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民工維權常識普及與社會調研流動團隊專案策劃

專案名稱(預賽)民工維權常識普及與社會調研流動團隊

民工維權常識普及與社會調研流動團隊專案策劃

專案資訊

學校

預計團隊大小

西南政法大學

8人以上

創意類別

其他

實施地區

重慶(學校所在地 曾住地)

創意

目前,全國各地的農民工“欠薪”、“討薪”和“工傷”等問題成了當下社會關注的焦點。重慶作為農民工大省,維權問題更應引起足夠重視.為了普及民工法律維權常識,我們創意團隊決定結合學校優勢,成立“民工維權常識普及與社會調研流動團隊”,在暑假期間開展法律維權常識的普及工作

具體做法為:在學校嚴格選拔有經驗的法學志願者組成團隊,對外聯合重慶市各地方政府,以及各律師事務所做團隊的顧問,通過文藝匯演、宣講、培訓、座談、法律諮詢、發放維權手ce等方式,到重慶市各農民工聚集點,普及法律維權常識.

普及的基本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法>>,信訪條例,預防詐騙,勞動工的基本權益和義務,重慶農民工日(11月的第一個星期日)以及城市基本生活常識等.

另外,團隊將在活動期間,與政府相關部門合作,進行重慶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社會調研工作,調研報告直接提交重慶市政府。

*創意亮點

(創意亮點是由參賽團隊提供給評審人員的參考資訊或需要在決賽階段前保密的核心創意,不予公開。)

詳細計劃(複賽)

開始日期

截止日期

xx-07-15

xx-09-15

輔導老師/顧問:

劉雲生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副院長(教授)

肖唐鏢

西南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學院

院長(教授)

唐堯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

副教授

熊暉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

副教授

專案時間表: (一)前期準備階段:

xx年3月―xx年4月實地調研,構思活動基本內容,撰寫計劃書;

xx年4月―xx年5月確定法律諮詢的內容、形式以及社會調查方案,編寫維權知識手冊;

xx年5月―xx年6月聯絡各方面合作伙伴,敲定合作方案。

(二)中期實施階段:

xx年6月―xx年7月完成志願者招募、培訓以及活動地點的人員分配工作;

xx年7月―xx年8月實地諮詢與調研。

(三)後期反饋階段:

xx年8月―xx年9月完成調研報告並提出立法建議,向主辦方以及相關政府部門提交報告;在學校舉行專場報告會並在學校成立“民工法律問題諮詢中心”。

詳細計劃: “民工維權常識普及與社會調研流動團隊”活動策劃

一、活動介紹

(一)活動背景

重慶是一個大城市帶大農村的特殊直轄市,全市共有人口3100萬,其中農民工就佔了700餘萬。XX年6月9日,重慶獲准設立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農民工是城鄉統籌最好的結合點,是城鄉統籌最大利益群體,也是實現城鄉統籌最大的難點”,農民工維權勢在必行,故我們考察並擬製了這個活動。

我們希望通過此次“益暖活動”達到如下目的:

1.結合學校優勢,為同學們提供實踐平臺,以啟發更多的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實現“以我所學,服務社會”的宗旨;

2.聯絡各方合作伙伴,積極探索農民工普法教育的新思路、新做法,在全社會營造關心農民工的良好氛圍,為即將到來的重慶市第二屆“農民工日”做好行為和輿論準備;

3.改變以往法律諮詢形式化的不足,真正地深入農民工,貼近農民工,讓農民工瞭解相關的維權法律常識,提高維權意識;

4.編輯維權知識手冊,將各方法律援助機構的電話印在手冊中,暢通民工維權渠道,使活動效果最大化;

5.重慶市政府確定把解決農民工問題作為開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突破口和著力點,在這個大背景之下,進行民工保障問題的社會調研,提出立法建議,以健全保障機制,為構建和諧重慶貢獻我們自己的力量。

6.根據重慶的實施經驗,結合各地的具體實際,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我們的民工維權模式。

(二)活動口號

益暖民工,益暖重慶,益暖中華!

(三)前期活動分工

活動總負責人:李麗

網路策劃組――曾文棟李麗(負責部落格更新、團隊的組織聯絡)

法律諮詢組――吳天福、謝劉權(負責法律諮詢的相關材料準備與活動形式的確定)

實地調研組――楊夢霞、黎奉瓊(負責農民工調研的問卷設計與調研報告的撰寫)

外聯組――殷正鳳、李曾、柳葉、毛文飛(負責聯絡合作伙伴、法律與社會調研方面的專家顧問)

注:以上的負責人就是我們“益暖中華――西政校園行”團隊的10名隊員,他們的個人簡歷請見我們的參賽部落格。

二、具體流程

(一)前期準備階段

1.確定活動實施地點

4月中旬,根據團隊成員對重慶各區工礦企業的分佈和農民工聚集地地瞭解和堅持調研地點比較全面集中和節省調研成本的原則,我們確定了從東到西的調研路線。具體方案如下:

