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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管理規定(通用5篇)

出租屋管理規定 篇1

一、住戶不許自行拆改住房和室內裝置,不許隨意在牆壁、地面 上開門挖洞。

出租屋管理規定(通用5篇)

二、宿舍區公共活動場所內,住戶不得任意蓋小房、消防通道、 地下管道和院內整體佈局不受影響。

三、樓內供水、供電、供暖裝置,嚴禁隨意拆動、改裝。 

四、戶用電度表及電線裝置,因住戶自行增加裝置而超負荷燒壞 電器裝置由使用者照價賠償。

五、堅決查處竊電行為,發現竊電者,除按電業局規定罰款外, 並通報本人所在單位。

六、戶用煤氣表的修理、更換、電錶測試等費用由住戶自理。

七、戶內碰鎖、電視接收端盒、引線、燈泡、燈管或增裝插座、 燈具、風扇、玻璃等非房屋裝置一律自費解決。

八、因使用不當造成門窗損壞由住戶自費修理。

出租屋管理規定 篇2

一、為了更好的掌握本轄區範圍內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數量及辦證情況,建立管理花名冊,及時瞭解社群外來人員流動態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二、租賃房屋人員在租賃房屋時,必須攜帶身份與婚育情況證明到社群和派出所填寫房屋租賃登記表。不填寫申請表的不得租住房屋。

三、經社群和派出所審查符合規定要求,批准租賃的房屋。出租人應與社群和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協議後,方可實施房屋租賃。

四、自覺與社群,包片民警或公開派出所簽訂《房屋出租戶戶主治安管理責任書》。

五、建立定期走訪制度,督促出租房屋證件不全者近期辦理,並按規定與詳細登記。

六、是暫住人口的,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暫住人口管理規定。

七、認真履行責任,積極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發展違法人員或從事破壞活動行為的。出租房屋者,一定要對租房人進行宣傳法律、法規等相關政策,如發現租房人有不法行為應及時與社群包片幹部聯絡或上報片警。

八、承租期間不準私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借他人。

九、單位承租的、須指定專人配合社群、包片民警和派出所對房屋安全及人員進行管理。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報送社群與派出所備查。

十、租房人離開時應及時前來社群登記。

出租屋管理規定 篇3

一、本規定所稱的出租房,指產權屬淳安縣新安江庫區建設投資公司的門面房及廠房。

二、投資管理科對出租房實行治安管理,即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制度,並簽訂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責任協議書。

三、投資管理科及辦公室要切實加強房屋的管理力度,預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安全、國家財產安全。

四、房屋承租人不得私自改接用電線路,亂拉電線;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屋面、牆面、地面及室內設施,確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壽命。

五、房屋承租人應經常檢查房屋的安全狀況,特別加強對牆體和屋頂的檢查,發現下沉、塌陷、開裂等異常現象要立即報告公司,以便及時維修。

六、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承租人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證件,單位承租的需持有單位法人代表的委託證明和工商營業執照等證件。

2.房屋承租後,承租人屬外來人口的應在10日內向公安部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手續。

3.嚴禁承租房內進行賭博、嫖娼、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4.房屋內嚴禁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6.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轉租轉借。

七、承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的,可責令改正或解除租賃合同;

構成違法犯罪的,按照有關法規處理。

出租屋管理規定 篇4

為保證公司財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財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製此規定:

1. 凡從商場範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影印機等必須到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三聯,一聯留物業部門留存,一聯交攜物外出客戶,另一聯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戶出門時交予物業保安人員檢查、核對。物業部門相關負責人須在物品出門單上加蓋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員未在現場,可由物業部門經理授權人員簽字代替,授權人員簽字樣本及授權書須在商場物業保安部備案。

2. 凡從商場及售樓部範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影印機等必須到商場物業部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三聯,一聯留物業部留存,一聯交攜物外出客戶,另一聯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戶出門時交予物業保安人員檢查、核對。物業部須在《物品出門單》上加蓋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員未在現場,可由物業部授權人員簽字代替,授權人員簽字樣本及授權書須在物業保安部備案,大件物品及重要物品保安員有權再次核對。

