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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1

1、委派專職消防員對儲配站所有消防裝置、設施進行統一管理。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通用20篇)

2、消防水池及池內儲水量每天檢查一次,觀察有無滲漏或無端流失,如水量不足則及時補足。

3、消防水泵完好,每月至少開啟一次試運轉。每天盤車試運轉一次,以達到良好的供水效能和供水壓力,並且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4、消防管線(明線)、消防栓及根部閥門、噴淋閥門、噴淋頭每週檢查二次,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以達到良好的狀態。

5、消防水帶、水槍、大閘、鑰匙等應時刻保持完好,放置整齊不準挪作它用,消防員每天應對以上器具至少檢查一次。

6、滅火器應放置在指定位置,消防員、安全員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滅火器所在位置。

7、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附件,每月擦拭一次滅火器外表,每年檢查一次桶體,換粉,標籤齊全。オ

8、每週至少檢查一次消防通道,清理路障使其暢通。

9、以上裝置必須掛牌明確裝置保管人。

10、執行記錄完整。オオ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2

1、凡上撥和自購的音樂器具,及時驗收統一分類編號、貼標工作,認真登記入冊。

2、保持音樂室清潔、整齊。窗簾每學期清洗一次。

3、任課教師教學時需要用音樂器具,做好出借回收工作。

4、做好音樂室的使用登記工作。

5、對出現故障的`裝置及時報修。加強對裝置的維護保養。教育學生愛護學校財物,如遇損壞現象按有關制度進行賠償。

6、按規定放置各種音樂器材裝置。

7、完成學校交給的其他工作。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3

【房屋、建築設施】

建物維修工

按《房屋、設施維修養護規程》與《房屋、裝置、設施(年度)維修計劃表》的內容要求進行修繕養護;

每月一次按《房屋、裝置、設施巡視內容與要求》對小區房屋建築,公用部位、設施進行巡查;

將週期巡查、養護結果記錄於《共用部位巡查、養護記錄表》內;

房屋、設施修繕工作記錄於《房屋、裝置、設施維修記錄表》內;

房屋、設施發生異常,及時報告裝置主管,並在裝置主管協同下排除異常。

裝置主管

負責房屋、設施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負責零星材料的採購計劃的編制,委託維修的聯絡工作;

每年12月按房屋完好情況制訂下一年度《房屋、裝置、設施(年度)維修計劃表》;

組織實施房屋、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對房屋養護、修繕提供工作指導及檢查監督;

對每次週期巡查養護記錄、維修記錄進行檢查驗證;

每季度組織建物維修工檢查房屋::、設施的使用狀況,記錄《房屋、設施檢查表》,根據日常巡視及季度檢查記錄按照《房屋完好程度評定辦法》,填寫《房屋完好程度鑑定表》、《房屋完好情況分類記錄表》,經經理稽核後上報公司主管部門;

【供配電裝置】

電工

每日一次按照《房屋、裝置、設施巡視內容與程式》巡視配電房裝置,並記錄《配電房巡視記錄表》;

配電房每週打掃一次,配電櫃每月清潔一次。雙電源櫃(箱)'執行'與'備用'每月切換檢查一次,並記錄《裝置定期啟動表》;

按《房屋、裝置、設施(年度)週期檢查、保養計劃表》和《供配電裝置(設施)維修保養規程》的內容要求進行週期檢查、保養,並將結果記錄於《裝置、設施週期檢查、保養記錄表》內;

供配電裝置、設施維修工作記錄於《房屋、裝置、設施維修記錄表》內;

供配電裝置發生異常和故障及時報告裝置主管,記錄《裝置故障記錄表》,並在裝置主管協同下排除異常和故障。

裝置主管

負責裝置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裝置的配件、材料的採購計劃的編制,外委託修理的聯絡工作;

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房屋、裝置、設施(年度)週期檢查、保養計劃表》,並按執行情況制訂《房屋、裝置、設施(年度)維修計劃表》;

組織實施供配電裝置的執行管理及維修保養工作,並進行指導,檢查;

每週巡視配電房裝置,檢查巡視記錄、交接班記錄;

每月定期組織電工檢查供配電裝置的::執行狀況,填寫《供配電系統檢查表》。按日常巡視記錄及定期檢查記錄,根據《裝置完好率標準》填寫《裝置完好率月度統計表》交經理稽核後報公司主管部門;

對每次週期檢查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故障記錄進行檢查驗證;

每季彙總裝置故障情況,填寫《裝置故障記錄(季度)彙總表》,報經理稽核後,交公司主管部門;

按《應急預案》規定負責處理應急事件。

【消防裝置】

日常巡視

a.裝置維修工每日一次按照《房屋、裝置、設施巡視內容與程式》巡視泵房及風機房裝置,記錄《水泵房巡視記錄表》和《風機裝置巡視記錄表》。裝置發生異常和故障及時報告裝置主管,記錄《裝置故障記錄表》,並在裝置主管協同下排除異常和故障;

定期檢查

a. 由裝置維修工負責每月一次消火栓泵、噴淋泵、送風排煙機、雙電源啟動測試,記錄《裝置定期啟動記錄表》;

b.由裝置主管組織,並由保安主管、保安人員和裝置維修工參與操作,每年一次進行消火栓、噴淋進行系統測試;送風、排煙系統測試;電源、控制聯動功能以及報警安全系統的測試。記錄《消火栓、噴淋系統測試記錄表》,《消防送風、排煙系統測試記錄表》。

維修保養

a.裝置維修工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b.裝置機房每週打掃一次,機組每月清潔一次。消防泵'執行'與'備用'每月定期啟動後交替更換一次;

c.按《房屋、裝置、設施(年度)週期檢查、保養計劃表》和《消防裝置(設施)維修保養規程》的內容要求進行週期檢查、保養,並將結果記錄於《裝置、設施週期

檢查、保養記錄表》內;

d.消防裝置、設施維修工作記錄於《房屋、裝置、設施維修記錄表》內。

裝置主管

a.負責裝置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裝置的配件,材料採購計劃的編制,委託修理的聯絡工作;

b.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房屋、裝置、設施(年度)週期檢查、保養計劃表》,並按執行情況制訂《房屋、裝置、設施(年度)維修計劃表》;

c.組織實施消防裝置的執行管理及維修保養工作,並進行指導,檢查;

d.每週巡視消防裝置,檢查巡視記錄;

e.每月定期組織裝置維修工檢查消防裝置的執行狀況,填寫《消防及報警系統檢查表》。按日常巡視記錄及定期檢查記錄,根據《裝置完好率標準》填寫《裝置完好率月度統計表》交經理稽核後報公司主管部門

