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文祕 > 規章制度

市場開拓管理制度(精選3篇)

市場開拓管理制度 篇1

為維護便民市場整體形象,創造整潔優美的市場環境,特制定東興市場管理制度。

市場開拓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凡在市場經營人員必須遵守市場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市場工作人員的管理。

二、按時交納房屋租金。商戶應每月5號之前將本月設施費交到市場辦公室,逾期不交從次日開始50元/天收取違約金。

三、不倚門售貨,不允許隨意張貼廣告、手寫牌。

四、隨時保持店內外衛生整潔,店外以通道中線為界。不允許在窗內外懸掛(擺放)任何物品。不得在店、廳內吸菸。看管好自家小孩不得在廳內隨地大小便、亂扔垃圾。

五、食品經營者應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的各項規定,增強食品安全意識,服從市場主辦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與監督。按照索證索票制度,向供貨商索取相關材料建檔備案,每次上貨後24小時之內登記臺賬。

六、遵守誠信經營原則,自覺依法經營,證照齊全 ,亮證亮照經營。不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不銷售“三無”食品,有毒有害食品,過期、失效、變質食品;不銷售侵權商品;不缺斤少兩。

七、不得在店內飼養寵物。

八、嚴格遵守市場消防制度,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無明火。不允許在門店內做飯、住宿,禁止私接亂拉電線、使用熱的快。

九、將自行車自覺停放在廳外。愛護場內設施,凡損壞公物者,照價賠償。

上述規定如有違反,每違反一次市場將給予每項收取50元違約金的處罰,還將利用廣播點名批評,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將取消其經營資格。

市場開拓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玉米澱粉批發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人事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制度及本市場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人事管理宗旨是:以德為本、量才用人、人盡其能、獎優罰劣,培養勤政敬業的職員隊伍,使本公司規範健康發展。

第三條本公司職員須自覺做到:

(一)忠誠守信、服從領導、互相尊重、團結共事;

(二)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三)廉潔奉公、保守機密,不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

(四)公司核心崗位人員遵守從業迴避制度;

(五)維護《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執行;

(六)注意儀容舉止,謙遜禮貌待人;

(七)遵守勞動紀律,忠於職守,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業務;

(八)愛護公物,注意保持環境衛生。

第四條本公司行政部是人事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職員聘用、培訓、考核、任免等工作。

第二章機構設定

第六條本公司機構設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本公司根據業務需要設定以下職能部門:

(一)行政部:負責文祕、人力資源、考勤及勞動紀律、法律事務、資產管理、公關、行政事務等工作。

(二)市場部:負責市場的開發、推介、宣傳;收集有關市場資訊;交易商攤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組織交易商培訓;企業經營業務的研究和拓展。

(三)交易部:組織和維護交易活動的正常進行;負責代收代付貨款和有關費用;提供交易、代收代付服務的諮詢。

(四)儲運部:負責貨物交收的組織管理工作;監管指定倉庫;為交易商提供交收、倉儲、運輸等服務和諮詢。

(五)財務部:負責本公司的財務管理。

(六)資訊部:負責網站的資訊採編及釋出工作;負責建立與維護交易品種及行業相關的資訊庫;為公司提供交易品種及其它相關資訊。

(七)技術部:負責網路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對交易商參與市場交易提供電腦及網路技術支援;負責企業內部辦公自動化技術工作;負責計算機等裝置的管理維護。

第三章職務與任免

第八條本公司的職務序列為:

(一)公司領導: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長助理;

(二)部門級:經理、副經理。

第九條公司級領導由董事會任免。

第十條部門級,由董事長任免。

第四章選聘與錄用

第十一條本公司在核編範圍內,根據崗位職責及素質標準實行全員聘用制。

第十二條選聘人員,要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招聘遵紀守法、事業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身體健康的人才。注意親屬迴避。

第十三條招聘時採取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統一考核,公平競爭,擇優錄用。

第十四條招聘程式

(一)制定用人計劃:部門經理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和編制,提出空缺崗位所需人員的基本條件及業務專長,填寫《增補人員申請表》,董事長審批,行政部負責招聘。

