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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工會人員管理制度(通用9篇)

學校工會人員管理制度 篇1

1、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

學校工會人員管理制度(通用9篇)

(1)確保每位會員都享有《工會法》所賦予的權力,確保會員對學校的知情權、參與權、民主監督權。

(2)工會主席參加學校行政例會、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討論,享有同級黨政副職待遇。

(3)學校成立民主調解小組、“校務公開”監督小組,並積極開展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權力與義務。

2、確保會員物質利益

(1)學校工會積極維護好教職員工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和業務學習、進修的權益。

(2)工會女工委員應積極維護學校女教師及兒童的合法權益,積極關心婚假、產假中女教師的身心健康,做好“六一國際兒童節”對學校14週歲以下教工子女的關心、慰問。

(3)工會能依據《勞動法》中所規定的勞動時間、節假日加班的報酬等要求,監督學校杜絕違反《勞動法》事件的出現。

(4)成立民主調解小組,配合學校合同聘用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5)建立幫困體制,籌集幫困金,為困難教職員工獻愛心。

(6)為教工多辦實事、多辦好事。建立“五必訪”制度,即:婚、喪、病假、產假、住院;對長病假、待退休的教職員工及時給予關心。

(7)建立保險制度,做好教職員工的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特種重病保險、女教師特種重病保險及教職工的補充養老保險。

參與職能

1、完善教代會制度

(1)貫徹落實以教職工代表大會為主的教代會制度,落實學校重大問題的討論、解決必須依靠教代會的制度。

(2)組織召開好每年二次的教代會,完善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完善教代會的操作及教代會的評估工作。

(3)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應充分履行教代會所賦予的民主參政、民主議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職能,體現了教師的主人翁精神。

(4)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對教師的提案,認真對待、審議、及時解答、督促落實,以確保提案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5)學校教代會對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評優、推薦後備幹部等工作都嚴格按民主程式進行。

2、完善“校務公開”工作

(1)落實《關於推行校務公開制度的實施意見》,深化學校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以促進學校的管理、發展和穩定為目的“校務公開”工作。

(2)“校務公開”工作中,堅持黨組織為第一責任人;行政為第一執行人;工會為第一監督人的職責。

(3)制定“校務公開”制度,並積極落實、執行。做好校務公開欄的公開工作;採用各種形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校務公開的彙報。

教育職能

1、積極參與教育教學工作

工會在教職工中積極開展“職工素質工程”的活動,配合學校在教師中開展各種業務技能的活動競賽。

2、“學習型”班組的建立活動

(1)工會每年年初制定校“學習型”班組的計劃,提交各班組討論、落實,並進行申報。

(2)工會不定期的檢查,學期結束時進行小結,在評選出校先進班組的基礎上,申報教衛系統的“學習型”班組。

(3)工會平時積極宣傳教師中的閃亮點,鼓勵先進、弘揚教師中的優秀品行。通過年級組的牆報、板報、櫥窗等展示媒體,以鼓勵教師學先進、當先進,弘揚崇高的師德模範形象,營造熱愛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的集體和個人

