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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水電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精選4篇)

國小水電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

為適應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加強水電管理,杜絕水電的浪費,節約資金,規範水電使用行為,現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國小水電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精選4篇)

一、教職工及公共場所用水用電

1、教職工用水用電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有關安全用水用電等有關制度,愛護學校水電裝置,做到“不亂接”、“不亂裝”、“不亂拆”。自覺維護學校水電管理制度。

2、公共場所採取自控,專人負責或區域內部分管的管理辦法,各處室、機房等,由負責人管理,對執行故障及時報修,杜絕“長明燈”、“長流水”。

3、辦公場所的照明及電器裝置,實行負責人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燈滅,電器裝置在無人使用或監守的情況下要關閉電源。

4、禁止任何辦公或工作場所使用熱得快和電炊壺燒開水(學校批准的除外)。

5、對違反上述規定,每次給予處室人員及負責人罰款10—50元。由此造成裝置損壞、電線短路或者引發火災事故,一切後果由該處室成員承擔。

三、教學樓用水用電

1、主要指教室樓用水用電,學校以保障、節約、嚴管的原則進行管理。

2、教室用電,實行集中控制,專人負責供電,按時開關供電。

3、教室禁止使用自制電發熱器、充電器、熱得快以及任何單體大於100W的電器(學校批准用於教學除外),禁止私拉亂接線,禁止擅自啟封電器裝置,如發生上述行為,經查獲,除沒收物品外,每次扣班分5—20分,因上述原因造成電線損壞或事故,每次扣班分10—30分,同時追究當事人責任並罰款。

四、 施工和經營性用水和電

1、施工時用水用電除按規定裝、驗、封表外,要按用電安全規程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和懸掛警示標,確保用電安全。

2、施工用電用水隨時接受學校水電工檢查、監督和指導。

3、經營性質的用電用水一律按有計量,按上級標準收取水電費。

4、各經營主必須按照學校批准的經營範圍使用符合規定的.電器裝置,嚴禁違反用電性質的行為發生和在經營門面內私自拉亂接電線。違者,每次罰款100—300元。

5、施工隊與經營業主如因水、電錶計量失準而影響使用,需要啟封水、電錶,應申報總務處,由學校水電工處理。如私自啟、封、拆、卸水電錶,按偷盜行為論處,每次罰款300—1000元。

五、管線及裝置檢修

1、水電工負責對全校水電線路定期進行檢查(每兩週一次),對線路及管道等相關裝置有故障的要及時進行維修,所需更換器材報主管處審批。

2、學生在校期間,水電工要堅守崗位,在接到報修情況後,及時出動趕到現場排除故障,應迅速查明原因,通報相關領導和使用部門(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過夜。

3、遵守操作規程,水電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防護安全,同時按技術規範要求進行管線、裝置的安裝,維護和檢修,嚴禁敷衍塞責,馬虎行事。

4、對水電工的違紀、違規及怠工行為,經查實,按《崗位考核實施辦法》處理,由此而釀成事故隱患或引發事故,按上級政策及學校相關規定處罰,並追究責任。

六、其它

1、以上規定如有違犯,需要賠、罰款或處分,由總務處會同有關部門執行。

2、實行用水、用電監督、舉報有獎制度,對違規行為,教職員工均有權舉報。經查實者,如有罰款,在對舉報人予保密同時,所得罰款的50%獎勵舉報人。

國小水電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公司各單位、專案安全生產資料規範化管理,適應公司“四合一”管理體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專案應配備專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資料。

第三條 各單位、專案應建立安全管理臺賬,需歸檔儲存的部分,按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 安全管理資料除紙質檔案外,還應建立電子文件。

第五條 各單位、專案應參照本制度建立資料管理臺賬。

第二章 安全管理資料的主要內容

第六條 安全管理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基本資料、工作依據、目標與考核、會議管理、技術措施、危險源監管及安全評價、安全投入、檢查整改、培訓與證書、安全活動、特種作業管理、事故管理、檢測驗收、應急管理、隱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檔案、專項安全管理、職業健康、安全宣傳、其他。

第七條 基本資料

(一)單位、專案基本情況;

(二)與業主、分包單位及其它相關方的安全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文影印件;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檔案的影印件;

(四)單位、專案主要管理人員任命檔案和相應崗位資格證書影印件;

(五)辦公區、生活區及作業現場平面佈置圖及安全標誌、消防器材平面佈置圖和重大危險因素分佈示意圖;

(六)單位、專案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安全監督體系圖;

(七)本級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安全部門成員及專(兼)職人員名單。

第八條 安全工作依據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上級單位或客戶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檔案;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資料

