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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管理規定(精選23篇)

司機管理規定 篇1

一、 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並嚴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其它與交通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出行。若因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而被交管部門處罰的,後果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公司將對當事司機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司機,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並可直接將其辭退。必要時,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公司制定的《司機管理制度》的規定安全出行並從未發生過交通事故或交通違章的司機,在年終考核時,公司將給予300以下的獎金以示鼓勵。

司機管理規定(精選23篇)

二、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每天必須利用空閒時間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清潔、整理、檢查(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及對零部件的檢查),以保證車輛的正常出行。若發現空閒司機未對公司車輛進行清潔、整理、檢查而造成車輛髒、亂的,將視情節輕重,對該司機處以口頭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三、 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所駕車輛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告知車輛管理人員進行維修,並提出具體的、合理的維修建議(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費用等)。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進行維修。否則,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予報銷。對發現車輛故障而未及時上報車輛管理部門,堅持駕駛故障車輛出行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並對當事司機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並予以辭退。

四、 司機在接到工作任務時,應立刻做好工作準備並按規定填寫《用車申請表》,得到派車人批准後,方可出行。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將《用車申請表》交予派車人手中,未按規定填寫《用車申請表》或未徵得派車人許可擅自駕車出行的,將處以200元罰款,在此期間,所造成的交通意外或車輛故障,一切後果均由當事司機本人承擔。

五、 出車任務結束後,應檢查車記憶體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到就近加油站加油,不得待接到下次出車任務時再去加油(特殊情況,因跑長途或馬上接到下一個出車任務的例外)。

六、 出車在外或出車回來停放車輛時,應注意選擇最佳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否則,因在禁止停車或危險地段停車而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同時,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司機200元—500元的罰款。必要時,可追究當事司機的連帶責任。

七、 司機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並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情節嚴重的,可將當事司機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八、 司機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管理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管理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九、 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司機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為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

十、 司機在車內禁止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制止無效的,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說明情況原因;非本公司人員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應直接予以制止。對在車內吸菸的司機,每發現一次,將對該司機處以50元罰款,以示警戒。

十一、 司機在接待乘車人時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注意文明用語,主動為乘車

人開啟、關閉車門。客人在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詢問,否則不準隨便插嘴。嚴禁以任何形式洩露公司機密。若發現有洩露公司機密行為的,將立即辭退。

十二、 接到出車任務的司機,必須準時出車並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每次處以500元以下罰款,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司機,將直接辭退。

十三、 上班時間內司機無出車任務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不得隨意外出。有事確需離開辦公室時,應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後,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否則,將按照曠工處理。

十四、 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故意拖延出車時間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或建議的,可向車輛管理人員或直接向總經理反映,以便及時得到解決。對拒不服從管理、故意拖延出車時間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務的,公司將予以辭退,並處以1000元罰款。

十五、 司機出車在外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設法及時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否則,將按照第四條擅自駕車出行處理。

十六、 不論什麼時間,司機必須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儘量縮短病、事假的時間,以便及時安排工作。對經常不使用通訊工具或經常請病、事假而造成工作無法及時開展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十七、 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地點(公司地下車庫),不準私自用車。若有特殊情況需將車輛停放在其它地方過夜的,必須上報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在外過夜。未經批准而私自在外過夜的,車輛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十八、 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全部承擔,並處以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司將予以辭退,必要時,可追究當事人的事故連帶責任。

十九、 行政部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成績作為年終發放績效獎金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司機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 目的

第1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司機的管理,本制度為涉及事項按照其他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章 行為規範

第2條 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3條 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司機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4條 嚴格遵守公司用車規定,拒絕乘車員工公幹期間辦私事的要求。

第5條 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司機必須在公司工位等候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須向相關領導說明去向和時間。

第6條 司機請假,必須經相關人員批准,專車司機須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請假。

第7條 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與開除處理。

第8條 如遇晚間駕車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9條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者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

第10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11條 司機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第12條 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項。

(1) 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

(2) 車內放有物品檔案,司機離開時,應放置在安全區域內。

第14條 出發前,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後做好相關的工作。

(1) 出發前,應確定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行車路線。

(2) 隨車運送物品時,司機應主動幫助公事人員。

第15條 所開車輛經行政部、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才能進行車輛大修,修理完畢後,應做好各方面確認工作。

第16條 車輛用油(除特殊情況)由行政主任-總經理-董事長確認後,進行購買,油卡由司機保管、用油情況要每週與行政主任彙報核對。

第三章 禮儀規範

第17條:司機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 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 注意頭髮、手部的清潔

(3) 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 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18條: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 司機應熱情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 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並主動為乘車人開關車門。

(3) 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 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停車位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要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看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 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應予以幫助。

第19條: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20條:司機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人講話的內容,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21條:司機不得在車內脫鞋。

第22條:接送公司客人時,應主動打招呼並自我介紹,然後開啟車門將客人讓進門內,關車門是注意客人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23條:行車過程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者音樂應徵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乘車人的思考和休息。

第24條:在接送貴賓中,司機對待賓客要彬彬有禮、不卑不亢,態度自然大方。如對方打招呼,可按一般禮貌同其握手、交談。

第25條:公司專車司機須保證車內隨時有飲用熱水供公司客人和領導飲用。

第四章 車輛保護規範

第26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27條:司機每天應保證車輛的清潔,做到晴天停車無灰塵,雨雪停車後無泥點。前後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塵。

第28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29條:出車前,應搞好車衛生,車外要抹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30條: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的安全狀態。

第31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潤滑油、剎車油、助力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和輪胎緊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

第32條: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吸菸、談笑、接打電話等有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33條:行車過程中,密切的注意道路上其他車輛和行人的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34條:違反交通規則,因司機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第35條:除認定司機是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 違章停車、證件不全、超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負擔全額罰金。

(2)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責任。但在保險範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差額的1/2。