【給排水裝置】

管道工

每日一次按照《房屋、裝置、設施巡視內容與程式》巡視泵房裝置,並記錄《水泵房巡視記錄表》;

水泵房每週打掃一次,機組每月清潔一次。生活水泵'執行'與'備用'每二週交替更換一次;

按《房屋、裝置、設施(年度)週期檢查、保養計劃表》和《給排水裝置(設施)維修保養 規程》的內容要求進行週期檢查、保養,並將結果記錄於《裝置、設施週期檢查、保養記錄表》內;

給排水裝置、設施維修工作記錄於《房屋、裝置、設施維修記錄表》內;

裝置主管

負責裝置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裝置的配件,材料採購計劃的編制,委託修理的聯絡工作;

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房屋、裝置、設施(年度)週期檢查、保養計劃表》,並按執行情況制訂《房屋、裝置、設施(年度)維修計劃表》;

組織實施給排水裝置的執行管理及維修保養工作,並進行指導,檢查;

每週巡視水泵房裝置,檢查巡視記錄、交接班記錄;

每月定期組織管道工檢查給排水裝置的執行狀況,填寫《給排水系統檢查表》。按日常巡視記錄及定期檢查記錄,根據《裝置完好率標準》填寫《裝置完好率月度統計表》交經理稽核後報公司主管部門;

對每次週期檢查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故障記錄進行檢查驗證;

每季彙總裝置故障情況,填寫《裝置故障記錄(季度)彙總表》,報經理稽核後,交公司主管部門;

每年二次組織實施水箱清洗消毒及水質檢測工作,記錄《水箱清洗消毒記錄表》;

按《應急預案》規定負責處理應急事件。

【弱電裝置】

分承包方維保人員

按《房屋、裝置、設施(年度)週期檢查、保養計劃表》和《弱電裝置(設施)維修保養規程》的內容要求進行週期檢查、保養,並將結果記錄於《裝置、設施週期檢查、保養記錄表》內;

弱電裝置、設施維修工作記錄《房屋、裝置、設施維修記錄表》;

弱電裝置發生異常和故障及時報告裝置主管,記錄《裝置故障記錄表》,及時排除異常和故障。

電工

每日按照《房屋、裝置、設施巡視內容與程式》巡視訊號接收機房裝置及衛星天線,記錄《訊號收視裝置巡視記錄表》;

訊號接收機房每週打掃一次,訊號接收裝置每月清潔一次;

發現弱電裝置異常和故障及時通知分承包方維保人員並報告裝置主管,督促維修保養。

保安人員

負責監控中心裝置的日常執行操作,每班清潔監控室及裝置表面,每次交接班時巡視周界報警系統探頭和裝置,每班一次巡視攝像監控系統、電子對講系統的裝置,並記錄《監控、對講裝置巡視記錄表》;

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保安主管、裝置主管。

裝置主管

負責裝置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聯絡委託保養工作;

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房屋、裝置、設施(年度)週期檢查、保養計劃表》,並按執行情況制訂《房屋、裝置、設施(年度)維修計劃表》;

組織實施弱電裝置的執行管理並按《裝置維修保養分承包方服務質量監管辦法》對分承包方進行監管。對弱電裝置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檢查、驗證;

每週巡視弱電房裝置,檢查巡視記錄;

每月

定期組織分承包方維保人員和電工檢查弱電裝置的執行狀況,填寫《保安防盜系統檢查表》和《攝像監控系統檢查表》。按日常巡視記錄及定期檢查記錄,根據《裝置完好率標準》填寫《裝置完好率月度統計表》交經理稽核後報公司主管部門;

對每次週期檢查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故障記錄進行檢查驗證;

每季彙總裝置故障情況,填寫《裝置故障記錄(季度)彙總表》,報經理稽核後,交公司主管部門;

按《應急預案》規定負責處理應急事件;

【電梯裝置】

分承包方電梯維保人員

每週按《房屋、裝置、設施(年度)週期檢查、保養計劃表》和《電梯裝置維修保養規程》的內容要求進行定期保養,同時負責清潔電梯機房環境,並將結果記錄表內;

電梯裝置維修工作記錄《房屋、裝置、設施維修記錄表》;

裝置發生異常和故障及時報告裝置主管,記錄於《裝置故障記錄表》上,並及時處理。

電工

每日按照《房屋、裝置、設施巡視內容與程式》巡視電梯裝置,填寫《電梯房巡視記錄》。發現異常及時通知分承包方電梯維保人員並報告裝置主管,督促維修保養;

負責電源部分的維修保養及執行操作。每月一次切換檢查雙電源裝置,記錄《裝置定期啟動表》。

裝置主管

負責裝置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聯絡委託保養工作;

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房屋、裝置、設施(年度)週期檢查、保養計劃表》,並按執行情況制訂《房屋、裝置、設施(年度)維修計劃表》;

實施電梯裝置的執行管理,按《裝置維修保養分承包方服務質量監管辦法》對分承包方的監管。對電梯裝置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檢查、驗證;

每週巡視電梯機房裝置,檢查巡視記錄;

每月定期組織電工和分承包方電梯維保人員檢查電梯裝置的執行狀況,填寫《電梯裝置系統檢查表》。按日常巡視記錄及定期檢查記錄,根據《裝置完好率標準》填寫《裝置完好率月度統計表》交經理稽核後報公司主管部門;

【水泵裝置】

管道工

a.每日一次按照《房屋、裝置、設施巡視內容與程式》巡視泵房裝置,並記錄《水泵房巡視記錄表》;

b.水泵房每週打掃一次,機組每月清潔一次。生活水泵'執行'與'備用'每二週交替更換一次;

c.按《房屋、裝置、設施(年度)週期檢查、保養計劃表》和《給排水裝置(設施)維修保養 規程》的內容要求進行週期檢查、保養,並將結果記錄於《裝置、設施::週期檢查、保養記錄表》內;

d.給排水裝置、設施維修工作記錄於《房屋、裝置、設施維修記錄表》內;

e.給排水裝置發生異常和故障及時報告裝置主管,記錄《裝置故障記錄表》,並在裝置主管協同下排除異常和故障。

裝置主管

a.負責裝置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裝置的配件,材料採購計劃的編制,委託修理的聯絡工作;

b.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房屋、裝置、設施(年度)週期檢查、保養計劃表》,並按執行情況制訂《房屋、裝置、設施(年度)維修計劃表》;

c.組織實施給排水裝置的執行管理及維修保養工作,並進行指導,檢查;

d.每週巡視水泵房裝置,檢查巡視記錄、交接班記錄;

e.每月定期組織管道工檢查給排水裝置的執行狀況,填寫《給排水系統檢查表》。按日常巡視記錄及定期檢查記錄,根據《裝置完好率標準》填寫《裝置完好率月度統計表》交經理稽核後報公司主管部門;

f.對每次週期檢查保養記錄、維修記錄、故障記錄進行檢查驗證;

g.每季彙總裝置故障情況,填寫《裝置故障記錄(季度)彙總表》,報經理稽核後,交公司主管部門;

i.每年二次組織實施水箱清洗消毒及水質檢測工作,記錄《水箱清洗消毒記錄表》;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4