(四)安全規範、標準、操作規程等。

第九條 安全目標與考核

(一)上級的考核目標、本級的目標、內部分解的目標及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工程分包安全生產責任書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及階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階段性工作總結、彙報等;

(四)考核評價及獎懲記錄。

第十條 安全會議管理

(一)會議簽到表、記錄、紀要及會議內容落實情況(安委會、安全例會、安全專題會、班前會等);

(二)會議研究事項的督辦紀錄;

(三)參加其它有關安全會議的`資料、紀要等。

第十一條 安全技術措施

(一)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技術措施;

(二)安全技術措施(一般措施、專項措施)、作業指導書交底記錄和交底參加人員簽字。

(三)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在施工前進行,應根據施工方案、工作環境、季節特點、施工特點和人員素質等情況,按分部、分項、分專業工種進行。

第十二條 危險源監管及安全評價

(一)危險源辨識、評價與控制清單及危險源清單;

(二)危險源監控措施、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清單;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記錄和上報記錄;

(四)綜合或專項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三條 安全費用投入

(一)安全投入計劃;

(二)安全投入統計報表(季、半年、年);

(三)按安全投入明細,建立安全費用管理臺帳;各項投入費用應有對應的支撐性票據(影印件)、材料等。

第十四條 安全檢查

(一)安全檢查工作計劃;

(二)各類安全檢查實施記錄;

(三)安全檢查問題整改關閉情況記錄;

(四)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及驗證記錄;

(五)違章行為處罰通知單、處罰記錄;

(六)上級或外部組織進行的安全檢查情況和整改關閉記錄。

(七)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和一般安全管理問題均應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一驗收”的原則進行整改和驗收。

第十五條 安全培訓與證書:

(一)安全培訓計劃;

(二)全員年度繼續教育記錄;

(三)新入場人員、轉崗人員、重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記錄;

(四)採用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新工藝安全培訓記錄;

(五)培訓證書原件、影印件;

(六)參加上級、外部安全教育培訓登記表;

(七)違章違紀人員安全培訓記錄;

(八)安全教育培訓情況評價與驗證記錄

第十六條 安全活動管理

(一)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本(班前五分鐘等活動);(定期回收儲存)

(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競賽、安全知識問答等安全活動記錄及相關資料;

(三)各類安全活動評價、總結等材料記錄。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和特種裝置管理:

(一)特種作業人員名單、作業種類、證件有效期、所屬作業廠(隊)等(按工種分類);

(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原件或影印件);

(三)特種裝置登記表;

(四)特種裝置安拆告知書、安拆技術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裝除錯驗收記錄;

(五)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及相關記錄;

(六)特種裝置日常保養、檢修、執行等記錄。

第十八條 安全事故管理

(一)工傷事故報表;

(二)工傷事故登記表及相關醫療資料;

(三)未遂事故記錄;

(四)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五)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 安全檢測與驗收

(一)電氣線路、電氣裝置檢查檢測記錄;

(二)炸藥庫、油庫檢查、驗收及審批記錄;

(三)接零、接地、避雷裝置檢測記錄;

(四)安全防護用品檢測記錄;

(五)特殊防護用品、安全裝置產品合格證、質量檢測記錄;

(六)現場施工機械裝置檢驗記錄(大修驗收、試車結果等) ;

(七)特殊安全設施驗收記錄(如工作平臺、棧橋、承重腳手架、排架等) ;

(八)作業環境監測記錄(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等)。

第二十條 應急救援管理

(一)應急組織機構及應急預案;

(二)應急物資、器材、裝置存放地點及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三)培訓、演練及評價記錄;

(四)預案評審及修訂記錄;

(五)應急響應記錄。

第二十一條 隱患排查治理

(一)隱患登記表;

(二)安全生產隱患評估記錄;

(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實施情況記錄;

(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

(五)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總結評價記錄。

第二十二條 分包單位管理

(一)分包單位及人員一覽表;

(二)各分包單位企業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等有效證書影印件和法人授權委託人影印件;

(三)分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書影印件;

(四)分包單位管理機構人員名單及有關證書影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員);

(五)分包單位評價、審查資料(含施工簡歷、近三年的業績、不良記錄等);

(六)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七)分包單位施工機械及複檢驗證記錄。

第二十三條 安全檔案

(一)當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檔案、規定、通知及回覆;

(二)對外、對上報送的各類安全檔案、報表、總結、彙報、請示,安全生產聯絡函,對外發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紙質、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糾紛責任劃分有關請求和工作答覆、處理、協調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專項安全管理

(一)專項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

(二)專項措施方案;

(三)專項安全管理交底記錄;