(3) 公司車輛違章的罰金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第36條:酒後駕駛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37條: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

(1) 迅速與公司聯絡,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 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 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行駛證號、車牌號和發動機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 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有效資訊

(5) 儘量取得對方名片,以便事後聯絡事宜

(6) 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和程度,條件許可時,可用手機、相機進行拍照

(7) 記錄現場目擊者的姓名、電話和住址等等資料

(8) 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警的詢問

(9) 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責任外,不得將責任攬於一身

第六章: 報銷制度

第38條 報銷單各費用應貼上整齊並向公司行政主任詳細說明行車費用經行行政主任稽核確認後-總經理-董事長簽字。

第七章: 附則

第39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第4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審批,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司機管理規定 篇3

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之規定,安全駕車。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情況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人事部經理,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費用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維修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臵,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路段停,按《公司車輛管理辦法》執行。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司機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並給予行政處罰。

第九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等)。對於他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

第十條 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當即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一條 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講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第十二條 公司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後,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並由乘車人簽字確認(如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員簽字確認),次日將行車記錄交管理人員稽核簽章。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門統計當月行車裡程總數,各部門合計數應與當月總行駛里程一致,不一致則由駕駛員承擔多餘里程費用。

第十三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歸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四條 司機對管理人員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託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五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十六條 任何時候,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的能應答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當月三次以上通訊聯絡不上,行政人事部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警告、罰款、記過、開除等)。

第十七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公司領導批准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十八條 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一定獎勵,年終獎發放時兌現。若發生交通事故,經車輛保險部門理賠後公司仍要承擔損失的,損失金額超過20xx元的,取消獎勵;損失20xx元以內的,減去實際損失後的剩餘部分作為獎勵。

工資的依據之一。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第二十條 工資待遇:試用期工資,按雙方商定的工資標準執行。正式錄用後,按照公司薪資管理制度的年度考核的成績,決定薪資等級的升降。

第二十一條交舊領新。

第二十二條 公司本部司機由行政人事部經理直接管理,公司勞務輸出司機,由各輸堅持節約用油、修舊利廢,厲行節約,能用的材料不換新,更換的零件出項目的管理處經理直接管理,管理辦法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司機管理規定 篇4

了讓大家有一個良好舒適、整潔衛生的就餐環境、並有效的控制食品浪費,特制訂以下規定:

1、員工按照規定時間用餐。

用餐時間:值班人員(12:30—13:30)

非值班人員(11:30—12:30)

2、當日外出人員,如不在食堂用餐,需在當日9:00前通知綜合管理部門。

3、員工自行打餐,按先後順序排隊。厲行節儉節約,按自己需求適量打飯,杜絕浪費。

4、未經允許,不準帶外來人員進入員工食堂就餐。

5、就餐時不得大聲喧譁,剩餘飯菜不得放到桌面上。

6、愛護餐廳公物,放置餐廳內的物件不得隨便搬用,拉動桌椅動作要輕。

7、用餐後,必須做到人走桌清,將殘餘飯菜倒入垃圾桶內,桌椅擺放整齊。

8、餐盤在洗刷間由個人清洗,清潔後用乾布擦乾,整齊擺放到消毒機櫃內。洗刷時要注意節約用水。

9、進出食堂,在樓道中需輕聲說話,避免干擾樓層住戶。

10、本制度由20xx年11月20日起施行。此規定本著正常調整員工生活為原則,望全體員工認真恪守。

司機管理規定 篇5

第三章 執  業

第二十條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註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擔任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的,應當受聘並註冊於一個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 註冊建造師的具體執業範圍按照《註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執行。

註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專案上擔任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

註冊建造師可以從事建設工程專案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服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諮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檔案,應當由註冊建造師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

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檔案上,必須有註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

第二十三條 註冊建造師在每一個註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

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在每一註冊有效期內各為60學時。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書。

繼續教育的具體要求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 註冊建造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註冊建造師名稱;

(二)在規定範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三)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檔案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印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註冊證書、執業印章;

(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六)接受繼續教育;

(七)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八)對侵犯本利的行為進行申述。

第二十五條 註冊建造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執行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

(三)保證執業成果的質量,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五)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等祕密;

(六)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迴避;

(七)協助註冊管理機關完成相關工作。

第二十六條 註冊建造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履行註冊建造師義務;

(二)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

(四)簽署有虛假記載等不合格的檔案;

(五)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

(六)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七)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八)超出執業範圍和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九) 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註冊建造師的註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註冊建造師註冊資訊告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註冊建造師註冊資訊告知本行政區域內市、縣、市轄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人員出示註冊證書;

(二)要求被檢查人員所在聘用單位提供有關人員簽署的檔案及相關業務文件;

(三)就有關問題詢問簽署檔案的人員;

(四)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本規定及工程標準規範的行為。

第三十條 註冊建造師違法從事相關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告知註冊機關;依法應當撤銷註冊的,應當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有關材料報註冊機關。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冊機關依據職權或者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可以撤銷註冊建造師的註冊:

(一)註冊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註冊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註冊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作出准予註冊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註冊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准註冊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二條 註冊建造師及其聘用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向註冊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註冊建造師信用檔案資訊。

註冊建造師信用檔案應當包括註冊建造師的基本情況、業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內容。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註冊建造師的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註冊建造師信用檔案資訊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

司機管理規定 篇6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單位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准、後用章”的原則。批准人應當在公文送審稿或用章資料原件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准人同意後,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後的材料影印備存,並註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後補辦簽字手續。

三、審批許可權。

(一)單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域性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等,須報經(單位一把手)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他一般對外工作聯絡函、回覆函、議提案答覆意見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須報經分管副職領導簽字批准後用章。凡以單位名義制發的各類證書等,需蓋鋼印的,須報經分管領導簽字批准或持相關檔案辦理,並加蓋單位證件專用章。

