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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公司員工手冊範文

員工手冊主要是企業內部的人事制度管理規範,同時又涵蓋企業的各個方面,承載傳播企業形象,企業文化功能。它是有效的管理工具,員工的行動指南。本文為大家準備的關於行政管理的公司員工手冊範文,僅供大家參考學習。 

行政管理公司員工手冊範文

行政管理

第一章 員工行為規範

第一條 員工應忠於職守,努力做好本職工作,遵守紀律,對於職務及公事的報告均應循級而上,不可越級報告,但緊急或特殊情況不在此限。公司管理層歡迎員工直接或利用意見箱等路徑提出意見。

第二條 員工應樹立高度工作責任感,掌握崗位知識,提高工作技能,保證質量,追求經濟效益。

第三條 員工應愛護公物,維護環境衛生,講究文明禮儀,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第四條 員工進入公司區域或工作崗位,應正確佩戴廠證及佩戴好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員工未經許可,不可在工作時間內會親友,若必須會客時,應徵得批准,戴上離崗證並在指定地點、時間以不超過十五分鐘為原則。

第六條 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並自覺打卡或登記出勤,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第七條 員工不得在工廠禁菸區處吸菸。

第八條 嚴禁隨地吐痰、亂寫亂畫、亂丟垃圾或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

第九條 員工下班時應將機臺、工作臺打掃乾淨,整理好辦公桌,並關閉機電裝置電源,以避免造成安全隱患。

第十條 員工因故必須請假時,應按請假規定辦理,完成手續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遵循自願原則,員工若選擇加班,必須事先得到批准,方可計算加班費或安排補休。同時,選擇加班的員工必須按批准指定的加班時間、崗位進行,未經批准東風加班或超過批准的加班時間,均不計算工資或安排補休,並按違反廠規進行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凡帶公司物品、個人行李、物品外出均需要辦理放行手續,由當班保安員檢查後方可放行。

第十三條 員工應服從管理,聽從指揮以及合理的崗位調動。

第十四條 上班期間,員工禁止穿拖鞋,同時女員工不得穿高跟鞋進入工作車間。

第十五條 公司員工:男員工不準留長髮(前不過額頭,後不過衣領)、留大鬢角(不得蓋住耳)、留長鬍須、紋身、頭髮染色,理“碎髮”;女員工不準燙“爆炸髮型”,披肩長髮進入生產操作崗位要用皮筋紮實或戴上作業帽子。

第十六條 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保密性檔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向外任何機構洩露公司的機密,洩露機密屬違法行為,將按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法律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社會道德行為規範,遵紀守法,嚴禁違法法律法規的行為存在,情節嚴重的交當地政府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就業期間,任何人不得從事於自身工作性質有關的或兼職的第二份職業。

第二章 招聘、培訓與發展

第一條 總則

1、公司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要求,在人員招聘、錄用、晉升、處分、解僱等管理

過程中,反對任何歧視,並努力建立一個多元的員工隊伍。

2、公司錄用員工,由用工部門提出申請,行政部統一管理公司的用人計劃,並處理招聘事務與安

排內部調配等事項。

3、公司錄用員工的原則是公開、公平招聘擇優錄取。

4、中高層管理人員在試用期內不允許隨意調整本部門人員組織架構;

5、中高階人員介紹親屬及朋友進入公司,必須先到行政部備案方可入職,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第二條 招聘程式

1、各部門如需要增員,必須根據用工要求,由行政部統一組織招聘考試、並擇優錄用。

2、入職規定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被錄用:

1) 當地政府及國家法令規定不得錄用者。

2) 被公司開除或未獲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3) 在本公司最近一次離職時間不滿六個月者。(特殊崗位經公司特批可以提前入職)

4) 其它等不適合在本公司工作者。

3、用工條件:凡、符合公司招聘條件,願意加入公司的求職者均可報名。

1) 年滿18週歲。

2) 持有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3) 體檢合格、無任何傳染病或精神疾病。

4) 無吸毒或吸食迷幻藥品習慣。

5) 為參加任何不良幫派及組織。

6) 無刑事案件記錄等。

4、錄用程式

1) 面試、錄用:普通員工,符合用工條件由行政部直接面試合格後予以錄用。管理、技術及特殊工種(如:網路維護,電工、保安等)工作操作人員,必須持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特殊作業人員許可證由行政部初試,基本合格後交所需部門負責人再次面試,合格後方可予以錄用。