3、文化宣傳工作

(1)積極配合黨、政通過各種渠道,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思想覺悟。

(2)抓好師德建設,杜絕體罰和變相體罰現象。並列入所有考核的一票否決制度。

(3)工會積極開展文體活動中,做到時間保證、場地保證、器材保證、人員保證的制度,鍛鍊教師身體。

(4)工會積極組織好教師每年暑期的休息休養旅遊活動,確保每學期的春秋遊活動,通過旅遊來了解祖國山河的美麗,以期陶冶教師的情操

(5)工會積極安排好即將退休教師的旅遊活動,每年為即將退休的教師舉行盛大、隆重的歡送會。

4、確保完成義務獻血的工作

加強工會自身建設

1、健全的工會組織

(1)工會每月召開工會委員、工會組長的例會,進行工作的協商和安排,進行理論學習,以發揮工會一班人的作用。

(2)工會及時做好新會員的入會及會員會籍的登記工作。

2、完善工會財務管理

(1)在工會經費使用中,嚴格按照財務規章制度來執行。報銷必須有2人簽字才有效,活動經費需有經審委員審定後才能支付。

(2)做好2%的.經費撥交工作

(3)每季度的工會財務按時填寫、上交財務報表。

3、日常工作

(1)按時做好工會的資料整理與歸檔、儲存工作。

(2)工會主席、工會委員必須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會議及培訓。

(3)工會認真填寫好各種報表及其有關材料,準時上交。

管理好退管會

1、組織落實

(1)工會確保專人負責學校退管會工作。

(2)及時做好全體退休教職員工的登記工作。

(3)積極協助退休網路小組的活動。

(4)定期召開由學校、工會、退管會、退休組長參加的退休工作會議。

2、活動落實

(1)每年制定退管工作計劃,年底做好小結。

(2)確保學校退管工作在全區名列前茅。

(3)確保退休教師元旦、春節的“送溫暖”、暑期“送清涼”、教師節、敬老節的活動及旅遊活動。

(4)組織安排退休教師的返校“回孃家”活動,做好70歲教師的慰問活動。

3、為退休教職工辦事實、辦好事

(1)督促學校確保退休教職工共享費的發放。

(2)每年公佈經費的使用情況。

(3)及時對生病、住院、家庭有困難及發生突發事件教師的關心。

(4)認真做好退休教師的來訪、信訪工作。

學校工會人員管理制度 篇2

一、對請假的要求:

1、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校後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幹事,一份交本週簽到領導(備於簽到冊上)

3、請假一節視為半天。兩節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4、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教職工請假。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後,報相應領導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假期結束後。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視為曠工。

6、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會議請假。

7、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8、考勤每週一統計。每月一彙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1、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週。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2、婚假為一週。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3、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常假為90天。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4、病假(指有市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的病假5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5元。病假5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0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

5、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20元。

6、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1元。

7、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10元。

8、因公負傷請假。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1、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22分之1曠工一節按半天計算扣罰。

2、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10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8元。

3、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20元。

4、會議遲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罰5元。

5、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5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

6、升旗檢查不在扣罰2元。一月內有5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5元。請假不計)

7、年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檔案規定執行。

學校工會人員管理制度 篇3

一、學校作息時間規定

上班時間

下班時間:

希望全體教職工認真遵守作息時間,提前到校,按時下班。

二、遲到、早退、曠工的含義

1.所謂遲到是指上午上班時間後、下午第一節課上課鈴響後到校。

2.所謂早退是指下班時間前離校。

3.所謂曠工是指不請假不到校上班上課或請示沒有得到批准不到校上班以及強行離校的或先斬後奏的(特殊情況除外)。

三、考勤具體辦法

1.學年考勤與年考評直接掛鉤,每月考勤總分為12分。

2.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或提前下課每一次扣0.1分累計超過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曠課1節扣1.5分。

3.進修學習不扣分,事例一節扣0.1分,病假一節扣0.05分。

4.本人沒課,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扣1.5分(記入曠工積分)曠勤一天扣三分。

5.對於經常遲到、早退的給予批評教育,遲到1節的要自覺向主管領導說明情況,2節以上的要進行登記,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請假手續,2節以上的要進行登記。履行學校規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規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請假私自離校,學校臨時開會、開展活動、檢查或幹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責任自負,扣1分(記入曠工積分)。

7.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教師互相換課未出現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緊急特殊情況,學校制定臨時考勤辦法,期滿後仍按本制度執行。

9.婚喪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會考勤按本人上課同等對待,例會點名不到者為遲到,例會不準中退、早退。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11.學校組織的臨時會議履行請假手續的不扣分。

12.教師考勤每月公佈一次出勤情況,學年末考勤彙總記入考評檔案。

13.舉辦各類活動或會議,主持人要把考勤情況報主管領導,隱瞞事實,責任由主持人承擔,按曠勤處理。

四、請銷假制度

1、教職工有事要請假,在請假期間內有教研、學習、檢查等活動的應先向組織會議或活動的主持人請假,經批准後執行,請假結束後要及時銷假。

2、有事需要和別人換課的,自己和別人調換好並將調換的基本情況寫明簽字後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並要有記錄。未經批准私自換課的按曠課論處。