(二)單位黨組印章。須報經單位黨組書記簽字批准後用章。

(三)單位領導名章。須報經單位領導本人或委託的其他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業務章。按業務審批許可權報相關領導批准後用章。

(五)財務章。政府採購支出、業務經費支出、出國費用支出、慰問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須報單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職批准。與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支付等事項須加蓋單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簽字。

(六)辦公室等處室印章。經處室分管領導或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中,對外用章,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對內可由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

(七)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須經專項工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記。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事由(或檔名)、檔案字號、發往單位、用印數量、批准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六、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單位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須經主要領導批准,並由印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時,須報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公章專管人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新公章啟用時,要進行登記,並印發啟用通知,明確啟用新公章、作廢舊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舊公章,應按規定上交、封存。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於公章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司機管理規定 篇7

為了方便公司業務往來及臨時客人居住,公司綜合辦利用空閒宿舍作為臨時招待所,為加強管理,規範住宿環境,特制定招待所管理規定。

一、住宿審批:凡需在招待所住宿的人員一律憑公司有關領導批准,由綜合辦給予安排,否則不予接待。

1、外單位業務聯絡人員由業務聯絡部門申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員工特殊情況需要暫住時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報綜合辦分管領導審批;

二、入退住手續:

1、外來人員來司入住,須相關部門提前1天申請,員工須提前1天向綜合辦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後方可入住。

2、到公司財務部交納住宿押金,預計住宿時間在一週以內的交納押金100元/人,超過一週的交納押金200元/人,並持交款證明到宿管值班室辦理登記入住手續:

3、填寫《入住登記表》,客人應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戶籍地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宿管員核對資訊並註明客人入住時間、房間號,發放房間鑰匙。

4、退房時,客人應提前通知宿舍管理員,由管理員檢查房間物品。清點完畢後,客人歸還鑰匙,宿管員返還押金證明或開具繳費通知。

5、客人持押金收據和繳費通知到財務辦理結算手續,結清房費退還押金(無發票)。

三、收費標準:

1、公司員工有特殊情況需晚上住宿的,可以免費暫住在倒班宿舍樓;如申請入住公寓招待所的,需交納住宿費每位20元/天,原則上暫住時間不得超過2天。

2、外來人員:入住倒班宿舍樓按照10元/人/天交納住宿費,住宿公寓招待所的按照30元/人/天。住宿時間超過15天的按照每人20元/月收取水電費。

3、經領導批准可免費入住的業務客戶可不收取住宿費但須交納押金,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領導批准。

4、住宿者應保管好鑰匙,如該鑰匙遺失,須交納鑰匙工本費10元。

四、入住規定

1、住宿人員要自覺愛護公物,由於人為損毀或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毀的,要照價賠償。

2、要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現象;做到用電、用水安全,嚴禁使用電爐、大功率電器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器具;並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3、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和放射性及管制類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所內。

4、招待所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譁,入住人員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轉讓床位。禁止賭博和其它違法之事,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其它規定按照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附件:

1、來賓入住招待所申請單

2、入住招待所押金條

司機管理規定 篇8

目的:為了加強並完善內部管理,監督夜班生產單位的生產情況,保

障公司夜間安全,遇盜竊或其他突發事件能迅速處理及時記錄並彙報真實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人員:各部門主管。

要求:責任心強,有應變及處理突發事件能力。

責任:1.對夜班生產單位進行督察;

2.處理夜間突發事件;

3.督察門衛人員值班情況;

制度細則:

1. 除法定節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日,都必須按規定夜間值班。

2. 值班人員嚴格遵守值班時間,晚7:00-早7:00。

3. 值班人員應該嚴守值班時間準時到崗到位,做到不脫崗、不漏人、不擅離職守。因故離開半小時以上者,須在值班日誌上做出書面說明。

4. 值班人員夜間對公司進行全面巡查,巡查範圍包括:倉庫、車間、辦公室、工廠周邊等。每晚不少於4次,其中下半夜巡查不少於2次。

5. 注意防火、防盜、防破壞。對巡查時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在值班日誌上記錄,重要情況及時彙報公司。

6. 遇突發事件(如盜竊、火災等)應及時處理並撥打相關公益電話,

重要事件及時彙報公司領導。

7. 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電話要保持全程暢通。

8. 值班人員如遇重要情況不能值班時,必須提前做好代班工作。代班人員必須恪守值班制度,不得出現空崗情況。

9. 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嚴格履行值班任務,強化責任意識、忠於職守、盡職盡責。加強巡視、巡查,做好防盜、防火、防災等工作,尤其加強對夜班生產單位的督察及公司重點部位的監管,杜絕脫崗、睡崗。

10. 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尤其要做好存在的問題及問題處理情況的交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11. 本制度頒佈之日執行。

司機管理規定 篇9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各小區,小區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一、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入住小區後,凡飼養犬或其他需辦證飼養的寵物的住戶須辦理與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記證明、防疫證明、年檢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併到物業管理處登記備案。

二、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飼養的寵物(包括犬和貓),應按市獸醫防疫部門的規定定期到市獸醫防疫部門或授權的下屬市獸醫防疫機構為寵物注射疫苗。

三、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不得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攜帶犬隻、貓等寵物到戶外活動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攜犬出戶時,應當束犬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注意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2、攜犬或其他易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寵物乘坐電梯應避開乘梯的高峰時間,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以保證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3、寵物不可隨處大、小便,寵物飼養人應文明遛寵物並攜帶寵物糞便袋或垃圾袋,及時清除寵物所排洩的糞便。

五、小區內居民養犬、養貓及鳥類等寵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貓叫、鳥鳴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時,飼養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寵物咬傷或抓傷他人時,飼養人應當立即帶傷者到附近的衛生防疫機構或醫院進行治療和注射狂犬病疫苗,並承擔相關責任。

七、在本物業區域內,物業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滅鼠藥投放、蟲害噴藥等工作,請各寵物飼養人留意您的寵物安全,以免發生意外事件。

