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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業務會會議紀要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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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業務會會議紀要範文

規劃業務會會議紀要範文1

20xx年x月22日,副局長張主持召開業務會議,研究了宜昌市古佛寺申請修復及周邊環境整治工程選址等8個規劃問題。現紀要如下:

一、宜昌市古佛寺申請修復及周邊環境整治工程選址

經20xx年第一次市規委會全會審議及宜昌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原則同意古佛寺修復及周邊環境整治工程。

經會議研究,原則同意古佛寺修復及周邊環境整治工程選址意見書。

二、湖北省華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申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規劃條核實

宜昌華祥現代商貿物流中心三期(1)專案規劃條件竣工核實,經核實資料和現場踏勘,該工程單體符合規劃審批要求。專案驗收存在以下問題:小區道路、環境及地下停車位未建設完成。

經會議研究,形成如下意見:待道路、環境及地下停車位建設完成後再辦理規劃條件核實證明。

三、宜昌市恆福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申請工程竣工驗收規劃條核實

宜昌市恆福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專案位於西陵二路與珍珠路處,經核實資料和現場踏勘,該工程有以下問題:一是配電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二是社群服務用房未達到規劃條件要求,三是停車位未達到審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通知書(20xx)0236號》要求。

會議研究意見:一是配電房由宜昌市規劃局對市國土資源局發工作聯絡單並要求建設單位完成用地事宜;二是社群服務用房、停車位進行整改,同意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

四、市伍家崗區土地儲備中心來函下達點軍區城市建設批次用地

市伍家崗區土地儲備中心來函擬在點軍辦理城市建設批次用地1416畝,共49宗地,請求我局下達該片區土地《規劃設計要求》。

經會議研究,因道路調整等原因擴大的地塊,原則同意根據已批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辦理城市建設批次用地。用地性質涉及教育、醫療和基礎設施等的地塊不辦理城市建設批次用地

五、宜昌恆信汽車市場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國際汽車博覽中心專案方案審查

該專案位於東站路與東豔路交匯處,三峽物流園西側,由A、B兩地塊組成,用地面積322737.84平方米。

經會議研究,考慮到高壓線等安全問題,原則同意先行申報專案B地塊一期規劃方案。

六、馬、羅、王x違法建設

市城管執法局轉來違法建設案件卷宗。經查,馬、羅、王xx人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分別在伍家鄉南灣村建設房屋,規劃許可為2層,上述三人實際建設3層(區域性),建築面積經城管執法人員現場測量均為266.06平方米,原審批面積為170平方米。

經會議研究,同意沒收超出原審批建築面積部分的違法收入,並按程式補辦規劃手續。

七、宜昌市國土資源局請求下達伍家崗區20xx第19批次建設用地出讓條件

市國土局來函,請求下達伍家崗區20xx第19批次建設用地中的兩塊工業用地出讓條件。該地塊位於伍家工業園拓展區範圍,一塊2.8公頃,一塊2.0公頃,其中一塊有園區內部支路穿過。

經會議研究,原則同意按一類工業用地下達出讓條件,工業專案必須對居住和公共設施等方面基本無干擾和汙染,並由園區管委會出具取消支路的書面意見。

八、宜昌宇星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申請將江南星城分期驗收

江南星城專案位於點軍區五龍一路,總用地面積99843.89平方米。目前該地塊內建築物均已辦理完成規劃許可證。因專案運營及資金運轉等原因,現該公司申請將地塊分四期進行規劃驗收,並附分期附圖。分期後各項指標無變化。

經會議研究,原則同意分期建設。

參加會議的人員有

規劃業務會會議紀要範文2

20xx年x月19日,局長陳孝定主持召開分局業務會議,研究了宜昌振華房地產開發公司土地用途變更的規劃意見等14個專案的規劃問題。現紀要如下:

一、區國土局徵詢宜昌振華房地產開發公司土地用途變更的規劃意見

宜昌振華房地產開發公司位於三鬥坪鎮園藝村土地壹宗,宗地面積725.57 m2,地號:5060190010143,屬出讓土地,原用途為批發零售,現擬將土地用途變更為商業、住宅。

會議研究,按照區政府批示意見,為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同意按商業、住宅辦理變更。

二、小溪塔街辦申請福源老年公寓選址意見

會議研究,擬選址位置位於區氣象局旁路邊的邊坡上,用地狹小、高差較大,基礎設施不完善,且有部分用地為規劃的城市道路用地,不具備建設條件,建議另行選址。

三、宜昌東亞置業有限公司申請釣魚山一號規劃方案調整

因地塊西側道路標高改變,宜昌東亞置業有限公司申請釣魚山一號規劃方案調整,擬調整內容包括增加地下停車位、減少地上停車位,增設配電房,減小商業建築面積等。

會議研究,該調整方案已經規劃諮詢,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符合規劃設計條件要求,原則同意該調整方案,按程式上報審批。

