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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育法規心得體會(精選3篇)

教師教育法規心得體會 篇1

作為一名人民教師,要做到“愛”字當頭,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個教師最崇高的愛是全心去愛每一個學生。熱愛學生是教師的天職,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核心,也是對教師職業道德評價的重要標誌。許多教育家都指出,沒有對學生的愛就不會有真正的教育,愛是教育學生的前提。所以教師要真正實意關心學生,充分尊重、信任學生,嚴格要求學生,教師只有內心充滿對學生的愛和尊重,才會事事從學生的利益出發,處處為學生著想,維護他們的自尊心,在他們需要幫助時伸出援助之手,在他們取得點滴成績時投去讚許的眼光,同時教師的愛能拉近師生間的距離,是增強師生關係的潤滑劑。

教師教育法規心得體會(精選3篇)

教師不僅要教書,更要育人。以自己模範的品行來教育和影響學生。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為人師表,教師作為傳播人類文明的使者,更應該為人師表,嚴格要求自己,其言行要透出真、善、美,要時時做到言行一致,表裡一致,更得發揚“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的獻身精神,當然,也要以思想進步、道德高尚、遵紀守法、言行一致、以身立教、嚴於律己等標準要求自己,在思想、道德、學習、生活等各個方面,成為學生的表率。同時,還要不斷學習,更新知識,跟上時代的步伐。

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師德規範,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關注第一個“生命個體”,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不用學習成績作為唯一標準來衡量學生,與每一個學生建立平等、和諧、融洽、相互尊重的關係,關心每一個學生,尊重每一個學生的人格,努力發現和開發每一個學生的潛在優秀品質,堅持做到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教師是人類掌握知識、開發理性、奔向光明的引路人。教師的職業要求我們“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不但教學生掌握知識,還要教學生如何做人。教師置身於現實生活中,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如何不受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敬業盡職,專心致志,作好教育人的工作,做一名真正的教師,名副其實的教師,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我認為,比“學高為師,德高為範”更重要的,還是對自己所從事的職業的價值和意義的深刻認識和堅定信念,這是21世紀教師素質的最重要的方面。因此,教師必須時刻牢記自己肩負的社會和歷史責任,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修養,自覺維護教師職業道德,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廉潔從教、精心育人、團結協作、勇於創新。在教師之間,師生之間,教師與家長之間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愛護、善於交流、及時溝通的氛圍,也是保持教師心理健康的必要環境。教師是人類的靈魂工程師。教師職業道德素質高低,直接關係億萬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教師的思想道德水平,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總之,作為一名教師,我將盡心盡力的作好本職工作,發揚春蠶吐絲,蠟燭燃燒的奉獻精神,維護“人類靈魂工程師”的聲譽,將自己的一生奉獻給教育事業。

依法執教是現代社會教師職業道德的新發展,反映了現代社會逐步走向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作為現代教師,不僅要樹立依法執教的意識,還要養成依法執教的自覺行為。依法執教作為教師職業道德,是作好教育工作不可忽視的。在世界教育日趨法制化的當代,依法執教具有重要的職業道德意義。作為一名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堅持和維護教育法律法規,把堅持正確的職業行為方向與依法執教結合起來,在教育教學中自覺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比如在教育活動中不得有違反教育法規的行為,認真遵守和貫徹黨的民族教育、宗教政策等等。我國《教師法》和《教育法》中明確規定:學校教師在管理學生時,要禁止體罰或侮辱學生人格尊嚴。受教育者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也可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出訴訟。因此,我們的學校和教師在管理教育學生時,不得違背法律的這些規定。

我國的教育法還規定了學校和教師有管理教育學生的權利,但是,依法執教作為教師的職業道德,同時也是學校和教師應盡的義務。但現實生活中,侮辱學生人格,體罰學生,不尊重學生,惡意挖苦、諷刺學生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做法都會對學生的身心造成嚴重的損害。要克服和避免這些現象,加強依法執教,強化教師依法執教就顯得非常必要。所以,在教育法制化的時代,教師已不僅僅是個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內部的重要的一個執法者。只有依法執教,才能爭取教育社會地位的保障,才能自覺維護和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培養出適應當代社會發展的現代化建設人才,推動我國現代化事業的發展。

通過對這些法律法規再次學習,讓我感到依法執教是一件不可忽視的事情。在教學過程中,我們難免有時對學生說話不當。因此,我們在平時要多注意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有意識的剋制自己的行為,以免對學生和自己都造成傷害,保護學生也就是保護我們自己。同時,我們也要正確引導學生,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修養,使師生關係更加和諧。

教師教育法規心得體會 篇2

通過在教管課程班學習《教育法規》這門課程得到很多啟示,幾天的學習中,首都師範大學程振勇教授在學校傷害事故方面進行了精闢的講解,感覺收穫頗豐。以下是本人這方面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隻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麼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責任?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為,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責任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為,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是基於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責任。那麼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著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於《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而形成的一種公法範疇的職責與義務;後者是基於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形成的司法範疇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兩種權利由於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脫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範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責任,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規範,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範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責任。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總體上來講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關係,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學校並非學生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儘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國小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後,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後責任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責任大小,要考慮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並不意味著人為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為,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裝置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責任,與學校建築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餘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能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善後處理。中國小教師的職責並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責任及到位情況。

5.學生自殺、自殘。學生的自殺與教師有無關係,取決於: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為有無一定因果關係;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為,停其課,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考試作弊,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自殺,儘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自殺有關係,但行為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責任。

6.教師上課期間離開教室。教師在上課時隨便離開課堂,期間學生打鬧造成傷害,學校責任所負的大小,主要決定於學生的年齡對該行為後果的判斷能力。美國大多數法院在審理此類事故時,並不是將教師在不在場作為唯一的侵權責任要件,還要考慮教師離開的時間長短、離開的原因、學生身心發育情況、上課內容及活動性質等。