3. 物品運出商場時,攜物人應主動出示《物品出門單》接受值崗保安員的檢查核實。《物品出門單》上所登記的物品與實際運出物品的數量、種類應保持一致。

4. 物品運出後,值崗保安員需及時將《物品出門單》收回,在上面寫明自己的姓名及物品運出商場的時間,並在《門崗值崗記錄表》上進行詳細地記錄。

5. 業戶搬運大件物品出入商場時,需聽從保安人員指揮,按照指定路線搬運,並要有專人進行成品防護。

6. 搬運完畢後,及時清理檢查現場,防止公共設施及成品發生損壞。如搬運過程中發生意外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將時間、當事人姓名、所在單位及聯絡方式記錄下來,同時報告上級,保安部有權就損壞情況,要求當事人寫明事情經過,並做出相應處理。

7. 在非營業辦公時間內,大批物品需要出入商場時,應事先知會物業管理處或保安部,負責物品出入的單位應留有人員值班看護。

8. 門崗保安、巡視保安發現租戶(不涉及業主)大量搬出傢俱、辦公裝置的,或有搬家公司車輛來為租戶搬家的,應將情況立即通知保安部。門崗暫不放行。保安部須向物業部核實,得到物業部許可後,門崗才可放行。以防租戶逃租。

9. 《物品出門單》保安部應保留一年,以備業戶查驗。

物品進門:

出於管理和安全原因,下列物品運入商場時,需請業戶到保安部開具《物品進/出通知單》:

1. 施工單位運入裝修材料、工具等;

2. 業主運入大批量辦公傢俱;(市消防局不允許未經過消防驗收的裝修單元運入傢俱)

3. 業主運入單件過重的物品,如保險櫃、大型裝置等;(大廈樓層每平方米設計有規定的承重,須保證運入物品在大廈承重範圍以內)

4. 業主運入易燃易爆或有異味的物品,如氣瓶、氣罐、油漆稀料等;(須得到保安部許可)

根據公安機關有關管理法規,下列物品不得帶入商場:

1. 帶有政治性、封建迷信、淫穢色彩的非法出版物;

2. 帶有賭博性質的物品;

3. 毒品以及各種危及人類身體健康的違禁麻醉藥品;

4. 管制刀具、槍械;

5. 家犬及其它可能影響業戶的動物寵物;

6. 其它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違禁物品。

除以上兩類物品以外業主運入其它物品只在門崗進行登記,不要求開具《物品進/出通知單》。

出租屋管理規定 篇5

1 目的

對公司的固體廢棄物進行有效管理、清理,減少環境汙染,特制訂本規定。

2 範圍適用於全公司。

3 要求

3.1 固體廢棄物收集

3.1.1 固體廢棄物分類

a) 一般固體廢棄物(具體見固體廢棄物分類標準危險固體廢棄物(具體見固體廢棄物分類標準

3.1.2 各部門要明確標識收集固體廢棄物的桶和袋。將生產和生活各環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存放。每天集中送至標識固體廢棄物類別的收集棚。應採取措施防止洩漏或混放。

3.1.3 生產、修機所產生的廢手套、廢紗布等集中用桶盛裝,並送至指定點存放。

3.1.4 廢塑料框等輔助材料由該車間的負責人組織收集後運送到指定的廢棄物存放處存放。

3.1.5 存放化學品的空桶收集後送到指定的危險固廢存放處。

3.1.6 其他的固體廢棄物由各部門收集後,存放在指定的收集箱內。

3.2 固體廢棄物貯存

3.2.1 存放棚由倉庫管理,保證各類固體廢棄物正確分類堆放。倉庫管理員應每天檢查。如發現有混放現象應立即通知車間或生產部進行教育處理。

3.2.2 固體廢棄物存放棚應對各類固廢進行標識。

3.2.3 倉庫每天對來料進行登記。

3.3 固體廢棄物處理

3.3.1 一般固體廢棄物貯滿後由綜合辦統一進行處理。

3.3.2 可回收的一般固體廢棄物由辦公室與物資回收單位聯絡,以廢舊物資出售。

3.3.3 不可回收的一般固體廢棄物由辦公室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絡運送到指定場所處理。

3.4 固體廢棄物分類標準

為便於員工識別而不致將固體廢棄物混放,本公司特在各相關場所設立固體廢棄物收集桶,危險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用文字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