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文祕 > 規章制度

湖南省展會審批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對舉辦展會活動的審批管理,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及《湖南省節慶論壇展會運動會管理辦法(試行)》(湘辦發〔XX〕16號),制定本辦法。

湖南省展會審批管理辦法(試行)

一、總則

1、本辦法所稱展會活動,是指各類展覽和展示活動以及與展覽展示相關的具有投資洽談、交易性質的商務活動,包括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洽談會、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等。

2、本辦法適用於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經批准免於登記的社會團體,以及上述單位所屬的事業單位等舉辦的展會活動。

3、各類展會的審批,按照“依據明確、數量適當、規模適度、經費合規”的總體要求,實行省市“分級負責、嚴格審批、厲行節約、規範管理”的原則,從嚴掌握,注重實效。

二、審批許可權

1、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主辦的展會,按規定需要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的,由有關單位報省委、省政府審定後按程式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按規定不需要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的,由省委、省政府審批。

2、省直部門(含所屬單位)以及市州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舉辦的展會,按照歸口報省委、省政府審批,審批前由省商務廳提出稽核意見。經批准按週期舉辦的展會,且展會名稱、展覽內容、辦展地點、主辦方等無變化的,從第二屆開始將組織實施方案報省委、省政府審批;相關要素髮生變化的,按程式報批。

3、市州所屬各單位及各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舉辦展會,由主辦單位按歸口分別報市州黨委、政府審批。

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在我國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加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7〕25號)、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在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管理暫行辦法》(外經貿政發〔1998〕325號)規定,中央部門所屬單位、其他省區市有關部門單位、境外(含港澳臺)機構在我省舉辦展會,由省內的聯合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經省商務廳稽核後報商務部審批,或由省商務廳直接審批。

5、未經商務部批准,各類展覽會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確需冠以上述字樣的,需符合下列條件,並由省商務廳初審後報商務部批准:

(1)連續舉辦兩屆以上。

(2)上屆展覽會展出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

(3)境外參展商(不包括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比例達到20%以上。

(4)國內參展企業來自除本省以外的三個以上省區市,且其比例達到20%以上。

三、申請材料及要求

擬舉辦的展會活動,主辦單位至少提前3個月,按程式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有多個聯合主辦單位的,由排名第一的主辦單位或實際主辦單位負責辦理申請及審批手續。

1、名稱中不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展會,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湖南省省內舉辦展會審批(備案)表》(見附件,可從湖南省商務廳官方網站下載)。

(2)申請報告:包括活動名稱(中英文)、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活動地點、時間週期、舉辦依據、展覽規模、經費預算及來源、參加人數和擬邀請領導、外賓等內容。

(3)展會總體方案:包括展會期間的主要活動、招商招展計劃、主要參展商品、專業觀眾組織及安全預案、上屆展會批准檔案及總結(首屆展會不需要)等。

(4)多個主辦單位、多個承辦單位、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之間的合作協議或有效檔案。屬於省直部門所屬單位主辦的展會,需提供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2、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展會,除提供前款所述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屆展會會刊。

(2)展會緊急情況應急方案。

(3)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方案。

(4)如有外省市區的單位聯合主辦,提供其註冊或登記檔案、資信證明、雙方協議或合同等影印件。

(5)如有境外機構聯合主辦,提供其註冊或登記檔案、資信證明、雙方協議或合同等影印件。

四、審批程式

1、報送申請材料。申請單位將上述申請材料裝訂成冊,郵寄或送至省商務廳。材料由省商務廳政務大廳統一受理。

2、省商務廳審查。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省商務廳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單位自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補正材料,收到補正材料之日即為受理日。由省委、省政府或商務部審批的,由省商務廳按照歸口分別轉報。由省商務廳負責審批的,省商務廳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批覆。

3、由省委、省政府或省商務廳審批的展會,在省政府入口網站公示或由省政府委託省商務廳對外公示。

4、由市州黨委、政府審批的展會,也要在其官網進行公示。

五、備案

1、由省委、省政府審批的展會,由省商務廳按程式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2、由市州黨委、政府審批的,由市州黨委、政府或授權的部門報省商務廳備案。

六、附則

1、有關領導幹部參加展會活動、遵守財經紀律、黨風廉政建設、加強監督檢查等,按照《湖南省節慶論壇展會運動會管理辦法(試行)》(湘辦發〔XX〕16號)執行。

2、省管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省屬高等院校舉辦展會,參照本辦法執行。

3、由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運作模式舉辦的各類展會,商務(會展)主管部門要按歸口加強指導和規範。行業協會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管理,規範各類展會舉辦行為。

4、本辦法由省商務廳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