(二)公開招聘:行政部通過廣告、網路、人才交流市場、高等院校雙選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招聘。收集、整理應聘人員資料。應聘人員應提交:

⑴身份證影印件;

⑵有關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⑶婚姻及子女狀況證明覆印件;

⑷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

被錄用人員提供或填寫的個人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否則,一經查出,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填寫的《求職人員登記表》等。由行政部收集分類整理。

(三)初選:行政部與用人部門共同對收集整理的應聘人員資料進行初選。

(四)複試:複試一般採用面試形式,用人部門、行政部及公司領導等共同參與面試,必要時可對應聘者進行筆試。

(五)審批:行政部備齊複試合格的人員資料並錄用意見報董事長審批。

第十五條試用與轉正

(一)經審批合格的人員由行政部通知報到試用並自行到醫院進行體檢。

(二)被錄用人員,按指定日期到公司行政部報到。報到時需辦理以下手續:

(1)提供體檢合格證明。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2)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新職員錄用審批表》、《新職員薪金審批表》、《職員履歷表》。

(3)學習《管理手冊》和公司檔案,參加新職員培訓;

(4)用人部門經理安排工作,並指定輔導人員;

(5)安排辦公地點,領取辦公用品、胸卡。

(6)攜帶身份證、畢業證、職稱等證件及其他證明檔案原件.

(三)試用人員的試用期原則上為三個月。可根據其試用期工作表現,由用人部門提議,行政部稽核,報董事長批准後,縮短或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

(四)試用期(滿一個月)只發應聘職位的基本工資,不享受崗位補貼和其他福利待遇。

(五)試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有權解聘:

1.工作能力低下,無力承擔應聘崗位工作;

2.試用期間工作失誤較大,造成本公司損失者;

3.品行不佳,給本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4.轉正考核不合格或延長試用仍不合格者;

5.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合者。

(六)試用期滿職員應填寫《試用期滿通知書》參加轉正考試。

(七)根據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及考試成績用人部門向行政部提出意見,報董事長決定正式錄用、不予錄用、提前轉正或延長試用期。

(八)根據董事長決定,行政部向其發放《試用期滿通知書》。

(九)考核合格被批准正式錄用的職員,公司與其簽定《聘用合同》。

(十)轉正後的職員享受其所任職位的一切待遇。

(十一)職員檔案

公司行政部負責保管和更新職員檔案。職員個人情況若有下列變動應在5日內通知行政部並提交有關檔案影印件。

⑴結婚

⑵新生子女

⑶配偶、子女或父母死亡

⑷居住地址或通訊地址、電話號碼的變動

⑸緊急情況聯絡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的變動

⑹新獲得的教育/專業資格

⑺政治或商務組織的參與或退出

第五章崗位與職責

第十六條崗位確立

(一)本公司實行崗位責任制。根據各部門的職能設定不同的崗位。

(二)崗位分工是為了明確職責。職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應相互幫助團結協作。

第十七條崗位

(一)依據職務、崗位不同,職員分為公司、部門、職員三個職等。

1.公司領導: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長助理;

2.部門級:經理、副經理。

3.職員:各部門從事各專項工作的人員;分別為1-4級。

(二)職等的'調整

1.職員的職等根據崗位需要、考核成績等不同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調整。

2.職級調整:凡年度考核合格者,原則上可晉升一級,當崗位、職等不變時,職級以本等最高階為限。

3.職等的調整程式及手續按《人事調整》有關制度執行。

第六章工資與福利

第十八條本公司薪金分為基本工資、補貼、效益工資等。

第十九條基本工資按職等確定,共分為三等九級,標準另訂。

第二十條補貼包括崗位補貼、交通補貼、醫療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和伙食補貼等。

第二十一條效益工資根據當年經營收入的完成情況以及職員的工資等級核定發放。

第二十二條根據當年稅後利潤超額完成情況可計提獎金。

第二十三條基本工資、補貼每月28日發放。新聘職員和離職人員按當月實際工作日計發,日工資為月基本工資加補貼工資除以22(工作日)計算。

第二十四條效益工資、獎金按年度於春節前發放。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職員從正式聘用起的實際工作月份按比例計發,離職人員不予計發。