活動地點:主城四區(渝北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兩區縣(長壽區、榮昌縣)

具體路線:

第一站:長壽區

近幾年,由於政策的變化,重慶主城區的很多汙染嚴重且勞動密集型企業紛紛搬到長壽區,因此在長壽主要圍繞汙染型企業和加工製造業中務工的民工進行。

第二站:主城四區:渝北區―江北區―九龍坡區―沙坪壩區

調研將圍繞以建築業為中心,兼顧其他各行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進行。

第三站:榮昌縣

進城務工人員主要集中於煤礦工廠,在榮昌縣進行的調研主要圍繞煤礦企業的農民工進行。

2.確定合作伙伴與方案

(1)與學校相關機構的聯絡(已落實)

1)共青團西南政法大學委員會;

2)西南政法大學科研處;

3)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宣傳部;

注:以上各機構將對團隊活動的展開給予最大限度的支援。

(2)與校內相關社團的聯絡(到現在為止,已對相關合作事項進行了協商)

時間:(4月3日――4月15日)

1)聯絡西南政法大學法律診所

分析:西南政法大學法律診所是由本校在校的優秀法學學子組成的法律實踐團隊(教授―研究生―本科生三位一體組成的法律援助團體),接受校團委的直接指導,以法律宣傳和公益訴訟為主要工作,有著豐富的法律諮詢經驗,同時與重慶市司法局、相關政府部門以及各大媒體都有過多次合作經驗。我們的團隊中有該法律診所的負責人,可以充分利用診所現有的資源,為我們的活動提供強大的法律支援。

方案:確定法律診所負責法律諮詢方面的志願者的招募和培訓工作;

調研結束後,由法律診所的指導老師(徐昕教授)對調研報告提出相關建議;

活動結束後,在法律診所成立“民工法律問題諮詢中心”。

2)聯絡西南政法大學大學生社會調查中心

分析:“西南政法大學大學生社會調查中心”是全國“百優”社團之一,也是重慶市唯一一個大學生社會調查團體。調查中心的成員在指導老師的帶領下,有過多次“三下鄉”等關於農村、農民、農民工方面的社會調查經驗,並在XX年11月受重慶市勞動局委託參與重慶市首個“農民工活動日”的社會調研。我們的團隊中有該社團的負責人,可以聯絡中心的指導老師對我們的調研工作進行指導,以保證本次社會調研工作的順利開展。

方案:大學生社會調查中心負責指導老師的聯絡;

調查中心配合團隊確定民工調研的主題、形式並設計調查問卷;

調查中心配合團隊進行調研志願者的招募、培訓工作;

調查中心參與調研報告的撰寫。

3)聯絡西南政法大學校友事蹟傳播中心

分析:校友事蹟傳播中心以“傳播校友事蹟,傳承西政精神”為宗旨,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處)、黨委宣傳部、校友聯誼會三方統管,由學生工作部(處)主管。中心是在校大學生與知名校友的互動平臺,與其合作能夠最大限度為我們提供西南政法大學在重慶地區的校友資源,為活動尋求更廣泛的校友支援。

方案:中心提供在重慶政府部門工作的校友資料;

中心負責聯絡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校友,取得校友們的支援和幫助.

4)聯絡西南政法大學志願者協會

分析:志願者協會有著大批熱衷公益事業的志願者,與協會合作有助於志願者的招募和培訓。

方案:協會配合團隊進行所有志願者的招募和培訓工作,並負責對招募的志願者進行統一管理。

(3)與校外各相關部門以及媒體的聯絡

1)聯絡重慶市政府

時間:5月20日――6月10日

簡介:重慶市政府的支援可以為我們的團隊提供很大的便利,同時政府支援本身就是對我們活動意義的肯定。為了使活動順利開展,同時為增強活動的社會影響,我們將努力爭取重慶市政府的支援。

可行性分析:

第一:團隊有學校的支援

第二:團隊指導老師在重慶市政府各機關有很強的關係網;

第三:團隊中有法律診所三名成員,他們與重慶市政府有過合作經驗;

第四:校友可以為我們提供寶貴的關係網;

第五:重慶市政府歷來非常關注農民工的問題,尤其是在去年獲准設立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民工維權成為政府工作的重心,正是我們活動開展的一大契機;

第六:藉助我校的法學優勢,可以為政府提出立法性建議;

方案:

5月20日――5月25日尋求重慶市政府的支援,可能的話獲得書面支援和相關人員的協助;

5月25日――5月30日政府為我們提供的民工資料,最終確定活動的具體實施地點;

5月30日――6月10日重慶市政府協調各區縣政府的相關工作,為我們的現場法律諮詢與問卷調查提供支援。

2)聯絡活動實施地的地方政府

時間:(5月30日――6月20日)

