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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心得體會3篇

規範司法行為是維護司法公正、增強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下面是本站帶來的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心得體會,僅供大家參考。

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心得體會3篇

篇一: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心得體會

12月26日,全國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一結束,內蒙古、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河南、廣東、貴州、雲南等省、自治區檢察院立即召開黨組會或三級檢察院電視電話會議,對貫徹落實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作出部署。

各省、自治區檢察院紛紛要求全體檢察人員認真學習領會並深入貫徹會議精神,自覺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要求、最高檢的部署上來,在抓學習教育、提高思想認識上下功夫。要深刻認識深化司法規範化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高度重視並堅決糾正自身司法不規範的突出問題,真正把深入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域性性工作抓緊抓好。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馬永勝指出,要抓好學習教育,築牢規範司法行為的思想根基。要突出專項整治的重點,堅持什麼問題突出就整改什麼問題的原則,既要重點解決共性問題,還要結合實際,從司法辦案和履行監督職責兩方面入手,認真梳理自身司法行為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增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針對性。黑龍江省檢察院檢察長徐明要求,全省檢察機關要以狠抓制度執行促規範,真正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使規範司法行為的措施在基層落地生根、施行見效;要以深化檢務公開促規範,增強外部監督促進司法規範化建設的效能;要以落實“兩個責任”促規範,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制度,對違法辦案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倒查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江蘇省檢察院檢察長徐安強調,加強司法規範化建設必須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整治重點,緊扣江蘇檢察工作實際,從自身司法辦案和履行監督職責兩個方面入手,深入排查剖析、勇於正視問題,下大力氣整治在偵查取證、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處置涉案款物、開展法律監督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規範、不嚴格、不公正的突出問題。

“在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方面,要重點在提升規範意識、推進建章立制、強化案件管理和嚴格督促檢查等四個方面下功夫、見實效。”安徽省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要求。她指出,要在推進建章立制上、在嚴格督促檢查上下功夫、見實效,推動建立行之有效的司法規範制度體系,真正實現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福建省檢察院檢察長何澤中強調,要轉變作風,落實制度,治理源頭。要進一步規範辦案行為,堅持從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環節抓起,以好的作風、嚴的態度抓落實。要依靠改革,用好平臺,以改革促規範、以管理促規範、以科技促規範、以公開促規範。山東省檢察院檢察長吳鵬飛強調,要紮紮實實地抓好對照檢查、整改落實和總結驗收等各項工作,既集中清理糾正查擺發現的問題,又要注重完善制度、規範管理,建立健全防止問題反彈的長效機制,不斷提升檢察權執行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要結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堅持從嚴治檢不動搖,對違法違紀問題“零容忍”,以專項整治活動為新契機,以鐵的決心、鐵的紀律,打造一支鐵的檢察隊伍。

河南省檢察院檢察長蔡寧要求,一要加強組織領導,省院成立領導小組,成立辦事機構,抓好各階段工作落實;二要認真研究會議部署的要重點整治的八個方面問題,對照各自工作,找準問題所在;三要認真研究考核考評問題,案件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加大對案件規範管理;四要邊學邊整、邊學邊改。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強調,要高度重視並堅決糾正自身司法不規範的突出問題,不斷提升規範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在開展整治工作過程中將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搞“一刀切”,動真格、敢碰硬、出重拳整治司法不規範的突出問題。同時,要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層層抓落實,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倒查相關的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絕不姑息遷就。

就全面深入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貴州省檢察院檢察長袁本樸提出,要嚴格行使法律監督權,推進嚴格司法;要進一步完善規範司法行為的制度機制,加強對執法辦案的監督管理;要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要以推進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風建設為著力點,按照“五個過硬”的要求,加強過硬檢察隊伍建設。雲南省檢察院檢察長王田海強調,雲南檢察機關要堅持眼睛向內,正視自身存在的司法行為不規範問題,圍繞重點部門和環節,從自身司法辦案和履行監督責任兩個方面查詢問題,堅持什麼問題突出就重點解決什麼問題,哪個環節薄弱就重點強化哪個環節,紮紮實實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熱潮還在繼續。各地檢察機關正嚴格對照最高檢確定的專項整治工作重點,逐一對照排查自身司法行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增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決糾正司法不公正、不文明行為,全面深入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

篇二: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心得體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屆三中、四中全會,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會和市委九屆八次全會精神,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要求,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於近日作出安排部署,在全市檢察機關開展為期一年的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以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檢察機關司法規範化建設,提高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司法能力,增強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

一、抓好學習教育,著眼於提高法官遵守職業道德的自覺性,打牢思想基礎

這次教育整改,首先反映出的是認識不足的問題。部分同志認為,近兩年,既搞集中教育整頓,又搞了“公正司法樹形象”活動,現在再搞“規範司法行為,整頓紀律作風”專項教育整改活動還是那麼回事,有厭戰情緒。有的人認

