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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用餐管理規定(通用12篇)

餐廳用餐管理規定 篇1

為了規範餐廳用餐管理,保證用餐秩序,共同營造一個溫馨、衛生、整潔的用餐環境,特制訂如下規定:

餐廳用餐管理規定(通用12篇)

1. 員工餐廳每天為上班員工免費福利工作餐三餐。

即:早:7:30-8:00 午:12:00-13:00 晚: 6:00-7:00 .

2. 打飯時,必須遵守秩序自覺排隊,服從食堂人員管理;不得爭先 恐後,不得敲盆喧譁等不文明行為。

3. 員工自備餐具,可根據自己的飯量打飯,嚴禁剩飯和倒飯,以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4. 用餐時不得把菜渣、骨頭、紙巾等亂丟亂扔,若有掉落在地板上的應及時清理乾淨,餐後收拾在本人的餐具內,倒在規定的垃圾桶內,並將餐具洗淨放入消毒櫃中,擺放整齊。

5. 愛護公物文明就餐,不得在餐廳爭執鬨鬧,大聲喧譁;非餐廳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廚房。

6. 就餐人員不許把飯菜端回宿舍或車間用餐,更不許把公共餐具拿出食堂或宿舍佔為己有。

7. 餐廳內不準抽菸,隨地吐痰,做到文明用餐。

8. 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厂部有權給予處理,發現一次罰款50元,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者,屢教不改者,給予通報批評或除名處理。

餐廳用餐管理規定 篇2

30——7:45

午餐:12:00——12:30

晚餐:18:00——18:30

2、 非就餐時間員工不得隨意進入食堂。

3、 員工應按時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後就餐的應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員,否則,用餐時間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4、 就餐人員應文明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聲喧譁並自覺保持食堂,餐桌,餐廳及周邊環境的衛生清潔,吃剩的飯菜自覺清理乾淨倒入垃圾桶內,嚴禁將剩菜剩飯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違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罰款50元。

5、 就餐人員應按照自己的飯量盛飯,避免造成浪費,浪費飯菜罰款處理一次10元。

6、 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私帶物品到廚房加工。

7、 嚴禁私自帶領無關人員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報上一級領導批准後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員。

8、 就餐人員對伙食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均可向主管人員反應。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設。

二、就餐人員伙食費繳納及管理

1、 公司實行雙休日工作制,每月按22個工作日計算,就餐人員每人每天就餐費定為10元,每人每月220元。並於每月11日前將當月伙食費交公司財務室。

2、 公司就餐人員除工作需要外,儘量在食堂就餐,每月繳納伙食費後,只要在食堂就餐達到5日,非工作調動,一律不予退夥。

3、 外來人員就餐除提前申請並獲批准外,員工一律不得隨意帶人到食堂用餐。批准用餐的外部人員,由財務室按每人每餐10元收取就餐費用。並自覺遵守就餐相關管理規定。

三、食堂工作人員管理

1、 食堂工作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認真負責,文明服務,用心調劑伙食,避免無為浪費,做到進菜質優價廉,飯菜可口衛生,葷素搭配合理,營養調劑均衡。

2、 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辦公室驗收記賬,財務室對賬結算。

3、 食堂工作人員應根據當天的食譜計劃採購,並確保採購肉菜食品的質量與安全。

4、 嚴格遵守清洗消毒程式,確保各類餐具用品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使就餐人員有安全可靠的飲食健康保證。

5、 加強廚房及炊具、灶具的維護保養,始終保持廚房及各類炊(灶)具的清潔衛生,延長其使用壽命。

6、 加強防火、防盜、防毒相關知識和常識的學習應用,自覺養成用後隨手關閉液化氣總閥門和及時斷開用電裝置電源的良好習慣,防止操作失誤出現意外和造成損失。積極為就餐人員創造優美、綠色、乾淨、衛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環境。

餐廳用餐管理規定 篇3

一、為創造一個整潔、乾淨、安全、舒適的就餐環境,做好後勤服務工作,保證員工就餐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包括員工就餐管理及食堂衛生環境管理。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職工食堂及全體員工。

二、員工食堂就餐時間為早餐:7:00--7:20 午餐:11:30--11:50 晚餐:18:00--18:20,就餐時間如有變化另行通知,請所有員工按時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遲就餐時間,應提前通知辦公室,以便食堂做好準備。