7.學生上下學發生傷害事故。學生每日上下學,是維持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起點和終點,這時學生的雙親對其子女的保護監督基於親權關係,而學校教師也必須加以指導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但每一位學生在上學時從家中出發到學校放學時由學校出發回到家中,期間的安全,除有特殊情況外,應由學生個人及親權等保護者負擔責任。如果學生集體上下學是學校規定,則可解釋為學校已介入學生上下學的生活領域。這時,學校在法律上對於集體上下學就有安全維護的義務。

8.公休時間(包括寒、暑期)學生傷害事故。原則上說,學校對學生安全保護責任的職責範圍限於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時間,但這並不等於說學校對於公休時間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就不負任何責任,問題的關鍵在於學生在這些時間內發生的傷害事故的原因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絡。如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學生在寒暑期做作業時發生了傷害事故,教師是否承擔責任的前提是,教師在佈置學生作業時有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些作業內容對學生人身傷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

中國小生在校期間受到損害或致他人損害,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應該承擔多少責任?我認為,應視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其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學校方面是否應當為去或留校活動的所有學生承擔責任,而在於學校事先是否承擔了對這種活動管理監督的責任。

三、我國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

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實踐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就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簡稱《方法》)已經實施。這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方法》中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責任性質是教育、管理、保護責任,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方法》實施以來,法院及其他處理機關嚴格按照《方法》的規定,依法處理了中國小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實踐表明,制定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是必須的,而且是可行的。

總之,通過學習程老師講授的《教育法規》這門課程,我學習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知識,尤其是老師的案例分析,特別精闢到位,為處理教育教學實際問題提供了借鑑。

教師教育法規心得體會 篇3

週三有幸聽了市教育培訓中心王玲主任的有關“教育科研知識講座”後,感覺受益匪淺,下面就王主任的講座談一些自己的心得體會。

王主任首先用簡練的語言為我們講述了什麼是課題及課題研究、課題型別和選題原則。以前我也曾參與過學校的課題研究,但對課題理解得卻不是很到位,很多時候是為了完成學校分配的任務不得已而為之。聽了王主任的講座後,我有點茅塞頓開的感覺。一直以來,我總是認為課題的選題是學校領導,是搞教育研究的專家才能做的事,與我們這些每天站在講臺上的一線教師關係不大,我們只需做好教書育人的本職工作就可以了。通過講座我認識到自己的這種想法是多麼膚淺,中國小教育教學實踐才是科研課題的最基本來源。原來,“”期間,市教育科研規劃部門圍繞課堂教學改革方面,確立的三大課題“小班化教學”、“構建生命化課堂”、“有效教學”,以及為深化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在全市中國小開展的“培養學生良好習慣”、“體育大課間”和“實踐與創新”三項主題活動的課題研究,都是從教育教學實際中提出的、急需探索和研究的問題。原來課題的選題就在我們的身邊,就在我們的常規教學中,就在我們教書育人的過程中。

接著王主任為我們介紹了課題研究的方法,其中的反思這一環節尤為重要。反思中包括整理和描述,即對觀察到的、感受到的與制定計劃、實施計劃有關的各種現象加以歸納整理,描述出本迴圈的過程和結果。這一點正是我平時最頭痛的,王主任用了一個生動的事例——寫第一次坐飛機的感受來加以解釋。她當時的記錄中那僅有的兩句話“步入機艙,把生命託付給藍天;步出機艙,才知道自由的可貴”,讓我有了撥開雲霧見陽光的感覺。王主任強調反思非常重要,它是研究過程的一個原始記錄與積累,如果真的很忙,如果真的沒有時間,哪怕對當時的情形只做一句話的記錄,為以後的評價與解釋奠定堅實的基礎,也能為以後的研究以及整理總結工作帶來很大的益處。哦,原來反思就是對自己真實體驗的一種歸納和總結,而不必一味地追求一些表面化的東西。

在課題研究過程中,王主任提倡課堂教學的觀摩與研討活動(如教研組的聽課與評課,參與市級學科教學競賽等)、教育理論與政策的學習活動(如專題學習本課題的某一理論依據、課程標準的學習、優秀教學方法的學習、電子課例的觀摩與學習等)、開展課題組內的專題研討(可由每個成員設計一次專題研討活動,定好主題、形式,並負責全程組織)、組織論文寫作、組織成果交流。她強調要注意積累研究資料,特別要注意積累過程中的一些原始資料,如:會議資料、學習與培訓資料、調查與分析資料、教案資料、課例(案例)資料、論文資料、研究資料等。而這些往往是我們作為一線教師所缺乏的,所忽視的問題。想想自己對已經過去的十幾年的工作經歷沒有留下多少有價值的成果,心中深感不安。

王主任的講座對於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次科研知識講座,更是一次心靈的交流,一次知識與智慧的碰撞,更有一種心理的愉悅與享受。這讓從來不喜歡聽理論講座的我也聽得津津有味,王主任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我們,原來科研是一項如此有意義的事情。

科研來自教育實踐,它往往從小處、從細微處著眼,科研雖然高深卻也並不是一個難以企及的領域,這就是我本次聽講座的最大的體會。當然聽完講座後,我也深深地感受到自身理論水平的不足。今後,我一定要多學習與教育相關的理論知識,以此提高自身的理論水平,同時從日常的工作中多觀察,多發現,多反思,隨時隨處記錄來自教學一線的素材,爭取讓自己在教育科研方面有一個全新的突破,努力使自己由一個經驗型的教師向科研型的教師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