四、 關於夷陵區姜家灣黨群服務中心規劃設計方案的意見

會議研究,適當調整外立面色彩,完善設計方案後按程式報批。

五、關於小溪塔高中北門規劃建築設計方案的意見。

會議研究,簡化設計方案後按臨時建設報批。

六、關於喜旺牛奶專案圍牆規劃設計方案的意見

會議研究,同意按設計方案施工。

七、關於姜家灣西路規劃設計方案的意見

會議研究,同意該道路設計方案,按程式上報審批。

八、關於黃金卡居委會王善生、金玉斌、趙祖華、譚振玉、劉梓毅申請原址維修住房的意見

會議研究,同意王善生、金玉斌、趙祖華、譚振玉、劉梓毅維修住房,由開發區規劃建設環境保護辦公室出具維修回覆意見。

九、宜昌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申請補辦大連路及東方大道中壓燃氣管道工程

會議研究,由區市政工程管理處會籤同意後按驗收管線實測定點陣圖補辦。

十、湖北中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申請變更半島城邦專案商鋪A(南段)咖啡廳建築定位,具體為咖啡廳西面軸線外擴1.5米

會議研究,因為原定位尺寸及面積不準確而進行微調,同意變更。

十一、湖北蕭氏茶業股份有限公司1-5職工宿舍、中央地下車庫、科研中心專案申請辦理規劃條件核實

經核實,科研中心專案超出審批1層,超建部分為一區19層部分和二區19層整層,區城建管理監察大隊已按規定沒收其違法建築面積約1063.72平方米,移交給宜昌市夷陵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中央地下車庫專案較審批少建1層,規劃方案中設定的車位共563個,現經市測繪大隊實測車位為432個,該公司承諾在專案二期建設時,補齊剩餘131個車位。上述情況已在專案現場及住建局網站公示,現公示期滿,經業務會通過,同意辦理規劃條件核實。

十二、夷陵區工商業聯合會商會大廈及副樓專案申請辦理規劃條件核實

會議研究,同意按實測面積辦理規劃條件核實。

十三、宜昌天實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調整梅嶺一號123商住樓(高層)4-11號商鋪分割

經現場踏勘,該專案已竣工並辦理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經核對原審批方案,擬調整的部分(附圖紅線所示)與原審批方案中載明的使用性質(商業)一致。

會議研究,同意按附圖紅線所示調整方案對該商業部分按實體牆進行分割,1、2號商業分別為一個整體單元,3號商業為一個整體單元(上下兩層),4號商業為一個整體單元(上下兩層)。外立面、建築面積及使用性質均不發生變化。

十四、湖北至起置業有限公司申請夷陵經濟開發區企業服務中心8樓社群服務用房位置變更

夷陵經濟開發區企業服務中心建築設計方案經區規劃委員會20xx年第三次會議審查通過,用地面積32332.61平方米,總建築面積86506.15平方米,其中A區(商業開發,4-8樓)建築面積25765.65平方米、B區(公租房建設為主,1-3樓、9-11樓)建築面積60740.50平方米。

8樓位於A區,原審批-1層(整層)使用性質為社群服務用房,建築面積436.34平方米;1-6層使用性質為普通住宅。11樓位於B區,原審批-1層使用性質為職工活動中心,建築面積936.62平方米;1-6層使用性質為職工宿舍。依據宜昌市規劃資訊諮詢中心20xx年12月出具的該專案《規劃報建方案諮詢論證報告》,以及《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該專案僅需設定不小於90平方米的社群管理用房(治安聯防站與社群用房),而實際審批社群文化、衛生、物業管理、社群服務用房面積為1231.09平方米(3樓794.75平方米,8樓436.34平方米),超過規定經濟技術指標要求。

鑑於企業服務中心是完善和構建夷陵經濟開發區工業企業社會服務體系和發展平臺的重點專案,也是滿足中小企業需求的公益性專案,且A、B區作為一個整體未單獨計算配置公建配套設施,小區竣工後也將作為一個小區統一進行物業管理和服務,經局業務會討論,同意將原設置於8樓-1層的社群服務用房依法公示無異議後等面積調整至11樓-1層,報區政府批准後按程式辦理。

參加會議的有:

規劃業務會會議紀要範文3

20xx年x月10日,局長陳孝定主持召開分局業務會議,研究了宜昌夷陵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關於支援恆大綠洲臨時搭建工程專案的請示等20個專案的規劃問題。現紀要如下:

一、宜昌夷陵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關於支援恆大綠洲臨時搭建工程專案的請示

由於宜昌梅子埡市場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恆大綠洲1-5樓專案施工場地狹小,無法搭建工程專案部,擬在城投公司位於發展大道和晨光路相間的土地上搭建臨時專案部。該專案部採用活動板房,總佔地面積約20xx平方米,建築面積為1003平方米,使用期限為兩年,到期後我公司責令宜昌梅子埡市場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自行拆除專案部並恢復宗地原狀。

會議研究,同意宜昌梅子埡市場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在該土地上搭架臨時專案部,宜昌梅子埡市場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須承諾不能對自然山體進行開挖破壞,使用期限到期後自行無償拆除臨時專案部並恢復原貌。

二、宜昌市夷陵區小溪塔街道辦事處農村福利院關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定點陣圖)的調整

會議研究,同意調整定點陣圖。

三、宜昌巨集信房地產有限公司關於嘉豪城小區商鋪設計變更的請示

由於嘉豪城8-12樓的一、二層商鋪面積太大,不利於銷售或出租,現申請對商鋪進行分割,商鋪的總面積、外觀等均保持不變。具體分割情況如下:

8樓:原圖紙一層為 1間商鋪,分割為4間,原圖紙二層為1間商鋪,分割為3間,其中2間為商鋪,1間為物業管理辦公室,面積為396.26平方米。

9樓:原圖紙一層為2間商鋪,現分割為11間,原圖紙二層為1間商鋪,分割為11間。

10樓:原圖紙一層為2間商鋪,現分割為9間,原圖紙二層為1間商鋪,分割為9間。

11樓:原圖紙一層為1間商鋪,現分割為7間,原圖紙二層為1間商鋪,分割為7間。

12樓:原圖紙一層為4間商鋪,現分割為14間,原圖紙二層為2間商鋪,分割為13間。

會議研究,同意對商鋪進行分割。

四、小溪塔街辦興安社群居委會夷興二巷17號蔡巨集金申請個人住宅規劃驗收

該戶於1999年辦理私人住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單,審批總建築面積為384平方米,四層。在進行房屋建設過程中隔熱層超高,現經房產測繪,超原審批面積27.99平方米。

會議研究,對超面積部分按處罰程式繳納罰款並補繳城市建設配套費後,辦理規劃驗收。

五、小溪塔街辦馮家灣居委會四組丁學軍申請私人住宅竣工規劃條件核實

該戶審批建築面積330㎡,三層,現已竣工,經房管三維測繪公司現場實測,隔熱層超高,超建築面積172.66㎡。

會議研究,同意對超面積部分依法處罰和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後按程式辦理規劃條件核實。

六、區房屋產權管理辦公室關於李文林、嚮明、向家玉辦理房屋規劃驗收的函

該三戶私房位於小溪塔街辦平湖社群居委會祥和二巷,其中李文林原房屋產權證建築面積134.41平方米,二層,現經房產測繪,實際建築面積181.18㎡,三層,超建築面積46.77㎡;嚮明原房屋產權證建築面積134.41平方米,二層,現經房產測繪,實際建築面積221.79㎡,三層,超建築面積87.38㎡;向家玉原房屋產權證建築面積103.49平方米,二層,現經房產測繪,實際建築面積153.88㎡,三層,超建築面積50.31㎡

會議研究,同意對超面積部分依法處罰和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後按簡易程式向房管部門出具證明。

七、宜昌明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根據區環境綜合整治的相關檔案要求,宜昌明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擬將原位於龍泉鎮跑馬崗村的瀝青攪拌站整體搬遷至夷陵經濟開發區下坪村一組,用地面積11453.3平方米。

會議研究,為支援企業搬遷建設,同意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八、宜昌市昌偉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補辦原宜昌縣鴉鵲嶺信用合作社海雲分社地面建築物規劃審批手續

經查閱相關資料,申請單位宜昌市昌偉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已取得該地塊土地使用權,地面建築物經拍賣取得。

會議研究,由申請單位分別徵求鴉鵲嶺鎮規劃建設環境保護所和鴉鵲嶺鎮政府意見後,按程式予以補辦。

九、閔達志申請在小溪塔街道辦丁家壩壹宗土地上新建臨時洗車棚審批

該宗地位於夷陵區小溪塔街道辦丁家壩,面積503.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人為宜昌城中城房地產開發公司,周邊為丁家壩花園住宅樓;閔志達承租該地塊中375平方米從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擬建50平方米臨時洗車棚。