3、一月內累計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請假,累計兩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長請假,中層和副校長向校長請假,校長向教育局請假。

4、建立請假登記本,對各種請假情況(含考勤制度裡的規定)都要進行登記。

5、屬總務、政教主管的教師在請假條上由批准領導簽字後,一律交給主管考勤領導才可執行請假;校長所管同志的考勤也一律照此辦理,主管考勤的領導負責統計。

6、請假返校後實行銷假,返校後向主管領導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7、對於請假期滿後要求續假的,一律向校長請續假。

8、超過一週的事假(喪假),要落實代課教師資費由教師本人承擔。病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超過兩週以上的代課教師資費由本人承擔。

9、各類例會同樣適用於本制度。

學校工會人員管理制度 篇4

是本人自薦或他人介紹要求來我校任教的中、國小教師,學校將全面綜合考察接收者的師德規範、政治素質、專業素質,重點考察教育教學能力。

具體工作程式:

1.凡是申請來校任教的教師均要按照學校教學處所指定的教學內容進行試講。

2.教師試講時,全體中層以上幹部及相同學科的教師在工作時間不衝突的情況下均要前往聽課。

3.結合試講情況,由學校校務會研究決定該教師是否調入。並於15天之內由學校組織人事部門給對方以明確答覆。

4.通過試講教師要到指定醫院(xx區第x醫院)進行體檢,待體檢合格後,方可辦理調入手續。

5.調入教師要服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安排並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書,聘用合同採用一年一簽方式。

6.調入教師在校工作一年期滿後,如雙方均有意可續簽合同。

7.對不適應學校工作或達不到學校教學要求,合同到期自動中止,不再續簽。

8.非教學人員採取內部調劑,原則上不再調入。特殊情況另議。

附:中學教師准入條件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與所任教學科相一致)

2.年齡男在45歲以下,女在40歲以下。特殊條件年齡可適當放寬。

3.要具備國中及以上層次教師資格證。

附:國小教師准入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原則上與所任教學科相一致)

2.年齡男在45歲以下,女在40歲以下。特殊條件年齡可適當放寬。

3.要具備國小及以上層次教師資格證。

學校工會人員管理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幹部與教師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掌握教師的思想、工作動態,切實做到關心人、理解人和愛護人,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增強教師的凝聚力、戰鬥力,經研究決定,建立中心國小領導職工學生談心談話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談話物件及分工

談話物件為全體教師、職工、學生。幹部與教師、學生談心談話制度,原則上採取分塊負責的辦法。教學由韓、谷豔、王等負責談話並將談話情況向校長反饋;其他教師和職工由焦校長等負責談話。

二、談話內容及重點

幹部與教師談心談話的內容可根據不同物件,不同情況而定,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

1、瞭解談話物件的思想、工作、作風、學習及家庭等方面的情況。

2、肯定談話物件的基本成績,指出談話物件的缺點和存在問題。

3、對談話物件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4、聽取談話物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5、其他認為必須談話的事項。

談心談話要體現講政治、講正氣的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幹部與教師談話要做到四個結合:

一是與做好教師隊伍的政治思想工作相結合;

二是與教師工作執行情況相結合;

三是與解決教師隊伍的實際問題相結合;

四是與教師隊伍建設相結合。

談心談話工作在下列情況下要及時開展:

1、教師對班子成員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時,要及時談話提醒、教育引導、防微杜漸。

2、幹部與教師之間、班子內部之間出現不團結苗頭,要及時談話指出,化解矛盾,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3、教職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難和挫折時,要及時談話鼓勵,幫助他們提高克服困難的信心和勇氣。

4、教師調任、轉任、提任、降職、輪崗、退休、重大獎勵、處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評議等,要及時進行談話,肯定成績,指出問題,提出希望和要求。對談話中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談心談話的同志要及時向組織彙報。

