起生效。對本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本委提出複議。

中共xx市xx街道紀工委

20xx年9月30日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篇7

區局黨委:

20xx年xx月xx日,我所候問室發生了犯罪嫌疑人自殺死亡事故,作為該案的主辦民警,我對事故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受到區局黨委給予的行政記大過處分。

“.”事故的發生給了我們深刻的教訓,在過去的執法行為中,我們往往憑經驗思考問題,沒能將理論學習與實際工作更好的聯絡在一起。“二十公”會議中一再強調執法為民這個核心內容,就是需要我們在工作中堅決的拋棄那些不合時宜的、錯誤的執法觀念,就是需要我們在執法中強化“人權”意識,要帶著深厚的感情去執法,在依法履行職責中,增進同人民群眾的感情,在打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同時注重辦案程式,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事故發生後,我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認真查找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整改。一方面針對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在實際辦案中多思考講策略,正確有效的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引導,減輕其心理負擔。另一方面,針對事故發生的客觀因素,對候問室管理制度、有關的防護措施等提出了建議,避免了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一年來,尤其是今年以來,自己對照崗位練兵的標準和目標,尋找自己在法律法規、辦案程式、業務知識等方面的薄弱環節,採取針對性的學習措施,按照“幹什麼、練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在工作中,處處以人民警察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始終保持高度的工作熱情,在辦案中提高警惕隨時提醒自己嚴守執法程式。同時克服“.”事故帶來的巨大壓力,調整情緒變壓力為動力,將全部身心投入到偵察破案之中,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在打擊刑事犯罪方面創新思維,採取了多樣化的偵破手段,進一步強化了刑偵基礎工作。在摸排、取證的艱苦工作中與同所民警建立了更加深厚的情誼,增強了集體榮譽感和作為一名人民警察的高度責任感、使命感。今年以來,我累計加班132個晚上,同一起破獲了“.”綁架搶劫案,強迫婦女賣淫案等一批影響較大的惡性團伙案件。在強迫婦女賣淫一案中,解救出了xx名婦女(其中一名為越南籍女子)。截至10月,我倆共抓獲各類犯罪分子xx人,破獲各類刑事案件件(其中“兩搶一盜”案件xx餘起),切實維護了法律尊嚴,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在20xx年xx月xx日受行政處分至今的一年時間裡,我始終保持了一名人民警察的本色和正確的心態,聽從指揮,服從安排,積極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在此期間本人無違法違紀行為,與此同時本職工作也得到了同步發展。因此,我懇請區局黨委根據我的現實表現,按期解除行政處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二ooxx年xx月xx日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篇8

各城鄉社群、村居,機關各科室,鎮屬各部門站所:

陳,男,19xx年7月出生,漢族,x人,國中文化程度,19xx年xx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xx年6月參加工作,20xx年7月至今任中共xx鎮xx村黨支部委員、書記。

20xx年8月19日,xx村黨支部確定王海紅、陳劍榮兩位同志為入黨積極分子,作為培養考察物件,根據發展中共黨員相關規定,原本應該由黨支部填寫的《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陳卻將其直接交由王海紅本人填寫。

20xx年2月27日,xx村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在實到黨員人數未過半的情況下,以電話徵求的方式,違反規定吸收王海紅、陳劍榮為中共預備黨員。

20xx年1月28日,xx村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在實到黨員人數未過半的情況下,以電話徵求的方式,違反規定通過王海紅、陳劍榮入黨轉正申請。

20xx年12月xx日,xx村黨支部書記陳召集支委成員和部分黨員召開會議,在實到黨員人數未過半的情況下,以電話徵求的方式,違反規定吸收黃賢宇為中共預備黨員。

20xx年12月20日,xx村黨支部書記陳召集支委成員和部分黨員召開會議,在實到黨員人數未過半的情況下,以電話徵求的方式,違反規定通過了黃賢宇入黨轉正申請。

綜上所述,陳身為中共黨員、xx村黨支部書記,在黨的工作中違反工作流程違規發展三名黨員,其行為已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依照《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xx年)第一百三十三第二款、《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xx年)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鎮黨委會20xx年7月5日研究,決定給予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7月5日起生效。若不服本決定,可向本委提出申訴。

中共xx市洞頭區xx鎮委員會

20xx年7月6日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篇9

礦屬各支部、各單位:

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參加工作,20xx年5月入黨,20xx年8月任礦保衛部部長,大專文化。

x自擔任保衛部部長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嚴重違犯組織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在職工群眾中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經查,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保安人員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擅自挪用資金問題。20xx年以來,在保安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不向礦領導說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員名單,冒領保安工資60000多元,擅自將其中的20xx0元挪作他用。

根據中紀委關於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經礦紀委20xx年9月15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保衛部部長職務。

年月日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篇10

,男,19xx年4月17日出生,漢族,國小文化程度,19xx年xx月入黨,家住古城街道鬆二村。

20xx年度,古城街道組織育齡婦女B超“三查”檢查,侯女兒侯四妹都沒有參加(因為懷孕),侯是侯四妹的計劃生育聯絡戶,沒有及時向組織報告情況,導致侯四妹於20xx年xx月18日在義烏市稠城中心衛生院出生計劃外第三胎男孩。

鑑於上述情況,侯身為中共黨員,理應自覺做好子女計劃生育工作,但由於他年紀大,行動不便,無力尋找女兒逃避下落,且該同志身為老黨員,在村內有較高威信。經20xx年9月30日街道紀工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侯免於黨紀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9月30日起生效。對本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本委提出複議。

