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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主要職責

人大代表應當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職權,積極履行代表義務,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人大代表職責,一起來看看吧!

人大代表主要職責

第1篇:人大代表職責

為了更好地履行代表職務,根據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對縣、鎮人大代表主要職責規定如下:

一、努力學習憲法、法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二、模範地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正確執行國家的政策,並帶頭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按時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各項議案、報告並發表意見,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和意見,參與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等,努力行使好大會期間的各項職權。

四、積極參加閉會期間人大組織的培訓學習、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評議工作、代表向選民述職等各項活動;積極參加代表小組的各項活動。

五、向群眾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縣、鎮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六、通過走訪、座談、接待等多種形式,密切同選民的聯絡,聽取和反映選民對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七、向選民(或代表小組、人大主席團、聯絡組、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履行代表職務的情況,徵詢選民和代表對本人工作的意見,接受選民或原選舉單位的監督。

第2篇:人大主席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2、召集並主持主席團會議。

3、督促檢查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辦理情況。

4、負責聯絡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調查、視察和對本級人民政府評議等項工作。

5、辦理人民代表的來信來訪、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6、向本級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眾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7、做好召開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籌備工作。

8、辦理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辦的事項。

第3篇:人大代表的基本職責

1.人大代表應當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職權,積極履行代表義務,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2.人大代表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實踐“三個代表”,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3.人大代表要按時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自覺遵守大會紀律,依法認真行使大會期間的各項職權,審議各項工作報告並發表意見,積極提出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努力做好大會期間的工作。

4.人大代表應當積極參加閉會期間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會議、視察、執法檢查、調研、評議等活動,參加代表小組組織的活動,提出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協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閉會期間代表參加活動的時間,省、市兩級人大代表每年20天,縣(市區)、鄉兩級人大代表每年15天。

5.人大代表應當參加人大常委會和代表小組組織的學習培訓、法制講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6.人大代表要密切聯絡人民群眾,經常走訪聯絡選民,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7.人大代表要密切與選舉單位的聯絡,積極參加原選舉單位組織的各項代表活動,經常回原選舉單位聽取意見、報告執行代表職務的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8.人大代表應當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取得優異成績,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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