第二十五條下列款項須從職員薪金中扣除:

(一)依法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依照制度由個人承擔的保險費;

(三)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四)違反勞動紀律等相關制度的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依法為職員辦理社會保險,保險費用由公司及職員依有關制度分攤。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根據經營

狀況良性發展,逐步提高職員的福利待遇。職員的福利包括:

(一)在職員生日、結婚、生育及直系親屬去世等情況下酌情發給禮金(品)或慰問金。

(二)為職員辦理相關保險。

(三)職員因疾病、突變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經本人申請,公司領導批准,可酌情予以補貼。

第七章考勤與休假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每週六、日休息。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時間為:

上午:8:30-11:30

午休:11:30-13:00

下午:13:00-17:00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上下班實行簽到考勤制。全體職員上下班均須簽到和籤離。

第三十條職員請假、出差或外出,未能及時簽到者,須向上級報告,並應於返回當日由上級核籤確認。

第三十一條職員之間不得代為簽到,否則代簽與被代簽者均按一次計半天曠工論處。

第三十二條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遲於上班時間5分鐘簽到(離)者為遲到。累計三次遲到早退者,視為曠工半天。

第三十三條職員請假未辦理請假手續又不按制度補辦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三十四條曠工半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相應補貼;曠工一天者,扣發五天基本工資和相應補貼;曠工兩天者,扣發半月基本工資和相應補貼;累計曠工三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和各項補貼。一年連續曠工三天以上,累計曠工五天(含),本公司有權提前解聘或除名。

第三十五條加班

因工作需要,經公司領導批准安排,在國家法定節日加班者,累計7小時,按日基本工資的200%加發薪金。加班時須報知部門經理批准,月末(25日前)報行政部經理。

第三十六條公休假

(一)本公司工齡一年以上的職員,可享受10個工作日的帶薪公休假。

(二)公休假一般於當年使用,可集中休假,也可分次使用。

(三)公休假由職員書面申請,三天(含)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報行政部核准;三天以上及部門負責人休假,由行政部核實後報公司領導批准。

(四)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當年公休假者,經本人申請、行政部稽核,可加發半個月的月薪。

(五)未婚和配偶不在本單位所在地的職員,利用公休假探親,每年可報一次探親路費,已婚職員利用公休假探父母,每兩年可報一次探親路費。

(六)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

(七)休假期間待遇不變。

第三十七條婚、喪假

(一)本公司正式職員,提交結婚證書影印件的可在當年享受婚假,假期三天,根據國家制度晚婚者(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

(二)本公司職員,直系親屬(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去世,可享受五天喪假(不含在途時間)。

(三)婚、喪假請假手續同公休假。

(四)婚、喪假期間待遇不變。

第三十八條產假

(一)本公司工齡一年以上的女職員,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並有生育指標生育子女的,可按國家有關制度享受產假。(國務院釋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

1、產假假期,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2、對晚育(指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在法定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

(二)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休產假應提前三個月申請,由本部門、行政部協調安排,報公司領導核准。

(三)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第三十九條父親假

男職員的妻子生育(初育),職員本人可享受帶薪假十天,但應在孩子出生半年內休完。

第四十條病假

(一)職員生病不能堅持工作可以請病假。

(二)病假一個工作日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報行政部備案;病假兩個工作日(含)以上五個工作日(含)以內須出具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部門負責人批准,報行政部備案;病假五個工作日以上,須出具區級以上醫院病假證明,部門負責人簽字,行政部審查,報公司領導核准;部門負責人請病假,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三)每月連續病假三個工作日(含),累計病假五個工作日(含)扣發病假期間的崗位津貼;病假連續超過五個工作日,累計超過七個工作日者,扣發當月崗位津貼和病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四)全年連續病假十個工作日,累計病假二十個工作日,酌情扣發當年效益工資。