八、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將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司機管理規定 篇10

臨床實習是理論轉化為技能的重要階段,也是院校走向醫療工作崗位的橋樑,實習水平將直接影響到臨床工作的質量。為了切實加強實習生的教育和管理,關心廣大實習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維護正常的實習教學秩序,確保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教學管理

1、實習生須遵守醫院規章制度,按教學大綱要求實習,在帶教教師的具體指導下完成各項實習任務。

2、由科室主任、護士長安排本科室兼職教師擔任帶教任務。

3、各帶教教師按照帶教計劃帶教。各科室在帶教過程中應通過教學查房,病例討論,小講課,床旁示教,模擬教學等方法進行教學。應及時檢查學生實習情況以及瞭解學生實習表現,保證實習教學質量。護理部科教科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定期檢查、考核。

4、新病人(包括他科轉來的病人)入院後,實習生必須在帶教老師指導下,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等工作。書寫的所有醫療文字,均須帶教教師簽字後方為有效,不得擅自進行技術操作和手術。對病人和家屬介紹病情時,應按照帶教教師的醫囑解說,不得擅自向病人洩露需要保密的病情、檢驗專案、程式和結果等。

5、按《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要求書寫病歷,書寫病歷(其它醫療文字)應該完整,有條理,重點突出,文句通順,字跡端正。

6、實習生每天早晨應提前10分鐘進入科室,按時參加病房醫護交班會。

7、實習護士應努力學習有關護理技術,在帶教老師指導下完成治療(包括注射、抽血、補液、灌腸等)、基礎護理以及手術前面板準備等工作。

8、實習護士對危重病人需隨時診視,必要時應在床邊守候,並測量記錄呼吸、脈搏、血壓等特別護理單,各種記錄須帶教老師簽字確認。

9、實習醫生應參加科內有關病案分析、死亡病例討論、學術報告等會議。

10、實習生按照醫院規定參加病房夜班,假日值班工作。值班時應和帶教老師一起深入病房瞭解病人的情況,如遇病人有病情變化,應及時彙報,請示上級醫師處理。

11、實習生實行24小時跟師值班制,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按時上下班、值班,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崗。

12、實習生要認真做好學習小結,勤做學習筆記,實習小組要定期召開討論會,交流學習經驗,並不斷在臨床實踐中改進學習方法。

13、實習生在不同的科室實習結束時要寫出出科小結,按規定接受理論以及操作考核。各帶教教師要認真做好出科鑑定,對在本學科實習表現、理論、技能掌握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

二、行政管理

1、努力學習,樹立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思想,加強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努力完成畢業實習任務,鞏固和提高所學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培養科學思維方法和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遵紀守法,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醫院的管理,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3、樹立科學嚴謹的工作作風,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和負責的工作態度,嚴防各種差錯事故。

4、謙虛謹慎,能吃苦耐勞,做到腦勤、手勤,夯實基礎,提高技能。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開實習醫院。

6、愛護醫院各種醫療、實驗、教學儀器,未經帶教老師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種裝置,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

7、愛護公物,講究衛生,言談舉止文明,儀表端莊,衣冠整潔。

8、在實習期間如犯了錯誤,或工作中有了過失,應主動彙報檢查,虛心接受上級批評處理,並及時向學校報告。

三、住宿管理

1、醫院不安排宿舍

2、在外租房的實習生,實習期間因宿舍安全問題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實習生本人承擔。

四: 請假管理規定

一)、請銷假制度

實習期間,學生不放寒暑假,節假日應服從科室安排,原則上不得離開實習醫院。因病因事或聯絡就業工原因需請假者,應按以下規定辦理完請假手續後方可離院。

1:因病因事請假

因病請假需有就診醫院(我院或上級醫院)診斷證明(急診後補),經所在科室和醫院護理部或科教務科批准後生效。凡弄虛作假者均作違紀處理,情節嚴重者,停止實習。因特殊情況請事假,須認真填寫《六盤水安居醫院實習生請假申請表》,完成請假手續後方可離院。

2:畢業就業請假

1).因外出聯絡用人單位等請假,須認真填寫《六盤水安居醫院實習生請假申請表》,並嚴格按照醫院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外出試工,須有試工單位的信函或證明。

2).因工作需要換實習點,須先由實習接收單位蓋章或提供接收單位信函,並在辦理好所有手續交醫院科教科後方可離院。

(二)請假批准許可權

任何理由請假都須按以下許可權要求提出請假申請:

1.請假半天以內由帶教科室領導批准並上報護理部(科教科);

2.請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內須護理部(科教科)審批;

3.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學生需和家長共同和醫院護理部(科教科)聯絡;非特殊情況不能批准.

4.請假三天以上須由學生所在學校分管實習的老師和醫院科教科聯絡,學校必須出具同意該生請假的證明否則不能准假.

三)、處罰措施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將立即中止實習。

1).不服從醫院、科室管理,不按照《實習輪轉表》實習,私自調換實習科室;

2).實習期間導致醫療糾紛發生,醫患關係緊張受到舉報;

3).未請假外出試工或者無故缺勤累計超過三者;

2:無故不上班、脫崗、遲到、早退、實習態度不認真、對工作不負責者,,由醫院提出書面意見,建議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四)、注意事項

1.嚴禁實習生未請假(含未經批准)離開實習崗位或先離開實習崗位後補請假條等情況發生,否則一律按曠實習論處。

2.實習生不得委託其他同學代請假;不得藉故和虛假請假;不得電話請假。

3.請假超過半天者必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並及時將請假申請單交醫院護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後方可離崗。

4.請假期滿必須銷假,需續假者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未履行銷假或續假手續超假者一律按曠實習論處。

5.實習生備考研究生期間,須嚴格遵守科室工作安排,不得以備考理由請假,不得影響正常實習。

附:六盤水安居醫院實習生請假申請表

六盤水安居醫院實習生請假申請表

備註:請假半天,由科室審批,報醫院護理部科教科備案;半天以上一天以內須護理部(科教科)審批;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學生需和家長共同和醫院護理部(科教科)聯絡;非特殊情況不能批准請假,三天以上須由學生學校分管實習的老師和醫院科教科聯絡,學校必須出具同意該生請假的證明否則不能准假.