一、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由保管員專人負責,對教師在教學中所借用的裝置資料應先填好借用單,註明借用和歸還日期。

二、裝置資料借用應按時歸還,借前和收回時對裝置資料質量狀況要進行檢查和交待清楚,對借用中損壞的應填報損單,主管領導視情況作出相應的意見進行處理。

三、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應妥善保管,帳物相符,絕不允許流失或移作他用,出借校外的須經主管領導及管理員商討同意,對未經同意,擅自流出校外的裝置資料,一經發覺,必須及時追回,對管理人員給予批評教育,並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四、主管領導及財產管理員應定期對各種教育設施及裝置資料行核對清查。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企業建立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裝置臺長、對生產設施裝置進行規範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二、範圍

1、設施裝置包括範圍:生產裝置裝置、安全設施裝置、特種裝置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裝置、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裝置。

2、管理範圍:技術檔案,臺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製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執行管理包括:裝置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裝置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裝置管理;裝置防腐管理;裝置管道保溫冷卻管理、起重裝置管理;電器裝置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裝置、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裝置報廢處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門

裝置動力科:主要管理範圍生產裝置設施裝置公共工程,供氣供暖、供水設施裝置、特種裝置、起重裝置;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範圍安全設施裝置及消防設施裝置;

技術質量科:管理範圍監視測量裝置

辦公室:管理範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四、各部門管理內容

1、建立設施裝置管理臺帳

2、設施裝置技術檔案

3、設施裝置故障和維修紀錄

4、設施裝置維修計劃

5、特種裝置壓力容器檢測臺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裝置變更臺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裝置臺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五、管理標準及要求

1、設施裝置的原始資料技術檔案例如裝置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集存放影印件,其他部門需要借閱,可以影印;但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2、所有設施裝置的臺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並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臺帳要求書寫清楚、字型端正;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裝置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

3、所有裝置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准,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

六、裝置設施購進計劃編制

1、公司所有設施裝置的購進必須有計劃地進行,計劃編制由生產主管部門編制,新建的專案有專案提出單位編制裝置設施計劃,計劃編制是要求將裝置設施規格、型號、材質要求、安全要求、數量等寫清楚,將需用時間寫明白,報經主管領導批准後轉供應部門採購

2、公司供應部當接到計劃時,應對所採購的設施裝置的效能、材質、安全要求、供應商資質、價位、售後服務等情況彙總寫出書面報告,報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採購

七、設施裝置購進後的驗收

所有設施裝置進場後都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安裝和試車。驗收單位主要參加人員為裝置使用管理單位(具體見本制度),裝置管理部門、技術質量科、安全環保科等共同對購進裝置的規格型號、材質、數量、外觀等進行驗收;對具有保質期的裝置按照保質期進行跟蹤驗收

驗收單位對驗收情況寫出驗收報告,財務科根據驗收報告進行付款或者拒付;對驗收不合格的裝置設施寫出書面整改書限期整改

八、設施裝置的安裝及驗收

經對設施裝置驗收工作之後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1、對於標準裝置設施不需要安裝資質的普通裝置設施由生產管理部安排裝置動力科或者由供應商協同有關單位進行安裝除錯,安裝前認真閱讀說明書,確保安裝正確

2、對於有特殊要求的設施裝置例如行吊等有生產管理部聯絡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安裝,預先編制合格的安裝方案施工中嚴格遵守施工方案,安裝時需要辦理相關作業手續時,有承包商到本公司安全環保科辦理,現場安全措施有安全環保科監督執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4、驗收時有安裝施工單位,設施裝置使用單位,管理部門共同參加,生產管理部主持驗收工作,並寫出驗收報告,共同簽字,方可交付使用單位進行試車

5、外委加工裝置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6

一、非劇場管理相關人員,未經管理方允許不得隨意進入劇場。

二、凡進入劇場舉辦活動方的相關人員,務必衣冠整齊,穿工作服戴工作牌,舉止文明,不講髒話粗話;非演出需要不得穿拖鞋光膀子打赤腳披散發。

三、舉辦活動方及所邀請的參與人員須請保持劇場內清潔衛生,嚴禁吸菸,吃零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紙屑、瓜皮、果殼等雜物;嚴禁攜帶寵物入內。

四、劇場內自覺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大聲喧譁、不得追逐嬉戲;不得在桌椅牆上刻畫塗寫,不得損壞公物。(人為主觀因素造成場地設施損壞的,相關部門或人員應予以原物賠償或修復)。

五、舉辦活動方及所邀請的'參與人員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財物(尤其是手機和錢包),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六、劇場內嚴禁就餐,如需就餐請到專門的就餐區(負一層餐廳)。

七、進入劇場的舉辦活動方人員應自覺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管理,佈置會場時,不得隨意張貼裝飾(若確需活動氛圍需求,須向劇場管理方申請同意後,才能佈設裝貼且活動結束後須負責清理還原)。不能隨意移動拆卸室內設施。

八、演出(會議)活動結束後,活動舉辦方人員離場時須將隨活動帶來物品及垃圾清理並攜帶出場,並將桌椅擺放整齊物歸原位。

九、劇場內的所有設施裝置,未經允許,不能帶離劇場。

十、劇場內禁止移動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禁止帶入管制刀具、化學藥品及易燃、易爆等有毒危險物品,清除火災隱患,並做好防盜工作,確保安全。

十一、如遇突發災情、警情,要完全聽從場館工作人員指揮,有序疏散。

十二、請自覺遵守當次演出(會議)提出的其他要求及補充管理共同協商約定,配合劇場現場工作人員管理。

十三、如有特殊要求,請與劇場工作人員聯絡、協商並經劇場管理方同意配合後實施。

十四、因違反相關上述管理規定導致意外事故發生,使用方部門或相關人員負主要責任。如有不符合規定者活動方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使用場地。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公司的裝置,使裝置的維護管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原則、有標準、有規程地進行,以達到裝置的使用壽命長、綜合效能高和適應生產發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所有裝置設施。

三、職責

3.1 公司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公司範圍內裝置維護的歸口管理和統一計劃安排,要建立裝置維護方面的各項制度和章程,協助和配合各部門強化責任意識,使裝置的維護和保養能按照公司規範要求得到貫徹執行。