2) 行政部根據工作需要,需各部門協助招聘工作,各部門需配合行政部的招聘工作。

3) 入職手續:面試錄用後由行政部前臺辦理入職手續,建立員工資訊檔案存檔。

①被錄用人員在規定之日報到,逾期作放棄處理;

②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及相關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③《身份證》影印件1張;

④一寸彩色相片2張;

⑤屬特殊工種人員應出示相關資格證書、特殊作業人員特殊證(如:會計證/駕駛證/報關證/電工證/叉車證/安全主任證/焊工證等)。

4) 其它

①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後,行政部發《臨時廠證》,由行政部安排住宿;

②行政部安排職前培訓;

③培訓合格轉需工部門安排工作;

④食宿安排:員工可自由選擇是否在公司宿舍住宿,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或員工住宿需求進行相應安排。

5)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技培訓

①職前培訓內容:

公司簡介(包括質量方針、環境方針、環保理念等);

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製度、勞動紀律、崗位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

工業安全、消防安全;

其它職前培訓內容。

②職前培訓主導單位:行政部、需工單位。

③在職培訓內容:

作業指引;

安全意識、工藝技術;

本崗位性質和責任,緊急事故的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勞保防護用品的使用;

其它在職培訓內容。

第三條 試用及勞動合同

1、普通員工試用期限通常為一至二個月,主管級及以上人員試用期為二至三個月,有特殊需求的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可根據崗位(工種)不同以一至六個月為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試用結果處理

1)合格:辦理轉正手續。

2)延長試用期:辦理相關延長手續。

3)不合格:立即辭退。

3、勞動合同:被錄用員工在入職30日內必須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1)普通員工第一次合同簽訂期限為3年,續簽期限為5年。

2)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特殊崗位作業人員第一次合同簽訂期限為3年,續簽期限為6年。

3)合同解除

①試用期內,公司可根據試用期員工具體工作表現(如:違反管理制度,員工手冊等公司制度),對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按照實際出勤給予結算,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②試用期內,員工因個人原因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必須提前7天書面提出申請,職員/管理人員提前15天,方可給予結算實際出勤工資,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③試用期結束後,員工或公司任何一方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除法律規定無需提前通知的情形外,均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或以等同於30天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的方式補償對方,通知日不足30日則按比例計算代通知金。

第四條 離職程式

1、辭工程式

1)員工辭工必須提前一個月填寫辭職 ,經部門負責人逐級簽名審批後上交行政部備案。

2)30天期滿,持本人廠證到行政部前臺換領《員工離職交接單》,辦理各個部門交接手續,最後到前臺處核算工資並辦理工資領取證明。

3)辭退、開除。凡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必須於當日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公司。

4)辭工不提前一個月,扣除其本人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拿月薪人員則扣除全月全部薪資。

2、離職交接程式

1)行政部→部門主管→部門經理→倉庫→宿舍→財務→行政部→保安放行

2)說明:離職必須填寫《員工離職交接單》,按照以上交接程式到各個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各部門必須辦理好離職交接手續後,到行政部備案,方可通知保安給予放行。

3、辦理時間:

每週四上午9:30至11:30,其餘時間概不辦理(特殊情況除外)。

4、結薪時間:

每週五下午16:30-17:30結薪。

5、離職人員須在離職當日收拾行李,經同宿舍三人以上簽字後16:30-17:30之間搬出宿舍。

6、領工資時離職人員應備齊《身份證》原件、《員工宿舍物品放行條》手續不全者不予發放工資。

7、離職批核許可權

1)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經理、高階工程師;

2) 副總經理批准:主管、工程師、技術員;

3) 經理批准:部門普通員工。

8、員工無論以何種理由離職(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均應辦理各項交接手續,歸還物品、結清帳目,否則公司有權凍結其名下工資不予發放。

9、離職時未交回物品賠償

1)員工經管的工具、儀器、裝置以及其它應交回物品損壞、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2)廠證20元;

3)鑰匙10元/把;

4)丟失、塗改、損壞《員工手冊》50元/本;