三、距家3公里以內的員工除工作需要外,原則上不得在食堂吃午餐。

四、就餐人員必須按需盛飯打湯,以吃飽為原則,不許故意造成浪費。

五、員工用餐後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點,不得在食堂隨意亂放,食堂工作人員清洗完餐具後方可下班。

六、食堂內不準抽菸,不隨地吐痰,不準大聲吵鬧,請文明用餐。

七、講文明、講禮貌,尊重食堂人員,對食堂管理服務有意見,可向辦公室提出,不能與食堂人員爭吵。

八、愛護食堂的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九、外來人員、訪客等就餐需上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安排食堂。

十、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訂並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准後施行。

餐廳用餐管理規定 篇4

第一條 為規範集團公司公務用車的配備和使用管理,控制公務車費用的支出,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生產經營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務車是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子公司及直屬單位公務使用的各種小轎車、麵包車、吉普車、客貨兩用車。輔助生產用車(含通勤車、因業務關係外借車輛、營銷用車、生產經營駐外單位用車、救援、採購運輸等車輛)不在此範圍。

第三條 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公務車配備標準的擬定、選型購置的指導和公司內部調劑調撥;負責總部公務車維修稽核。

第四條 公務車採購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用車單位申請

二、主管部門提出意見

三、集團公司批准

四、選擇車型

五、車輛購置

六、手續辦理

七、車輛管理使用

管理流程示意圖如下:

第五條 公務車配備標準

一、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在100萬元以下的單位,且已完成利潤計劃,可配備公務車一至兩部,標準為15萬元以下轎車一部,11萬元以下轎車一部。(購車價值均含車輛購置稅,下同)

二、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兩部,標準為價值18萬元以下轎車一部,價值13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三、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5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二至三部,標準為價值18萬元以下轎車一部,價值13萬元以下轎車一至兩部。

四、綜合利潤指標完成3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三部,標準為2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15萬元以下轎車兩部。

五、綜合利潤指標完成5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三部,標準為25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17萬元以下轎車兩部。

六、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0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四部,標準為3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18萬元以下轎車三部。

七、綜合利潤指標完成20xx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四部,標準為4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20萬元以下轎車三部。

八、邯鄲站可配備二部公務車(配備標準同前),各縣汽車站和直屬單位原則上不配車,如確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請,經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和分管本單位業務工作的副總裁同意後,提交總裁辦公會批准。已實行站司合一的汽車站確需配備公務用車的,由主管公司提出申請,按本規定的有關程式辦理。

車輛管理,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六條 下列情況公務車購置另行辦理。

一、虧損單位和吃經費補貼單位不準購置新車,確因工作需要,經集團公司批准,由集團公司內部有償調撥。

二、由於業務的特殊性,階段性產生較大利潤的單位,公務車配備不參照第五條標準,購車須經集團公司研究批准。

三、因業務關係需要外借車輛的,由單位寫出申請報告,經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考察確需的,由業務主管副總裁簽署意見,提請總裁辦公會決定。

第七條 公務車購置、更新,所選車型優先在集團公司所屬汽貿公司銷售的車型中選購。

第八條 輔助生產性用車的配備不在配備標準範圍。如確實需要,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並納入考核。

第九條 所有經集團公司批准購買的公務車輛必須及時到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和監事會辦公室登記備案,年終按各單位計劃內實有公務車數由審計部進行考核。

第十條 按照本規定超標準配備公務車的單位,由集團公司統一內部調劑使用。自本規定執行之日起,各單位不得超標準配備公務車,否則除對超標的公務車進行沒收外,還要對車屬單位的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在用公務車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6年足額提取折舊標準執行。未足額提取折舊或使用年限未達到6年,原則上不準更新。

第十二條 購置新車(含二手車)必須以單位名義向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申領機動車行駛證牌照。本規定實施前購置的車輛,凡沒有以單位名義註冊登記的,必須予以更正,否則按違規處理。

第十三條 新購車(含二手車)在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正式登記後,必須將原始單據列入單位固定資產帳,並按公司規定提取折舊。