3.2 各裝置使用部門負責人要按照公司關於裝置維護保養的方針、政策和本制度的規定要求,對本部門的裝置管理進行細化,並在執行過程中從嚴要求,經常檢查,加強考核。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4.1裝置的使用

4.1.1為了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和延長裝置的使用壽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裝置的非正常損壞,提高生產效率,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和培訓上崗的規定。

a.嚴格實行定人定機原則,由車間提出裝置操作人員名單,經主管部門同意執行。

b.裝置操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專人專機負責,並嚴格執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c。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後,才可上崗工作。

4.2裝置的三級維護保養管理

4.2.1 三級維護保養的內容:

a.日常維護保養:班前班後由操作工人認真檢查裝置,擦拭各個部位和加註潤滑油,使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及時消除各種洩漏現象,班中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並認真做好交班記錄。

b.一級維護保養: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人輔導。按計劃對裝置進行區域性拆卸和檢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換磨損的零件,調整裝置各部位的配合間隙,緊固裝置各個部件。

c.二級維護保養:列入裝置的檢修計劃。以維修工人為主,操作工人配合對裝置進行部分解體檢查和修理,更換或修磨零件,清洗、換油、檢查修理電氣部分,使裝置技術狀況達到裝置完好的要求。

4.2.2 實行“三級維護保養制”、必須使操作工人對裝置做到“三好”、“四會”、“四項要求”,並遵守“五項紀律”。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四項要求:整齊、清潔、潤滑、安全;五項紀律:培訓上崗,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經常保持裝置清潔,並按規定加油潤滑;遵守裝置交接班規定;管理好工具、附件;發現異常,立即停車,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檢查處理。

4.2.3裝置維修人員必須每天定期進行裝置巡檢,發現問題立即解決,不得無故拖延檢修時間。對違規操作裝置人員,維修人員有權制止。

4.3裝置的交接班規定

4.3.1凡多班制生產的裝置,必須執行交接班規定。生產班組應設立交接班記錄簿,並認真填寫雙方簽字。

4.3.2交班工人在下班前,應將裝置和工作場地擦拭打掃乾淨,並向接班工人詳細介紹裝置執行情況,以及裝置故障的檢修,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如無接班人,應告知班組長。

4.3.3接班工人在上班前到崗,發現交接記錄薄內容和實際情況有差異,應提出意見,必要時可拒絕接班。並及時向班組長彙報處理。如裝置在接班後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4.3.4班組長在接到彙報後,應及時採取措施解決問題,重大事項應向生產部報告。

4.3.5維修人員也應該執行上述交接班規定。

4.4 裝置的檢修

4.4.1 專業維修工人,實行裝置包修制:

1) 班組包區域,個人包機組。

2) 每個裝置區域和每一臺裝置都要制訂和懸掛維護檢修責任牌。區域內要懸掛班組長責任牌,單機懸掛個人責任牌,填寫檢查維修責任者職責。

4.4.2 專業維修者有下列職責:

1) 區域包修的責任班組,應按車間制定的區域裝置檢查點,分解落實到單機包修的個人,定時、定點進行巡迴檢查包修。

2) 包機的個人應根據車間規定的每臺裝置檢查點的檢查情況詳細填寫記錄,交車間裝置組存檔備查。

3) 車間裝置組應根據定時定點檢查的記錄,安排和落實該裝置的預修計劃,並報裝置科備案,及時排除裝置事故或裝置故障。

4) 操作、維修人員在實踐中,發現有不妥和失誤之處及時向車間裝置組反映,裝置組應立即深人現場察看,進行修改。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確保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防止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職工。

3職責

3.1生產部經理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是本公司裝置安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2總經辦、各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3.3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定期組織裝置安全產檢查,同時提出改進意見和跟蹤驗證;

4管理內容

4.1培訓

4.1.1新進廠員工在培訓內容中,應包括相關設施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採取如下方式:

A、總經辦的理論培訓;

B、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和車間主任的再場操作培訓。

4.1.2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必須持有國家、行業或政府頒發的操作證書,經總經辦驗明其有效性後(必要時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2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

按公司“裝置管理程式”及“裝置維護保養作業指導書”實施。

4.3生產現場的安全

4.3.1所有設施和生產裝置,必須嚴格按照原設計、使用要求,留有足夠的空間場地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裝除錯。

4.3.2對各種裝置和儀器,操作者嚴格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超負荷執行,特別是有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向車間主任或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報告。

4.3.3工作現場佈局要合理,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高速運轉在操作面的皮帶輪,必須具備皮帶罩;導電設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損壞操作。

4.3.4生產現場要求: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光源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要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3.5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3.6載貨升降機、叉車車斗,嚴禁載人執行;

4.3.7配電線路的設計、施工、維護、修理均要嚴格執行相關的電工規定,由公司電工實施;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4.3.8有必要控制最高轉速的裝置,經裝置管理員限速後,不得擅自調整超速;升降機、叉車及其它安全裝置,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4.4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在1小時內向直接上級主管彙報(填寫“意外事故報告單”),並由生產部經理調查處理。

4.5各級單位主管或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職責,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a不執行有關規定、條例、操作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b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人身和裝置、財產的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d對裝置安全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e對裝置安全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f延誤裝、修安全設施或不裝、修安全設施的;

g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h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i不服從指揮勸告,進行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j隱瞞事故或謊報事故經過的。

對以上現象,將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4.6由於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設施/裝置損壞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及必要時的行政責任。

4.7每月一次,由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負責組織,對本公司的設施/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有安全隱患的設施/裝置,必須當場指出並要求其改進,並填寫“設施/裝置安全管理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9

1、每季度(或每月),工程部經理組織專業人員對年度計劃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並填寫《季度/月度裝置設施檢查記錄》。

2、每天(或每週),由裝置專業主管人員對所管轄裝置的執行狀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異常或事故隱患時應及時排除,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工程部(裝置設施主管部門)、管理處主任彙報;同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相關裝置日檢記錄。

3、裝置責任人必須保證裝置安全執行,每天對裝置安全狀況、線路、零部件等進行巡視檢查,發現故障隱患及時排除,確保安全。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為了使設施裝置執行和管理工作更加有效,符合GSP規定。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相關法律法規。

3、適用範圍:門店對設施裝置。

4、責任:門店養護員。

5、內容:

5.1、門店設施裝置必須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定要求,按需要由公司統一添置和更換。建立設施裝置管理臺帳,並附購進發票和產品合格證留存備查;

5.2、門店養護員應每季度對儀器裝置使用和執行進行檢查養護,確保裝置正常執行。在養護過程中應及時將裝置執行情況及維護情況及時記錄於“儀器裝置使用維護情況記錄”表中;

5.3、門店養護員應建立門店儀器設施裝置管理臺帳,將現有的和新添置的設施裝置使用維護情況記錄上,記錄內容要完整;

5.4、溫溼度表校驗工作按以下規定進行:

5.4.1、公司質管部門每年定期對各門店的溫溼度表進行校對,並做好校對記錄。合格的由公司出具校對憑證並將溫溼度表交還門店使用.

