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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任用工作監督制度學習體會大綱

今年,中共中央辦公廳頒佈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四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制度的頒佈實施,是我國幹部人事制度建設中的一件大事。四項監督制度頒佈實施後,省委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部門要認真領會中央精神,加強學習宣傳,嚴格落實規定,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四項監督制度落到實處。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立即組織中心組學習,對照檔案逐條研究,正確把握內涵,務求吃透精神。同時,要求全省各市縣、各部門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大力學習宣傳四項監督制度的意義、內涵、舉措,營造監督制度貫徹落實的良好氛圍,推動我省選人用人公信度穩步提高。

幹部任用工作監督制度學習體會大綱

一、充分認識四項監督制度的重大意義

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是黨的建設的一項重大任務。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個監督制度的頒佈實施,對於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加強對選人用人權力監督的重要舉措

幹部選拔任用問題,歷來是社會的焦點,關係民心向背和黨的事業興衰成敗。近幾年來,雖然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取得了很大成績,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依然是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確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組織部部長李源潮更是一針見血地指出:吏治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是導致吏治腐敗的重要原因,必須堅決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是制度反腐的新成果、監督檢查的新完善、權力陽光的新彰顯、民主政治的新推進、問責機制的新強化,彰顯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

(二)根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銳利武器

有權必有責、失責受追究,是權責一致原則的根本要求。選人用人,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要求必須嚴格。現實中,用人上的違規行為和失察失誤現象時有發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幹部選拔任用責任主體不清、責權關係不明,致使出了問題往往難以追究到位;還使一些地方和部門該執行的制度沒有嚴格執行,該履行的職責沒有認真履行,該查處的問題沒有切實查處,損害了幹部工作的嚴肅性。四項監督制度以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為利器,在選人用人問題上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對違規失責者應該受到怎樣的查處都有明確規定,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從何下手的尷尬局面。依據這四個監督制度,就可以及時、有效地處理選人用人上各種違規違紀的行為。

(三)強化選人用人全過程監督的制度保障

四項監督制度,堅持重點與全面結合、當前與長遠結合、現實與歷史結合,著眼於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改革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的長遠之計,通過健全和完善制度,將選人用人的全過程置於有效監督之下。這四個制度,是使違規失責的人受到從嚴處理的制度,也是保證各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得以嚴格執行的制度,還是督促各層次責任主體正確履行選人用人職責的制度,提醒責任主體積極主動地接受監督,及時克服錯誤傾向和問題苗頭,從而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落到實處。這四個監督制度的出臺,是加強幹部選任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性舉措,彌補了制度系統性方面的缺漏,為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長期的制度保障。

嚴格執行四項監督制度,對於進一步健全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有效地處理選人用人上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防止用人失察失誤,提高選人用人質量,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提高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滿意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全面掌握四項監督制度的精神實質

四項監督制度,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組合拳”,為幹部選拔任用陽光化安上了“防毒軟體”,減少了“病毒危害”,有利於保證幹部選拔任用機制“肌體健康”。《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責任追究促正確履職,堅持有規必嚴守、違規要查處,有權必有責、失責要追究的原則,列出了五大類責任主體和39種責任情形,並規定了責任追究措施,從而樹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壓線”。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著眼於事前把關和事前預防,規定了五種幹部選拔任用情況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規定了七種幹部選拔情況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為正確選拔任用幹部築起了“防火牆”,注射了“預防針”。

《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強化了“事後”監督,規定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並在一定範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這就給黨委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配上了“反光鏡”,要求他們“事前”必須加強選人用人工作,規範選人用人全過程。

《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將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與其提拔交流直接掛起鉤來,詳細規定了檢查的內容、檢查的程式、參加民主評議的範圍,同時規定了檢查結果的運用,為他們戴上了“緊箍咒”,時時提醒他們有“如履薄冰”之感,慎始慎終,認真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

四項監督制度體現了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懲教結合的原則要求,解決了以往在選人用人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責任主體不明等問題,更具有科學性和指導性,更具有系統性和嚴密性,更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在健全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重點難點方面,實現了重大突破和創新。

1、在完善監督體系上實現了新突破。四項監督制度相互銜接配套,初步構成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整個選拔過程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