第四十一條事假

(一)不屬於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條之制度請假者即為事假。

(二)職員請事假應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行政部稽核。

(三)事假一次以三個工作日為限,事假期間扣發基本工資和各項補貼。

(四)因事不能正常工作,一年連續事假十個工作日,累計二十個工作日,本公司有權提前解聘。

(五)如請假未在行政部備案,將作曠工處理,扣除曠工期間工資,並取消當年年假待遇。

第八章考核與培訓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對職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

第四十三條定期考核即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是對職員全年的工作績效、品行、功過、出勤等方面的綜合評價、考查,時間一般於次年的元月。

(二)年度考核形式為:

1.個人總結;

2.部門評議;

3.考試或其他輔助形式。

(三)年度考核由行政部協同各部門進行。考核結果經行政部審查後報公司領導核批。考核合格者,即獲續聘資格。

第四十四條不定期考核

(一)試用期考核:職員試用期滿應進行考核。具體辦法見本制度《選聘與錄用》有關條款。

(二)其他考核:本公司認為必要時,隨時進行的考試或考核。

第四十五條職員的考核材料由行政部記存個人檔案,作為獎懲、職級升遷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本公司採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加強職員的學習培訓,以提高職員的工作水平、業務素質。

培訓型別(一)職前培訓:新職員報到後,行政部協同用人部門對其進行職前培訓,主要內容為:

1.本公司簡況;

2.本公司基本業務制度、基本內部管理制度;

3.受聘部門及崗位的職責、工作流程;

4.介紹工作區域及同事。

(二)在崗培訓:可以進行產品、技能培訓、基礎知識培訓。培訓的方式:

1、公司或部門舉辦培訓;

2、部門經理日常工作安排對下屬進行培訓;

3、參加知名企業的培訓;

4、選修大專院校、研究院(所)的有關課程;

5、參加國內培訓單位舉辦的培訓;

本公司將根據需要對在崗職員進行分期分批培訓,提倡和鼓勵職員利用業餘時間進修對口專業知識。通過業餘學習獲得高於本人原等級的技術資格並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取得成效者,本公司予以特別獎勵。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七條獎勵分為兩類:

(一)嘉獎

(二)記功

第四十八條嘉獎

(一)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以嘉獎;

1.一貫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足為表率者;

2.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施行有成效者;

3.遇突發事件勇於負責處置恰當者;

4.檢舉違規違法行為經查屬實者;

5.其他經研究確認的原因。

(二)嘉獎以通報表彰為主,酌情予以物質獎勵。

記功

第四十九條

(一)有下列事蹟之一者,予記功:

1.對市場有特殊貢獻,足為表率者;

2.遇重大意外事件或災害,處理及時,處置恰當,避免或減少損失者;

3.累計嘉獎三次;

4.其他研究決定的原因。

(二)記功除通報表彰外,酌情予以物質獎勵。

第五十條處罰分為對員工的勞動紀律、臨時員工的工作處罰和聘用員工的工作處罰二種。

第五十一條對員工的勞動紀律、考勤、臨時員工的工作等情況處罰。由行政部派專人定期進行檢查、行政部經理不定期抽查。如有違紀情況,填寫《違紀情況單》,出現一次違紀情況罰款人民幣十元。

第五十二條懲罰為四種: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解聘;

(四)開除。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工作時間擅離崗位,怠慢職守,產生不良後果者;

(二)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三)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四)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輕微者;

(五)發生事故有意隱瞞者;

(六)連續數月每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以上者;

(七)其他經研究決定的原因。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工作時間消極怠工或擅離職守,屢勸不聽者;

(二)無故不完成工作安排或上級命令、指示,影響本公司利益者;

(三)無故拖延為交易商辦理合法手續或超越職權違規為交易商辦理有關手續者;

(四)遇突發事件故意逃避者;

(五)工作失誤造成較大不良影響者;

(六)累計警告三次者;