三、談話方法及要求

談話採用集體談話與個別談話相結合的方法。談話一般每年不少於二次,時間視情安排相對集中。領導幹部必要時應隨時找教職工談心,主動徵求意見。教職工可以主動向領導幹部反映情況,彙報思想。領導班子成員之間,教職工之間也要互相談心,溝通思想,融洽關係,形成團結實幹的良好氛圍。負責談話的領導要主動了解談話物件的思想、工作情況,注重談話的思想性和原則性,要講究談話藝術,增強談話的針對性,努力提高談話效果。

學校工會人員管理制度 篇6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上班時間不脫崗,遵守請假制度。

2、實行教職工每日簽到制度,有事不能上課,提前向教務主任請假,妥善安排。

3、無特殊情況,不能無故耽誤上課,否則扣除相應課時費。

4、升旗儀式、校會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要求全體教師必須參加,整好隊,活動過程要遵守紀律,為人師表。

5、上班時間要專心工作,做到不串崗,不閒談,不做與教學無關的事情,不影響他人工作,不帶小孩,堅持坐班制度。

6、做到課前認真準備,不誤堂,不壓堂、不脫堂,向課上45分鐘要質量。教師間加強團結,相互協作,講學習,比干勁

7、不準在上課、輔導、開會時開手機,吸菸

8、不能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能隨意給學生停課或罰站,不能諷刺挖苦學生。

9、教輔人員要盡職盡責,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執行。

10、平時要衣著整齊,不穿奇裝異服,保持教師良好形象。

11、發揚“勤儉節約”精神,對教學用品節約使用,不浪費一支粉筆、一張白紙。發揚主人翁精神。

12、各辦公室值日分工到人,由組長負責,做到每天地面、桌面總體保持清潔,室內物品及桌面物品擺放整齊。

13、不經學校批准,不準亂收費和亂訂學習資料。

14、不準利用學生家長辦私事或向家長索要財物。

學校工會人員管理制度 篇7

一、住勤內容

全片各校在編在崗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學校住勤制度,不走教,不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二、考勤辦法

行政值周人員必須堅持到崗,以身作則,各校行政值周為校長、主任,凡不按規定住勤的認真登記,每週向片區中心校彙報一次(星期五16:00前)中心校彙總,一個月考核一次,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三、住勤規定

(一)住勤時間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9:30---10:00 簽到;

2.(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16:30 籤離;

3.星期日晚上21:00前簽到(簽到時註明簽到時間,同時各校(或片區中心校)組織召開下週周前會),星期一至星期四全片在編在崗教職工必須住校。

(二)請假要求

1.全片各校在編在崗教職工,必須堅持星期日晚上21:00前到校簽到,星期一至星期五按住勤時間規定簽到、籤離,星期五16:00後籤離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2.教職工需請假的,必須本人書面向本校校長請假,校長簽字同意,登記好考勤,並向片區中心校校長彙報後方可離崗。特殊情況的可以電話請假,但假滿回校之日必須辦理補假手續。

3.各校校長必須嚴格執行,不得弄需作假。

四、請假及獎懲規定

(一)、星期日

全片在編在崗教職工星期日晚上21:00前必須按時回校簽到(臨聘人員則根據工作需要而定)。

第一條.凡星期日無故不按時回校簽到的一次扣款200元;

第二條.星期日有事不能按時回校簽到的,必須按請假要求辦理請假手續,批假後一次扣款100元;

第三條.星期日晚上因特殊情況(父母、岳父母、配偶、兒女生病住院)不能回校請假的,批假後不扣款,但必須提供戶口薄影印件、疾病證明和醫藥發票;否則按第二條執行;

第四條.星期一有事請假的星期日晚上可以不回校簽到,但星期日晚上也必須請假,並且批假後星期日扣款30元,星期一則按《仁懷市兩岔片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星期一至星期四

全片在編在崗教職工必須住校(臨聘人員則根據工作需要而定)。家離學校(沿公路)3公里的可以住在家裡,但同樣也必須按規定執行簽到、籤離,若工作需要通知後也必須立即到崗。

第一條.凡教職工未住校經查實一次扣款100元;