第十四條 公務車修理由駕駛員提出,須經單位車輛技術管理部門鑑定同意,填寫公務車派修單,到指定廠家修理。修理費用需經車輛技術管理部門稽核,單位領導批准,方準到財務報銷。總部車輛的維修費用1000元以內的,由安全技術部部長稽核,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安全技術部部長稽核,辦公室主管副主任簽署意見後,報主管副總裁審批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費用標準

公務車費用按車型實行年度綜合定額指標管理,分季度(月)實施,年終考核。定額費用包括:(1)燃潤油費;(2)維修保養費;(3)年度檢審費等。

一、年綜合費用定額:(生產經營單位參照執行)

二、各單位要建立專項公務車費用管理臺帳,分季(月)

製作卡片,建立審批制度,嚴格掌握不準超支。年終由集團公司審計部進行審計,實行超支罰款(超多少罰多少)。

三、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建立總部公務車費用臺帳和全司公務車費用資訊庫,按月記入單車費用資訊,發現問題,及時報請領導處理。

第十六條 公務車使用管理

一、車輛使用範圍

1、領導工作用車。

2、來賓及主要業務關係人員的接送。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其他人員:

(1)因公出入攜帶大額現金或貴重物品的;

(2)處理突發事件、重大事故或緊急任務需到現場的;

(3)工傷及工作期間危重病號的搶救;

(4)外出公務或特殊情況的用車;

(5)經領導批准的其他需用公務車的行為;

公務車的使用應本著工作優先的原則,區分輕重緩急。

二、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嚴守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

2、嚴守出車紀律,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自動用車輛。執行出車任務時,不得超越時限和執行範圍;

3、愛護車輛、裝備,增強責任心,對車輛勤於維護保養,使車輛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4、出車執勤,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出車及工作期間嚴禁喝酒,嚴禁超速超員、強超強會。嚴禁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和非因公動用車輛,否則發生意外一切損失後果自負。

三、公務車停放(包括外出執行公務期間)必須停放在有專人看管的正規停車場點;夜間有車庫的應放入車庫,嚴防發生車輛被盜及火災、損失等情況,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公務車發生交通事故,按照集團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總部實行車輛統一管理,嚴格執行公務車管理辦法。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單位車輛使用辦法。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公務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

餐廳用餐管理規定 篇5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生產值班管理,明確值班管理職責,及時處理值班過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實現機關幹部二十四小時管生產,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分公司機關幹部值班管理。

第三條 分公司機關幹部參加生產值班工作,分公司領導任總值班,部室主任或副主任為值班長。

第四條 總值班值班期間全面負責分公司各項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生產執行、應急突發事件初期決策權。

第五條 值班長負責值班人員的管理,負責處理和協調值班期間發生的各類生產問題。

第六條 分公司生產執行部負責制定幹部值班制度,編制機關幹部值班表,明確各級值班人員的工作職責,組織落實並進行監督考核。

第七條 值班時間安排,工作日為當日17:00至次日8:00,節假日為當日8:00至次日8:00。

第八條 值班人員工作日18:30前到分公司生產指揮中心簽到,節假日期間早8:00到生產指揮中心簽到。

第九條 值班幹部值班期間應堅守崗位,要求在辦公室值宿,不得參與值班工作無關活動,有事不能值班應向值班長請假,值班期間禁止飲酒,外出查崗通知生產指揮中心做好記錄,同時要保證通訊暢通。

第十條 幹部值班工作內容:

1、掌握生產執行情況,進行崗位勞動紀律監督、檢查,協調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2、值班人員18:30至19:00到分公司生產指揮中心組織各大隊級單位值班幹部進行視訊報到。

3、值班長負責組織值班人員查崗並且填寫《幹部值班記錄》

4、負責落實值班期間上級下達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5、負責值班期間車輛回場和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第十一條 值班期間夜查車輛由生產準備大隊負責安排(17: 00至次日8:00),每天晚上18:30到生產指揮中心報到,值班領導和值班長用車為值班期間臨時用車。

餐廳用餐管理規定 篇6

為維護公司網路的正常執行,保證各位夥伴正常工作,現對公司電腦軟體的安裝使用統一規定如下:

一、 可安裝軟體

1. 防毒軟體:360防毒、NOD32、可牛、windows清理助手(常見專殺工具:ewido, 360木馬專殺)