5.4.2、日常工作中門店應經常對溫溼表自行查驗發現不合格及時送檢。

6、相關表格:設施裝置使用維護情況記錄、計量器具檢驗情況登記表。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11

大劇院集節目演出、電視演播、現場觀看於一體,人員比較集中,劇院內不僅有大量的電子、電器裝置,而且有舞臺、幕布、座椅等可燃易燃物品,是電視大廈的防火重點部位。為了確保大劇院的防火安全,保障劇院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劇院總經理是劇院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同時應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劇院應經常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二、大劇院消防設施、器材的設定配備應符合有關規定和建築消防規範,劇院經營者應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備有效。

三、大劇院燈光、音響、佈景以及其他電器裝置的安裝除錯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電器線路的敷設、連線須符合有關規定,嚴禁亂接私拉電線和導線,燈光、音響等電器裝置不準大於設計的額定功率,增設電器必須經專業人員設計論證,確保用電安全。

四、舞臺、幕布、吊杆、燈光等設施須由專業單位設計施工,幕布要按有關消防規範做阻燃處理,燈光與幕布的距離不應小於規定的最小值。

五、大劇院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劇院工作人員在有演出活動時要隨時檢視有無使用明火和吸菸的情況,如有上述情況應及時制止,如確需動用明火,須到保衛處辦理動火證手續。在演出結束後劇院工作人員應認真檢查舞臺、化妝間、候播廳、轉播車、貴賓室等所有可能存有火災隱患的地方,關閉所有電源,清倒垃圾。劇院內要按規定配備足量有效的滅火器材,並由專業工作人員管理使用。

六、大劇院應按規定設定安全門和疏散指示標誌,確保安全門暢通無阻,不可堵塞、佔用或關閉安全門和疏散通道。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12

1.劇院是從事實踐教學、科學研究的教學科研實體;

2.劇院工作人員應做好設施裝置的管理、維護等工作,使設施裝置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保障實踐教學的正常執行;

3.如有活動需使用劇院的,由主辦部門負責申請;憑券入場的`演出、報告或講座,由主辦部門負責守門,維持秩序;

4.裝臺、演出期間,嚴格執行消防管理規定,檢查落實防火措施及演出現場的防火管理。在有對外演出活動時,須與主辦單位簽定安全備忘錄及舞臺消防安全責任書;

5.演出前,各部門工作人員要提前1小時到場並做好準備工作,演出時要堅守崗位,對所負責的工作區域要及時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上報領導,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6.演出結束後,要對舞臺及各種裝置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消除安全隱患;

7.觀眾廳內嚴禁吸菸,禁止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劇場內,不準使用明火找座位;

8.保持室內清潔,不得在室內大聲喧譁;

9.非演出及非維修期間,任何人不得啟用劇院器材裝置;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13

裝置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生產效率能否穩步提高,取決於裝置能否正常安全執行。因此,有必要加強裝置管理,建立和完善裝置管理制度。為做好各車間的裝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1. 運營管理

所有裝置、管道、閥門、電纜、電氣儀器(及測量儀器)的操作(使用)管理和維護由所有使用者(人員)負責。

重要裝置(價格10萬元/臺以上,功率300kW以上)是否投入使用,由使用者提出,裝置部門複核,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裝置管理實行全過程管理和責任制,每個車間員工都要愛護裝置,維護自己使用的裝置。裝置發生事故時,遵循“四不放手”的原則(不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責任人及從業人員未受過教育;未制定預防措施的;對事故責任人不予處理)和“三處理”(小事故作為重大事故處理;附近發生的.事故視為事故;其他單位的事故按本單位的事故處理)進行分析處理。

2. 裝置維護

裝置是生產的物質基礎。裝置是否完好是完成生產任務的重要因素。為了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我們必須堅持合理的操作和及時的維護。包租及維修人員必須貫徹“維修第一,維修第二”的原則,認真落實裝置維修制度;

1)貫徹“誰用誰管”的原則。

2)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仔細使用和維護,確保安全操作,無任何故障或事故發生。

3)維修人員不得在規定的時間內,因維修不及時或質量低劣而造成故障和事故。

4)對使用中的裝置實行三級維護制度:

①日常維護:操作人員應進行維修前後的轉變,並且每個轉變不得少於20分鐘。認真檢查裝置,做好裝置潤滑和現場清洗工作。

二級維修:主要是操作人員,並對維修工作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對裝置進行部分拆卸檢查,開啟油路,檢查裝置各部件的配合間隙,並對鬆動部件進行緊固。

③三個級別維護:主要是維修工人,與運營商的參與,進行部分拆卸裝置的檢查和維修,更換或修復磨損部件,清洗潤滑系統,改變油、檢查和修理電氣系統。

5)合理潤滑是保證裝置正常執行,減少部件磨損,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的關鍵。操作者必須對裝置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必須是“五個固定”(固定人員、固定地點、固定時間、固定質量、固定數量)。

6)裝置維護應遵循:

①清潔:裝置是免費的油和灰塵。確保油漆能看到自然的顏色,鐵能看到光,運動表面不脫油,場地周圍沒有灰塵。

②潤滑:油槍(杯)完成,石油路徑平滑,油漬清晰,石油水平是合適的,石油質量是合適的,經常添加了油,潤滑是合理的。

③整潔:工具、配件和成品是整齊地堆放。

④檢查:加強和調整,防止腐蝕和洩漏,主裝置的技術條件,確保裝置的安全執行。

⑤觀察:定期觀察和測量裝置和零部件的磨損規則和消費,提供實際資料維護。

7)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對裝置進行日常檢查和季節性檢查,對觀察和檢查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處理,防止膨脹,並填寫操作檢查記錄。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時報告重大問題。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14

一、學校所有裝置、備品均由總務處統一指揮管理。

二、學校任何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如借出必須有校長和總務處批准。

三、各科室所有備品無限期節約使用,各室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組長或負責人組織修理,確實無法修理的報總務處購買,如有丟失,及時查明原因,上報總務處。

四、各科室備品,無特殊情況不得私自串動,如需要由總務科統一調配。

五、工作調動人員,在離崗之前交清一切所使用備品。

六、備品要擺放整潔,要做好防火、防鼠、防盜的安全工作。

裝置使用規定

1、辦公室、班級現有裝置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隨意搬動、更換。

2、任何學生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使用班級的.電源。

3、辦公室,班級電源電燈電器裝置如出現問題,要及時報告總務處,爭取最短時間內把問題排除。

4、陰雨天除外,辦公室,教室禁止使用照明燈。

5、辦公室,班級無人、放學後及時關好門窗,關好照明燈及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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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15