簡介:地方政府直接主管該地的相關活動的開展,與地方政府合作將有利於我們召集民工關注我們的活動。

可行性分析:在爭取地方政府支援之前,我們將先爭取重慶市政府支援。如果不能得到市政府的支援,考慮到我們團隊成員中有不少是重慶本地人,且大都曾和地方政府開展過活動,我們將直接和地方政府聯絡。

方案:

5月30日――6月10日尋求與地方政府的合作,確定雙方合作意向;

6月10日――6月20日與地方政府確定活動開展的具體場地、形式,並請他們為活動的開展提供物力、人力支援。

3)聯絡重慶市司法局

時間:5月20日――6月10日

簡介:重慶市司法局直接管轄重慶市各律師事務所,如果能夠得到司法局的幫助,我們將有強大的後盾力量保障活動的順利開展。

可行性分析:

第一:法律診所曾與重慶市司法局建立過短期的合作關係;

第二:民工法律諮詢是司法局重點關注的問題;

第三:我們的活動深入農民工集中的社群、企業和勞務市場,與司法局“深入開展普法宣傳,讓法律援助更加貼近農民工”的指導思想契合;

方案:

重慶市司法局為我們聯絡相關律師事務所和法院,便於我們到法院和事務所收集有關資料;

司法局可以為活動提供指導性意見,如有可能可提供專門的法律顧問;

我們的調研報告和立法建議可提交重慶市司法局,以充實司法實踐在這一領域的材料。

4)聯絡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時間:5月20日――6月10日

簡介: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於民工社會保障方面的各種政策法規資料,以及較全面的民工維權案件。聯絡勞動保障局,有助於我們全面瞭解重慶市民工維權現狀,豐富我們法律諮詢的內容。

方案:勞動保障局為我們提供與民工有關的各種政策法規,以及相關案例

與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探討民工調研方面的內容;

5)聯絡重慶市總工會

時間:5月20日――6月10日

簡介:與重慶市總工會合作,可以藉助其維權優勢,有針對性地開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活動。

可行性分析:

第一:重慶市政府和媒體的影響力;

第二:本次活動具有公益性,關注的是工人問題,與工會的工作目標相符;

第三:我們將在工會掛牌成立實踐基地,擴大農民工的維權途徑;

方案:

重慶市總工會為我們的活動提供經驗和可借鑑的資料;

如果有必要,請工會派專人對活動進行指導;

活動結束後,在總工會掛牌成立“民工法律問題諮詢中心”,與學校的民工法律問題諮詢中心相呼應;同時,並在各個分工會設立分中心,作為我校學生的實踐基地,定期為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6)聯絡媒體

時間:5月20日――6月10日

簡介:為了擴大活動的社會影響力,使民工維權問題受到全社會的普遍關注,我們將盡可能利用媒體資源。

可行性分析:學校曾經有過多次法律諮詢活動,並且與多家媒體有過短期的合作,聯絡媒體會比較順利。

方案:

在活動的進行過程中,我們將聯絡具體實施地的媒體對活動進行宣傳;

藉助政府的力量,盡力聯絡重慶電視臺、重慶晚報、重慶時報、大渝網等重慶主流媒體,並擇一對活動進行全程跟蹤報道;

如果不能實現媒體的跟蹤報道,我們將招募本校新聞學院的志願者,進行dv全程拍攝,記錄活動開展情況和往返路程中發生的有價值的片段以及後續拍攝,將做好的節目寄往四大媒體,聯絡做一個專題報道。

7)另外,我們還將到法院以及律師事務所收集相關資料以及維權案例,以確定我們法律諮詢和社會調研的內容。

(二)中期實施階段

1.志願者招募和培訓

時間:6月10日――7月10日

1)招募物件

我們招募物件主要為西南政法大學的在校學生,兼有重慶其他高校的學生或者社會志願者。

招募10名團隊志願者,跟隨團隊做全程的諮詢服務與社會調研的活動。其中,5名的法律諮詢志願者,5名的社會調研志願者。對志願者的要求是有較強專業知識、吃苦耐勞且熱衷公益事業,我們將採取嚴格的招募方式,以確保我們活動的質量和效果。

模仿“開復學生網”,在每個活動實施地招募1個地區大使,以及2―3人的地區聯絡者。要求大使與聯絡者均為重慶本地人,且暑假期間有足夠的時間安排我們的活動。由大使帶領聯絡者,負責該地區的政府及媒體等各個部門的聯絡工作,以及前期各種活動的安排。要求地區大使與聯絡者熟悉當地的情況,能夠很好開展活動前期的工作。

2)招募方式

第一:聯絡西南政法大學團委和各個學生社團,以宣傳通知的形式,公開招募團隊志願者;

第二:聯絡西南政法大學法律診所和社會調查中心,推薦有豐富經驗的診所工作人員與調查中心工作人員作為本次活動的志願者;

第三:在本校(西南政法大學)以及重慶市其他高校bbs廣發帖子,招募地區大使與地區聯絡者;

