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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國小辦學章程(精選3篇)

農村國小辦學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則

農村國小辦學章程(精選3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建立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中國特色的、面向21世紀的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小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性質:學校是一所公立完全國小,學制為六年;學校名稱:xx縣中心國小;地理位置:xx縣xx鎮躍進街1號。

第三條 學校辦學宗旨: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一綱四法”為準繩,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接班人。

第四條 辦學目標:知識的 成長的 做人的;具體目標:抓好一個根本:師生素質提高;突出一個特色:抓好學校“四評優”工作;牽好一個龍頭:大興科研之風;建立一種規範:教育教學科研製度;保障一個質量:強化過程管理;學生培養目標:日常行為規範、心理素質好、學習成績優良、身體鍛鍊達標、興趣愛好廣泛、創新精神具備。

第五條

辦學理念:面向全體、全面發展、張揚個性。

學校校風:文明、勤奮、求實、創新。

教風:團結、敬業、嚴謹、守紀。

學風:誠實、善思、合作、守紀。

行政作風:獨立、超前、創新、紮實、服 務、奉獻。後勤作風:大公無私、勤儉節約。

辦學目標:知識的、成長的、做人的。

辦學特色:弘揚一種國學: 漢字書法。抓住兩個要點:讓寄宿生吃好、住好。把握三個關愛:關愛留守兒童、關愛特殊生、關愛貧困生。紮實四項工作:以建設“文明學校”為主線,紮實做好德育工作;以建設“平安學校”為主線,紮實做好安全工作;以建設“素質學校”為主線,紮實做好教學教研工作;以建設“特色學校”為主線,紮實做好“學習樂園、溫馨家園”的實踐工作。實現五個目標:建設一支高水平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學校的教學質量穩步提升;學校的辦學條件不斷改善;打造一所高質量的寄宿制農村中心國小;打造一所有特色的標準化農村中心國小。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條 學校按編制設定校長、副校長、主任、教師和其他人員。

第七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校長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依照幹部管理權艱任免。副校長、教導主任、總務主任等中層幹部按照有關規定許可權和程式任免。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要加強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對學校實施管理,校長的主要職責有:

(一)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執行上級指標,樹立正確的辦學思想,面向全體學生,使學生得到全面的生動活潑的發展,把他們培養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身體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幹部政策,團結、依靠教職員工。組織教師學習政治與鑽研業務,使之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幹,努力建設德才兼備的教師隊伍。

(三)依靠黨組織,積極做好教師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

(四)充分發揚民主,重視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發揮廣大教師和職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自覺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五)充分發揮領導群體的智慧、力量和整體功能,同心協力,合作互補。

(六)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七)發揮學校的教育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八)廉潔勤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開拓進取。

(九)離任時按有關規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審計。

(十)做好退離休幹部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九條 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黨組織必須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援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會議制度是在黨支部領導下,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監督幹部的重要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職權,其中主要職權包括: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彙報,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幹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上級部門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等重要規章制度。

(四)討論決定在學校範圍內涉及教職工福利方面的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校內教職工申訴制度,設立調解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第十二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接受物價、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聘用制。學校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工由校長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學年,對於不能勝任現職工作的教職工,學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員請示上級主管部門調出或在校內安排別的工作。未聘人員在校內安排別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則上低於同等條件的已聘人員。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學校按有關法規政策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予以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評聘分開,一般按實際評的職務聘任,但可以對少數人實行低職高聘或高職低聘,低職高聘者要在校內享有相應待遇。

第十五條 學校設副校長,根據實際,在一定的時期可設校長助理1至2人,在校長領導下分管學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學校設教導處、教科室、德育處、培訓處、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和總務處。各處(室)設主任、副主任1至2人。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行政等某方面工作的行政負責人。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新課程標準》,進行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應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學校應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釋出的《新課程標準》進行教育教學工作。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學科課程、活動課程和綜合課程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努力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努力培養學生的創造意識和綜合實踐能力,使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得到發展,逐步學會學習,學會關心,學會合作,學會創造。

第十七條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強化人人都應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識,確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機構及工作網路,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使學校的德育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實效。

(一)各學科課程有機滲透德育教育,加強班集體建設,做好少先隊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小生守則》和《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