一、建立健全設施、裝置技術檔案,按規定時間進行維護和保養。

二、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裝置做到“三會”,即會操作使用、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

三、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裝置做到“四懂”,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效能、懂用途,且能熟練操作使用。

四、設施、裝置出現異常時,操作人員應按操作規程採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五、保證設施、裝置上的各種儀表、液位計、安全閥等器具的準確完好,損壞的器具禁止使用,並應及時更換,保證車輛設施、裝置的使用安全。

六、定期檢查裝置配備的輔助器材,使之達到完好狀態,以備急用。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16

1、要設總帳、明細帳、臺帳,分別由財務、教務處、各室管理人員記載,並採用計算管理。

2、自購或調撥的教學儀器裝置到校後,一週核心準品種、數量,進行質量檢查登記上帳。

3、要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標籤、實物三統一,做到物物有帳,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儀器裝置要分科分類存放,標籤齊全清楚,排列有序。

5、儀器裝置、設施要按使用說明書做好防潮、防塵、防震、防壓、避光、避磁等工作。

6、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物品要設地窖或專櫃存放,應有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使用時要加強管理。

7、存放貴重儀器的房聞或專櫃應有可靠的安全防盜措施。

8、實驗前需提前做好儀器和藥品的準備工作,實驗課後要及時歸還儀器。

9、借用或非教學使用儀器須經學校領導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歸還時要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不論何種儀器裝置,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佔用。

10、實驗課中,非正常使用儀器造成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當事人賠償,非教學損壞、丟失儀器照價賠償。

11、教學儀器裝置不能修復需做報損處理時,由管理人員填寫報損單,履行好相關手續。

12、藥品的管理:只准實驗教學和科技活動用藥。領用藥品需先填寫“消耗憑證”人員和任課教師共同簽字,有毒藥品還需教務主任簽字,劇毒藥品必須由校領導籤宇。

13、管理人員如有變動,應辦理移交手續,做到帳物清楚,帳帳相符。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17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裝置的管理,提高裝置的三率(即機械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裝置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自有裝置、租賃裝置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裝置。

2、機械裝置: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和施工機具。

二、一般規定

1、機械裝置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裝置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裝置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訊號裝置。其除錯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裝置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公司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裝置的主管領導:審批公司裝置購買合同、裝置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裝置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裝置管理部門:審批裝置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裝置租賃供方和裝置購買供方,組織裝置合同條款會籤,組織裝置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裝置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裝置安全檢查,對各類裝置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專案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是分管裝置的領導,對本專案裝置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裝置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4、專案機管員:貫徹實施公司裝置管理規定,制定裝置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專案的裝置驗收和記錄,報告裝置的執行情況,組織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裝置的效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裝置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裝置的使用

(1)機械裝置按照施工平面佈置圖合理佈置,儘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專案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裝置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分類建立機械裝置臺帳,並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2)機械裝置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3)專案部要做好機械裝置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裝置標識牌。

2、機械裝置的保養

(1)一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裝置在操作前、作業後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並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二級保養: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裝置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並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3)三級保養:指對裝置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鑑定。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4)裝置的各級保養由各裝置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裝置的修理

(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壞,維護機械裝置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裝置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於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3)大修:是對裝置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鑑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效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4)機械裝置的各類維修,均由裝置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5)專案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裝置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裝置使用報表》按每月26日報公司。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裝置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1)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2)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牆)、捲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機的驗收必須對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jgj88-92)標準執行。

3、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點連線螺栓是否緊固;

(3)附牆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捲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裝置及作業系統的可靠性;

(8)訊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1)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2)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3)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4)纜風繩和附牆杆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牆杆件後方可使用升降機。

(5)操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訊號不明不弔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線有無鬆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執行,驗證是否正常,並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執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佈,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絡。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訊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訊號,應立即執行。

(4)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5)發現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

(6)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7)採用摩擦式捲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裝設搖臂把杆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杆不得同時使用;

(9)作業後,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一)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規定:

(1)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誌,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3)機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效能相同,並應符合設計與製造標準;

(二)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並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裝置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捲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4)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儘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三)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b、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於良好的狀態。

c、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並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裝期間絕對不准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驅動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c、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d、利用設定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杆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3)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a、安裝吊杆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b、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c、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d、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e、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f、直到所有的連線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後,才能驅動吊籠。

(4)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護

(1)電梯底籠周圍2.5m範圍內必須設定牢固的防護欄杆,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2)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3)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定護身欄杆及擋腳板並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定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執行時處於關閉狀態,當梯籠執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4)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於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開啟形成虛設。

(5)各層站的執行通道或平臺,必須採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採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執行一側不允許有區域性板伸出的現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2)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3)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4)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5)持證上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2)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4)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5)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定的安裝吊杆應拆除;

(6)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7)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8)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9)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10)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11、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機裝置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2)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置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衝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3)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衝彈簧上並將總電源切斷。

12、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3)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

(4)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於安全狀況,並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5)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間,絕對不准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d、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e、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f、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h、安裝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i、在吊籠執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杆上;

j、在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k、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l、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m、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13、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1)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颱風襲擊後,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2)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4)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5)在對處於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6)需吊籠執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2)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範圍的平面示意圖;

(3)塔吊工作範圍所需防護措施;

(4)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5)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許可權;

(7)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8)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1)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2)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式進行裝拆;

(3)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1)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並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2)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並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3)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並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4)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並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2)作業前,對制動器、連線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4)行走式塔機就位後,應將夾軌鉗夾緊;

(5)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並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6)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後,方能起扳;

(7)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後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2)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並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3)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弔”的規定:指揮訊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弔;超負荷和斜吊不弔;細長物件單點或捆紮不牢不弔;吊物上站人不弔;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安全裝置失靈不弔;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弔;散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塔機執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儘量避免急剎車或衝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迴轉範圍不應超過90°;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並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6)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7)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並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後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後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後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置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9)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執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檔案執行。

六、安全裝置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裝置: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裝置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裝置應儘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製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2)機械裝置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範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

這些規範包括《建築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1996)、《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gb10053-1996)、《龍門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機》(jgj88-1992)、《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等。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裝置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幹。

(3)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裝置,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裝置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4)建立完善的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裝置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裝置,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執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裝置效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5)落實以機長負責製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裝置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3)懸掛限載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4)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5)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6)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

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演練。應急裝置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裝置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承接業務(《許可證》分為一、二兩極)。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牆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定、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迴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