2. 郵件軟體:Foxmail、koomail、outlook

3. 辦公軟體:Office

4. 圖片預覽軟體:ACDsee

5. 壓縮軟體:winrar

6. 音樂播放器:winamp、千千靜聽、百度MP3

7. 錄音系統客戶端、訊通

8. 聊天工具:MSN 、QQ(申請審批通過才能安裝)

9. 印表機、掃描器匹配軟體(僅適用於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10.設計、開發相關軟體(僅適用於技術中心)

二、 禁用軟體

BT、Kugoo、QQ音樂、QQ軟體管理、PP、PPS、快播、迅雷、電子驢、快車、超級旋風、各類遊戲、IE外掛等。

三、 軟體安裝注意事項

1. 所有夥伴不得安裝禁用軟體;

2. 如因工作需要,需使用超出可安裝範圍的軟體,需提交申請單由中心負責人簽字再由技術支援鑑定是否可安裝,方可進行安裝使用;

3. 需使用的任何一款軟體皆可從共享庫獲取,夥伴不得擅自下載,如共享庫無此軟體,由技術支援統一下載並存到共享庫。

四、 電腦上工作不需要的軟體來源及避免

1. 目前很多軟體安裝時都自帶外掛,為避免安裝外掛後電腦執行緩慢,安裝時一般會有提示是否要安裝外掛,將對應的外掛的勾去掉,將不會安裝外掛。

2. 上了某些網站後,被提示安裝或被強制惡意安裝了某些外掛,如有提示,請根據提示,不要安裝,如無提示,請及時刪除外掛並不得上此類惡意網站。

3. 系統重灌後會被安裝了一些系統自帶的工作不需要的軟體。

如已被安裝相應工作不需要的外掛或軟體,請及時刪除。可使用360安全衛士進行解除安裝清除。

五、 使用軟體及獲取地址

軟體地址:ftp:資料共享庫軟體系統工具防毒軟體

六、 抽查標準

技術支援將每月進行至少一次抽查,每次抽查10臺以上電腦:

1. 是否有安裝禁用軟體;

2. 是否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體或外掛。

七、 過失界定:參照事業手冊相關規定(自帶筆記本安裝軟體不受發文規定限制,但在工作時間不得執行禁用軟體)。

八、 本規定執行期限:本規定於xx年3月1日至xx年2月28日期間執行,期間如做調整,呈交CEO審批。

餐廳用餐管理規定 篇7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檔案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根據區建設局關於文書處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檔案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單位上報下發的各種檔案、資料。

第三條 按照黨政分工的原則,本單位各類檔案(黨支部和行政)統一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條 公文的簽收

1.單位所有檔案(除領導訂啟的外)均由收發員(文書)登記簽收、拆封(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的機要檔案除外)。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文書)需注意檢查封口,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

2.對上級部門發來的檔案,要進行檔案、文號、機要編號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並登記差錯檔案的文號。

第五條 公文的編號保管

1. 收發員(文書) 拆封和簽收後應及時附上"檔案處理傳閱單",作分類登記編號、保管。

2.本單位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檔案及資料應及時送交收發員(文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儲存,如職工工作需要借閱的可影印或借用。

第六條 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1.凡正式檔案均需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檔案內容和性質閱籤後,由收發員(文書)分送領導和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檔案或急作應立刻呈送領導(或分管領導)閱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閱辦。為避免檔案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閱簽完。

2.一般禮儀性質的函、電、單據等,可由辦公室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檔案,應同各單位聯絡後再分轉處理。

3.為加速檔案運轉,收發員(文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檔案送到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係到兩個以上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最遲不得超過兩天(特殊情況例外)。

第七條 檔案的傳閱與催辦。

1.傳閱檔案應嚴格遵守傳閱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檔案帶回家、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檔案轉借其他人閱看。對尚未傳達的檔案不得向外洩露內容。

2.閱讀檔案應抓緊時間,當天閱完後應在下班前將檔案交收發員(文書),閱批檔案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閱後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辦公室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檔案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閱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資料夾內任何檔案及附件,如確係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閱手續,以防止丟失洩密。

4.檔案閱完後,應交收發員(文書),切忌橫傳。

5.辦公室對檔案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檔案、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檔案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並徵得辦公室同意後,予以影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週轉。

6.按照閱文範圍,離、退休幹部,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檔案,或由辦公室通知到單位閱文。

