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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最新產假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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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最新產假細則

20xx年湖南最新產假細則

案草案在生育政策、生育服務管理、獎勵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作了調整和完善。

晚育假取消,產假增加60天

新的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對此,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原有的晚育產假規定,改為“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共98天)外增加產假60天”。

“也就是說,修正案草案通過後,今後在湖南,不管生一胎還是生二胎,享受的產假時間是一樣的,都是158天。”湖南省衛計委主任張健對此解釋道。

按照原有的國家規定,女職工產假是98天,《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此基礎上增加了晚育產假30天以及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產假30天。

在長沙開福區上班的顏女士現在是兩個孩子的媽媽,對比現在的擬定政策,她說“以前生一胎產假最多也能休158天,但生二胎的產假沒這麼多”。

男方護理假15天,委員呼籲還可適當延長

此次修正案草案還規定,妻子生育時,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即陪產假)15天。而在原來的規定中,只有當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男方才能享受護理假15天。這意味著,現在的擬定政策覆蓋面更廣泛,對夫妻生育的限制要求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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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5月26日起施行,產假最長可達183天,令準媽媽們歡欣不已。可在《條例》實行之前正在休產假的部分職場媽媽著急了,她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也休上“新版”的延長產假?

“新版”產假能多休55天剛當上媽媽的乾著急

西安市民馬女士3月19日剛當上媽媽,她在一家外企工作,因是順產,產假只有113天。馬女士說,她一直很關注《條例》的出臺,得知條例施行後產假增加了不少,馬上就詢問單位,單位的回覆說只要有政策規定就可以按照新規執行,遺憾的是,新《條例》上對目前正在休產假的這種情況並無規定。“按照老的產假規定,寶寶剛百天我就該上班了,執行新產假可以休168天,能多休55天,寶寶也能多吃一段時間母乳。”馬女士說,她曾經就這個問題向衛生計生熱線12320諮詢,答覆是讓個人與單位協商,問題是單位只認政策規定,最近和幾個同樣情況的媽媽們交流,大家都為了產假糾結,月子都坐不安心,希望我省也能出臺人性化的政策。

王先生4月份剛迎來“二孩”,妻子在事業單位工作,他也非常關注產假能否延長,向衛生計生部門諮詢也得到的是與單位協商的回答。王先生表示,個人作為弱勢群體,很難和單位平等協商。國家是從1月1日起放開的二孩政策,也就是說,1月1日後出生的二孩都應該是合法的,而我省的《條例》5月26日才開始執行,對於這中間空檔期的產婦如何休假,應該有個明確的政策。

專家建議相關部門給予明確解釋

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於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均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根據人口計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5月26日開始施行,條例明確順產假為168天,難產假為183天。“相關部門應針對產假能否延長給予一個明確的解釋。”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保民表示,國家出臺的上位法與省級出臺的下位法之間,如果有衝突的,上位法優先。上位法中籠統規定而要求在下位法中出臺具體細則的,下位法實施後,針對市民的一些疑問,應由制定機關做出具體的解釋說明和澄清。就計劃生育條例來說,如果我省《條例》起草時已針對該問題進行過調研討論決定不執行,應向公眾說明,如果未能考慮到這一特殊情況,則應該儘快給予一個明確的解釋。

江蘇延長產假至128天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華商報記者查詢發現,我省的《條例》出臺時間比較晚,截至4月1日,全國已有20多個省份修訂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包括北京、天津、山東、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江蘇等,其中北京產假最長可休7個月,重慶產假最長可休至子女一週歲。

根據3月31日施行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條例》關於產假的規定是,“自20xx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照此推算,江蘇女方正常產假可休128天,男方正常護理假15天。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從20xx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20xx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xx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標籤:產假 細則 湖南