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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大綱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強化管理職責,規範工作程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發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xx省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xx省學校安全管理辦法》、《xx省教育廳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程》、《達州市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程》、《xx縣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大綱

第二條 xx縣xx職業技術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安全領導小組”)是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總負責,副校長分管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保衛科)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各處室(部門)結合業務工作具體負責落實的管理責任體制和執行機制,全校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具體落實“管業務必須管業務範圍內安全工作”的“一崗雙責”要求。

第三條 全校教職員工必須不斷強化安全責任意識,熟悉並掌握學校安全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識,自覺把確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學和各項具體管理工作之中。

第四條 學校安全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落實上級機關關於安全教育、培訓、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檔案、會議等精神。

(二)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督促指導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三)編制學校安全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部署學校安全工作;

(四)定期召開安全形勢分析會,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彙總、分析、總結、研究和形勢預測,制定校園安全預案;

(五)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六)負責學校教職員工的教育、培訓,組織師生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七)其他涉及學校安全的工作。

第五條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由校級領導和各處室(部門)、各年級組負責人組成。

(一)校長為組長;

(二)書記、副校長為副組長(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為第一副組長);

(三)成員有:行政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體藝衛處、招生就業處、生產實習處、保衛科、現代教育技術中心、教科室、工會、女工委、團委等處室(部門)負責人、各年級組長。

第六條 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工作職責: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抓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在學校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體系,並嚴格考核獎懲;

2.將安全工作與主要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

3.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與各處室(部門)、年級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指導、督促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和領導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制定安全隱患整治措施,實施整治;

5.組織編制學校安全應急總體預案,並按規定報送備案。指揮事故處置。按規定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或協助搶險救援及相關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為具體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結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制定學校安全工作檢查方案,並開展安全督查;

3.按月(季度)分析、研究全縣學校安全工作,部署安排學校安全工作任務;

4.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時,按規定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或協助搶險救援及相關工作;

5.負責做好校長委託的其他有關安全的工作;

(三)學校導班子其他成員以分管業務為職責範圍,主動抓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學校的具體安排,結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實意見,把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納入業務工作統籌安排並考核。

2.掌握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建立健全本處室(部門、年級組)安全工作制度,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4.指導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總結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

5.對分管職責記憶體在的重大隱患必須現場察看,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四)各處室(部門)、各年級組負責人負責職能範圍內的相關安全職責,具體如下:

1.行政辦公室:負責安全工作相關檔案、資訊的對外報送和保密工作;負責職能範圍內的各類檔案及檔案室的安全工作;協調各處室有效開展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2.教務處:負責督促指導全體教師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全校學生和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常規性安全工作和學生安全教育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3.政教處:負責全校學生的各種違紀違規、打架鬥毆的處理;負責班主任、宿舍管理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學生寢室內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4.總務處:負責督促指導校舍、基建、設施等安全工作;建立校舍、設施隱患臺帳;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5.體藝衛處:負責督促做好體育和藝術教育活動安全工作;做好各種傳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做好食堂、小賣部、營養餐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做好學生軍訓的安全管理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6.招生就業處:負責督查指導大學聯考、會考、招生方面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7.生產實習處:負責督促指導各種實驗實習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做好各種實驗室、實訓場、實驗裝置設施和實驗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特種裝置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8.保衛科: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學校安全工作計劃、起草綜合性檔案,制定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擬定學校安全工作制度;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資訊的彙總分析,為領導提供基礎情況,負責安全事故情況通報及資料釋出工作;協調學校各部門迎接安全檢查;負責門衛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協助校長處理安全事事故;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綜合性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9.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督查指導電化教育裝置設施及使用的安全工作;負責各計算機室、多媒體室等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學生辦理資助材料中的相關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10.教科室:負責督查指導所開展的教育教學研究活動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11.工會、女工委:負責督查工會會員的安全工作;負責涉及安全的信訪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和維護學校政治穩定工作,協調指導、督促涉及校園及周邊的維穩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12.團委:負責青年、團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的各種活動的安全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

第七條 事故處理。

(一)一般安全事故由分管領導、相關責任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處理。相關情況及時通告給校長。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上報教育局,按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依法依規合理妥善處理。

(三)實行應急處置的“首遇責任”制。全體教職員工在涉及師生傷亡的事故現場,必須承擔應急處置的“首遇責任”,要以人為本,協調各方力量,採取措施,盡最大努力,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損失。

第八條 實行責任追究制。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層負責分層考核制,各教職員工對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負責、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對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對校長負責。校長考核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考核各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考核教職工。

建立健全責任倒推追究制。凡發生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學校內部實行責任倒推制,當事人、處室(部門、年級組)負責人、分管領導、校長分別為第一、二、三、四責任人;

組織開展各類活動,實行部門負責制,“誰審批、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凡發生安全事故,按事故性質,根據“一崗雙責”落實責任。由於相關人員未履行應盡職責導致事故發生,或者導致事故損失擴大的,對有關責任人要加重處罰;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