第四:聯絡“我學網”在重慶的地區大使,幫忙宣傳招募志願者。

3)志願者培訓

第一:法律志願者的培訓在法律診所進行,由診所的老師以及負責人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法律諮詢的具體內容的學習,法律諮詢的技巧,法律宣講的技巧,座談會的技巧等與法律諮詢具體內容相關的知識。)

第二:社會調研志願者的培訓在社會調查中心進行,由中心的老師以及負責人進行培訓;(培訓內容為調查技巧以及調查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三:法律志願者的自我學習。(因為法律諮詢對自願者專業要求比較高,我們特別法律諮詢志願者的自主學習,包括自主收集民工維權的案例,進行實地調研,找專業老師學習民工維權方面的知識,尋找維權小短片,學習新的勞動合同法等。)

2.活動分工

時間:7月10日――7月15日

在我們目前10人的團隊中,李麗負責活動的統籌協調工作;

兩名重慶本地的團隊成員柳葉和黎奉瓊負責與活動各實施地區的合作伙伴以及地區大使的聯絡工作;

吳天福和謝劉權負責現場的法律諮詢具體工作;

楊夢霞和殷正鳳負責現場的社會調研工作;

毛文飛負責活動現場的拍攝,維權手冊的發放,以及團隊成員和志願者食宿問題;

曾文棟負責部落格的更新與維護;

李曾負責物資採購與後勤工作;

團隊各個成員之間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合作。

注:詳細內容請見我們的參賽部落格

3.實地諮詢與調研

活動時間:7月15日――8月6日

具體的實地諮詢與調研程序表

7月15日――7月17日長壽區的民工維權與社會調研工作;

7月18日返回主城區,並對長壽區的工作進行總結與相關資料初步整理;

7月19日――7月20日渝北區的民工維權與社會調研工作;

7月21日對渝北區的工作進行總結與相關資料初步整理;

7月22日??7月23日江北區的民工維權與社會調研工作;

7月24日對江北區的工作進行總結與相關資料初步整理;

7月25日??7月26日沙坪壩區的民工維權與社會調研工作;

7月27日對沙坪壩區的工作進行總結與相關資料初步整理;

7月28日??7月29日九龍坡區的民工維權與社會調研工作;

7月30日對九龍坡區的工作進行總結與相關資料初步整理;

7月31日??8月2日榮昌縣的民工維權與社會調研工作;

8月3日對榮昌縣的工作進行總結與相關資料初步整理;

8月4日??8月6日返校、修整;

實施步驟:

(1)在整個團隊到達實施地區前,派4個團隊成員前往目的地與地區大使一起,進行活動前期的準備工作(落實團隊的食宿問題、採購物資、聯絡當地政府、確定活動場地及活動的裝置等);

(2)由於我們的實施地點主要分為區縣與主城區,因此採取兩種不同的活動安排模式:

分析:考慮到重慶夏季的高溫天氣,我們將主要的現場戶外活動集中在上午11點之前與下午5點到晚上8點之間;而將個案訪談安排在下午2點到下午4點左右。

模式一:區縣模式(三天)

活動第一天:

7:30趕往目的地,大約中午到達

中午到14:00隊員休整及準備下午的工作

14:30到17:00發傳單、佈置場地、除錯裝置,準備晚上維權短片的播放

17:00到18:00晚餐時間

18:00到20:00維權短片播放

20:00到20:30整理裝置,清理場地

21:00??回住宿地點,完成當天總結(更新部落格、寫活動日誌等)

活動第二天:

7:30到8:00佈置場地

8:00到11:00現場法律諮詢及問卷調查

11:00到14:00午餐及休息

14:00到16:30進入廠區、社群進行個案訪談

16:30到17:30晚餐

17:30到20:00現場法律諮詢及問卷調查

20:00??回住宿地點,完成當天總結(更新部落格、寫活動日誌、整理調查問卷及訪談資料等)

活動第三天:

8:30到10:30與地方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及廠方代表進行座談並反饋活動所得的相關調研資料

11:00??14:00午餐;物資清點;準備向下一站出發

注:團隊成員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如火車發車時間及班次)對第三天下午的時間進行靈活的安排。

模式二:主城區模式(兩天)

活動第一天:

7:30到8:30趕往活動地點

8:30到9:00發傳單、佈置場地、除錯裝置,準備室內維權短片的播放

9:00到11:00維權短片播放

11:00到14:00午餐及休息

14:00到17:30進入廠區、社群進行個案訪談

17:30到19:00坐車回校及晚餐

19:00??完成當天總結(更新部落格、寫活動日誌、整理調查問卷及訪談資料等)

活動第二天:

7:30到8:30趕往活動地點

8:30到9:00佈置場地

9:00到11:00現場法律諮詢及問卷調查

11:00到14:00午餐及休息

14:00到17:30與地方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及廠方代表進行座談並反饋活動所得的相關調研資料