(三)堅持正面教育為主,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缺點和不足,不得諷刺挖苦,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四)營造有濃郁德育氛圍的校園景觀,培養以愛國為核心的校園精神,在環境課程的開發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五)建立健全校務委員會,營建“三結合”的德育工作網路,辦好《源小青苗》報。

第十八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和學生能力知識測試辦法,採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九條 依據《新課程標準》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新課程標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調課或停課。停課半天需經校長批准,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停課一天或一天以上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條 認真搞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認真執行集體備課制度,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以“發現教育”為突破口,堅持開展“人人有專題”和“隨堂聽課活動”,積極組織教學科研課題研究,積極推廣現代教育技術。

第二十一條 認真抓緊教學質量的常規管理和教學評估,認真抓好擬訂教學計劃、備課、上課、輔導、批改作業,考試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統一徵訂教材、學習資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各種報刊、學習資料、各類教輔、活動用具,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第二十三條 學校、班主任或任課教師不得利用寒暑假、節假日整班性補課,不能歧視後進學生。

第二十四條 改革考試製度。取消月考,實行學期綜合考核制。

第二十五條 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六條 依照體育衛生工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加強健康教育,組織學生定期開展勞動教育、藝術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第二十七條 加強科技教育,認真辦好“科普活動月”、 “我為學校作奉獻”等活動,不斷提高水平和效益。

第二十八條 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嚴格按程式辦理。嚴肅招生、畢業證書頒發、學生檔案管理等紀律制度。

第二十九條 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裝置、文體器材、圖書資料,注重充分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總務後勤財產管理

第三十條 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講求效率。

第三十一條 依據《中國小校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援。

第三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三十三條 總務處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三十四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財經人員應嚴守財經紀律。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並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 總務及後勤處要規範物品採購、登記管理,加強裝置設施的管理。

第五章 校園環境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努力建立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

第三十六條 學校從實際出發,制訂校園建設的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合理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文明校園。

第三十七條 創造健康向上且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學校、年級組、班級應開展豐富多樣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三十八條 全體教職員工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十九條 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乾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建立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四十條 加強行政值班和教師護導工作,實行“校園文明小天使”值勤制度,培養學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為習慣。

第四十一條 校園內一律不得騎自行車,進入校園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外來車輛進出校門和停放,必須執行有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嚴禁商販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內擺攤設點。學校門前不得設有檯球、電子遊戲機、錄影廳等影響學校工作的娛樂場所。

第四十三條 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雷、防電、防毒、防水,經常檢查校舍和學校公共設施,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 教職工管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五條 教師應自覺按《教師日常行為規範》嚴格要求自己、熱愛祖國、獻身教育、鑽研業務、教書育人、熱愛學生、誨人不倦、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儀表端莊、言談舉止文明、以身立教,為人師表。

第四十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需要進行定崗聘任,學校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

第四十七條 嚴格執行崗位規範,引導教師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佈置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工作總結或專題小結。

第四十八條 認真履行教師的職責,積極參與對“手拉手”學校的扶助工作。

第四十九條 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五十條 教職工應具備良好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侮辱、歧視學生、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接受家長的請吃、禮品或錢物、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五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逐步實行聘、評分開,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培訓。

第五十二條 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教師以表彰獎勵。學校為教職工創造繼續教育條件。

第五十三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職工,依據《教師法》第八章結合學校《獎懲條例》進行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章 學生管理

第五十四條 依據《國小生管理規程》,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五十五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鼓勵同學之間互相幫助。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縣教育局批准實施。章程的修訂需由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同意,並報上級領導部門批准。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解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農村國小辦學章程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實行依法治校,建立自主發展、自我約束的執行機制,使學校管理納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小管理規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xx縣xx鎮第四國小,校址為xx鎮火車站南200米,校園面積17835平方米。學制六年。

第三條

學校辦學宗旨是:“一切為了學生 ,為了一切學生,為了學生一切”。辦學理念: “教研興校,以質量立校;以法治校”。辦學目標:學校有特色,教學有特點,學生有特長,爭創當地一流。培養目標:德智雙全、學創俱能、特長突出、身心兩健。