提供和維護為實現服務的符合性所需的基礎設施裝置及工作環境。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為實現服務的符合性所需的基礎設施裝置和工作環境的管理。

3、職責

3.1工程部、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對實現服務符合性所需的基礎設施裝置進行控制。

3.2各部門在本部門業務範圍內對實現服務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環境進行控制。

4、程式

4.1基礎設施裝置的確定

為實現服務符合性活動所需的基礎設施裝置包括:工作場所(辦公場所、健身娛樂場所、配電房、裝置機房等)、服務設施(軟硬體及管理網路、通訊設施、運輸設施、水電氣供應、道路及排汙管線等)、支援性裝置和工具(如維修用的裝置和工具等)。

4.2基礎設施裝置的驗收

4.2.1物業驗收小組對專案交接設施裝置及相關技術資料進行驗收,並作好驗收記錄。

4.2.2工程部負責組織使用部門對採購的設施裝置進行安裝除錯,確認滿足要求後,填寫《設施裝置及資料交接清單》,並作好備存。

4.2.3工程部負責對公司大中型維修工程進行監管並負責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寫《驗收鑑定評卷》存檔。

4.2.4交接驗收不合格的設施裝置,驗收小組與開發商協調處理;採購設施裝置或公司大中型維修工程驗收不合格,管理部、工程部與供方協商解決,並在《設施裝置及資料交接清單》上記錄處理結果。

4.3設施裝置的登記建帳

服務中心負責制定設施標示卡,規定設施責任人,工程部負責配合建立《設施裝置管理臺帳》。

4.4設施裝置的使用、保養和維修

4.4.1根據需要,相關操作人員應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對國家有規定的特殊工種,要求操作人員持有相應的國家授權管理機構頒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

4.4.2工程部制定《設施裝置日常保養專案表》,規定保養專案、頻次。物業服務中心根據要求執行,並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報工程部,工程部將《設施裝置日常保養專案表》整理入檔並作為年度檢修計劃的依據。

4.4.3工程部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下年度的《設施裝置年度檢驗、檢測計劃》發至各部門,

在計劃日期7日前通過辦公平臺通知檢測單位和受檢單位進行檢驗、檢測,並將結果登記在《設施裝置管理臺帳》上。

4.4.4日常執行中發現的故障由物業服務中心進行維修,並填寫《設施裝置檢修單》;無法排除的故障,工程部協助處理。

4.4.5現場使用的設施應有統一的編號,以便於維護保養。

4.4.6對工作環境的管理由在該場所工作的相關部門管理,確保適宜的工作條件。

4.5設施裝置的報廢

4.5.1對無法修復或無使用價值的設施,由使用部門填寫《設施裝置報廢單》報工程部、管理部稽核,經總經理批准後報廢。

4.6工作環境

公司各部門根據各自的業務範圍,確定並管理為實現服務符合性所需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中的人和物的因素,根據服務作業需要,負責確定並提供作業場所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包括:

4.6.1配置適用的辦公用房。

4.6.2配置必要的空調、消防器材保持適宜的溫、溼度和職業衛生、安全。

4.6.3工程部對供水、電、暖設施進行控制,確保員工服務符合勞動法規的要求。

4.6.4為業主提供清潔、優美的生活環境。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19

1.裝置規劃、選型、購置

(1)裝置規劃、選型應遵從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經營上適用的原則,充分考慮其工作需求、可靠性、維修性、節能性、環保性、靈活性、經濟性等因素,力求達到最佳的投資效益;特種裝置選型,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符合國家的標準;

(2)國內通用裝置的選型,由工程部和使用部門負責;

(3)精、大、稀裝置及進口裝置的選型,由主管領導組織工程部、使用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領導小組負責;

(4)自制裝置(包括委託裝置製造廠專門設計製造的專用裝置)的選型由主管領導負責,裝置使用部門參與設計的審查,包括裝置的結構、效能、精度及設計的先進性、合理性、維修性及技術檔案的完整性、標準化等內容;

(5)儀器、儀表的選型由計量管理部門負責;

(6)交通及運輸車輛的選型由客務部負責。

2.裝置選型、訂購審批

(1)一般裝置,由本單位裝置管理部門填寫《裝置購置(調撥)審批單》,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

(2)重點、重要及進口裝置,由本單位裝置管理部門填寫《裝置購置(調撥)審批單》,並寫出技術、經濟論證報告,經總經理批准後,報管理公司經核部、工程部審批;

(3)《裝置購置(調撥)審批單》經批准後,方可由本單位、採購部門進行訂貨、採購,並嚴格按《裝置購置(調撥)審批單》執行;進口裝置訂貨,要明確提出修理技術資料和維修配件方面的要求,並遵守商檢部門的有關要求。

3.開箱驗收及安裝、除錯

(1)新裝置到貨後,由裝置使用部門和工程總監廠經理、採購部門共同做開箱驗收工作,檢查主機、附機、備件及技術檔案是否相符,運輸過程中有無損傷和鏽蝕,並填寫《裝置開箱驗收單》,發現問題應及時按訂貨合同與有關單位聯絡解決;

(2)隨機技術檔案、技術圖紙由工程總監/經理整理後,交部門總監祕書存入技術檔案;

(3)裝置的安裝、除錯,應由能勝任工作的單位和人員承擔,裝置使用部門和工程部按技術要求進行質量檢查、精度、效能試驗;空執行及負荷試驗等,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單位聯絡解決;

(4)裝置安裝、除錯竣工後,填寫《裝置安裝竣工報告單》,並辦理移交使用的正式檔案,同時辦理轉人固定資產手續;

(5)自制裝置須經一年以上使用驗證,精度和效能達到預定技術要求,圖紙資料齊全,經過驗收後,辦理移交使用手續,正式移交使用,轉入固定資產;

(6)裝置在初期使用中(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內),要加強管理,及早發現問題,收集資訊並分析處理,屬於設計、製造上的問題,同設計、製造單位反饋;屬於安裝、除錯上的問題,向安裝、除錯單位反饋;屬於須採取維修對策的,向維修部門反饋;屬於規劃、選型方面的問題,向規劃、採購部門反饋;

(7)進口裝置在開箱驗收、安裝除錯及試執行期間,應加強管理,及時發現問題,若有供貨方責任問題,必須在索賠期內要求索賠

4.停用、閒置裝置的封存

(1)連續停用六個月以上的裝置,由使用部門就地封存,填寫《裝置封存單》報工程部、財務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

(2)封存裝置應切斷電源,放淨油箱,將裝置擦拭乾淨;導軌及光滑表面塗油防鏽,覆蓋防塵罩,掛牌標明保管人,負責妥善保管,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零部件,以保持完好;所有附屬裝置、附件及專用工具均應隨同主機清點封存,防鏽保管;

