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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0篇)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消防安全責任】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0篇)

醫院應依法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於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於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於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後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

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並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蔘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裝置執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儲存竣工後的總平面佈局圖、建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並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醫院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裝置及器材要設定規範、醒目的標識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定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後應設定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定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裝置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志願消防隊】

醫院應建立志願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於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並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願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並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築、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

(三)採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築;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裝置;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佔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裝置;

(七)室內吸菸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定鐵柵欄等障礙物。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並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範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裝置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菸,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後,並採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裝置、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並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裝置,由保衛科負責購置佈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並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各校要成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學校義務消防隊。在人員變動時,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2、認真組織師生學習、宣傳《消防法》,要利用校廣播站、黑板報、宣傳櫥窗、班隊活動等途徑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使用電氣、液化氣等知識,教育學生不玩火,以及安全逃生的辦法。

3、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討論、檢查、佈置、總結本校消防安全工作。

4、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5、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6、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7、 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1)學校確定將檔案室、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語音室、體育器材室、食堂、多媒體教室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菸,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機,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義務消防員要學習、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機,會報警。經常檢查滅火機,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更換藥劑。

(4)學校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

(5)電腦室管理人員、各辦公室內教師在啟動電腦、空調、電熱臺板等裝置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裡做演示實驗,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

(7)圖書室、體育器械庫房的保管員開啟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班務工作計劃,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要玩打火機,不玩煙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8、學校要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9、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報請學校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者,報請學校給予行政處罰。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組織機構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辦公室,成員如下:

主任:總經理

副主任: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各中心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車間主任,裝置工程師,各部門長,警衛班全體成員

生產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組:

組長:生產部長副組長:木工車間主任,噴漆車間主任成員:各班組長

安全消防員:各部門長,全體警衛消防員,各班組長

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主任對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工作是檢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職能,職責的制定及制度執行情況。

副主任在主任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術防範工作組織及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範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副總經理負責人員疏散;警衛人員負責組織滅火工作。

裝置工程師主要負責電氣,機械,受壓容器,氣體方面的安全技術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解決。

生產部,辦公室,車間負責安全,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及檢查工作,要做到勤檢查,勤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衛班每月進行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衛班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裝置,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並做好檢查記錄。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並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後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運轉的傳動裝置不得用手直接觸控或處理異常情況;裝置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後,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特種行業(電工,焊工,司爐工,司機)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後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公司對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隊長具體組織實施。

二、重點季節公司領導小組應對全公司消防實施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四、公司應加強義務消防隊建設,組織必要的消防演練,發生火災能及時撲救。

五、公司應定期召開會議,佈置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消防違法違章案件,保護火災現場,配合火災調查。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疊、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稽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溼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定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裝置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裝置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裝置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裝置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定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定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裝置,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

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

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定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疊、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xx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佈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結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部門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校長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的具體負責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安全委員會,在主管副校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全校師生員工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發現火警應立即向保衛處和消防隊報警,並積極參加撲救。

第六條加強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學生宿舍要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禁止燒明火、使用液化氣、點蠟燭,嚴禁使用充電式檯燈、電爐、電燙鬥、電吹風、電水壺、電熱杯、電熱快、電梳、電飯煲、電熱毯等。違者沒收電器,並按有關制度處罰。

第七條各類實驗室要制定防火制度和責任制,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存放。學生做實驗使用易爆品時,指導教師必須在場指導,各類加熱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守。

第八條高層建築配置的消防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水系統,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維修,確保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第九條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計圖紙須經消防監督部門稽核。稽核後的防火設施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動。竣工後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學校公用房屋室內裝修必須按照防火要求設計、選材、施工,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房屋裝修,必須上報消防監督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定期檢查電器裝置,確保用電裝置良好,特別是各類溫控裝置要定期檢測,確保技術性能良好。安裝、檢修電器裝置,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學校統一配備消防器材、裝置,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損壞消防器材、裝置,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師生員工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全校各部門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均應有專人、定點保管,防止器材丟失。

