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範本十一篇
工程管理制度範本 篇1
1.規定
1.1一般安全須知
1.1.1工作場地
在下列地點施工,必須設立訊號標誌。
a.街道拐角或公路轉彎處。
b.在街道上有行人或車輛處。
c.在跨越馬路架線、放纜需要車輛暫時停止時。
d.架空電(光)纜接頭處。
e.高空作業有落物危險範圍內。
訊號標誌應隨工作地點的變動而轉移,工作完畢應立即撤離。
凡需要阻斷公路或街道交通時,應事先取得當地有關單位批准。
在施工進行時,應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員尤其是兒童走進施工地區。
1.1.2車輛行駛
司機要嚴格遵守職業規範及交通規則。
精心愛護、保養和使用車輛,全車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駕駛車輛時要精力集中,注意道路的變化和不同車輛、行人的活動,提前做到應急準備,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嚴禁酒後開車。
不得駕駛機件失靈的車輛及安全裝置不全的車輛。
乘車人員不得在車內打鬧,不得做有礙正常行車的行為。
乘車人員不得將身體伸出車窗外,以防受傷。
1.1.3消防設施
材料庫等處應設定消防裝置。消防裝置應置於明顯地方以便於取用,並定期檢查以保證有效。
所有施工人員對消防器材的效能均需瞭解,並熟悉其使用方法。
1.1.4野外工作
有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以防跌撞扎傷;地面被積雪覆蓋時,應用棍棒試探前進。
進入山區和草原施工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攀登山嶺應注意活動的石塊,更不能站在有裂縫的土石地方。
b.注意防火,禁止吸菸。在護林防火區內,應遵守當地政府的規定。
c.不食野果野草,不喝山中流水。
1.4.3鐵路沿線工作,注意下列要求:
a.不許在鐵軌、橋樑上休息和閒談。
b.攜帶較長工具時,工具要與路軌平行。
2.1其它注意事項
2.1.1到達施工作業現場,首先應詳細觀察周圍環境情況,對可能發生的災害應採取有效預防措施。
2.1.2施工用機具裝置必須安全牢固。
2.1.3在離開施工地點時,應清除現場雜物,並清點工具防止遺失。
2.1.4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
2.1.5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用其作業時,需根據情況至少二人一同工作或攜帶,並做好隔熱,防火、防暴或防寒措施。
3.1工器具和儀表的使用與檢查
3.1.1一般安全規定
工程專案中需保管的器材防護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作業時必須選擇合適工具,正確使用,不得任意代替,各種工具器材按器材的保管要求設有防火、防晒、防潮、防塵、防盜以及防破壞措施,要定期檢查。
不得使用無柄、壞裂柄或裝柄不牢的銼刀、手鋸、起子、錘子等。
各種鋒刃的.工具,不得插入腰帶上或放在衣服口袋裡。
鋒刃的工具要經常檢查,以免傷人。
用手錘、榔頭不許戴手套操作。
各工種使用的防護用品,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防止變質和失效。
使用鋼鋸時應注意:
a.鋸條要裝牢固,鬆緊適中。
b.用力要均勻,不要左右擺動,以免鋸條折斷傷人。
c.鋸長物件時,要時用支架或由人扶持,以免物件擺動。
各種扳手應合理使用,符合規定尺寸,口牙和活動部件完整有效,鉗口夾緊,不要用力過猛,或加長扳手的把柄。
皮捲尺和測量繩裡面有金屬絲,使用時應避免觸碰電力線,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工具上下傳遞,不可擲下或拋上,重工具或材料必須平放,工具和材料不可混放,避免損壞和傷人。
線纜斷面應做保護措施,存放時要注意曲率半徑的要求。
客戶器材保管除執行上述規定外,須做好標識。
對用電裝置的帶電操作,要作好對使用工具的絕緣處理,防止短路。
3.1.2梯和高凳
上梯前應檢查梯子是否完好,上下梯子不得帶笨重的工具和材料,在梯子上工作時不得用力過猛,不得一腳踩梯,另一腳踩其它物件,或用腳移動梯子。
上下較高及樹立點容易滑動和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要有專人扶梯。
3.2.1電氣用具
用電器用具前,必須檢查有無短路、絕緣不良、導線外露、插頭和插座破裂鬆動、零件螺絲鬆脫、外體是否帶電等不正常現象,發現不妥之處,應立即停止使用。裸露的帶電體必須設安全防護和明顯警示標誌。
各種電器用具和電源相接之處應設定開關和插銷,不得隨意插掛,必要時外殼接地線。。需加防雷地的裝置要加防雷地線,接地電阻要符合設計要求。
在施工過程中器具、儀表需外接電源時,不得從其他通訊裝置正在使用的配套電源引電,並且總負載功率不得超過外接電源的額定輸出功率。
裝置加電時應從配電裝置總電源引入端至用電裝置逐級測量電氣效能,確認符合技術要求後再按以上順序逐級加電。
電器用具的電線必須放置妥當,特別是在室外使用時,要防止絆住過往行人和被車輛軋壞。
電烙鐵不得放在地面和木板上,在機架上工作時,電烙鐵應掛在不易碰著的地方,並防止燒壞線纜或裝置。在帶電裝置上使用電烙鐵時,電烙鐵不應接地。禁止用電烙鐵烘烤易燃物品,未冷卻的電烙鐵不可放入工具箱。
使用移動式的發電裝置、配電裝置和電動裝置,應指定熟練電工操作,檢修時應儘量停止使用,切斷電源。
工過程中不得操作不瞭解的電器裝置,必須操作時須經有關電源廠家技術人員指導進行。
.對電源裝置帶電操作過程中使用的工具要作絕緣處理。
3.2.2儀器儀表
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儀表的正確使用方法,並按規定進行操作。
儀表的正負極不得接反。
使用交流電源的儀表,在市電波動較大時,要經過穩壓器後再供給儀表。
交直流兩用儀表,在插入電源塞孔和接引電源時,要嚴防交直流電源接錯而燒壞儀表。
乾電池使用完畢應及時從儀表中取出,以防日久電池蝕爛損壞儀表。
禁止用儀表的低量程量高訊號值。
3.3高空作業
3.3.1登高
凡參加高空作業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凡距地平面兩米以上施工即為高空作業)必須經體檢合格,方可進行高空作業。
高空作業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應精心保管,較大的工具(如手錘、扳手等)應放好、放牢。
塔上作業前施工人員須相互認真檢查安全防護用具,做到不留任何隱患。塔上作業人員須將安全帶繫於鐵塔的安全、牢固部位。塔上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須全神貫注、認真工作,不得嘻鬧,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危險動作。
施工人員上塔過程中,必須從安全通道(安全護欄)上至塔頂(例行維護除外),嚴禁由護欄以外上塔。塔上運送天饋線部件、測試裝置時必須保證天饋線部件、測試裝置安全,不留任何隱患。
遇有雨雪大風,大霧等惡劣氣候,應停止塔上作業,並做好吊裝構件、機械等穩固工作。
塔下施工人員進入工作區必須戴好安全帽。塔下施工人員必須積極配合塔上施工人員。
作業人員上塔作業必須著工裝、穿工作鞋。
塔上施工人員施工時,塔下施工人員除工作之外,必須遠離塔基十五米之外,防止被墜落物砸傷。代維工程車停放於遠離塔基十五米之外,防止車輛被墜落物砸壞。