司機管理規定 篇11

1、此卡只限於本校教職工在本校食堂使用。

2、禁止此卡轉借他人使用。

3、此卡每月充值最少100元,只能在食堂消費,否則次月不予充值。

4、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遺失,儘快到後勤處掛失補辦。

5、員工應自覺按順序排隊就餐,做到注意禮讓、有序,嚴禁插隊。

6、做到文明用餐,餐廳內不得隨地吐痰、吸菸、赤膊、不得穿拖鞋進入餐廳,自覺排隊、正規排隊、正規刷卡、禁止喧譁、按規定取食,避免浪費。

7、在刷卡後,同時液晶屏將顯示消費金額,即表示此次刷卡成功,否則,重新刷卡,確認。

8、非餐廳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廚房內部。

9、愛護公物及餐具,非正常損耗的物品損壞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10、防止水池堵塞,保持衛生應將剩菜剩飯倒入指定的泔水桶內,嚴禁將剩菜剩飯倒入水池或潑灑在地上。

本制度自規定之日起執行。

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遺失,儘快到有關部門掛失補辦。

司機管理規定 篇12

為了規範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管理,完善教師培訓學習管理制度,現對本校教師外出學習培訓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的原則

1.由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的教師,經學校同意後方可參加,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2.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各處室或教研組須派教師外出學習的,由學校依據檔案規定或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參加外出。

3.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教師一律不得參加。

4.學校根據經費預算,原則上只同意一名教師每學期參加一次市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

二、外出學習培訓的有關程式

1.通知。由教育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檔案下發學校,學校教科室按照檔案要求通知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審批。外出學習的老師憑上級檔案通知先到教務處,由主任登記簽字,然後報校長稽核。教科室對於外出培訓學習的教師進行登記備案,做到有據可查。

3.請假。外出學習的教師在校長稽核同意後,自行安排好功課並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學習培訓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辦公室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學歷培訓除外)歸來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將不少於500字的學習心得體會(電子稿)上傳學校網站,必要時向教研組或學校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活動,可推薦一人主講。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或講座後,校長簽字後,再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於學校名譽的事。

2.外出學習人員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學習活動結束後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如無特殊情況,將按曠工處理。

4.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司機管理規定 篇13

為了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病歷質量和建立和諧的醫療就醫秩序,根據衛生部20xx年9月1日釋出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進一步規範和強化我院病歷影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住院病歷影印時間: 根據我院工作實際及相關規定,原則上我院住院病人影印病歷的時間為患者出院 72小時後。

二、住院病歷影印唯一合法地點:病案影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將病歷在其它地方影印(影印時間:本院正常辦公時間)。

三、病歷影印合法人員:根據相關法規,以下四種人為病歷影印的合法人員,病歷屬於患者的隱私 ,其他人員無權影印患者的病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4、公檢法部門。

四、病歷影印必須向醫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如為患者本人的,必須提供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請影印病案應持患者有效身份證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原件、並簽名。

3、申請影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監護人有效身份證、患者戶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4、申請人如是死亡患者近親屬應當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死亡證明、近親屬的身份證、能證明與死者近親屬關係的 法定證明材料 。如申請人為死者近親屬代理人,還要有代理人身份證、死者近親屬簽名及按指印的委託書。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工作人員須提供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身份證、患者或其代理人簽名按指印的委託書。保險公司核保科查閱保戶既往有無住院史,須提供承辦人員身份證、保險公司介紹信、保險合同上註明查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影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申請人如為公安、檢察、法院等執行公務的, 查閱或影印病歷必須出具證明材料、本人工作證件、身份證件,須兩人以上且已立案,並先到醫務科備案並辦理相關手續,由醫務科開具證明到病案室進行查閱或影印。

五、病歷影印的內容:

醫療機構只為申請人提供影印的病歷資料是:住院病歷中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 、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六、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患者影印病歷、封存病歷的權力、內容以及影印病歷收費等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1.患者本人親自來院影印病歷的,須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原件。

2.患者親屬代理(被委託)影印客觀病歷的,除上述證件外,還應攜帶代理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等有效身份證件。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歷中的客觀病歷資料須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員攜帶到病案影印室去影印。

4.糾紛病歷由科室領導、負責人或當班工作人員直接與醫務科聯絡,按照《條例》規定辦理。

5.按《條例》中規定可以影印的客觀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 、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及出院總結。

6.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7.按照規定病歷影印需收取一定的工本費用。

備註:申請人需提供複診號(門診號)或住院號等相關資訊,以便調取病歷。

司機管理規定 篇14

1、值班人員要寫好比較完整的病史記錄及處理過程,搶救危重病人更須詳細記錄。

2、值班人員在交-班前必須補齊藥品(憑處方)及器械,清潔室內衛生。週日夜班和週一送總院進行總消毒,週三班負責大掃除。上班後對某些特殊病人的病情必須向有關科室醫師交代病情及處理情況,以便進一步處理。下一班值班人員必須注意清點有關藥品、器械及衛生情況才接-班,交-班一般在上班後半小時內完成(週一、週三例外)。

3、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可擅自離開,杜絕事故的發生,如有發生必須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4、值班人員一般不出診,如特殊情況必須出診,必須掛牌表明去向及時間。

5、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掛號制度及公費醫療管理制度。

司機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範公司登記行為,完善公司登記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在本市範圍內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根據《條例》及本規定辦理公司登記。

第三條(登記機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公司登記機關。

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的範圍內開展公司登記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本市的公司登記工作。

第四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市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市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公司;