(3)現場封存裝置需啟封使用時,使用部門持原封存單到工程部和財務部門辦理啟封手續並填寫《裝置啟封單》;

(4)停用封存一年以上或已確定不需要的裝置,由工程部彙總,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報管理公司經核部和工程部列入閒置裝置管理,並積極做好利用和轉讓。

5.裝置移裝

(1)凡正式安裝並列入固定資產的裝置,使用部門不得擅自移位,確須移裝者,必須由原使用部門、調人部門會籤《裝置移裝單》,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重要裝置的移裝須上報管理公司經核部和工程部審批;

(2)裝置移裝前,要經過技術論證,做好技術準備,保證裝置在移裝後,不降低原有技術性能和壽命。

6.裝置內部調撥

(1)調撥雙方填寫《內部調撥單》,逐級上報審批;

(2)裝置調撥後,及時修正裝置臺賬和財務各賬項記錄

7.裝置更新、改造

(1)改造、更新方案的審批,一般裝置的改造與更新由酒店工程部和使用部門聯合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重要裝置改造、更新由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技術經濟論證,填寫《裝置改造(大修)審批單》逐級上報審批;裝置改造應結合大修進行;

(2)裝置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裝置替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裝置,凡達到報廢條件的裝置必須更新;

(3)裝置改造竣工後,由裝置管理部門組織驗收,並填寫《裝置改造(大修)竣工報告單》。

8.裝置報廢條件

(1)經過測試,並大修理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需要;

(2)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低;

(3)大修後雖然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

(4)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5)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裝置;

(6)因工藝變更、技術改造等換出的舊裝置,又不能利用和調出;

(7)其他應當淘汰的裝置。

消防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為規範各物業區域設施裝置的管理,以確保業主、使用者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物業區域的供水、供電、供氣及機電裝置

3.日常保養規定(向業主、住戶公示)

3.1供水、供電、供氣及機電裝置是經過周密考慮而設計的,請業主(住戶)不要隨意更改,如未獲批准擅自更改,造順民經濟損失由業和(住戶)負責。

3.2各樓宇增裝有公共電視天線,為保持樓宇的雅觀,請勿增設個別戶外天線。

3.3切勿把垃圾、菜葉、雜物等廢料投入廁所及下水道,如因使用不當,導致堵塞或損壞,一切修理費用由業主(住戶)自行負責。

3.4屋樓內公共地方,不得稼具、貨物、神位及燒香,不得亂塗亂畫,如屬小孩行為,由小孩的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及清洗復原的費用。

3.5各住宅單位均設有專供晾衣服的位置,請勿在其他公共區域晾晒衣物,以免影響園區的雅觀。

3.6愛護公共裝置、電梯、對講機、教育小區不要在電梯內嬉戲,不要亂按對講機和電梯開關鍵,如屬人為損壞,當事人修理費用,並視損壞程式接受罰款。

3.7如長時間離開住所,請關好水、電、氣總掣,如因水、電、氣總量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業主、住戶承擔相關的一切費用。

4.裝置安全執行制度

4.1機電裝置的以安全、正常、經濟執行為標準,機電裝置的操作、保養、維修由機電工程部專業技術人員或外聘專業維修保養公司公司實施,維修人員須持有相應的操作證、上崗證,專業維修保養公司需持有相關技術的資質證,且在有效期內。

4.2智慧控制、消防、電梯、供電、供水裝置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員必須密切留意和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執行記錄。

4.3機電裝置嚴格按照裝置維修保養堆積進行維護,保證裝置完好。

4.4值班員和維修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管理規程進行操作和維修。

4.5機電維修員應瞭解和掌握裝置執行規律,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事故發生。

4.6維修裝置時,先準備好材料和採取相應的安全提供和技術措施,防止觸電及裝置事故的發生。

4.7在電源幹線、低壓配電櫃上行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操作必須使用絕緣工具關懸掛標誌牌。

4.8做好裝置執行和維修記錄,建立裝置臺賬,定期對裝置進行清潔衛生。

4.9供配電裝置房必須具備有滅火器材。

5.裝置執行記錄管理制度

5.1管理區域內驗收交接應移交有關機電裝置檔案資料,包括裝置產品合格證、施工圖、接線圖、試驗報告、說明書等,設專櫃保管。

5.2服務中心建立裝置執行檔案櫃,儲存裝置技術資料、裝置臺賬、裝置執行管理資料和維修資料等。

5.3值班員和機電維修員做好智慧控制、消防、水電、電梯等裝置的值班記錄和各種裝置的巡視檢查和保養記錄,並有記錄人的簽名。

5.4所有記錄以月為單位整理、裝訂成冊、歸檔管理。

5.5定期對裝置管理記錄進行統計分析,掌握裝置執行情況。

5.6借閱查詢裝置管理記錄應佃理相關手續。

6.裝置管理交接班制度

6.1值班人員應按統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勤,不能私自調班、頂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須提前徵得領導同意,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才能請假。

6.2交接班雙方人員必須做好交接的準備工作,準時進行交班。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包括:

l檢視執行記錄;

l介紹執行狀況和方式;

l以及裝置檢修、變更等情況;

l清點儀表、工具‘

l檢查裝置狀況;

l交班時,雙方領班在值班日誌上簽字。

6.3在下更情況下不得交接班:

l在事故處理未完或理大裝置啟動或停機時;

l交接班準備工作未完成時;

l接班人數未能達到規定人數的最低限度時;

l領班人員有酒醉現象或其他神志不清情況而未手到頂班人時。

7.裝置管理報告制度

7.1下更情況報告主管

l主要裝置非正常操作的開停、調整及其他異常情況;

l裝置出現故障或停機檢修;

l零部件更換及修理;

l維修人員的工作去向、客戶維修材料的領用;

l執行人員暫時離崗;

l對外及上級聯絡。

7.2下列情況必須報告服務中心經理

l重點裝置非正常操作的啟停、調整及其他異常情況;

l採用新的執行方式;

l重點裝置發生故障或停機搶修。

8.裝置故障和事故處理程式

8.1無論發生何種裝置故障和事故,主管單位必須立刻組織力量迅速處理。

8.2發生較重大事故或故障(指造成較大範圍、較長時間有關係統不能正常工作或將造成有關係統不能正常工作,產生較嚴重影響,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時,必須及時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單位協調解決。

8.3無論發生何種裝置故障和事故,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必須在值班記錄和故障檢修記錄本上做詳細記錄,不得疏漏隱瞞。

8.4發生較重大事故或故障時,主管單位在事故、故障初步處理後,寫出事故、故障報告,由服務中心經理召開有關外聘公司、機電維修部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寫出分析意見和改進措施,然後上報物業公司經理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