3.4其它
3.4.1其它要求
施工人員採用新工藝,使用新裝置時,必須做到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使用前對其安全技術特性進行充分的研究,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特種作業人員(如登高架設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3.4.2從業人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工程管理制度範本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
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訊建設工
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活動及實施通訊建
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以下簡稱“建設單位“)、通訊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以下簡稱“設計單位“)、通訊建設監理企業(以下簡稱“監理單位“)、通訊工程施工企業、通訊資訊網路系統整合企業、通訊使用者管線建設企業(以下合稱“施工單位“)等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證通訊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工業和資訊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訊管理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訊建設
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通訊建設工程安全
生產的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國通訊建設工程安全
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全國通訊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
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訊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
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制定地方性通
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工業和資訊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訊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
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訊管理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通訊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超出管理許可權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舉報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佈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
(二)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三)督促落實整頓措施,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條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實行定期報送和統計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告上季度安全生產情況,每年1月10日前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各行政區電信運營企業、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本行政區通訊管理局;各電信運營企業總部和中央企業所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將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工業和資訊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設立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確定責任人。
(二)按照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提取費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預算中明確通訊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不得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四)建設單位在通訊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佈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建設單位在對施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通訊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有關人員未經考
核合格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
第十二條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設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對其設計安全性負責。
(二)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三)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檔案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四)設計單位應參與設計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專案負責人對建設工程專案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範圍內安排使用,不得