(七)其他經研究決定的原因。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工作能力低下,多次不能完成制度工作任務者;

(二)違反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本公司較大損失者;

(三)無正常理由,拒不服從上級指導和安排,多次勸告不聽者;

(四)態度惡劣,言行不軌,嚴重影響本公司工作氣氛和公共關係者;

(五)失職或對問題失誤,使本公司受到損失者;

(六)因事不能正常工作超過制度時間者;

(七)試用期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八)其它經研究決定的原因。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違法亂紀,嚴重影響本公司工作秩序和擾亂社會治安者;

(二)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營私舞弊或索賄受賄者;

(三)故意提供虛假資訊誤導交易商事實確鑿者;

(四)洩密、失密,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五)連續曠工三日或全年累計曠工五日者;

(六)累計二次記過者;

第五十六條職員受處罰,將酌情予以扣發薪金、罰款等經濟處罰。

第五十七條職員獎罰記錄由行政部存入個人檔案。

第十章人事調整

第五十八條人事調整包括職務、等級調整(職等升降)、辭職、解聘、開除等。

第五十九條人事調整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以任職素質標準為條件,考核為依據,兼顧個人發展潛能,嚴格按制度許可權及程式辦理。

第六十條職等調整的核定許可權及程式。

(一)董事長由董事會任免。

(二)職員職等調整由董事長辦公會議討論,董事長決定。

(三)凡經核定進行人事調整的職員,行政部以《職等調整通知書》通知本人。

第六十一條被調整職員的待遇自調整生效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六十二條辭職

(一)本公司允許職員在聘任期間辭職。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辭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意見,報行政部稽核,董事長批准。

(二)行政部向獲准辭職的人員送發《離職通知書》。辭職者應按制度辦理交接手續,否則視為擅離職守,按除名對待,由此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辭職者憑籤核完整的《離職通知書》到財務部領取當月實際工作日的基本工資和補貼。

第六十三條解聘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市場有權解聘:

1.符合本制度《獎勵與處罰》中解聘條件之一者;

2.本公司被兼併、破產或其他原因被核准解散的;

3.其他必要原因。

(二)解聘人員(試用人員除外)由所在部門報行政部稽核,董事長批准。

(三)行政部向被解聘人員傳送《離職人員通知書》。被解聘人應按制度辦理工作交接和其他相關手續,否則按除名對待,由此造成的損失,本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被解聘者(不含試用期被解聘者)憑籤核完整的《離職人員通知書》可領取當月工資。

第六十四條開除

(一)凡符合除名條件的,本公司予以開除。

(二)被開除者,本公司不給任何補償;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必要時移送司法部門查處。

第六十五條按制度程式辦理完離職手續的職員,本公司可協助其辦理有關保險等轉移手續。

第六十六條人事調整記錄由行政部存入個人檔案。

第十一章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七條本公司人事檔案內容包括:

(一)個人簡歷、身份證影印件、畢業證書影印件,職稱證書影印件等;

(二)個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間的工作總結、考核記錄、獎罰記錄等資料檔案;

(三)個人在本公司期間職務、職等、崗位調整等資料檔案;

(四)個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間培訓情況記錄;

(五)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第六十八條職員在本公司工作期間的檔案由行政部建立和保管。行政部派專人負責。

第六十九條職員的檔案屬保密資料,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洩漏其內容。

第七十條 查閱檔案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原則和審批制度,個人不得借閱本人檔案;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要經行政部負責人核准。查閱者嚴禁塗改、圈劃、抽換、影印檔案資料,不得洩漏其內容。

第七十一條職員在入本公司工作以前的檔案,遵從自願原則,可將檔案轉送本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託管,本公司負擔在人才中心保管費用。

第七十二條職員離職,其檔案按制度程式辦理轉遞手續,由此發生的費用和責任由本人承擔。本公司保留其在本公司期間的必要記錄備查。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市場開拓管理制度 篇3

1、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2、採取相應的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3、不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

4、銷售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法》相關之規定。

5、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