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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3篇)

物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物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3篇)

為規範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和辦公機制,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培養員工良好工作作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具體考勤規定

3.1考勤內容

3.1.1上班時間應到而未到崗者,視為遲到;

3.1.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視為早退;

3.1.3未辦理任何手續或未經所屬部門主管級同意而缺勤又無合理解釋者,視為曠工;

3.1.4申請的各類休假。

4、考勤打卡管理規定

4.1公司所有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考勤刷卡制度,具體刷卡次數、刷卡時間按部門實際情況工作需要而定。下列人員可免刷當日卡:

4.1.1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並經上級領導核准者;

4.1.2 因事請事假,因病請病假、因工傷請工傷假者,填妥請假單,並經層級領導核准者。

4.2所有員工必須到公司刷卡報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項工作;如特殊情況不能到公司刷上班或下班卡者,須當時向直屬主管說明原因,並在二天內填寫《工卡跟進表》經審批後方計考勤。

4.3員工實際無缺勤但忘刷卡者,可向部門主管說明原因在《工卡跟進表》簽字確認後交行政人事部稽核方可計入考勤。此類籤卡每月不許超3次,即從第4次開始,每次扣款30元。

4.4凡缺勤又無任何請假單、出差單、《工卡跟進表》,一律以曠工處理。

4.5行政人事部負責每月考勤刷卡的稽核、統計工作。

5、處罰細則:

5.1 遲到、早退

5.1.1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內,每次扣5元;

5.1.2若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者,將減發當日半天工資;

5.1.3若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者,將扣除當日全天工資;

5.1.4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次數三次(含)以上,將另扣全勤獎50元;

5.2 曠工

5.2.1 無故遲到或早退達兩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即扣除日薪的.3倍,並給予警告一次。

5.2.2 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並且向該員工追加離職違約責任。

5.2.2 所有曠工均需另扣全勤獎50元。

5.3事假

5.3.1員工因私事需請事假,經層級領導審批後給予事假,除扣除事假日薪資外,另扣全勤獎50元。

5.3.2事假一次不得連續超過3天,一個月累計不得超5天。

5.4未經上級同意而擅自不上班及未辦理請假手續者,或假期滿後不按時上班者,均按曠工處理。

5.5因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須在事後二天內補填請假單,並經層級領導核准。

5.6所有請假需按以下層級流程辦理:員工本人部門主管/經理 行政人事部 總經理 行政人事部存檔

5.7 公司員工上、下班應親自刷卡,委託或接受他人代打卡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3次以上對持卡人作辭退處理。

5.8各員工須妥善保管好ic考勤卡,遺失或破損使ic考勤卡不能正常使用的,補辦一張需另交工本費50元。

6、附則

6.1 公佈、解釋、修訂

6.1.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由總經理簽字後公佈生效。

物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一、制定本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普通崗位為8小時工作制,特殊崗位另行規定。

2、公司的全體員工均實行考勤點名制度,由部門主管負責點名;

3、員工每天均需先簽字方可外出辦事,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字的必須經部門主管簽字認可。

4、上班時間5分鐘未到視為遲到、下班提前5分鐘走的視為早退,30分鐘未到視曠工半天,半天未到簽字者視曠工一天。凡是遲到、早退者視情況罰款20元人民幣,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員工外出辦事前需要向部門主管報告外出的理由和時間,嚴禁員工上班期間外出辦理私事,一經發現作曠工處理。

6、公司辦公室對員工考勤情況進行監督,統計當月遲到、早退、曠工後交財務部扣發工資。

二、加班管理規定

1、加班是員工在非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非本職工作或本職工作額外工作量,屬於公司計劃外工作任務。

2、員工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情況不得推諉,若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加班時,應提前告知。

3、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必須加班的,須嚴格控制並辦理申報手續,辦理加班手續後方可實施(如因突發情況可事後補辦手續)。

4、加班的審批,由部門主管負責,公司辦公室進行監督並報經理批准後交付財務。

5、員工加班後應安排補休,如確實無法補休,發放加班工資。

6、平時加班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假日是300%。

三、員工請、休假制度

1、請、休假

a)凡請年休假、事假4天或以上的`員工,必須提前3天填寫請假條。

b)將《請假單》交給所在的崗位的主管簽署意見。 c)由主管將請假單,轉交公司辦公室。

d)辦公室根據部門所簽署的意見和本人實際情況進行稽核。 e)公司經理審批後,由公司登記歸檔,作為考勤依據。 f)休病假者,須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辦公室辦理手續(2天以上者)。

g)員工請事假兩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准,兩天以上者需辦公室批准。

h)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經理批准。

i)請假者須辦完正式手續後,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2、請假方法

a)主管可批准下屬人員兩天以內的假期。

b)休假2天或以上需報公司辦公室審批後,方可休假。

四、曠工處理辦法

1、為履行請假手續離崗,視作曠工。 2、請假未得到批准擅自離崗者,視作曠工。

3、一個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視曠工半天處理;累計5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4、遲到30分鐘以上者,視作曠工半天。

5、曠工半天扣發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3天工資,連續曠工兩天扣發7天工資,記大過處分或自動離職;曠工3天者做自動離職處理。

物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一、考勤制度是考察員工出勤、工時利用、勞動紀律以及支付勞動報酬的重要依據,為了加強考勤管理,充分利用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制訂本規定:

一、凡公司範圍內所有員工均執行本規定;

二、各作業所領班(主管)為專職考勤記錄員,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出,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直至開除;領班(主管)應在此月初上交上月考勤記錄及各種有關假條,材料申請單等到管理部門辦公室;

三、各作業所員工每天工作時間,原則上為8小時(吃飯時間除外),由於各作業所的具體情況不一樣,各作業所甲方(客戶)的實際作息時間確定上、下班時間;

四、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各作業所應當保證員工每月休息兩天,如趕上甲方放法定假日,員工有薪休假;

五、員工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六、員工請假,非特殊情況,一律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經領班(主管)批准後方可休假,休假一律扣除當日工資,請假與排休不替換;

七、員工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按規定程式請假或未經批准擅自不到崗位上班的;

2、遲到早退累計1小時以上 ,又無正當理由辦理補假手續的;

3、員工請假逾期不歸,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

4、工作時間擅離職守或從事與工作無關活動的`;

5、申請辭職未獲管理部經理批准,擅離職守的;

6、偽造、塗改各種請假證明的;

八、事假:員工請事假由作業所主(領班)批准,管理人員請事假須經理批准同意,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事假一律以請假條為準,未批准而不到崗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九、病假:

1、員工請假一律憑醫院開具的證明,由本人即時向領班(主管)申請請假,確因情況緊急來不及申請請假的,時候須1日內補辦有關手續,不具備上述條件按曠工處理;

2、急診病人可由家人代請假,時候由本人憑醫院的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不具備上述條件按曠工處理;

十、當月病假、事假合計超過十天者,作自動退職或公司勸退;

十一、公司行政管理人員:領班可批員工一天假期、主管可批員工三天假期、三天以上必須由經理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