挪用或擠佔。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式。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
野外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所需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
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企業為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
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本行政區通訊管理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
第三十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一條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訊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於2小時內上報工業和資訊化部。
第三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事故所在地通訊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條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未按本規定按期報送安全生產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撤銷資質。
第三十六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
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操作規範
及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業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建設工程及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未提供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或未按期足額支
付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並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
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提而不用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規
定行為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未按規定單列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
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由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施行。
工程管理制度範本 篇3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築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誌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於2m,使用時兩者距明火不得少於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裝置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小於4b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對遵守消防規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管理制度範本 篇4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專案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專案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並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專案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訊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專案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定,並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汙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定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定明顯標誌。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裝置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工程管理制度範本 篇5
屋面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管理點
⑴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吸菸。
⑵施工及管理人員要服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
⑶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機械,注意安全用電。
⑷搬動卷材時要輕拿輕放,不得損壞卷材。
⑸在放置卷材時,汽油附屬材料區域設專人看管,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⑹作業區要配置不少於20個手提式乾粉滅器。
⑺登高作業應搭設臨時架子,高空作業還應系安全帶。
⑻進入現場所有人員,應遵守現場一切規章制度。
⑼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⑽施工中各專業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⑾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均配戴胸牌。
⑿卷材包裝紙及雜物要及時清理,堆放在指定地點,確保場容清潔,活完場清。