第四條

學校以“堅定 勤奮 文明 守紀”為校風;以“認真 求實 勤學 好問”為學風;以“求實 善誘 探究 進取”為教風,“團結 務實 奉獻、創新”為校訓,把學校辦成師生自主學習、可持續發展、充滿活力的園地。

第五條

確定《心中的太陽》為學校校歌。在校園師生必須寫規範字,說普通話。

第六條

確定每年9月份最後一週週四為學校藝術節。

第二章 入學與學籍管理

第七條 根據《義務教育法》學校招收滿六週歲兒童入學,按照上級規定學區內的兒童入學率為100%。

第八條

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須具備指定醫療單位的證明)報學校批准後,可準其休學,休學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實際程度徵求其本人及監護人意見後編入相應的年級。

第九條

學校無差生,實行無處分制,不留級制。對智力超常、操行優良、身體健康、參加高一年級考核學業成績優秀的學生,經本人及家長申請,學校批准,可以跳級。跳級應學年度開始時進行。

第十條

學校應按縣教育局統一要求建立學生學籍卡,按學期記載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情況。學生受到班級以上的獎勵應記入學籍卡。學生畢業離校後,學籍卡由原學校儲存備查,嚴肅招生,畢業證書頒發學生檔案管理等項紀律制度。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一條

國小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它各項工作以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釋出的課程計劃開足,上齊、上好。以此基礎上開設好學校的藝術、地方課、綜合特色課程。

第十三條

德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認真貫徹有關法規。教師無小節事事做表率;學校無小事,事事有教育。重視學生良好素質的內化與培養。

(一)各學科課程有機滲透德育,建立班集體建設特色目標和班級藝術特色及少先隊自主行為習慣。

(二)貫徹執行《xx縣中國小德育流程》中所有國小生常規要求,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

第十四條

執行好學校《家長委員會章程》中的工作條例,成立年段家長委員會,家長班委會,動員和吸引全體家長參與,監督學校教育改革和發展,每學期期中後舉行一次家長會,家長學校要舉辦一次培訓。

第十五條

學校貫徹實施《國旗法》,每週一早晨舉行規範升旗儀式,週二至週五升旗不舉行儀式,,直接升旗,晚上降旗。(雨天、大風除外);全體師生莊嚴肅穆接受愛國主義教育。升旗時任何人不許有走動。(校門口不許放行)

第十六條

“上課第一”,維護課程表嚴肅性,任何班級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改課,停課、停課半天需經校長批准,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停課一天以上需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

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達到“一、六、十”要求,即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六小時在校教育教學活動時間,和十小時睡眠時間。

第十八條

要高質量,輕負擔作業內容要精選,難易要適度,要求課堂作業當堂完成;回家作業要按有關規定,低年級沒有書面作業,中年級不超過40分鐘,高年級為1小時。

第十九條

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制記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期中、期末統一進行檢測,學期末進行考核制。

第二十條

依照有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每學年召開一次運動會。組織學生定期開展勞動性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堅持開展心力輔導活動,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執行每年每位教師撰寫教學論文不少於2篇(每學期末一篇)

第二十一條

認真參加教研組集體備課制度,基本保持統一,課堂作業當堂完成,教學手段充分運用,每位教師都要講一節公開課。

第二十二條

教導處督促教師利用好多媒體教室、電教室,語音室,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裝置、文體器材、圖書室資料,尤其要注重發揮現代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同時做好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和歸檔。

第四章 人事行政管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xx縣教育局領導下,下設德育處、教導處、總務處、教科室。各自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在校長的領導下履行職責。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崗位責任制、結構工資制、獎懲制、依法治校制。

第二十五條 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校長要加強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對學校實施管理。

(二)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職工隊伍建設,加強質量管理,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維護其合法權利。

(四)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五)接受上級部門領導的指導監督,要如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重大問題應隨時報告。

(六)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七)加快校園、校舍、教育設施、裝置等硬體建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保證師生的人身的安全。

(八)廉潔從教,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全校一盤棋。

第二十六條

學校黨支部積極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的發揮工會、少先隊及其他組織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一)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的黨、政、工、隊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

(二)加強對學校幹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 。

(三)對學校發展規劃,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及方向、政策、全域性性的重大問題認真討論,參與決策。

第二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算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幹部。有權建議校長或上級部門對教職工預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

(三)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各項制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接受物價、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設立公開欄,公佈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

