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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生會網站管理條例

第一條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暫行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大學學生會網站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列適用於xx大學學生會網站工作人員以及各部門通訊員和各學院通訊員。

第三條 網站的保護措施由xx大學學校網路資訊中心負責提供安全保護措施。

第四條 網站的日常維護由xx大學學生會宣傳策劃部網路資訊小組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維護。

第五條 新聞資訊收集與釋出,新聞資訊的收集與釋出由xx大學學生會宣傳策劃部新聞小組進行收集與釋出管理。

第六條 資訊由各通訊員進行上傳,網路資訊小組網站內容稽核人員進行稽核後進行上傳。各通訊員上傳的資訊,網路資訊小組網站內容稽核人員具有修改和刪除許可權。通訊員上傳的資訊需經稽核員稽核通過方可在網上公佈。

第七條 學生會各資訊由網路資訊小組資訊人員進行資訊儲存,清楚以及備份。網站所釋出的內容需資訊人員在第一時間進行更新以及備份處理。

第八條 良資訊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根據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xx大學學生會網站》進行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

(1)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 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

(10) 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九條 本條例由學生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xx大學科技創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