⒀屋面施工屬臨邊作業,操作工人必須系安全帶,禁止將清理的'灰渣、廢料向下拋落,施工人員必須帶安全帽。
⒁密封膏、卷材屬易燃物,所有材料必須密閉容器包裝,嚴禁露天存放,進廠後應存放在指定的倉庫內,消防器材應配置齊全,有專人負責,施工時應嚴禁煙火,加強通風防毒管理,確保作業面空氣流暢,非專業人員嚴禁進入。
⒂邊角餘料應及時回收,及時清運,放在指定地點,不得亂扔亂放,形成火災隱患。
⒃施工前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消防、防中毒教育,責任工程師做好各類交底,預防事故的發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⒄各項工序施工前,必須對操作工人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工程管理制度範本 篇6
一、職責分工
l、通風部門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程質量標準化建設、勞動組織及業務管理工作。
2、通風部門檢查組長負責工程達標及月底工程量考核、結算工作。
3、通風部門主任工程師負責工程質量及工程標準化施工的技術管理工作。
4、防塵抽放隊長負責全隊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施工、規程措施的貫徹執行,強化現場管理。
5、防塵抽放隊生產副隊長負責現場“雙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職工正規操作、勞動紀律、檢查處理隱患事故,並將查處情況及時向隊長彙報,協助隊長開展工作,隊長不在時,執行隊長職責。
6、密閉組長負責全班安全生產、標準化施工、材料消耗和用工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隊級以上領導的安排、崗位正規操作,組織好班前、班後會,負責向隊長及以上領導彙報工程質量及安全隱患情況。
7、防塵抽放隊技術副隊長負責驗收、整理地面資料,要求圖文清晰、準確,負責檢查驗收井下每道密閉工程施工情況,並負責向通風處領導彙報。
二、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8、閉牆厚度及兩邦掏槽必須符合規程、細則要求。
9、閉牆牆面要平整,無裂縫,無重縫,無空縫,無漏風。
10、閉牆前後5米內支架完好,無片邦,無冒頂,無雜物堆積,無淤泥,積水。
11、閉牆前應設柵欄、警標及檢查牌。
12、壘風門時,除執行行車及通行車輛要求外,儘量選擇坡度小,頂板完整的地點壘砌。
13、風門能自動關閉,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框要有35°的傾角。
14、電纜通過風門,電氣裝置峒室的`隔絕牆時,必須有穿牆過線管保護,並且只能穿過單根電纜,同時按規定封堵嚴實。
15、對於防塵抽放隊所閉的閉牆工程,要從嚴要求,堅決不能用煤做材料築牆,工程驗收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
三、檢查管理制度
l6、防塵抽放隊技術副隊長每兩天跟班檢查一次密閉工程施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7、防塵抽放隊隊長每5天對井下已施工的工程質量和其它設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合格工程或因礦壓壓損的工程,推倒返工或加閉修復。
18、通風隊測風員下井測風除完成各自的測風任務外,還要巡查沿途巷道中的密閉工程,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通風排程,由通風排程通知防塵抽放隊進行修整。
19、通風部門人員下井,除檢查通風系統和查處“三違”外,必須詳細檢查沿途各道密閉工程情況,發現變形,倒塌等問題,必須立即彙報通風排程,由防塵抽放隊安排專人及時予以修正或重新施工。
20、通風部門檢查組除進行自己的正常檢查“三違”工作外,必須對沿途密閉工程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組織分析處理。
21、通風部門領導,每週組織各隊抽調人員,對施工工程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的,對該工程進行編號,列入結算工程,否則堅決不予驗收,責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費工、費時、費料,組織分析,對照責任人進行處罰。
22、安監部門領導及有關人員,有權對井下通風密閉工程進行檢查,對於不合格的工程,有權組織分析,限期整改,並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
工程管理制度範本 篇7
總則
第一條加強施工的標準化、程式化、制度化,符合公司管理要求,以適應公司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工程部所有員工以及施工隊。
第三條此規定由工程部與公司共同制定。
一、申請進入本公司的施工隊應填寫。並遵守重慶淙正裝飾有限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況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罰款及清退出公司。
二、專案管理
1、開工工程必須在甲方簽訂合同,交納完預付工程款之後進行。
2、施工前,認真熟悉施工圖紙、工程預算書及工程任務書,三日內準確無誤地向材料採購部提出工程材料計劃。
3、制定詳細進度計劃,報公司工程部審批,並嚴格按計劃施工。
4、按合同工期交工。工程延期由工程部經理會同甲方分析原因並籤工程延期單。
5、認真填寫施工用材計劃單,公司供應材料,施工隊應及時準確查驗,簽字驗收。如其後發現問題,施工隊責任自負。
6、施工用材更換,工程部應會同預算部、材料採購部共同處理。
7、每個施工環節按標準作業,需要甲方驗收的必須經甲方驗收合格簽字。
8、工程竣工驗收必須由客戶在驗收單上簽字,驗收結論由甲方寫上“整體驗收合格”,並辦理工程保修單,結算單。
9、文明施工
10、嚴禁施工隊在為本公司施工期間接私活。
三、工程款管理
1、專案收款由工程部及時通知甲方應交款金額,甲方到財務部交款。
2、專案承包價由總經理指定的專門核算人員核定。
3、專案支款應按進度逐筆支付;由工程部經理初審,報總經理批准。
4、同甲方工程結算、施工隊結算由工程部負責。結算金額由工程部現場負責人提出,報工程部經理、總經理批准。
5、支施工隊尾款,財務部應按照合同規定扣除質保金。
四、內業管理
1、工程部每週舉行部門例會一次,每月舉行施工隊例會一次,均由工程部經理主持(具體時間自定)
2、每次例會後,應在24小時內將會議紀要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3、工程部應於每月底將當月開竣工專案、在建裝飾專案進度月報表上報辦公室備存。
4、出現重大質量、服務或客戶投訴事故,工程部應立刻安排相關人員處理;並及時上報處理方案給公司總經理,並在3日內將事故處理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行政部。
5、檔案管理:工程全部資料由工程部驗收歸檔。
工程管理制度範本 篇8