(四)專項安全管理會議記錄;

(五)專項安全管理危險與有害因素辨識;

(六)專項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七)專項安全管理評價、驗收、檢測與檢查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 職業健康管理

(一)勞動用品發放記錄;

(二)職業健康檢查記錄;

(三)職業病報告及處理記錄。

第二十六條 安全宣傳

(一)安全宣傳計劃

(二)簡報、報道

(三)宣傳標語、標牌情況記錄。

第二十七條 其它

第三章 安全資料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資料應分類收集、建立臺賬,明確管理責任人。

第二十九條 各類資料宜原件儲存,不能儲存原件而儲存影印件時應註明原件儲存部門,以便追溯和驗證。

第三十條 各類臺帳應附有資料目錄清單,以便核對和檢索。

第三十一條 各專案正式竣工驗收後,安全資料應整理裝訂,移交給上級主管部門儲存備查,一般儲存期不少於完工後5年。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的電子文件應與紙質檔案相符,實行分類管理。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委會辦公室。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國小水電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3

1.水電站屬於重要生產部位,外來人員必須履行出入登記手續。值班人員合理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持有效證件操作,必須會撲救電氣火災和正確使用滅火器。

2.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外來人員出入登記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裝置管理制度。禁止在崗位內喝酒、吸菸、娛樂、睡覺等,嚴禁擅離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巡迴檢查制度,做好裝置執行登記和工作記錄。

3.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水電機組、高低壓配電室內電器裝置的效能及執行方式,掌握操作技術。所內不得堆放雜物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雷雨天氣需要巡視高壓裝置時,應穿絕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器與避雷針。

5.進出高低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鎖好經常保持門窗完好,防止小動物進入和防盜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高低壓室。

7.停送電操作必須按照倒閘操作順序依次操作,杜絕帶負荷停送電。

8.用絕緣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高壓刀閘和油開關,都應戴絕緣手套,帶電裝卸熔斷器時,應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並站在絕緣墊上。

9.在不可送電的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裝置遮攔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

10.在春秋季檢修或臨時工作需要停電時,值班電工應該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臨時接地線、裝設遮攔和懸掛警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並交代附近帶電裝置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後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嚴禁約時或者電話通知停送電。

11.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撤離,工作負責人向值班人員交代清楚,並共同檢查,然後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後,值班人員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在未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或檢修裝置合閘送電。

12.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並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裝置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裝置上試驗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裝置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13.電氣裝置停電後,在未拉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裝置,以防突然來電。

14.發生人身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可不經聯絡立即斷開有電裝置的電源,以進行搶救。

15.電器裝置發生火災時,應該用乾粉、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撲救,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後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高低壓配電室門窗應加設網欄,防止鼠害。

車田苗族鄉人民政府

20xx年6月3日

國小水電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4

為保障國家財產和人生財產安全,確保普梯電站能安全、可靠、經濟地執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各級領導、全體員工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實抓好抓實。

一、電站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兼職),並由站長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站長親撲克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附領導小組人員名單于後。

二、安全領導小組要做好電站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電站的裝置、物質被盜;搞好安全宣傳,增強安全意識,並經常深入(大壩、升壓站、廠房等)生產實地認真檢查、督促,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組織人員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三、以“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為主題,採取口語、標語、牆報等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達到共同提高安全意識和增強責任感。

四、嚴格操作規程、加強擴範措施,全站人員、各生產班組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水電站執行規程》和本站制定的典型操作票等操作規程及規定按章行事、做到安全生產。

1、為了保證安全生產、防止疲勞連續上班,禁止本大班人員互相調班、代班,否則,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2、每逢單月10號、雙月20號對1#、2#水輪發電機組上導、下導、水導軸油位、調速器油位進行檢查,對油位下降的部位必須加註油,對調速器等轉達動部位必須加註潤滑油。每逢單季度前一個月10號、雙季度前一個月20號對行車加註潤滑油等進行一次維護。

3、發電執行中,若機組停機處冷備用時,對應的調速器必須鎖定,開機發電之前,對應的調速器必須解鎖。

4、停機下機坑排除剎車等故障前必須拉開對應機組斷路器的.相應刀閘並經驗明確無電壓掛好接地線後方可下機坑工作。

五、全站人員務必提高警惕、克服麻痺思想,注意防火、防盜和防止壞人的破壞活動。

六、安全事故一旦發生要及時採取有效的急救措施,積極妥善地處理,遇裝置和傷亡事故及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傷亡事故限24小時內報市安委會),並查明原因,屬責任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定期對安全工具件的送檢和試驗,對不合格的工具件必須更換。

八、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權,遇責任事故發生,將取消年終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