第十三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在消防工作中,違反消防法規造成嚴重損失的,根據具體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或其它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規定處理。違反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瞭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誌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菸,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裝置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裝置,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裝置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全國人大會批准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各單位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單位,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 各單位倉庫都要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並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並保持相對穩定。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和檔案,組織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定期檢查防火安全實施執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範措施。

4、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對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員職責:

1、負責本倉庫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彙報,提出改進意見。

2、學習防火知識、檔案,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災隱患,應採取防範措施,並向領導彙報。

4、每日檢查庫房安全措施,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並立即報警。

第六條 各單位倉庫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區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

第七條 庫區若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

第八條 產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外來物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九條 倉庫電線和電器裝置必須按照設計規範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條 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公分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60瓦以上的燈泡、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裝置。

第十二條 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分閘,開關箱應設在庫外,並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十三條 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庫、分割槽、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1米,垛與牆之間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3米,儲存物品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距離不小於0.3米,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於2米。

第十四條 氧氣、液化氣、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準露天存放,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牴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條 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剷車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不準在庫區記憶體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條 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紙、雜物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 各種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嚴禁挪用。消防裝置周圍,嚴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條 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部門每月、倉庫負責人每週、保管員每日檢查一次。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生產裝置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 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條 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人員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十一條 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的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會同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各科室負責人實施。

(二)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錶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執行記錄。

(三)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裝置、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執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裝置訊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檢視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專案應填寫裝置技術檔案。

(四)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2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絡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由院辦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型別,合理設定分佈點。

(三)院辦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型別、配置數量、設定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院辦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3、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庫房安全防火,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要建立無火災、無失盜、無蟲鼠黴變,無差錯事故的四無庫房。

2、庫房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不得使用電爐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電器裝置。

3、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小於0.5米。

4、非庫房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5、庫管員要了解本庫物資對易碎、易潮的物資要特別維護,經常保持庫內正常的溫度、溼度,合理庫存。

6、庫管員要經常清潔庫內地面、貨架、物資的塵土,保持庫內乾淨整齊。

7、庫管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上班後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並儘快通知經理及相關人員處理。

8、庫管員有維護所在區域安全秩序的義務,發現漏電、漏水及可疑人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9、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並經常檢查,使之保持有效狀態。

10、庫管員應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並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資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狀況;

(六)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於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學校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分工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校領導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如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瞭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效能,並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裝置。批准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報公安(消防部門)稽核防火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裝置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統一規劃。

七、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並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八、學校及各重點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案,經常保持足夠的水源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學校對重點防火部位、消防設施及電源等定期檢查,對火險隱患下達整改意見書。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門店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後應檢查並消除遺留火種。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加強學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安排專人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到達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續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在室內有滅火器。做實驗時,教師務必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安排專人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接任何家用電器。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為進一步加強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幼兒園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教職工和幼兒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幼兒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負責人、分管副園長、級部主任、後勤、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園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開學、學期結束、,對教師與幼兒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幼兒園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5)對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效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於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三、電器防火

1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於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於2M。

1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檯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錶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於5只,不少於2具,應急燈每1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標誌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於1.0,標誌的間距不大於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誌的距離不大於10Mo。

17、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總則

(一)、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幼兒園保教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幼兒園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園內每位教職工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三)、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二、消防組織

(一)、園長為全園的防火總負責人;幼兒園設立防火領導小組,對幼兒園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並做出決策。

(二)、園長為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園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負責本園具體的消防工作。

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防火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不斷完善防火設施,保證綠色通道標誌明顯,保證各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2、對幼兒園教職工、幼兒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使所有教職工均會使用滅火器,結合教育內容,各班進行防火演習,使其掌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技能。

3、支援、配合幼兒園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園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5、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防火負責人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幼兒園消防制度。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

5、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防火管理員主要職責:

1、認真負責做好本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2、明確崗位職責,每天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火災預防措施

(一)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裝置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二)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後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三)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四)園內電器裝置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裝置、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執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裝置;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五)園內禁止任何人吸菸、使用明火。

(六)幼兒園應安排專人夜間值班、巡查。

(七)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八)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並彙報,不得擅離職守。

四、火災現場緊急預案

(一)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119),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並派人接應消防車。

(二) 發生火災時防火領導小組人員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 使用滅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師按指定樓道迅速組織幼兒疏散到樓下安全地帶。

(四) 任何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五、獎勵與處罰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蹟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裝置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 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蹟突出。

3、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蹟突出。

4、 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5、 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二)、對違反消防法規的,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並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的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由幼兒園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的、單位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中國小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管理制度《中國小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教室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於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並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1、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以下人員組成:

組長:王正俊

副組長:竺德岱 吳彬

成 員:周安佳、沈莉、秦華君、曾瓊忠、林川、林士輝 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列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並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菸,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領導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裝置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裡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週至少開啟1—2次。

7、圖書、列印室的保管員開啟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幹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裡,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瓊山區攀丹國小

20xx-1-10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領導、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列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並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菸,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領導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裝置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

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裡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週至少開啟1~2次。

7、圖書、列印室的保管員開啟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幹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裡,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為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校在教學樓、實驗室、等區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生時進行自救。為規範管理,規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於箱內,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區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保衛和後勤部門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後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校水電暖消防小組負責全校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誌等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巡查,及時發現並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一旦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消防設施裝置的正常執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裝置維修和保養工作。

1、消防設施裝置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2、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裝置。

3、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4、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裝置維護保養。

5、必須定期將滅火器送消防部門認可的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和充氣換粉。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1、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日常防火宣傳,管理和維護本單位所屬的滅火器材,檢查火險隱患和組織整改工作,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領導。

2、加強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火意識的遵守消防法規的自學性,明確“預防和撲救火災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每個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報、牆報、廣播、班會課廣泛宣傳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識。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發安全疏散方案,並定期組織疏散演練。

5、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教師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撥火警電話、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學生疏散,每位老師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學生的疏散線路。使每個教師都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校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會處理險肇事故;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6、每條安全通道裝上標誌牌,每人每個部室配置滅火器,保證消防設施、裝置完好、有效。

7、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丟失。

8、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師把檢查樓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為值日重點工作之一。

9、不得將帶有火種的雜物丟入垃圾桶,嚴禁在校內燒廢紙雜物。

10、各場所要做好通風排氣工作,有利於降溫、防爆。

11、每學期做好兩次消防設施檢查工作,做到及時維修、及時保養。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一、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和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週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於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並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5.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裝置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6.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菸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菸。

7.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8.保障消防設施裝置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落實維護責任人。

9.消防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每個員工都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行消防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領導負責。

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

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標準規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工作與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3)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組織制定符合本公司實施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推廣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8)配備、充實消防安全專業人員,保證消防安全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消防安全專業隊伍。

9)公司內實行的各級承包合同中,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消防安全技術指標、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職責等條款,並認真考核。

10)重視和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安全和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11)消防安全責任人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安全規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標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組織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9)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0)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方案。

1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3、副總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副總經理在總經理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2)負責管理、改進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業衛生狀況。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狀況並及時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4)對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考核。

5)組織消防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6)抓好安全生產的獎懲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7)審批特殊動火證,組織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4、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部門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1)稽核引進技術(裝置)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術問題。

2)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3)參與制訂、修訂和審訂本公司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參與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消防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4)協助總經理組織消防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消防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消防安全技術和消防安全防護裝置。

5)員工在部門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5、車間消防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車間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生產法規、管理制度、規程和標準。

2)組織制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公司批准後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各種消防安全活動,總結交流消防安全生產經驗。

