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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關於教師徵訂教輔資料管理的規定

為全面貫徹國家、省、市、區有關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檔案精神,規範我校教輔資料徵訂和使用秩序,根據《xx區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國小教輔資料徵訂使用管理的意見》的規定,特制訂xx國小教輔資料的徵訂、使用管理的規定:

國小關於教師徵訂教輔資料管理的規定

一、學校建立教輔資料審查、審批制度。嚴格執行上級教育部門關於“一、二年級不得使用教輔資料,三——六年級一課一輔”的規定。學校教導處要對本校使用的教輔資料進行嚴格審查,確保教輔資料的質量,保障所使用的教輔資料是由正規出版部門公開發行的配套正版教輔資料。

二、學校各學科所訂教輔資料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發的徵訂目錄,確定書名,再由學校統一組織徵訂。徵訂程式為:1.下發告家長書,公佈書名及價格。2.蒐集家長意見,根據家長自願原則,組織徵訂。3.由班主任統一收費。嚴禁教師個人組織學生徵訂其它教輔資料。

三、落實陽光財務管理制度。嚴禁學校和個人在教輔資料徵訂過程中收受回扣。

四、加強監督管理制度。全面落實《xx區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國小教輔資料徵訂使用管理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如果教師個人私自組織學生徵訂教輔資料被教育局或學校發現,或被人舉報投訴等,教師年度考核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