(三)發文的管理

第八條 發文的規定

1.單位上報下發正式檔案的權力分別集中黨支部和行政辦公室,各群眾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傳送正式檔案。

2.各 群眾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彙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佈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分別向黨支部、行政辦公室提出發文申請,並將檔案底稿分別交黨支部、行政辦公室稽核。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同意發文,方可按黨、政機構設定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黨×字、政×字發文。群眾團體檔案由黨支部批轉。

3.對單位影響較大,涉及多個以上領導分管範圍的檔案,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後批准簽發。其餘檔案均由主要領導批准簽發。

第九條 發文的範圍:

1.凡是以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檔案、通告、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發文範圍。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下發檔案主要用於:

(1)公佈單位規章制度;

(2)轉發上級檔案或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制訂的檔案;

(3)公佈單位體制機構變動或幹部任免事項;

(4)公佈單位重大生產、技術、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5)釋出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6)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3.黨支部、行政辦公室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於:

(1)對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劃、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2)同兄弟單位聯絡有關重大生產、技術、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管理、黨群工作等事宜。

4.日常生產、技術、管理、黨群工作中,有關圖紙、技術檔案、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領導批准後,由各科室書面或口頭自行通知執行,一般不用發文。

5.各科室如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不備查考,可以科室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四)發文程式與要求

第十條 發文程式規定:

1.各科室需要發文,應事先向黨支部、行政辦公室提出申請;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同意發文後,主辦科室應以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令,上級指示或工作實際需要草擬檔案初稿;

3.草擬文稿必須從本單位角度出發,做到情況確實、觀點鮮明、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簡煉、標點符號正確、書寫工整。嚴禁使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和彩筆書寫;

4.文稿擬就後,擬搞人應填附發文稿紙首頁,詳細寫明檔案標題、傳送範圍、印刷份數、擬稿單位與擬稿人,並簽名、蓋章、標定日期和密級;

5.辦公室應根據黨支部、行政的要求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有關檔案規定,對文稿進行審查和修改。對塗改不清、文字錯漏嚴重、內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應退回擬稿單位重新擬稿;

6.經辦公室審查修改後的文稿,送分管領導核稿(對文稿內容、質量負責);

7.對稽核時修改較多,有礙列印和存檔的文稿,應由擬搞部門重新整理寫清楚;

8.需經會籤的文稿,應在交付列印前送會籤部門會籤;

9.文稿稽核會籤後,按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分別呈送黨政領導審定批准簽發;

10.經領導批准簽發後的文稿交辦公室收發員(文書)統一編號送打字室列印;

11.檔案列印清樣,應由擬稿人校對,校對人員應在發文稿上簽名;

12.檔案打字後,由辦公室派專人按數印刷,再由收發員(文書)分發並檢查落實情況。

(五)檔案的借閱和清退

第十一條 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一般檔案,需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寫便條,對有密級的檔案須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借閱。

第十二條 借閱檔案應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就地閱看,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將檔案帶走或全文抄錄,不允許拆卷和在檔案上勾劃等。

第十三條 辦公室收發員(文書)對承辦的公文應抓緊催辦,應定期對事情已經辦妥的本單位檔案和上級要求限期清退的檔案,進行收繳清退工作。(一般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終一總清)。如發現檔案丟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者,並如實向領導報告。

(六)檔案的立卷與歸檔

第十五條 檔案的歸檔範圍:

1.凡下列檔案統一分別由辦公室收發員(文書)負責歸檔:

(1)上級機關來文,包括上級對單位報告、申請的批覆;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生產工作的各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3)黨支部會、主任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職工委員會以及各種例會記錄;

(4)支部黨代會、職代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團代會等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5)有儲存價值的人民來信來訪記錄及處理結果;

(6)參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檔案、資料及本單位在會上彙報表言材料等;

(7)上級機關領導同志來單位檢查視察工作的報告、指示記錄,以及本單位向上級進行彙報的提綱和材料;

(8)反映本單位生產活動、先進人物事蹟及領導工作等的音、像攝製品;

(9)單位日誌和大事記;

(10)單位向上級請示批覆的檔案及上報的有關材料。

2.業務科室,各群眾團體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動資料,由各業務科室、群眾團體負責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立卷要求