會議研究,不同意新建臨時洗車棚。

十、龍泉鎮鍾家畈村民委員會申請鍾家畈村紅白理事會專案選址

該宗地位於龍泉鎮鍾家畈村五組,擬用地面積3461.9平方米,用於建設鍾家畈村紅白理事會。

會議研究,同意按公共設施用地下達選址意見。

十一、霧渡河鎮初級中學申請霧渡河鎮初級中學綜合樓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審批

會議研究,該綜合樓與其東北側建築間距不滿足《宜昌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xx)的要求,由於部分不滿足間距要求的建築為住宅的輔助用房,業主方須徵求周邊住戶同意後,按程式上報審批。

十二、區土地儲備中心申請一宗土地出讓規劃條件延期

位於東城試驗區土地一宗,用地規模72621.919平方米,文號:宜規夷讓函(20xx0024)號。

會議研究,同意延期至20xx年12月9日。

十三、宜昌尚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申請調整原宜昌尚騰進口大眾4S店專案地塊的容積率,建築密度

會議研究,原則同意對該地塊的規劃指標進行調整。該地塊原規劃指標是根據招商專案實際確定的容積率≤1.6,建築密度≤35%,綠地率≥35%,此次調整後規劃指標嚴格按控規執行,用地性質保持商服不變,容積率≤3.0,建築密度≤25%。綠地率≥30%,調整後的設計方案中不得包含職工住宅等其它無關建築及構築物。由相關部門對該地塊重新評估後補繳相應價款。夷陵區東城城鄉統籌發展試驗區管理委員會結合我局回覆意見報區政府批准後,我局將配合區國土局共同為該企業辦理相關專案手續。

十四、柏林馨苑小區業委會申請建設小區大門方案

會議研究,柏林馨苑小區廣大業主對大門選址方案持不同意見,要求撤銷新建小區大門方案申請,我局退回該小區大門方案的申請。

十五、國土局來函關於楚天明珠商住樓一層13間房屋土地用途變更的規劃意見

該宗地位於小溪塔明珠路,屬出讓土地使用權,用途為住宅,土地使用期限為2044年6月28日,地號為20xx045-1,宗地面積1717.97平方米。該商住樓一層13間房屋,地號為3020xx045-5,土地分攤面積合計83.82平方米,產權登記用途為商業,楚天公司申請將一層13間房屋土地用途由城鎮單一住宅變更為批發零售用地,區國土局來函我局請求出具具體明確的規劃意見。

會議研究,同意按報建批准的設計方案確定的房屋用途據實辦理。

十六、國土局來函關於宜昌市新林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位於夷興大道的一宗土地變更登記的規劃意見

該宗地位於夷興大道旁,屬劃撥土地使用權,用途為商服,地號為20xx059,宗地面積512.866平方米。因辦理分戶到楊俊等12戶,國土局來函我局請求出具該宗地具體明確的規劃意見:1.該宗地的城市規劃用途;2.該宗地是否屬於拆遷範圍內。

會議研究,同意結合現狀與實際用途,按商業用地性質和原土地管理方式辦理規劃意見。

十七、夷陵區城市建設專案辦公室申請建設三峽高中教師雙限房道路工程

該工程位於丁家壩片區,起於現狀錦江大道丁家壩段,至於龍臺路,道路全長295.388米,道路規劃紅線寬度20米。

會議研究,同意該方案按程式上報審批。

十八、夷陵區城市建設專案辦公室申請建設森林公園後路道路工程

該工程位於森林公園A區尾端,起於現狀森林公園A區與蔡家河村交界處村道,止於現狀蔡家河大橋橋頭,道路全長1351米。一般路段車行道寬度為3米,會車道部位寬4.5米。

會議研究,同意該方案按程式上報審批。

十九、中船重工海聲科技有限公司申請15A熱處理廠房建築設計方案

該專案位於鄢家河片區中船重工海聲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內,申請建設一層15A熱處理廠房。

會議研究,該方案地形圖與現狀地形不符,消防及交通組織路線標示不明確,待方案完善後上業務會討論研究。

二十、宜昌元慶商貿有限公司申請馮家灣社群“立體停車場”建設專案規劃方案

該專案位於馮家灣片區長江市場地段,上海中學南側,湖光錦苑小區北側,申請建設立體停車場包含6層計91個車位以及值班室、管理辦公室等。

會議研究,該方案地形圖與現狀地形不符,待方案完善後上業務會討論研究。

參加會議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