17:30到19:00坐車回校及晚餐

19:00??完成片區總結(更新部落格、寫活動日誌、整理調查問卷及訪談資料等)

附:具體實施形式的分析

(1)維權常識普及

可供選擇的形式有維權短片的播放、法律宣講、現場法律諮詢、發放維權知識手冊等。具體為:

1)法律宣講

內容:以《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為主,輔之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重慶市進城務工農民權益保護和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操作程式:宣講場地和裝置由事先聯絡好的當地政府提供,發放傳單進行活動宣傳並請當地政府通知民工們宣講活動的具體時間與地點,並由當地媒體負責宣傳。

2)現場法律諮詢

內容:以有關勞動合同、工傷保險、農民工權益等案例糾紛為主解決民工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提出法律建議;

操作程式:宣講結束後,聯絡當地司法局和律師界的相關人員進行法律諮詢,如有民工需要,我們可以提供免費訴訟服務,並將安排西南政法大學法律診所的成員與之聯絡。

3)發放維權知識手冊

內容:①民工維權小案例;②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③農民工日的宣傳,對農民工的祝福話語;④重慶市司法局,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西南政法大學法律診所及有關部門的聯絡方式

注:維權知識手冊詳細內容請見策劃附件或參賽部落格。

4)維權短片播放

內容:民工維權成功的經典案例;

操作程式:播放短片的場地和裝置由事先聯絡好的當地政府提供,團隊成員提供短片資料,由當地工會配合團隊成員組織民工集體觀看。

5)維權知識有獎競猜活動

內容:農民工維權相關法律知識、維權常識、糾紛解決途徑等問題

操作程式:宣講結束後,我們將有一名主持人及兩名工作人員在廣場進行有獎競猜活動,獎品主要由民工日常生活用品組成,如洗衣粉、肥皂、面巾等。有獎競猜環節主要是為了激起農民工朋友對我們這次活動的興趣及讓他們更好地配合我們的其他工作,如問卷調查、法律諮詢等.

注:“4)維權短片播放”和“5)維權知識有獎競猜活動”可以給農民工以維權方面的感性認識以及可以在活動的過程中不斷地吸引農民工參與到我們的活動中來。

(2)社會調研

確定主題:團隊的指導老師結合重慶民工的實際情況為團隊提出意見和建議,團隊成員綜合重慶市各政府部門(尤指重慶市司法局、市工會)獲得的調查資料,開會討論並設計調查問卷,並將製作好的調查問卷交指導老師稽核。

調研的形式:主要包括個案訪談和問卷調查。

注:調查問卷樣本請見策劃附件或參賽部落格。

(3)座談

內容:瞭解民工維權障礙,探討如何有效解決民工維權難的方法;

操作程式:參與人員有當地相關政府部門、廠方代表。座談中,團隊成員做好記錄並反饋活動所得的相關調研資料。

備用方案:

如果沒有如期獲得政府的支援,我們將尋求社會力量的幫助。例如工地建築公司或廠家。因為學校中有不少在外掛職的法學教授,我們可以通過他們的幫助(我們有信心他們不會拒絕幫助我們)獲得社會力量的支援。

再如果,我們無法與建築公司或廠家管理者協商一致,我們將直接在工地或廠房或民工宿舍附近租用場地,在農民工休息娛樂時間用有獎競猜(相關法律常識、維權常識、糾紛解決途徑等問題)、派送生活日常用品、播放維權宣傳片等方式吸引農民工的參與。直接深入農民工群體,進行法律諮詢和問卷調查等活動。

注:假如沒有政府的支援和無法與建築公司或廠家協商一致,那我們將自己租用場地、音響、放映裝置和桌椅等活動所需器材。

(三)後期反饋階段

8月6日――8月14日整理並統計案件登記表、諮詢筆錄及調查問卷、個案訪談資料

(1)案件資訊整理

針對調研反映出的各種資訊和問題,我們將分組向不同的專業老師進行諮詢,整合各方意見並尋求解決方案,如:針對某一勞動法方面的問題,我們可以聯合法律診所的同學向多個勞動法老師進行諮詢。之後,我們將針對民工朋友提出的具體問題或反映的資訊,在整合老師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一份法律意見書或解決方案。將它作為對民工的救濟途徑之一併送達該求助者。

如果,我們的法律意見書或解決方案並不能使當事人感到滿意,我們將與西南政法大學法律診所合作,對該當事人提供免費訴訟代理或幫助代理勞動仲裁或和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等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協商解決該問題。(總之,我們將盡全力幫助求助民工解決其困難。)

同時把案件登記表、諮詢筆錄進行綜合整理,並將結果作為撰寫調研報告的原始資料。

(2)調查問卷及個案訪談資料的整理

①對調查問卷編號及對選項進行編碼,將具體資料輸入統計軟體(spss軟體),並對資料做初步整理;建立模型,利用統計軟體,尋找變數間的關係;針對得出的資料資料,作出預測分析。