1.檔案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2.立卷時,要求把檔案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檔案、材料的完整性。

3.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檔案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4.上年度形成的檔案材料,要求在下年度7月份以前整理完。

(七)檔案的銷燬

第十七條 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儲存價值的檔案,辦公室應定期清理造冊,並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燬手續。

第十八條 經稽核同意銷燬的檔案,應在辦公室收發員(文書)和正副主任以及分管領導的共同監督下銷燬。

第十七條 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經決策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餐廳用餐管理規定 篇8

為推進我校無煙學校建立工作,保護廣大師生的身心健康,創造一個優美、潔淨、舒適、文明的校園環境,根據《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控煙工作的通知》的檔案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學校特制定如下控煙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學校控煙領導小組

組長:李華

副組長:賀道標、劉彥巨集、胡先林、彭銀斌、朱翔、汪紅星

成員:付永勝、何丙華、劉想新、郭志斌、張惠芳、李進明、

張永、肖作強、李進軍

學校控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教處,由付永勝同

志擔任辦公室主任。

二、控煙工作有關規定

1、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吸菸的危害,教育引導全體師生珍愛健康、拒絕菸草。

2、學校的教室、實訓樓、會議室、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做到不敬菸、不勸煙,客人遞煙應婉言謝絕。

3、各科室和教研組負責人負責本辦公室的禁菸工作,做到室內無抽菸者、地面無煙蒂和菸灰。

4、對於本校師生及來訪人員吸菸現象,每位師生都有義務和責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為,並及時向學校控煙工作領導小組反映。

5、學校大門口設立“建立無煙學校”標誌,教學樓、實訓室、會議室、圖書室、教師辦公室等公共場所張貼禁菸標誌,並禁止擺放煙具。

6、學校相關科室控煙職責分工如下:

政教處負責我校學生的具體控煙工作,總務處負責宿舍樓內的控煙工作及禁菸標誌牌的安裝,校團委負責學生控煙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辦公室負責辦公樓和門衛室的控煙工作,並適時組織進行控煙知識講座。

三、控煙工作獎懲辦法

1、在學校公共場所吸菸者一旦被發現,將進行勸阻和教育。發現第一次吸菸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進行通報批評,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2、經常在學校公共場所吸菸教育無效者,取消本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嚴重違反學校控煙規定的,在年終考核時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3、對徹底戒菸或控煙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科室,學校將適時表彰獎勵。

四、控煙工作的巡視、檢查和監督

1、學校控煙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不定期對校園控煙工作進行巡視。

2、各黨支部書記組織本支部黨員,定期或不定期對行政樓等公共場所進行控煙檢查(教學支部負責單月檢查,學生支部負責雙月檢查,行政支部不定期抽查)。

3、學校黨總支辦公室設立控煙監督員,對行政樓等公共場所吸菸現象進行監督。

五、其它事項

1、本制度從20xx年11月起實施;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在學校控煙工作領導小組。

餐廳用餐管理規定 篇9

1:當日值班人員必須在20:00(週六、週日為20:30)之前到崗。嚴禁擅自脫崗、離崗。

2: 無關人員禁止進入配電室;公司內有關上級部門因檢查工作,必須要進入場 所時,應由值班人員陪同,同時在《聯合站房出入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3:值班人員在配電室的一切行為應符合要求,如因違反要求而發生事故後果自負,並給予處罰。(嚴禁酗酒)

4、嚴禁違章操作,檢修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使用絕緣工具、鞋、手套等。

5:保持良好的室內照明和通風,雨季應注意配電室房是否漏雨。

6:加強對夜晚商戶裝修的工程質量與安全檢查。

7:早7:30開啟ABD區公共照明、悶熱天氣時需開啟排煙機通風。

8:打掃值班室衛生,保證辦公環境整潔。

9:認真填寫值班日誌,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餐廳用餐管理規定 篇10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現將公司考勤管理的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員工考勤管理細則》的相關規定。除高階管理人員外,所有人員上、下班必須刷臉或簽到、簽退,考勤管理人員將依據“人臉考勤系統”或“日常簽到表”的統計資訊來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二、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考勤的,須及時按要求填寫《考勤結果調整單》,並經直接管理層級領導簽字後生效,如填寫不規範、資訊不全或簽字不全的,考勤結果不予調整,以“人臉考勤系統”或“日常簽到表”統計資訊為準。