2、在明確責任主體上實現了新突破。通過細化政策界限、規範操作程式、明確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長期以來困擾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責任追究不到位的難題,使責任追究更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3、在監督重點和關鍵環節上實現了新突破。進一步強化了對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及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突出了監督重點,抓住了關鍵環節,增強了監督效力。

4、在強化監督效果上實現了新突破。改進了監督視角,完善了監督方法,不僅要看幹部選拔任用的過程,更要看幹部群眾對本地區、本單位選人用人滿意度高低這個結果,這對於有效地解決選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式、背後搞貓膩”的問題,將起到積極作用。

三、切實推動四項監督制度的貫徹落實

近年來,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緊緊圍繞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這條主線,加大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力度,積極推進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在規範幹部初始提名、加大競爭性選拔、實行差額選任、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我省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滿意度比提高了3.75分。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還沒有取得人民群眾所期待的成果。

針對當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差距,我們要以學習貫徹這四項監督制度為契機,進一步強化過程監督,加大約束力度,改進監督方式,增強監督效果,真正選好人、用好人,為實現甘肅區域發展戰略、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首先,要認真學習,在拓展廣度和深度上下工夫。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組織、統籌安排,把四項監督制度列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採取專題輔導講座、大會學習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識問答測試等方式,使四項監督制度入心入腦,真正使領導幹部熟知、組工幹部精通、幹部群眾瞭解制度內容,進一步推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走向科學化、規範化軌道。要將學習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特別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情況,列入2011年度縣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一項重要內容,分析檢查,整改提高。要把四項監督制度列為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主體培訓班次的學習內容,有計劃地組織培訓。同時,要突出對縣區委書記的專題培訓,進一步增強縣區委書記貫徹執行四項監督制度的自覺性。省委組織部負責人要與縣區委書記開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專題談心談話,要將學習執行四項監督制度作為重要內容,並就認真貫徹執行提出明確要求。

其次,要全面推行,在實現重點突破上下工夫。嚴格執行這四項黨內監督制度,必將對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滿意度起到巨大而持續的推動作用。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抓好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在全面推行重點突破上有所作為。推行責任追究制度,重點突破的是不折不扣地落實“倒查”機制,對有“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等問題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推行幹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重點突破的是要加強事前防範和監督指導,前移監督關口,未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答覆、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選拔任用決定,要予以糾正,並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推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重點突破的是全面覆蓋,對評議中滿意度明顯偏低的單位和新提拔幹部,要嚴格按照制度規定進行教育和處理;推行離任檢查制度,要突破的是離任必須檢查,檢查必須動真格,真正做到不漏一人,不搞例外。

再次,要督促檢查,在提高制度執行力上下工夫。要切實履行好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綜合運用集中檢查、重點抽查、專項巡查、年度自查等多種方式開展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切實糾正。各市州、各單位要對縣區和下屬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將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情況列為檢查的重要內容。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將派出檢查組,突出對“一報告兩評議”結果排名靠後的縣區進行集中抽查,並對近兩年沒有檢查過的省直部門進行檢查。省委組織部還將委託國家統計局甘肅調查總隊對86個縣市區的幹部選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滿意度進行調查,並運用調查結果督促縣區改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為2011年全國組織工作滿意度調查打好基礎。

最後,要積極創新,在加大查處力度上下工夫。要堅持有案必查、鼓勵自查、加強協查、重點督查、實行復查,做到對違規用人問題,及時發現、迅速查處、嚴格問責,堅決查處違反四項監督制度的行為,增強制度的影響力和威懾力。要進一步暢通幹部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完善電話、信訪、網際網路“三位一體”的舉報平臺,構築人民群眾監督舉報的“快車道”。要認真學習借鑑幹部監督工作的先進經驗,探索建立幹部選拔任用監督記實系統,完善舉報資訊的預警、查詢和彙總分析功能,為用人失責追究提供依據。要繼續治理拉票行為,開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問題專項治理行動,對工作中發現、群眾舉報或者新聞媒體反映的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舉報直接進行查處。對查處的嚴重違規失責用人問題,及時進行通報,以典型案件的查處推動責任追究制度的切實執行。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於制度的制定,更在於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則體現了黨的執政能力。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一定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的高度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迴應幹部群眾的關切和期待,以更加嚴格的制度監督選人用人行為,約束選人用人權力,堅決同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行戰鬥,為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製度保障,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