1、在施工中,始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認真執行國務院、建設部、鄭州市關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施工組織和施工管理計劃,使安全生產工作與生產任務緊密結合,保證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以安全促生產。
2、工程專案安全生產目標:
(1)杜絕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火災,輕傷事故控制在2%以下。
(2)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3)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4)杜絕職業病的發生。
(5)三體系認證,減少季節性發病率。
工程管理制度範本 篇9
食堂廚工崗位職責
在食堂管理員的'領導下,認真搞好食堂伙食工作。
一、專案辦全體人員和有關單位來客、來人在本食堂就餐。
二、按時開飯,做到花樣翻新,色香味美,確保就餐人員吃好,滿意率不低於70%。
三、搞好廚房、餐廳、庫房及個人的衛生,每週對炊具、餐具、用具要進行1-2次徹底消除。蔬菜糧食等食物要擺放整齊有序,乾淨利落,做到生、熟食分開,確保食品無變質,屋內無蚊蠅,把好病從口入關。
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工程管理制度範本 篇10
一、為規範工程局所屬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管理,保證工程施工的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
二、本辦法適用於工程局及所屬公司承攬的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管理。
三、本辦法所稱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高度超過 8m,或搭設跨度超過 18m,或施工總荷載大於15kn/㎡,或集中線荷載大於 20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四、局、公司、分公司技術部門負責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五、專案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工程實際,編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
六、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編制說明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標準、規範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二)工程概況:高大模板工程特點、施工平面及立面佈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具體明確支模區域、支模標高、高度、支模範圍內的樑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撐的地基情況等。
(三)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裝置計劃等。
(四)施工工藝技術: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基礎處理、主要搭設方法、工藝要求、材料的力學效能指標、構造設定以及檢查、驗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及混凝土澆築區域管理人員組織機構、施工技術措施、模板安裝和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應急救援預案,模板支撐系統在搭設、鋼筋安裝、混凝土澆搗過程中及混凝土終凝前後模板支撐體系位移的監測監控措施等。
(六)勞動力計劃:包括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等。
(七)計算書:驗算專案及計算內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撐系統的主要結構強度和截面特徵及各項荷載設計值及荷載組合,樑、板模板支撐系統的強度和剛度計算,樑板下立杆穩定性計算,立杆基礎承載力驗算,支撐系統支撐層承載力驗算,轉換層下支撐層承載力驗算等。每項計算列出計算簡圖和截面構造大樣圖,註明材料尺寸、規格、縱橫支撐間距。
(八)附圖:包括支模區域立杆、縱橫水平杆平面佈置圖,支撐系統立面圖、剖面圖,水平剪刀撐佈置平面圖及豎向剪刀撐佈置投影圖,樑板支模大樣圖,支撐體系監測平面佈置圖及連牆件佈設位置及節點大樣圖等。
七、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完後,必須報本單位技術部門,由技術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評審並組織外部專家論證。
八、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的評審、論證按 20xx年《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以下人員應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案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專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九、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評審、論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依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施工條件編制;方案、構造、計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計算書、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範;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
十、專案經理部要及時根據專家的論證意見修改專項施工方案,報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簽字,報監理單位審批。方案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批准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