中共xx市xx街道紀工委

20xx年9月30日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篇11

,男,漢族,生於x年x月xx日,中共黨員,國中文化程度,住**縣x鎮x村五組,現任該村村支部書記。

x年退耕還林中,經x鎮政府、x鎮林業站核定,x村原原七組組集體退耕還林面積為250畝。該組250畝退耕還林截至目前共兌現九輪,其中前四輪為糧,已兌現到原七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輪兌現為現金,共183600元、管護費20xx0元、賣黃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計217200元,全部由負責收支。支出情況為:

(1)給原七組村民133人每人一畝退耕還林款共兌付59185元。

(2)給原七組村民133人交合療款共計3990元。

(3)給原七組村民交農林兩稅共計8120元。

(4)修通組路花費14760元。

(5)管護費支出24000元。

(6)給原七組買磨面機共花費12500元。

(7)還買黃姜貸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計165889元。經聯合調查組核定有51301元資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賬目,也未確立專人管理資金,構成截留、挪用公款行為。

身為中共黨員、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侵犯了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經x鎮黨委20xx年5月30日會議研究,決定撤銷x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處分決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從本處分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x鎮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x鎮紀律檢查委員

二0xx年x月x日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篇12

,男,漢族,生於1957年10月22日,中國共產黨黨員,國中文化程度,住x縣x鎮x村五組,現任該村村支部書記。

1999年退耕還林中,經x鎮政府、x鎮林業站核定,x村原原七組組集體退耕還林面積為250畝。該組250畝退耕還林截至目前共兌現九輪,其中前四輪為糧,已兌現到原七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輪兌現為現金,共183600元、管護費20xx0元、賣黃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計217200元,全部由負責收支。支出情況為:(1)給原七組村民133人每人一畝退耕還林款共兌付59185元。(2)給原七組村民133人交合療款共計3990元。(3)給原七組村民交農林兩稅共計8120元。(4)修通組路花費14760元。(5)管護費支出24000元。(6)給原七組買磨面機共花費12500元。(7)還買黃姜貸款41600元。(8)其他支出1734元。以上支出共計165889元。經聯合調查組核定有51301元資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賬目,也未確立專人管理資金,構成截留、挪用公款行為。

身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侵犯了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經x鎮黨委20xx年5月30日會議研究,決定撤銷x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處分決定字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從本處分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x鎮紀委提出申訴。

中國共產黨x鎮紀律檢查委員

二0xx年五月三十日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篇13

張,男,漢族,50歲,國中文化程度,1955年參加工作,1956年7月入黨,現任XX市中學出納員。張xx20xx年在第八中學任黨支部幹事期間,因私開證明,欺騙組織,招搖撞騙等錯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此後,他在擔任第八中學會計、出納期間,從X年X月至X年x月三次用先提取現金後銷燬存根的辦法貪汙公款2459.44元,x年x月又貪汙市農機廠交來的集資辦學款1200元。x年x月用教育經費墊支購書款2500元,書款收回後,裝入私囊。到X年X月底整黨開始,張×X所管的賬款共短款8715,54元,其中貪汙6159.44元。張貪汙、短款問題暴露後,本人不但不主動坦白交待,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清賬,反而在x年x月私自從學校復讀班存摺上提取現金8900元,於×月×日攜現款外逃,流竄三個月,給清賬工作造成了困難。支部大會對張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全體黨員一致認為,張××不僅已經喪失了共產黨員的條件,而且構成了犯罪。為了嚴肅黨紀,全體黨員一致認為,開除張××的黨籍,並建議向法院起訴。

××市第八中學黨支部

X年X月X日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篇14

,男,漢族,生於x年x月xx日,中共黨員,國中文化程度,住**縣x鎮x村五組,現任該村村支部書記。

x年退耕還林中,經x鎮政府、x鎮林業站核定,x村原原七組組集體退耕還林面積為250畝。該組250畝退耕還林截至目前共兌現九輪,其中前四輪為糧,已兌現到原七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輪兌現為現金,共183600元、管護費20xx0元、賣黃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計217200元,全部由負責收支。支出情況為:

(1)給原七組村民133人每人一畝退耕還林款共兌付59185元。

(2)給原七組村民133人交合療款共計3990元。

(3)給原七組村民交農林兩稅共計8120元。

(4)修通組路花費14760元。

(5)管護費支出24000元。

(6)給原七組買磨面機共花費12500元。

(7)還買黃姜貸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計165889元。經聯合調查組核定有51301元資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賬目,也未確立專人管理資金,構成截留、挪用公款行為。

身為中共黨員、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擔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侵犯了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經x鎮黨委20xx年5月30日會議研究,決定撤銷x村黨支部書記職務。

本處分決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從本處分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向x鎮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x鎮紀律檢查委員

二0xx年x月x日

撤銷黨紀處分決定書 篇15

各基層黨委、支部:

服務中心駕駛員,男,漢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黨,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時分,酒後趁服務中心人員睡覺之機,將團保障用車私自開到駐地某親戚家玩耍,在團夜查組發現情況後,經多方尋找於次日凌晨3時,在其親戚家找到。

身為共產黨員,二期士官,本應自覺遵守黨紀軍規,伹由於放鬆學習,紀律觀念淡薄,導致其酒後私自開車好幾個小時不歸,在部隊和地方造成了很壞影響,為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經研究,決定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