②對訪談資料進行整理,並作出總結。

8月15日――8月30日將調研資料提交團隊教師指導組,聽取意見,撰寫調研報告,並將此調研報告提交重慶市委和市政府,為重慶的城鄉統籌發展出謀劃策。隨後,配合西南政法大學法律診所、重慶市總工會掛牌成立“民工法律問題諮詢中心”。

9月1日――9月10日在西南政法大學做關於此次活動的專場報告會。並邀請活動主辦方google代表、活動的受益方農民工代表、團隊的專業老師、重慶市相關政府部門等校外合作伙伴代表、校內合作社團代表出席我們的專場報告會,同時歡迎廣大師生的入場觀看。

9月10日――9月15日收集從農民工、重慶市政府部門等校外合作伙伴、用人單位對我們此次活動的反饋資訊,擬定在重慶市第二屆”民工日”時的活動合作方案.同時,總結本次活動的經驗與不足,並撰寫專案實施報告,提交主辦方google,為在全國推廣我們的農民工維權專案作準備。

附件材料:

附件1:案件登記表

附件2:調查問卷樣本

附件3:預算細目

附件4:維權知識手冊樣本

附件1:案件登記表

?案件性質:

?接待日期:

?接待人姓名:

?當事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當事人地址:

?當事人請求:

?案情簡介:??

?關鍵問題:

?已有證據:

?接待人意見:

?法律諮詢小組意見:?

?老師意見:

?結案:??

?當事人是否需要代理:?診所是否接受代理請求:

?當事人簽名:?記錄員簽名:

?接待人員總結(當事人是否滿意、案件處理上的不足之處及改進建議):

附件2:調查問卷樣本

關於維護農民工權益的調查問卷

問卷編號________

農民工朋友:

您好,當您接過這份問卷時,請接受我們最誠摯的問候。為了深入瞭解重慶市農民工們的生存狀況,進一步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切身關心的問題,我們特組織此項調查。

本次調查只為了解您的真實情況,問題的回答無對錯之分,請您如實填寫。此次調查的結果,將提交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作為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參考。

再次感謝您對本次調查工作的支援。

(請您在符合您本人情況和意見的答案序號上劃"√"或填寫具體內容)

西南政法大學民工維權常識普及和社會調研流動團隊

xx年月日

一、您個人與家庭的基本情況

1.您的性別:(1)男(2)女__

2.您屬於下列哪個年齡段:__

⑴16歲以下⑵16歲~18歲⑶18~50歲⑷50~60歲(5)60歲以上

3.您的文化程度:__

⑴國小及文盲⑵國中⑶高中中專(4)大專(5)本科及以上

二、您的工作情況

4.您現在所從事的工作:__

⑴服務員⑵建築工人工廠生產工人(3)管理人員(4)做小生意等自謀職業(5)開辦企業⑹其他

5.您目前的月平均收入:__

⑴540元以下⑵540~680元⑶680~1920元(4)XX元以上

6.您平均每天工作的時間?__

⑴8小時以下⑵8~10小時⑶11~12小時(4)12小時以上

7.您的節假日主要是?

⑴法定節假日⑵週末⑶視工作情況而定(4)沒有

8.您看過《勞動法》嗎?(1)有(2)沒有__

三、關於權益保障的問題

9.您在工作中遇到過哪些不公正待遇(可多選)?__________

⑴打罵等人身攻擊⑵無故扣工資或惡意拖欠工資⑶同工不同酬或沒有基本勞動保護等安全保障⑷沒有基本生活設施⑸其他_____________

10.您與目前所在工作單位是否簽訂勞動合同?__

⑴沒簽,但有口頭約定⑵簽了書面合同⑶既沒簽書面合同,也無口頭約定

11.您為什麼沒簽勞動合同(上題選擇⑵的跳過此題)?__

⑴我要求籤,但用工單位不願籤⑵簽了也沒用⑶有人擔保,沒有籤或熟人關係,不需籤⑷怕丟了工作不敢要求籤合同⑸其他原因

12.您擁有下列哪些社會保險(可多選)?__________

⑴醫療保險⑵失業保險⑶養老保險⑷工傷保險⑸什麼保險都沒有

13.您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原因是(限上題選第5項者作答)?__________

⑴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⑵社會保險的費率太高⑶社會保險關係無法轉移,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⑷沒必要⑸所在工作單位沒有社會保險