4)組織落實車間級消防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作業證。

5)在各個生產活動環節中,必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重要內容,安排生產任務時做到“五同時”,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其它工作的關係。

6)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確保裝置、安全裝置、消防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和器具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採取臨時消防安全措施,並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7)在組織編制車間檢修計劃書的同時,必須包括檢修安全措施的內容。車間主任同時負責車間檢修消防安全的組織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車間消防安全組織,領導並支援車間和班組消防安全員的工作。

9)組織、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10)定期召開車間消防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車間有關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佈置、督促、考核各項消防安全活動。

11)車間主任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13)車間工藝員、裝置員、其他管理人員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安全生產負責。

6、工段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工段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工段)級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術考核。

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對安全裝置、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組織、參加事故的調查,澆實消防安全防範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產競賽和各項活動,維持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6)對本工段的檢修作業落實消防安全防範措施。

7、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1)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車間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級消防安全教育及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位消防安全培訓、實習工作。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消防安全,班中檢查消防安全,班後總結消防安全。

4)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裝置和消防安全設施的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記錄。

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協助監督檢查在本轄區施工檢修人員的各種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負責本崗位安全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7)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8)認真做好班組消防安全臺帳及班組消防安全活動的記錄,組織班組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建立安全合格班組與標準化安全班組。

9)保持作業場所和崗位的整齊、清潔、衛生,搞好安全生產與文明生產。

8、車間安全員職責

1)車間消防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管理部門的領導,並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貫徹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業規程及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消防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車間主任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並督促實施。

4)制訂車間消防安全活動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5)對班組消防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員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建立合格班組和標準化安全班組工作。

6)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裝置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7)深入現場進行常規消防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請領導處理。

8)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臺帳記錄工作。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負責對新調入本車間的人員(包括培訓人員、臨時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並對本車間的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發放安全作業證工作。

11)協助車間主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負責車間檢修、搶修現場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辦理有關現場安全作業證,並進行檢查與監督,保證檢修安全。

9、班組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的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2)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提出改進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議。

3)嚴格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4)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加強巡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遇有違章或險情,應立即制止和處理,並向領導報告。

6)本班組的任何事故,要及時掌握瞭解情況,迅速向領導報告,參加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10、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參加消防安全活動,學習消防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消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標準。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裝置執行和消防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等情況。

3)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不能排除時要立即向領導報告。

5)認真維護保養裝置,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並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7)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8)發生事故要及時招實地向上級彙報,保護現場並詳細記錄。

三、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6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型別,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燬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燬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裝置。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裝置,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裝置,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裝置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全國人大會批准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倉庫貯存著公司的重要物資,是防火重點,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 負責人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 倉庫要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並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並保持相對穩定。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和檔案,組織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定期檢查防火安全實施執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範措施。

4、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對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員職責:

1、負責本倉庫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彙報,提出改進意見。

2、學習防火知識、檔案,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災隱患,應採取防範措施,並向領導彙報。

4、每日檢查庫房安全措施,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並立即報警。

第六條 本倉庫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區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

第七條 庫區若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

第八條 產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外來物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九條 倉庫電線和電器裝置必須按照設計規範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條 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公分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60瓦以上的燈泡、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裝置。

第十二條 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分閘,開關箱應設在庫外,並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十三條 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庫、分割槽、分類、分垛儲存。留有通道過人。

第十四條 氧氣、液化氣、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準露天存放,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牴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條 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剷車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不準在庫區記憶體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條 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紙、雜物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 各種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嚴禁挪用。消防裝置周圍,嚴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條 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部門每月、倉庫負責人每週、保管員每日檢查一次。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生產裝置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 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條 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人員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十一條 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的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七田陽光教育諮詢(北京)有限公司

20xx年1月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8

一、店上應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並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並存檔。

三、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佈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店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詢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9

一、單位全體員工每年六月各進行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通過製作牆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同部門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0

為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並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並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遊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淨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定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製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於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定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裝置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檯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裝置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於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於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後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後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