第二條.若因為父母、岳父母、配偶、兒女生病住院不能住校需請假的,必須按請假要求辦理請假手續,批假後不扣款,但必須提供戶口薄影印件、疾病證明和醫藥發票,否則按第一條執行。

第三條.白天上班而晚上因有事不能住校需請假的,必須按請假要求辦理請假手續並註明請假事由,批假後一次扣款30元。一週不得超過一次。

第四條.因白天請假晚上不能住校的不扣款。

第五條.因生病白天又上班的,若是小病就近能治療的堅持就近治療的原則,若要回去治療的不扣款,但必須提供疾病證明和醫藥發票。否則按第三條執行。

(三).提前離崗,指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前離崗的一次扣款30元,同時晚上又未回校的加扣100元(除學校公事指定派出差的外)。

(四). 屬於哺乳期(孩子在1.5週歲)內的女職工每週給一次回家探望,不扣款。(指放學後回去。第二天暗示你回校上班)

(五).此住勤制度的考勤在教職工的評優、評先、晉級、晉升等各項評比中佔一定比例;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5天、曠工或曠會超過一次(含一次)的一律取消資格。

(六).每學期中心校彙總後對沒有違反本制度的教職工予以表彰。

學校工會人員管理制度 篇8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範教職工請假行為,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依據上級檔案精神並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現就教職工請銷假制度作出如下規定。

一、請(銷)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婚假

根據《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和其他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教職工享受4天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1到2天的往返路程假。

(二)產假

1、女教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教職工懷孕流產的,可根據醫療機構意見,給予7至15天的產假。

3、因身體原因需請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產假中折抵。

4、產假期滿上班,經1周的適應時期後可恢復其原工作量。如確因身體原因不能按原工作量繼續工作的,須經省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證明,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產假期滿、正常上班的女教職工,在嬰兒未滿一週歲時,允許上、下午分別有一小時回家哺乳時間。

(三)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時,喪假按照不超過5天執行;教職工因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1至2天的往返路程假。

(四)病假

1、病假分短期病假和長期病假。凡因病請假不足15天的為短假;因病請假在15天及以上的為長假。

2、請短假者須提交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診斷報告及住院病歷;請長假者須提交省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診斷報告及住院病歷,並經學校請銷假評定小組核認確定。

3、請長、短期病假者病癒後要求上班的,須分別持省級、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上班後1個月內又請病假的,病假時間應連續計算。

(五)事假

事假分短假和長假兩種情況。因事請假不足15天的為短假,因事請假在15天及以上的為長假。

以上請假時間均含學校寒暑假、公休假和國家規定的假期。

二、請銷假審批手續與許可權

1、各處室、年級組必須根據學校規定完善本部門請銷假制度,做好請假、審批、登記和銷假手續,並記入教職工出勤考核。凡不履行請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在學校抽查教職工紀律和出勤情況時,無學校請假證明者,一律按曠工處理並計入學期考核。

2、需請假的教職工應先由本人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經處室、年級主任、分管校長或主要領導簽字批准後,分別交本處室(組)、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後方可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假後兩個工作日內補辦。分管校長請假報學校主要領導批准。

3、婚喪假、產假由處室、年級主任審批後報教務處、辦公室備案。

4、病、事假按長假、短假兩種情況分別審批上報。

(1)短假。

教職工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在處室、年級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含)以內的由各處室、組部門分管領導批准,並報教務處、辦公室備案。教職工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由主要領導稽核後,報學校審批;請假7天以上15天以內的分別經處室(組)主任、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層層稽核後報學校審批並報辦公室、教務處備案。

(2)長假。

①凡請長假者,只要能獨立生活須由教職工本人親自到校向分管領導、主要領導陳述理由和提交《請長假申請單》等書面申請,並附省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療和住院證明。

②由教職工所在的年級或處室主任、年級校長及學校主要領導組成評定小組,對請長假教職工提交的證明材料與請假情況進行認定。經評定小組稽核認定符合請假條件的教職工須填寫《請長假承諾書》,保證無弄虛作假行為。