十一、專案經理應組織生產人員嚴格按批准後的專項方案組織實施。方案實施前,專案技術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應當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和有關規範、標準的要求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十二、各單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工程報告制度。凡涉及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專案,實施前必須就本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工程概況、工程計劃開始及完成日期等情況向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術、安全、專案管理等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實施完畢後,專案經理部應就實施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報告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術、安全、專案管理等部門。
十三、各單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備案制度。經論證批准實施的方案應報本單位技術部門、專案管理部門、安
全部門備案,備案資料包括專項施工方案及其評審、審批記錄,專家論證意見等資料。專案經理部要自留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資料存檔。
工程管理制度範本 篇11
裝飾公司分包工程管理規定
1目的
規範我公司外包工程的管理,確保外包工程在安全、質量、工期、成本上受控,提高我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我公司所有的外包工程。
3術語
3.1術語:外包工程指從我單位承接的工程專案中分包部分任務給外單位施工;包括包工包料、勞務、分包、機械租賃等其它。
4職責
4.1專案部職責
4.1.1提出工程外包申請和工程招標申請。
4.1.2初步評審外包商(《合格外包商名錄》中的除外),將外包隊伍的有關資質材料送公司工程部評審。
4.1.3負責與外包商簽訂安全、質量責任書,將外包商和外包工程納入日常的管理,對外包工程的安全、質量、工期、成本負責,禁止以包代管。
4.1.4參與外包工程的招投標工作
4.2工程部職責
4.2.1稽核工程外包申請,向公司總經理反饋意見。
4.2.2參與投標、揭標和評標會。
4.2.3參與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質量協議書的評審工作。
4.3技術部職責
4.3.1負責對外包商資質的稽核,公佈合格外包商名錄。
4.3.2參與外包工程的投標、揭標和評標會。
4.3.3參與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質量協議書的評審工作。
4.3.4對外包工程進行安全質量監督。
4.4工程部經理職責
負責對外包工程和外包隊伍的稽核工作,參與外包工程招投標工作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質量協議書的稽核。
4.5總經理職責
負責對外包工程和外包隊伍的審批工作。
4.6預算合約部職責。
4.6.1負責外包工程招投標的一切組織工作。
4.6.2負責組織外包工程的合同評審和安全、質量協議書評審工作。
4.7材設部、財務部、參與外包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和合同評審
5工程外包申請流程。
5.1單個分包工程或單個分包商承包多個分包專案累計20萬元及以上,必須提交工程外包申請書,上報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經理根據工程施工情況稽核後,報總經理審定。
5.2工程外包申請流程如下: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6外包隊伍選定流程
不合格
合格
不
同
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7外包施工單位資質評審
7.1專案部根據所管轄下的專案具體情況和歷年的工程外包情況,將意向中的外包隊伍的有關資質等材料收集、彙總,並組織評審合格後由專案經理簽名,並加蓋專案公章後送公司技術部。
7.2技術部收到專案部送審材料後進行稽核,合格後組織有關部門審查,最後送分管領導審批。
7.3技術部將經過審批的合格外包商名單在本企業內部公佈。
7.4外包單位資質評審材料
7.4.1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託證明書。
7.4.2承包商擬派出的專案經理資格證;
7.4.3承包商近兩年的施工簡歷或業績材料和安全、質量施工記錄或業績材料。
7.4.4進場人員的花名冊。
7.4.5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包括專案經理、技術人員、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的資格證明書影印件),工人的技術等級證(或法人企業的培訓上崗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影印件。
7.4.6安全、質量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置(30人以上外包單位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的現場專職安全員)。
7.4.7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用具、勞保用品的配備清單。
7.4.8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7.4.9技術、質量管理規章制度。
7.4.10企業安全、質量管理機構網路網。
7.4.11營業執照影印件。
7.4.12資質證書影印件。
7.4.13法人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
7.4.14專案部推薦材料。
(以上材料必須加蓋法人企業的公章)
7.5評審要點
7.5.1資料的有效性。
7.5.2資質的符和性;
7.5.3外包單位的信譽。
7.5.4外包單位的履約能力。
7.6外包評審小組構成
7.6.1企業外包評審小組:企業領導、工程部、技術部、預算部。
7.6.2專案部外包評審小組:專案部經理、技術主管工程師。
7.7外包單位年審
7.7.1專案部每年12月份對所推薦的或管轄範圍內的外包單位的施工任務及其安全文明施工、質量、進度及服務態度分別作出綜合評價,最後作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評價等級,並將結果報公司技術部。
7.7.2技術部將全部外包單位的年審資料彙總後,結合過程檢查、投訴等資料,對外包單位作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種評價結果,上報公司工程部審批後予以公佈。
7.7.3凡被列為不合格的外包單位,一年內不能在本企業承接新的專案。
7.8外包合同及結算管理
7.8.1按公司《外部外包結算管理規定》執行。
7.9附件
將外包工程安全、質量協議書作為附件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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