三、加強請銷假及外出去向管理,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請銷假管理規定,辦理請銷假手續,各部室負責人要及時掌握不在崗人員去向,加強對不在崗人員的管理。

四、各部室要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本部室的考勤工作,考勤情況要真實,不得弄虛作假。考勤員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責任心不強的,一經核實,部門負責人和考勤員同時給予處罰。各部室考勤員確定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更換考勤員請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

五、公司以各部門考勤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為重點,不定期對各部室考勤及考勤填報情況進行抽查,並將抽查結果進行通報;凡抽查不在崗又沒辦理相關手續者,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六、各部室《考勤結果調整單》及假條必須在每月XX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完全根據“人臉考勤系統”或“日常簽到表”以及《考勤結果調整單》的統計資訊,按《員工考勤管理細則》的相關規定計發當月工資。

以上規定,自XX月X日起嚴格執行,請大家相互轉告。 此通知

有限責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抄送:公司高管。

XX公司綜合部 印發

共印份

餐廳用餐管理規定 篇11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淨化學校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經學校“平安校園”建立工作領導組會議研究,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修訂本制度。

一、學校沒有適宜的停車場地,因此禁止校外車輛停入校園,並且學校不負責任何車輛的安全。

二、由於只有極少數的教師住在校園內,又因為校園比較狹小,沒有適宜的停車場地,為此,住校教師的車輛只能停放在教師自籌資金建房旁僅有的一點活動場地,並且自己負責車輛安全。

三、由於本校是國小,按照相關規定,年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不能騎自行車上下學,因此本校不安排學生自行車停放點,偶有騎車上學的學生,必須自己找停放點,學校不負責任何安全。

四、校門口的一塊活動場地,雖屬學校場地,但並未用於安排停車,因此,無論任何車輛停放,學校都不負責安全。

五、凡屬學生上學期間,任何車輛都不能停放在學校僅有的活動場地,更不能停放在教學樓前或操場上。

六、凡開車、騎車到校上課的教師,必須自己安排車輛停放處,不能在校園內亂停亂放,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ⅹⅹ國小

學校“平安校園”建立工作領導組 20xx年3月

餐廳用餐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公務車輛,有效使用公司車輛資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公務車輛遵循管理部統一排程使用的用車原則。公務車輛是指屬於公司系統所有的車輛,包括高層管理人員公務配車、公務車、施救車等。

第三條 公司公務車輛必須遵守統一的使用原則,嚴格執行既定的用車管理制度和程式。

第二章 車輛使用程式

第一條 高層管理人員公務配車的統一使用管理範圍,由所屬部門優先使用;公司銷售專用車由銷售部優先使用;售後施救車由所屬部門的售後服務部優先使用。對上述車輛的使用,管理部有權監督並根據公司經營的需要進行臨時調配。

第二條 除高層管理人員使用公務配車的車輛外,本公司其他人員用車均須事前向管理部申請調派並填寫“派車單”,由管理部根據派車執行公務的輕重緩急排程派車。不按規定申請的,一律不得使用公務車輛。

第三條 公務用車審批程式:員工因公務使用車輛,必須填寫“派車單”,經部門經理稽核後交由管理部統一派車。用車超出一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稽核後方可交由管理部統一派車。

第四條 公務車輛的使用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司管理部發放的準駕證(A證)。公務車輛停用期間,必須停放在公司或管理部預先指定的地點。

第五條 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關係需外借的,須填寫“派車單”經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報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借,但是仍然必須執行本規定的派車制度。

第六條 私事用車的特別規定: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員工的私事用車。公司對於部門經理級以上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和其他承擔重要職責的人員,可以考慮其對公司的貢獻程度和因履行職責、執行公務等所影響個人家庭生活的狀況,在不影響公司經營需要的前提下安排車輛。

任何人員的私事用車均必須嚴格執行派車制度和程式,即填寫“派車單”,經總經理批准核定後,交由管理部統一排程。私事用車前後不得超過兩天。

私事用車必須遵守公司公務用車的制度規範使用車輛,同時還執行收費使用制度,除非得到公司總經理的特別免費批准。使用費用包含車輛損耗費和油費,按照實際使用的公里數計算,每公里收費標準為1元。過路過橋費由私事用車人自行承擔,不得報銷。