第五章 教師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條

教師服從領導,遵守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十一條

嚴肅工作紀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衣著整潔,舉止文雅,談吐文明,以身作則。

第三十二條

嚴格執行崗位規範,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佈置與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總結或專題論文。教研組長組織好本學科教師的教育教學研究和教學質量提高。年組長全面工作。

第三十三條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預以表彰獎勵,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學校出重大貢獻的教師根據獎懲方案予以獎勵。

第三十五條

教師要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水準和良好師德,嚴格執行《教師忌語禁行》《中國小職業道德規範》,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搞有償家教,不在傢俬自收徒收費和收禮。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三十六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教師在職期間必須堅持認真接受上級教育部門和學校組織的各項培訓,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根據《獎懲條例》予以處罰,如有不服,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三十八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學生幹部實行定期輪換、競選、人人設崗位等創造型學生管理機制,使每個學生的組織能力都得到鍛鍊和提高。

第三十九條

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評比三好學生,創造每個學生教育獲獎機會,人人感受成功喜悅。

第四十條 學生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對教者獎懲不公正,有權利在校內提出申訴。

(三)參加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教學裝置、圖書資料。

(四)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四十一條 學生應有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規範行為、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主動積極地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形成一至兩項興趣愛好,立志成才。

(四)參與學校管理,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七章 總務後勤管理

第四十二條

總務處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實行服務承諾制,廉潔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三條

學校經費實行農村義務教育免費制度,國小每生按每年300元人民幣,由上級財政按學校學生人數劃撥。

第四十四條

嚴格執行一切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學校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收入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出。

第四十五條

總務處必須加強校舍、校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管理按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發現危房或危險情況及時採取措施,向校長彙報,並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八章 環境管理

第四十六條

全體教師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生活環境。

第四十七條

學校從實際情況出發,對校園建設作出整體規劃,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淨化、綠化、美化高品味藝術環境。

第四十七條

建立健全衛生包乾和督查評比制度,配合必要的衛生設施,努力建立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確保校內無雜草,牆壁無汙跡,窗戶無灰塵,地面無果殼、紙屑、痰跡。

第四十八條

校園環境佈置精細化,講究藝術、高雅,做到時時、處處、事事育人。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教代會討論通過,並報縣教育局稽核後生效。本章程如有修改,先提請校務會議討論,經校教代會審議,再報主管部門審批,允准後生效。

第五十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相牴觸,應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實行。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校委會。

農村國小辦學章程 篇3

為了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強化紀律觀念,使教師按時作息,特制定本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時間計算

1、每天從上午早操(升旗)至下午放學為止,按8節課計算,每期按上級規定的時間,學校上班為準。

2、開會在40分鐘內按1節課計算,以類推,加班、校本培訓、上級組織的各種活動,按當日實際計算。

二、請假

1、一般情況儘量不請假,利用星期日(六)辦理;實在無法避免、應先作好安排。

2、有事先請假,校長在假條上簽字,教導處安排代課落實後生效,病假在痊癒後,以病歷證明或處方生效。

3、公假範圍:為學校出差,參加上級組織的會議、培訓、參賽等。

4、突發情況,又必須請假的只有在上課前報告學校或值日教師,否則無效。

5、事假2天以上,必須報教辦批准生效。

三、獎懲

1、滿勤獎:

一個學期除公假外,無病事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缺勤現象,獎教師人民幣100元。

2、缺勤懲:

(1)、遲到(早退),在上課鈴響後(下課鈴響前)早操3分鐘,其餘時間2分鐘,2分鐘後,扣工資人民幣1元,5分鐘內扣人民幣3元,10分鐘內扣人民幣5元,依此類推。

(2)、曠工一天扣工資人民幣60元,曠工一節扣人民幣20元。

(3)、請假一天付代課費人民幣40元(代課教減半),1節付人民幣10元。

(4)、無論開會或上課,中途會客、辦私事、閒談等,室外課,不指導學生開展活動,發現一次作曠工一節處理。

(5)、婚喪嫁娶在規定假期內的不付代課費,但不能算滿勤。

(6)、教師如果出現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生病、照管子女類)算例假,三日內不付代課費,但不能算滿勤。

(7)、值日教師漏記,按當事人所扣金額扣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