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銷假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請銷假的管理制度 篇1
1、科級領導幹部外出開會、學習、辦事、療養、休假及請病、事假等,時間在一天以上的均需向有關領導請假並辦理請銷假手續。
2、正科級領導幹部請假由經理、書記審批,副科級領導幹部請假由主管領導審批。
3、請假者均應填寫請假單,領導簽字後,將請假單遞交黨群工作部,假期結束後,及時到黨群工作部銷假。
4、科級領導幹部必須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認真履行請銷假手續。
請銷假的管理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加強幹部管理監督工作,切實轉變機關作風和領導幹部作風,促進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公務員法》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市、區《關於重申領導幹部請假和報告制度的通知》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請銷假範圍
1、請銷假制度的適應範圍是區管處級領導幹部。
2、領導幹部外出(西安市以外)、病假、事假、年休假、探親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按時歸位銷假。未履行請假手續或雖請假但未經領導批准,不得離開工作崗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請銷假程式
3、請假1天以內,副處級領導幹部要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單位主要領導(含主持工作的副職)要經分管區級領導同意。
4、請假3天(含)以內,副處級領導幹部要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單位主要領導(含主持工作的副職)要經分管區級領導同意後,黨群序列報請區委書記同意,政府序列報請區長同意後,再報請區委書記同意。
5、請假3天以上,要寫出請假條。副處級領導幹部由單位主要領導批准後,報分管區級領導閱知;單位主要領導(含主持工作的副職)由分管區級領導同意後,黨群序列報區委書記審批,政府序列報區長同意後,再報區委書記審批。
6、請假經批准後,單位主要領導外出請銷假情況,黨群序列的要向區委辦公室報告備查,政府序列的要同時向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報告備查,並將在區委《情況通報》上通報。領導幹部請假3天以上的,要向區委組織部報告備查。
7、設黨委、黨組、黨工委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一般不得同時外出或請假。
8、請假人員經單位領導或區級領導批准後,應妥善安排好工作,留下個人聯絡方式,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外出或休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如遇緊急工作任務,請假人員應在接到通知後,立即返回工作崗位。
9、請假人員,因特殊情況需續假者,應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而超假或逾期不歸者,按超假時間,以曠工論處。
10、對傷、病人員,根據醫務人員的建議,需住院治療,應先履行請假手續,因急病未履行者應待病情穩定後及時補辦請假、續假手續。
11、請假人員在假期結束後,按管理許可權,要及時到區委組織部等相關單位報到並銷假。
12、領導幹部的婚喪、節育、產假等按照有關規定的假期,副處級領導幹部由單位主要領導稽核批准;單位主要領導(含主持工作的副職)由分管區級領導同意後,黨群序列報區委書記稽核批准,政府序列報區長同意後,再報區委書記稽核批准。
13、領導幹部因私或因公出境出國的,按有關規定到區委組織部辦理相關手續後,在出國前須履行請假手續。
14、由一個或多個單位組團外出考察學習的,由牽頭單位按上述規定統一履行請假手續。
15、領導幹部因故不能參加全區重要活動和會議時,應按管理許可權,提前向相關領導請假。
16、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安排輪休,積極落實幹部年休假制度。
17、如不按規定請銷假者,視情節輕重,分別採取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方式,進行警示教育。對造成工作重大延誤、失誤者,按《公務員法》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附則
18、區級領導幹部的請銷假按照市委的有關規定辦理。
19、科級領導幹部的請銷假由各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20、本辦法從公佈之日起實施,由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附:《領導幹部請銷假審批表》
領導幹部請銷假審批表
注:
1、請銷假審批程式詳見《區委關於領導幹部請銷假制度》;
2、此表一式兩份。審批後,一份交區委組織部備案,一份單位留存。
請銷假的管理制度 篇3
一、為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良好的院風、學風和班風,促進個人良好生活、學習、行為習慣的形成,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製度本制度。務必遵照執行。
二、上課、自習、實驗、上機、實踐課及學校要求參加的集體活動均實行考勤,按時到位。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的,均以曠課論處,嚴格按《西京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定處理。
三、考勤時間規定:早讀7:25到教室,7:30點名。下午2點到教室,2:05點名。每節課都要考勤,課堂專心聽講,認真記筆記,不得隨意出入教室,請自覺將手機關閉或者調為震動狀態。考勤表每週彙總,考核結果作為評優獎先、入黨、評選獎助學金的原始依據。
四、因病不能到課,必須到教室以書面形式請假(緊急情況除外),得到允許才能回宿舍休息或者去醫院就診,後憑醫務室或正規醫院診斷證明和收費票據到輔導員處銷假。
五、因事請假,必須持請假條到輔導員處辦理有關手續,做到先請假再辦事,不得事後補假。離開學校或者請假2天以上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絡並徵得家長同意。
六、請假條必須本人書寫,不允許口頭、電話、簡訊請假,不允許他人代假,違者以曠課論處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請假必須親自當面辦理,不得向班長請假(輔導員老師授權者除外)。
七、書面請假條必須註明:專業班級、姓名,請假事由、請假時間(一天以內按8節課計算,兩天以上按天計算)、何時返校,本人及家人聯絡電話、宿舍號,並註明"請假期間安全責任由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雙休日、節假日離開學校(回家、探親、訪友等)不在校住宿必須書寫假條,將假條交至班長或值周幹部處;外出務必注意自身財物安全。週五上完課之後方能離校,週日晚上7點前務必返校,7:40按時到教室參加班會。
九、課間操聽從班幹部安排,第二節課後迅速到天井集合按廣播操隊形站好,結束後待班幹部清點完人數後再自由活動。上機課要有組織的到科苑樓上課,下課後及時返回教室,不得無故曠課。
十、全體同學寫出承諾書,互相監督;要自覺遵守校紀班規,嚴格要求自己,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以學業為重,維護班集體榮譽,共同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為完成既定目標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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