(三)國務院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與其他出資人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四)市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單獨或者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五)經營進出口業務、對外勞務輸出業務、國際技術合作業務、金融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六)冠市名而不冠區縣名的集團性的有限責任公司;

(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登記的公司;

(八)其他應當或者需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浦東新區和區縣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管轄)

浦東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除《條例》第六條及本規定第四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記。

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登記的公司的登記。

第六條(投資主體資格的限制)

下列機構或者人員不能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未分割共有財產而投資設立同一公司的共有人;

(三)向其他公司投資累計額已達到淨資產百分之五十的公司;

(四)法律、法規限制的其他機構或者人員。

前款第(三)項規定不適用於國家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七條(提交的檔案)

申請設立公司,應當根據《條例》的規定提交有關檔案。

申請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還應提交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機構、部門的批准檔案。

申請設立集團性的有限責任公司,還應提交市人民政府有關委、辦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第八條(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設立集團性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公司名稱中標明“集團”的字樣。

第九條(住所登記)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住所為自有房屋的,公司在登記時須提交房屋產權證明;住所為租賃房屋的,公司在登記時須提交一年以上租賃期的協議書或者合同,並附房屋產權證明。

第十條(註冊資本登記)

公司設立時,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為公司的,還須出具其累計投資額未超過淨資產百分之五十的驗資證明。

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

第十一條(經營範圍的登記)

公司應在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報經審批的專案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批准檔案。

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能自然成為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可視為已同時成為公司經營範圍的一部分。

第十二條(全資子公司的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貿易公司以及經政府特許設立的其他公司設立全資子公司的,應當在辦理公司登記後的15日內,向原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年度檢驗)

公司登記機關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對公司進行年度檢驗。

公司應於每年2月15日前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領空白年度檢驗報告書。

有限責任公司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經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驗證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每年4月20日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經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驗證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經稽核通過年度檢驗的公司,公司登記機關應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上加貼年度檢驗的標識。

第十四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外國公司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登記,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五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司機管理規定 篇16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4日訊(記者馬常豔)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檢察微信公眾號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從設立、應用、管理及保障等各環節對檢察微信公眾號執行管理作出明確規範。這是繼出臺檢察微博管理辦法後,最高檢加強檢察新媒體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

《暫行辦法》將檢察微信公眾號明確劃分為各級檢察機關及所屬機構登記註冊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和檢察人員以公開職業身份資訊登記註冊的檢察人員微信公眾號兩類。檢察微信公眾號的功能主要是弘揚法治精神,推進陽光檢務,加強檢察宣傳,深化便民服務,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促進構建良性互動的檢察公共關係。

《暫行辦法》專門列出了檢察微信公眾號資訊釋出的禁止性內容,其中明確強調,檢察微信公眾號不得開展商業營銷等與檢察職業不相符的活動,或發表與檢察職業不相符的言論。

《暫行辦法》要求,檢察官方微信公眾號應當結合工作需要設定檢察機關入口網站、案件資訊公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法律諮詢服務、控告申訴舉報(預約)、檢察官以案釋法等相關連結,拓寬服務平臺,積極開展線上法治宣傳和便民服務。要完善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妥善迴應網民通過微信途徑提出的舉報、控告、申訴等訴求。

《暫行辦法》強調,檢察微信公眾號開設單位和開設個人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提高網路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防止發生網路資訊保安事故。對違反法律法規、利用檢察微信公眾號釋出有害資訊,造成不良後果等情形,要作出相應處理。

近年來,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檢察機關網路新媒體建設。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檢察機關“兩微一端”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培育扶植優秀檢察自媒體,打造檢察新媒體聯盟矩陣,全面提升新媒體時代檢察新聞宣傳工作水平。

據瞭解,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共開通微信公眾號3800餘個,擁有粉絲(使用者)數量總計520餘萬,釋出微信作品100餘萬篇。最高檢多次獲評“移動政務影響力十佳中央機構”“中國最具影響力政務新媒體”“政務突破獎”等獎項,多個地方檢察微信公眾號獲得中央網信辦頒發的“政務微信優秀公眾賬號”等獎項。

司機管理規定 篇17

1、為顧客提供良好的微笑服務;

2、能正確識別偽鈔、{若收到假鈔一律由當班人員負責};

3、嚴格遵守唱收唱付的原則、(即說票值);

4、公司財產的保養(收銀電腦、小鍵盤、等硬體裝置);

5、嚴格遵循禮貌用語、(請、你好、請稍等、謝謝);

6、做好小賣部商品的理貨、補貨和登記;

7、快速準確的收取營業款和當日其他款項;

8、負責收銀區的衛生;

9、團結同事,互相協作完成主管交與的工作任務;

10、對於沒有使用禮貌用語,態度生硬,服務質量差的收銀員主管將進行先教育後經濟處罰的原則、(長期未有改正的將予以辭退處理);

11、收銀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當班所有款項一律上繳、所缺款項由責任人負責補齊並查明原因;

12、收銀員不可私自離開收銀臺外出收取上機卡、{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13、任何員工有義務對有損於公司名譽或經濟利益的管理或行為進行指責或舉報;

14、換班或補休須提前一天向主管申請,請病假須將病假條交與主管獲批准、否則作曠工處理(曠工三天為自動離職);

15、上班時間不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睡覺,吵鬧,閒聊,等等;

16、進出網咖須出示工作牌;

17、所有收銀員必須明白細心周到的服務與公司的興衰而共存。

以上每條規章制度希各位同仁認真貫徹,如有違犯一律處罰20元,嚴重的按括號裡處罰!