5)其它應予賠償視具體情況而定。

10、員工離職(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原則上一律不再錄用,若特殊需要時須經副總以上領導批准方可,辭退、開除、自動離職人員公司永不錄用。

第三章 會議管理規定

第一條 各類會議的歸口管理部門為行政部。

第二條 本公司會議精神:會而有論、論而有據、據而有行、行而有果。

第三條 各部門需要使用會議室時,須提前三個小時書面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接到通知後,詳細瞭解需求部門的會議主題及所需的配置(如投影儀、音箱、話筒、果盤、臺花、會議記錄與簽到表等)。

第四條 會議室設施要共同維護,在使用過程中,由於操作不當造成非正常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五條 會議紀律:

1、會議遲到者:主管、職員級扣款20元/次;經理級扣款50元/次;副總級扣款100元/次。

2、會議期間未關閉手機鈴聲者:主管、職員級扣款20元/次;經理級扣款50元/次;副總經理扣款100元/次。

3、會議期間不準接聽電話,違者扣款50元/次。

4、會議期間,如因個人原因擅離會場者,違者扣款100元/次。

第四章 出差管理制度

為使出差管理規範化、差旅費用標準化,有效提高出差辦事效率和加強出差費用的控制,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如有不夠詳盡的,按其他有關規定執行,如其他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有衝突,均以本制度為準。

第一條 管理辦法

出差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可以通過電話或網路溝通解決的問題不得提出出差申請,確實需要出差方可辦理的事務可申請出差;

1、具有稽核、審批權的人員在稽核、審批《出差申請單》時,須嚴格稽核出差事由,不得包庇和弄虛作假。

2、凡因公外出,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部門最高負責人稽核、行政部批准後外出。批准外出的出差人員,不得利用正常出差時間辦理私事,否則,一經查實,公司將按私自外出處理;值班保安須憑《出差申請單》,放行出差人員。

3、出差人員返回以後,需主動到保安室登出回廠時間,以便考勤文員作考勤記錄。

4、凡不辦理正常外出手續的人員,值班保安有權拒絕讓其出廠。

5、出差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並注意自身和財物安全,如遇緊急事情應立即通知公司。

6、出差按路程及時間長短可分為長程、外勤(短程)兩種;長程是指職員工至外地,且必須留宿的出差;外勤是指員工在本市區域或其他地方,同日可返回公司的出差。

7、出差人員必須選擇最便捷途徑,行程不得繞道。

8、因時間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據業務需要必須乘坐計程車時,須經總經辦同意。

9、出差人員夜間乘車或到家庭所在地及公司已備有住宿的城市出差,不得報銷住宿費。

10、出差人員須在申請的時間範圍內完成任務,事情沒有辦理完畢或因其它特殊原因、無法在預期內返回而延長滯留時間,必須經過行政部的同意。

11、出差人員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如特殊原因事前不能辦理時,事後須按正常出差流程補辦出差手續。

12、職員工在長程出差前,根據實際需要可填寫“借款單”借支差旅費,預借款項需經部門負責人初審,總經辦核准,出納借支,借支在1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13、出差人員如出差回廠後,有費用報銷須在三日內,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並附上相應的《出差申請單》、發票,經部門負責人稽核,總經辦核准,出納支付,若費用涉及兩人或兩人以上,所有涉及人員共同簽名確認。

14、出差時間較長,報銷內容較多,應單列明細說明行車報銷內容、報銷金額。

15、報銷費用中,除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用等,凡公司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按實際憑證報支;如確無發票或發票不慎遺失需證明人證明,部門負責人確認,金額較大的需經總經辦籤核方可報銷。

16、職員工出差按實際支出報銷差旅費,不得超過公司標準,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否則,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

17、出差人在出差地招待客戶,實行憑票報銷,不再享受伙食補貼;招待應酬費必須先行向總經辦申請,經總經辦籤核後方可報銷。

18、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報銷交通費。

19、出差人員報銷內容、金額必須屬實、正確、完整,如有不實,財務部有權退單。

第二條 差旅費標準

1、中/晚餐每餐補助:部門經理中、晚餐15元每餐,主管級中、晚餐每餐10元,主管級以下人員中、晚餐每餐8元。

2、所有人員出差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必須經總經理批准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