14.以下您最關注的法律事件有:__

⑴人身傷害⑵民事糾紛⑶家庭婚姻糾紛⑷工資糾紛⑸其他

15.您所在的用工單位存在拖欠工資嗎?__

經常(2)偶爾(3)從不拖欠

16.您遇到權益糾紛的次數?__

⑴0次⑵1~2次⑶3~5次⑷5~10次⑸10次以上

17.遇到不法侵權現象,您的解決方式是下列哪一項?__

(1)暴力解決(2)沉默妥協(3)尋求法律途徑解決(4)靠政府部門(5)其它

18.您對自己遭受的侵權行為不維權,其原因是什麼?__

(1)想保住飯碗(2)維權的成本費用太高,划不來(3)不清楚如何維權(4)其它

19.在維護城市農民工權益上,您覺得應該做點什麼?__

(1)制定完善法律法規(2)設立維權熱線(3)發放維權手冊(5)其它

20.您覺得政府和社會採取什麼措施最能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預算細目

一、人員費用:總計¥32280

1、保險費:20人×25元/人=500元(保險時間為一個月)

交通費:20人×344元/人=6880元(在重慶的交通方式有火車和汽車兩種,本著節約原則,我們的選擇的主要交通工具為火車)

餐費:20人×25元/天×30天=17500元(經過我們的調查,區縣的最低餐費約為20-25元一天,主城區的基本餐費為25-30元一天,兩者取其平均值,故我們將平均餐費定為25元/天)

住宿費:20人×40元/天×6天=4800元(我們的實地諮詢和調研時間一共有20天,其中有6天需要住在區縣;另外的14天我們在主城區開展活動,因為每天返回學校,故不需要住宿費用)

通訊費:5人×100元/月×2月=1000元(我們確定有5人需要經常聯絡合作伙伴,因為合作伙伴比較多,我們考慮給予每個聯絡者每個月的通訊補貼100元)

水費:20人×4瓶×1元/瓶×20天=1600元(重慶夏天天氣十分炎熱,在露天做法律諮詢與調研又十分辛苦,故我們考慮每個團隊成員每天供給4瓶水)

注:隊員的服裝和帽子向校團委借用,工作牌團隊自制

活動費用:總計¥8399

宣傳費:總額¥255

橫幅:15米×9元/米=135元(做諮詢時貼於諮詢的桌子前,以宣傳我們的團隊)

傳單:200張/地×6地×0.1元/張=120元(在每個活動實施點,我們將於正式的諮詢進行之前散發200張傳單,宣傳我們的活動)

註明:dv材料製作以及攝像費用由學校黨委宣傳部提供。

2、物資費:總額¥4344

1)問卷小禮品(生活用品):3元/人×6地×100人=1800元(問卷小禮品給做問卷的民工,以保證他們配合我們的調研活動)

2)訪談禮品:20元/人×5人×6地=600元(訪談禮品發給參與個案訪談的民工,以保證他們配合我們的調研活動)

3)有獎競猜禮品:500元(宣傳時發給民工,調動民工活動的積極性)

4)太陽傘租用費:6個×20元/天×6地×1天=720元(重慶夏季十分炎熱,故我們將在做法律諮詢時租用太陽傘遮陽)

5)宣講資料費:25張×20人×0.2元=100元(每位團隊成員需要列印相關諮詢與調研資料)

6)問卷:100份×6地×0.2元=120元

7)藥品費:504元(由於活動進行時正逢重慶夏季高溫天氣最強勁的時候,因此我們團隊在諮詢了相關醫生意見的基礎上,會準備一些‘以避暑為主、其他應急藥為輔’的必備藥)。

3、音響、投影裝置租用費:總額¥3800

!)場地租用費:300元/地×1地=300元(經指導老師介紹,涉及場地租用的只有主城區中的沙坪壩區)

2)音響租用費:500元/月×1月=500元

3)投影裝置費:3000元/月×1月=3000元(經過酒吧實地諮詢,投影裝置有使用期限,一般酒吧等地不願出租;即使出租,費用十分昂貴。故我們考慮買一臺新的投影裝置,用作掛牌後成立的“民工法律問題諮詢中心”的活動物資)

三、專場報告費:總計¥1255

1、海報:30張×10元/張=300元(小海報貼於學校各個宿舍樓下面的公告欄)

2、展板:9個×50元/個=450元(共三個食堂,每個食堂三個展板)

3、橫幅:15米×9元/米×3條=405元(掛於學校的三個園,以宣傳我們的專場報告)

4、傳單:1000張*0.1元/張=100元

5、其他(桌花、捧花、礦泉水等):200元

四、其他:總計¥4200(預算的10%)

合計:¥46134

附件4:維權手冊樣本

一、維權常識

農民工為什麼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雙方存在的勞動關係是農民工獲得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的基礎,同時,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農民工維權的基本證據。

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時應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1)用人單位不得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它證件,不得要求農民工提供擔保或者收取抵押金、風險金等財物。

(2)勞動合同必須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本人直接簽訂,不得由他人代簽。建築領域工程專案部、專案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內容:

a、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b、農民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c、勞動合同期限;

d、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e、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f、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g、根據不同崗位的特點,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協商一致,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其他條款。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3、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如何確認?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XX〕12號)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法律法規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及時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農民工本人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依法進行認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農民工發生工傷的,企業必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支付工傷費用。

5、哪些企業應參加工傷保險?那些人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用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這些職工或僱工均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6、哪些情況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下列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sha的。

7、怎樣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沒有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

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所在單位。

8、怎樣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並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該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其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情發生

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9、國家對非法用工單位的職工工傷待遇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的規定,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10、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

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

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1、遇到工傷怎麼辦?