司機管理規定 篇18

為了方便公司員工之間工作溝通,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公司決定將手機配發給員工使用,現將相關使用要求規定如下:

1、公司辦公室將所有手機編號、登記,使用人領用後,公司擁有手機及號碼所有權。

2、凡領用的員工,到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領用後手機由員工使用和保管。手機使用折舊年限為2年。

3、使用人在職期間,與公司內部人員、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所有外部聯絡、應使用公司配發的手機及手機卡或固定電話。

4、使用人無論何種原因離職時,須交回手機及手機卡且與本崗位有業務聯絡的電話號碼不得惡意刪除,不交者從工資中按折舊扣款。

5、使用人使用期間內,保修期內的硬體故障由手機生產商提供維修,不屬保修專案的費用,由使用人承擔。凡不正常使用範圍內的損壞或丟失,由個人負責。

6、使用人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並不得產生惡意欠費情形,違者視具體情況給予處罰。每個號碼統一辦理的天翼3G暢聊版89元/月和集團短號1元/月,要變更套餐可以到辦公室開具介紹信辦理,公司每月定時每個號碼充值100元,超過部分由員工自行補足。

7、該次配發的是天翼智慧機器,拿到手後務必開通微信、手機電信郵箱以便工作使用。

8、對以上《手機配發使用規定》本人已清晰瞭解並同意,本人一定會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公司的相關處罰。

使用人簽字:

年 月 日

司機管理規定 篇19

為嚴肅考勤紀律,規範考勤管理,現對員工考勤刷卡有關事項作如下通知:

一:管理要求

人臉考勤

1、刷卡時間:每個出勤日要求刷卡2次,上午上班前1次、下午下班後1次(具體刷卡時間以各部門上下班時間為準)

2、刷卡地點:

(1)、辦公樓六樓各部門人員:六樓門口考勤機、門衛處考勤機

(2)、辦公樓二樓(儲運)、三樓(檢驗)、五樓人員(裁剪)、電商及禮品倉庫人員:一樓食堂處考勤機(位置可能會有變動)

(3)、成功車間人員:成功車間門口考勤機

(3)、老大樓無紡車間、包裝車間:無紡車間門口考勤機(位於新大樓與老大樓交接處一樓,原來的大門將被封掉)

3、檢查安排:由各部門負責人在各考勤機處進行檢查

方案一:

(1)、每月公佈當月未刷卡及遲到早退的員工名單;

(2)、未主動刷卡或忘刷卡導致無刷卡記錄的員工,每月前5次不扣款,從第5次開始,每增加1次未刷卡,罰款20元;

(3)、每位員工必須按出勤時間要求準時上下班,不允許遲到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款10元;超過10分鐘的,每次扣款50元。

(4)、公司要求的出勤日有請假的員工,需同樣按照上下班時間刷卡,同時為區別於遲到早退,請假人員需及時至部門負責人處登記請假時間,請假人員當月無刷卡記錄或登記記錄的,按未打卡和遲到早退處理,請部門負責人嚴格把關,嚴禁不實記錄,否則相關人員處罰50元/人。

(5)、成功車間、無紡車間、包裝車間、儲運部、質檢、裁剪一個月內未出現未刷卡、遲到早退現象的,成功車間獎勵200元,儲運部及無紡車間獎勵100元,包裝車間、質檢及裁剪車間獎勵50元,以上獎勵資金作為部門經費使用。

方案二:

(1)、每月公佈當月未刷卡及遲到早退的員工名單;

(2)、當月5次以上未打卡,罰款30元/人;

(3)、每位員工必須按出勤時間要求準時上下班,不允許遲到早退,當月5次以上遲到早退,罰款20元/人;

(4)、公司要求的出勤日有請假的員工,需同樣按照上下班時間刷卡,同時為區別於遲到早退,請假人員需及時至部門負責人處登記請假時間,請假人員當月無刷卡記錄或登記記錄的,按未打卡和遲到早退處理,請部門負責人嚴格把關,嚴禁不實記錄,否則相關人員處罰50元/人。

(5)成功車間、無紡車間、包裝車間、儲運部、質檢、裁剪一個月內未出現未刷卡、遲到早退現象的,成功車間獎勵200元,儲運部及無紡車間獎勵100元,包裝車間、質檢及裁剪車間獎勵50元,以上獎勵資金作為部門經費使用。

方案三:

(1)、每月公佈當月未刷卡及遲到早退的員工名單;

(2)、連續兩個月出現5次以上未刷卡的員工,罰款50元/人;連續三個月出現5次以上未刷卡的員工,罰款100元/人,以此類推;

(3)、連續兩個月出現5次以上遲到早退的員工,罰款30元/人;連續三個月出現5次以上遲到早退的員工,罰款60元/人,以此類推;

(4)、連續兩個月出現5次以上既未刷卡又遲到早退的員工,罰款100元/人;連續三個月出現5次以上既未刷卡又遲到早退的員工,罰款150元/人,以此類推;

(5)、公司要求的出勤日有請假的員工,需同樣按照上下班時間刷卡,同時為區別於遲到早退,請假人員需及時至部門負責人處登記請假時間,請假人員當月無刷卡記錄或登記記錄的,按未打卡和遲到早退處理,請部門負責人嚴格把關,嚴禁不實記錄,否則相關人員處罰50元/人。

(6)、成功車間、無紡車間、包裝車間、儲運部、質檢、裁剪一個月內未出現未刷卡、遲到早退現象的,成功車間獎勵200元,儲運部及無紡車間獎勵100元,包裝車間、質檢及裁剪車間獎勵50元,以上獎勵資金作為部門經費使用。

備註:請未辦理考勤登記的員工及時至人事辦理登記

司機管理規定 篇20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德育處、大隊部、安全辦及班主任要定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廣泛提高在校教師、學生安全意識和知識。

三、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車棚。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校長室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衛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指定時間(非下課或活動課時間)內及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四、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駛入校門外50米範圍內必須下車推行,並且要停放在校外停車棚內。

(二)駛入校門外50米範圍內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指定停車位置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

(四)由於目前我縣適齡兒童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上國小生一律不得騎車上學,如若不按該規定出現的交通事故者,後果自負。

五、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六、附則

1、此規定由富蘊縣國小教代會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經教代會通過,自20xx年6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後,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富蘊縣國小