私事用車人領用車輛時必須首先在管理部登記確認領用時間和初始公里數;用車完畢,應及時將車鑰匙和車輛交還管理部並登記確認交還時間和最終公里數,如在交車驗車時發現車輛有刮痕或故障,私事用車人承擔所有的維修費用。

第三章 車輛保養維護

第一條 公務車輛的保養維護由管理部負責。專職司機對公務車輛的保養維護承擔責任。管理部經理根據本制度統一安排公務車輛的保管事務,專職司機根據管理部經理的工作安排履行職責並執行具體事務。

第二條 管理部必須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公務車輛的原始資料(購置材料或租賃記錄)和行駛證、保險單、稅單等行車必備有效證件。

管理部經理應履行車輛管理的首要職責,包括定期的證照核對、油卡的購買,以及按照本規定監督執行派車制度等。

專職司機有義務保管公務車輛的相關證照,並負責根據車輛的情況及時申報車輛年審、保險和保養、維修、檢驗等。對於未遵守公務用車制度的出車任務,專職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否則應承擔違章用車的連帶責任。

第四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我司售後部進行。簡單故障和保養維護的,維修工單經管理部經理稽核確定,按成本價結算,結算總價超出1000元以上的維修專案,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五條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必須立即維修、更換零件的,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到外單位修理的,專職司機或者其他駕駛人員應立即與管理部經理電話彙報請示,並事後及時按車輛維修報批程式補辦手續。

第六條 公務車輛的油料執行油卡制度,油卡由管理部統一購買,專職司機和其他駕駛人員統一向管理部根據實際需要領用。車輛使用期間的臨時外出購油應事先及時向管理部經理彙報確認。只有經批准稽核後的油料費用才能報銷。

第七條 所有到外單位保養維護的公務車輛,財務部有責任監督執行公務車輛保養維護費用和外購油料費用的報銷。

第四章 車輛使用人的職責

第一條 專職司機和其他車輛使用人(下統稱“車輛使用人”)領用車輛出車時,必須對車輛正常使用必需的各種證件有效性進行檢查,並仔細檢查車輛效能。發現異常的,應立即報告管理部,否則應自行承擔有關責任。

第二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私自將車輛轉借他人使用,更不得將車輛交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第三條 車輛使用人完成任務後,必須及時返回公司,停放在指定區域,並將鑰匙交回管理部。

第四條 若車輛使用人夜間將車輛停放在外,如若車輛被盜或受損,依具體情況由車輛使用人承擔相應責任及損失。

第五條 車輛使用人負責公務車輛的清潔衛生。

第六條 車輛使用人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嚴禁酒後駕車。

第七條 車輛使用人有義務保守公司商業祕密,維護公司的全面商業利益,尤其嚴禁洩露在駕駛公務車輛期間所知悉的公司領導談話內容。

第五章 罰則

第一條 凡因酒後駕車、無照駕駛和其他嚴重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等受到交通處罰的,由車輛使用人承擔經濟責任,管理部有權在接到處罰的該車輛使用人的當月工資中直接抵扣,並視情節給予通告批評、罰款(50—500元)等管理部處分。

第二條 如因車輛使用人違法違章,以及不當使用致使公務車輛損壞、機件故障的,由車輛使用人承擔修復公務車輛所需的維修費。因交通事故產生的賠償費等,由管理部視具體情節擬定費用承擔方案交由總經理決定。

私事用車和私自用車產生的車輛損壞、機件故障和交通事故的賠償費等,由車輛使用人承擔全部責任和所有維修、賠償費等損失。

第三條 未經許可使用公務車輛,或者公車私用、擅自將車輛轉借他人使用的,一次罰款500元,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 車輛使用人未按規定及時交還車鑰匙的,每次罰款50元,並承擔公

務車輛延遲交還期間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專職司機,包括執行公務駕車任務的其他人員,擅自洩露公司領導與他人談話內容的,處以管理部處罰並視情節給予50—500元的罰款。

第六條 公司員工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管理部有權根據視違章情節給予通告批評、罰款(50—500元)等管理部處分。屢次違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管理部有權加重處罰。

第六章 其它

第一條 本制度由管理部修訂並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二條 生效日期:本規定自發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