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事故傷害,應當馬上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同時,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自己長期在煤礦、採石場或有毒有害等場所工作,發現自己身體不適,一定要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職業病防治所進行診斷,確認為職業病後,再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如果對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如不認定為工傷),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在15日內

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認定為工傷後,應拿著工傷認定書到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鑑定書之後,就可以到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就由工傷保險

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12、在平時的工作中應注意保留哪些有關證據?

勞動者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等,都需要提供證明自己主張或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有關證據,可能會影響自身權益的維護。因此,勞動者在平時的工作中,應該注意保留有關證據。主要包括:

(1)來源於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資單、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2)來源於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3)來源於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後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

(4)來源於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查處結果的通知書等。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XX〕14號)第十三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

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3、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由誰承擔責任?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熱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法寶或者分保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4、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由誰承擔責任?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應當向僱員追償。

15、重慶市農民工日在什麼時候?

根據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重慶農民工日的決定,每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日都將成為農民工自己的節日。

二、維權小案例

用人單位什麼情況下扣減工資不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

案情簡介:老劉所在的某家用電器銷售公司經常出現扣減職工工資的現象,老劉每個月領到的工資數目都不相同,在問單位財務人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時,財務人員解釋說是由於每個月扣減的專案和數額都不一樣。老劉知道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剋扣”職工工資,否則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老劉不清楚用人單位什麼情況扣減職工工資不屬於“剋扣”職工工資,也不知道單位扣減自己工資的行為是不是屬於“剋扣”職工工資的行為。問:用人單位什麼情況下扣減工資不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

權威解答

用人單位在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發生時扣減職工工資不屬於“剋扣”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該《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3條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中所稱‘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因此,在符合前述規定的情況發生時,用人單位剋扣工資不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扣減職工工資不符合前述條件,那麼這種扣減就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此種情況下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部落格

(專案部落格屬於可選補充資訊,由各團隊提供、負責維護,大賽不對其內容負責。)

複賽評語/修改意見專案詳細計劃中,準備工作部分較為充分,而具體實地實施部分的內容可以提供更多具體細節來更好地支撐專案團隊的整體計劃。

創意較有新意。

專案計劃中,合作伙伴板塊十分詳細,但是專案具體實施方面稍顯單薄。例如,維權知識手冊的內容,印製數量,價格;如何召集民工參與此次活動;若政府不提供放映裝置,則有什麼後備方案等等。

除此之外,有部分實施步驟稍顯模糊,例如“事後將相關問題請教西南政法大學的專家們,給出意見和建議,提交當地相關部門及其上級機關。”――這並未能解決農民工心中的問題,與預期效果有一定差距。

專案預算(決賽)

專案

金額

說明

餐費

17500(元)

20人×25元/天×30天=17500元

交通費

6880(元)

20人×344元/人=6880元

住宿費

4800(元)

20人×40元/天×6天=4800元

保險費

500(元)

20人×25元/人=500元

通訊費

1000(元)

5人×100元/月×2月=1000元

水費

1600(元)

20人×4瓶×1元/瓶×20天=1600元

宣傳費

255(元)

橫幅:15米×9元/米=135元 傳單:200張/地×6地×0.1元/張=120元

物資費

4344(元)

包括禮品、太陽傘租用、問卷、藥品等費用

場地、音響、投影裝置租用費

3800(元)

場地租用費300;音響租用費500;音響租用費3000

專場報告費

1255(元)

包括海報、展板、橫幅、傳單等物資

其他

4200(元)

以上預算的10%

預算總額:

46134(元)

決賽後最終修改部分(6月26日)

增加一名輔導老師:

曾德國

西南政法大學管理學院

教授

終審專案預算(6月25日)

專案

金額

說明

交通費

5664

前期實地考察864元+

暑假活動實施4800元=5664元

通訊費

660

活動前期聯絡340元+

暑假活動實施320元=660元

餐費

6192

活動前期考察補貼360元+

暑假活動實施5832元=6192元

前期宣傳與志願者費用

460

包括噴繪海報,橫幅,志願者材料,培訓資料費等

住宿費

3600

只涉及長壽,榮昌兩地

人員費用

1674

包括水費,保險費,藥品費

法律諮詢費用

4950

包括橫幅,傳單,有獎競猜獎品,太陽傘,維權知識手冊,案件登記表及整理費用等

社會調研費用

3432

包括問卷列印,問卷禮品,筆記本,筆,訪談禮品等

活動其它費用

1640

包括場地,音響,cd製作,媒體宣傳等

後期費用

5284

後期材料製作費用3520元+專場報告費504元+建立民工法律問題諮詢中心1260元=5284元

預算總額:

33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