20xx.5.26

司機管理規定 篇21

一、區域規定:

1、本規定僅規定了公司蘊川路廠區的員工機動車停放區域,在蘊川路廠區之外工作的員工若駕車進入蘊川路廠區,須將車輛停放在臨時停車區域內。

2、公司員工應按對應安排的停車區域停放,具體停車區域詳見所發《車輛停放證》,注意不要佔用公車停車位。

3、原則上按照員工工作所在部門就近安排停車。

二、管理細則: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由各部門核對員工姓名、手機號碼、車型、車輛顏色、車牌號等資訊,並以書面形式上報安全監察部備案、領取《車輛停放證》。

2、若有新增、更換車輛或牌照,請事先告知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及時上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獲准並領取《車輛停放證》後,方可停放車輛。

3、《車輛停放證》為員工駕車進入公司蘊川路廠區的憑證,駕車進入公司前,請務必將《車輛停放證》放置在車輛方向盤一側的擋風玻璃內以備查。

4、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停放使用,外來車輛應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停放在臨時停車區域。

5、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車輛須停在劃線內,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

6、員工若遇到指定停放區域已停滿的情況,請及時聯絡保安人員,按保安人員指定的臨時停放車位停放車輛,不可自行隨意停放。

7、車輛停妥後,請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車門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公司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8、在駕駛室內不得抽菸,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

9、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保安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10、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1、嚴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2、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安全監察部。

2、安全監察部對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一經查獲或舉報核實,將視情況對車主進行教育或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安全監察部辦理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將予以雙倍處罰。

4、對不服教育屢次違法規定的車輛,將禁止進入公司。

四、其他:

本管理規定從20xx年8月18日起開始實施。

上海中國彈簧製造有限公司

司機管理規定 篇22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訂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並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卡、物相符。

(3)積極開展廢舊物資、生產餘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4)做好倉庫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屬的各級公司,包括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條倉庫管理人員納入其所在企業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倉庫保管員由總公司財務委員會統一安排和調配。

(二)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五條外購物資(包括外購材料、商品等)到達後,由業務部門經辦人填制“商品驗收單”一式四份(經倉管員簽字後的“商品驗收單”,一聯由業務部門留底,一聯交統計,一聯由業務部門交給財務部,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入庫單”依據),倉管員根據“商品驗收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將實物點驗入庫後,在“商品驗收單”上簽名,並根據點驗結果如實填制“入庫規格單”一式三份,送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相應專案與倉庫員核對,確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倉管員憑手續齊全的“商品驗收單(倉庫聯)”和“入庫單”的存根登記倉庫實物賬,其餘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業務部門。

第六條企業自身生產的產成品入庫,須有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由專人送交倉庫,倉管員根據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相互核對無誤後須在“入庫單”上簽名,簽名後的入庫單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交生產車間做產量統計依據,一聯交財部作為成本核算和產品核算的依據。

第七條委託加工材料和產品加工完後的入庫手續類比外購物資入庫手續進行辦理,但在“入庫單”上註明其來源,並在“發外加工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八條因生產需要而直接進入生產車間的外購物資或已完工的委託加工材料,應同時辦理入庫手續和出庫手續,以準確反映公司的物資量。

第九條來料加工戶所提供的材料類比外購物資入庫辦理手續,但不登記倉庫實物賬,而設“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以作備查。

第十條車間餘料退庫應填制紅字領料單一式三份,並在備註欄內詳細說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則在辦理退料手續的同時,辦理下月領料手續。

第十一條對於物資驗收入庫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的現象,倉管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三)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十二條公司倉庫一切商品貨物的對外發放,一律憑蓋有財務專用章和有關人士簽章的“商品調撥單(倉庫聯)”,一式四份,一聯交業務部門,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出庫單”依據,一聯交統計。由公司業務員辦理出庫手續,倉管員根據“商品調撥單”開具業務承辦人,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由倉管員定期交財務部。

第十三條生產車間領用原料、工具等物資時,倉管員憑生產技術部門的用料定額和車間負責人簽發的領料單發放,倉管員和領料人均須在令料單上簽名。領料單一式三份,一聯退回車間作為其物資消耗的考核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成本核算依據,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

第十四條發往外單位委託加工的材料,應同樣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出庫單上註明,並設定“發外加工登記簿”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來料加工客戶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時,應類比生產車間領用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領料單上註明,且不登記實物賬,而是在“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四)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十七條倉庫設商品材料實物保管賬(簡稱“倉庫實物賬”)和實物登記卡,倉庫實物賬按物資類別、品名、規格分類進行銷存核算,只記數量,不記金額,同時,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點設定商品材料實物登記卡,跟入庫單、出庫單和領料單等及時登記倉庫實物賬及實行卡,保證賬、卡、物相符。

第十八條每月必須對庫存的商品材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並由倉管員填寫制盤點表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公司有關領導,並將實物盤點數與倉庫實物賬核對,如有損耗或升溢應在盤點表中相關欄目內填列,經財務部門核實,並報有關部門和領導批准,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財務賬、倉庫實物賬、實物登記卡和實物相符合。

第十九條倉庫物資的計量工作應按通用的計量標準實行,對不同物資採用不同的計量方法,確保物資計量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正確處理等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倉庫物資的保管要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採用不同方法分別存放,既要保證物資免受各種損害,又要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點方便。

第二十二條對於某些特殊物資,如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保管,並設定明顯標誌。

第二十三條建立和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入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並經過登記之後,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庫房內吸菸。

第二十四條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裝置,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倉管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結交手續辦妥之後,才能離開工作單位。

第二十六條未按本規定辦理物資人、出庫手續而造成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財務經理應負領導責任。

司機管理規定 篇23

一、目的:

1.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二、加班的分類和程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2.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辦公室稽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償:

2.員工因工作任務繁忙,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按每小時10元計。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標籤:精選 司機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