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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獎罰規定

關於印發《公司安全工作獎罰規定》的通知

公司安全工作獎罰規定

各單位、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現將安全工作獎罰規定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附:《公司安全工作獎罰規定》

主題詞: 安全獎罰 規定 通知

報 :省公司

抄送:黨委委員,公司領導,安環辦⑵,存檔。

公司綜合管理部 ~年3月23日印發

公司安全工作獎罰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杜絕死亡、重傷事故及各類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一般性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社群穩定,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依照《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堅持重獎重罰。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考核目標實現後給予重獎;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造成事故與否均給予重罰及行政處分。

第三條 根據上級下達年度輕傷控制指標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按風險程度分配到所屬單位,作為單位年度輕傷控制目標值,實行月度

考核,季度兌現。見附表一。

第二章 獎 勵

第四條 當季全公司無死亡事故、無各類重大事故,經理、黨委書記、主管副經理各獎勵XX元,其他公司領導、安環辦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及專職安全人員)各獎勵1500元;對直接參加安全管理的安委會成員及安委辦成員獎勵1000~1300元。

第五條 按季考核兌現單位對實現安環目標的領導及安全員給予獎勵,標準見表二。

(一) 當季未發生死亡、重傷及各類重大事故的單位及治安案件,並達到表一所列考核指標的,則按表二的獎勵數額兌現。

(二) 表一各項考核未實現的,每項扣個人當月獎金15~20%。

第六條 在生產、工作或公益事業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獎勵600元以上。

(一) 突發性事故(事件)發生後,積極進行搶救,減少事故(事件)損失和人員傷亡的有功人員;

(二) 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

(三) 積極提出安防環保合理化建議,經採用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四) 在工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和管理、環境保護、治安管理、安全培訓及教育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第七條 單位年內無死亡事故、無重傷各類重大事故,輕傷事故低於控制指標,安全、文明生產,環境保護工作成績顯著,單位以及有關部門和人員年終給予1~2倍季度獎勵。

第八條 公司不定期開展安環活動,在活動中取得名次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三章 處 罰

第九條 年內死亡或重傷事故每超過控制指標一人次,經理、黨委書記、主管副經理各罰款XX元;其他公司

領導、安環辦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專職安全人員)各罰款1500元;同時取消年度評先資格;安委會及安委辦成員各罰款1000元(重傷人次減半處罰)。

第十條 年度超過輕傷控制指標1人次的單位罰款1000元;季度超過輕傷控制指標1人次對單位罰款6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600元。

第十一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若發生重傷以上傷亡事故(含治安案件),取消當季獎勵資格,並取消年度評先資格。發生死亡(以人次計算)按表三的數額對責任單位和個人處罰。發生重傷(以人次計算),按表三的1/2對責任單位及個人罰款。同時承擔地方政府的罰款。

第十二條 重大交通事故、裝置事故、質量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汙染、爆炸、醫療、治安等事故發生後,根據責任輕重,具體按表四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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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獎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