三、請假須提交的材料

1、請婚假應提交結婚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2、請產假應提交結婚證、準生證原件及影印件。需延長產假者還需提交獨生子女證和省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3、請長期病假應攜帶省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及藥費單據。醫院開具的建議證明只作參考,不作請假批准依據。對小病大養、長期稱病等不上班的,要專題報告縣教育局審批處理。

四、銷假

1、婚喪假、女教職工規定的產假結束後,在兩個工作日內持分管校長簽字的銷假證明交教務處、辦公室備案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未滿一個月的病假、事假期滿後,須於上班當天持主管領導簽字的相關手續到教務處、辦公室辦理銷假,填寫核對《請假扣款通知單》後,由辦公室報請計財處按規定辦理補交代課費等相關手續。

3、教職工一個月以上的(含一個月)病假(或事假)期滿,須於上班後的兩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攜帶省級以上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住院病歷等有關證明(或主管領導簽字的相關手續),到教務處、辦公室銷假並填寫核對《請假扣款通知單》後,由辦公室報請計財處按規定補交代課費,恢復福利、績效工資等相關手續。

4、辦公室、教務處將對請銷假制度的執行進行不定期抽查。教職工因自身原因不及時銷假的,自假期滿後第一個工作日按曠工論處,對於包庇、隱瞞不報的部門和個人,學校將進行通報批評。

五、請假期間的待遇

1、產假、婚假、喪假、進修(培訓)假工資、福利待遇照發。

2、短假。每月請假累計不超過1天者不扣工資;超過1天者從第二天起每天扣發其工資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發工資20元計。請病假3天以內者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並辦理請假手續者學校不扣發其工資,請病假超過3天者從第4天起,學校每天扣發工資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發工資20元計。

3、長假。請長假期間,學校取消請假教職工的各種福利待遇,同時請假教職工每月須向學校交納代課補償費。代課補償費按(請假天數x800元)/30進行摺合計算。

4、全學年病、事假累計達30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

5、經評定小組審查認定,確因有病需長期住院治療,學校視其情況可以給予生病教職工在生活上的適當幫助。

六、曠工的界定和處罰

(一)曠工的界定

1、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請人代課、代班者或無故不上班者;

2、雖履行請假手續,但未移交工作而擅自離校或離崗,影響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或續假,但未獲得批准,擅自離校或不上班者;

4、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上班者;

5、無特殊原因,委託他人代交請假條或打電話請假且未履行請假手續者;

6、無故不參加有關會議、活動者。

(二)曠工的處罰

1、經評定小組認定不具備請長假條件,但其本人仍堅持請假休息者,學校將自其離校之日起停發請假教職工工資,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或予以解聘。

2、一學期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者不得參加年終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不得參與當年的評優、評模及職稱評聘。

3、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全學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報請縣人社部門、教育局批准予以辭退。

七、其他

1、學校發現請假教職工有偽造假證明等欺瞞行為的,一經查實除扣發其請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外,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全校通報或相應的行政處罰或處分

2、教職工考勤實行週報制度。各處室、組要在每週一前將所屬教職工上週考勤情況統計隨周工作安排分別上報教務處、辦公室,以便了解掌握,及時進行處理安排。

3、請長期病假的教職工必須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和準確的治療醫療機構或休養住址,以便學校領導探望。能獨立生活、有行動能力的教職工須每月15日前來校向學校主管領導彙報情況並記錄歸檔。

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有請銷假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教務處、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學校請銷假評定小組統一解釋處理。

學校工會人員管理制度 篇9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執行,使教職工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型別

1、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憑公費醫療規定的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2、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學校均按法定假期給假。符合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女23週歲,男25週歲以上),婚假為15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15天以內)。25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14天。小產假,根據醫院休假證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順延。

6、公假(出差)。參加上級會議和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應按檔案或通知時間,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對各類假期,以上級規定為準,若有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審批後,教師報教務處安排好課務、後勤人員報所屬處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事後補辦手續。

2、病假(1天憑疾病診斷書、2天以上憑病假證明)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註明返崗上班時間。

3、假期滿後,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4、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三、審批許可權

1、教職工請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級校級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幹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2、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

3、 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縣教育局請假。

四、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

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病假超半年者,當年不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