二、突出重點、認真剖析,切實找準隊伍建設上存在的問題

一是發動全體幹警認真搞好自查自糾。要求全體幹警,對照職業道德和審判紀律,以先進典型為鏡子,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自覺揭擺問題,深挖思想根源,觸及思想靈魂,提出整改措施。院黨組向全體幹警通報了全區政法工作會議上被區委領導點名批評的幾起事件,印發了近三個月來各業務庭、各審判人員被評為二、三類案件的通報和向社會各界所徵求的意見、建議,有針對性地明確了自查的重點,開展了“五個對照檢查”活動。即對照“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查本人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對照人民群眾的要求,查工作作風;對照工作標準,查業務水平和辦案質量;對照黨紀、政紀和審判紀律,查有無影響法院形象的現象;對照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標準,查文明司法的效果。在此基礎上,要求每個同志寫出自查材料,自查材料應有真實內容,力求使查詢的問題符合個人實際,既不能遮掩問題,也不能搞假、重、大,要具體、有深度。自查材料在小組評議的基礎上,分層次嚴格把關,即班子成員的自查材料由院長稽核,庭到負責人的自查材料由分管副院長稽核,其他同志的自查材料由庭室負責人稽核。會後,統一交到整頓辦公室備查。大部分同志的自查材料質量比較高。為了解開工作中、思想上的疙瘩,增進團結,該院廣泛開展了班子成員之間、院領導與中層幹部、中層幹部與一般幹部談心誡勉活動,促進了問題的解決。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著力在全市兩級檢察機關構建起有利於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司法制度規範體系,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強化對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促進檢察機關司法規範化建設。同時,教育引導檢察人員更加牢固樹立規範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更加嚴格執行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範性檔案,在履行檢察工作職責中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積極貢獻。

篇三: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心得體會

按照高檢院的統一部署,20xx年1月至12月在全國檢察機關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為保證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根據高檢院、省市院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我認真學習了最高檢、省、市檢察院的活動方案,結合我分管的實際工作,談一下自己的心得體會。

這次專項活動的目的就是通過開展集中整治,牢固樹立規範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著力糾正思想觀念、司法行為、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著力構建有利於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的長效機制,使檢察人員的司法理念進一步端正,司法行為進一步規範,司法作風進一步改進,司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升。重點圍繞我分管的偵查監督、公訴、民行檢察部門,突出整治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對案件當事人及其近親屬態度蠻橫,對案件存在問題推脫逃避,不注重釋法說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2.特權思想嚴重,執法言行強勢,作風霸道強硬,壓制和妨害訴訟參與人正當權利行使。

3.執法辦案不講策略效果,不注重維護髮案單位正常經營管理秩序,不尊重當事人人格尊嚴。

4.對告狀求助群眾態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應有的同情心和責任感。

5、落實未成年人特別程式的各項規定不到位,圖簡單,怕麻煩;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公開或者傳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影象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6、不按規定程式辦理案件,該請示彙報不請示彙報,擅自決定處理案件。辦案制度執行不嚴格,丟失卷宗材料和證據。

7、出席法庭不按規定著檢察制服,法庭用語不規範,不遵守法庭紀律,不尊重審判人員、被告人和辯護人,指派不具有檢察員或者代理檢察員身份的人員出庭,沒有受檢察長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8、民行部門不經過檢察委員會研究或不經檢察長決定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和執行監督檢察建議;濫用檢察建議,對法院審判、執行活動的監督不規範、不嚴謹,一些通過口頭或其他書面方式即可糾正的錯誤,不適當使用檢察建議,一份檢察建議多頭髮放,重複統計,影響檢察建議的權威性和說服力;超期辦案。

9、刑事訴訟中,不依法履行相關告知義務,侵犯律師和當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0、不依法聽取或不注重聽取律師和當事人意見,律師和當事人所提意見不按規定附卷或在相關文書中予以體現,對律師合法要求不能依法及時辦理,造成律師、當事人和辦案人員溝通交流不暢,有意見不能及時有效反映和表達。

11、辦案資料造假,把有利於考評計分的資料多報,不利於考評計分的資料不報、少報或者遲報。在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執行監督各個環節,為爭取多得考評計分弄虛作假、湊監督數量。在公訴等環節,職務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人為分人分案起訴,虛報案件審結率,等等。

12、不認真履行流程監控職責,重辦案期限監督,輕辦案活動監督,發現和糾正淺層次問題多、重大問題少,在違法違規辦案監督方面存在空白和“盲區”。

13、不認真履行案件質量評查職責,重數量輕質量,重形式輕實質,對特定種類案件的評查不及時,導致案件質量問題沒有被及時發現、糾正,造成負面後果。執行不到位,監督的剛性不足,責任追究不落實,不敢擔當、不敢較真碰硬,對擴大解釋“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等違法違規辦案情形疏於監督。

14、組織、監督案件資訊公開不力,選擇性公開、延遲性公開、不規範公開比較普遍,沒有形成以公開倒逼規範司法行為的態勢。

15、超越職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

16、利用職權,違法辦案、徇私舞弊。

17、充當訴訟掮客,與律師及其他有關人員勾連,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職務便利,幫忙打探案情,協調關係,撈取個人好處。

18、受人之託,違反原則和規定,過問、干預相關部門正常辦案工作,利用檢察權獲取個人好處.

下一步我要結合具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圍繞上述重點環節和問題,結合本部門實際,逐一對照檢查,逐項整改糾正。注重問題導向,堅持什麼問題突出就解決什麼問題,切實增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